移民后如何写国内移民经适房房产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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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香港后内地房产证办理问题本人和太太(香港居民)以2008年在深圳贷款买房,由于太太一方是香港居民,故办理房产证需要公证,但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拖拉的原因,至今未办理,而本人在13年9月已办理香港身份证,但内地第二代身份证未被收回,现在又需要把房产证办下来,请问下还能否用内地的身份证办理,因为原来买房时用的是内地身份证的资料,怕用香港的身份证时,因为和留档资料不一样造成麻烦,然后等房产证办下来再去修改身份证资料的变更,谢谢!~提问者:ask****|联系手机:|广东-深圳|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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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为分析:用户进行阅读文章后咨询律师用户与律师的沟通效率可提35.7% !你好!我想问下买和谐小区的移民搬迁房能办房产证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下买和谐小区的移民搬迁房能办房产证吗?
你好,我们家的房子属于移民搬迁的,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属于谁
律师你好~请问下买房子没有房产证可以买么?他们小区就没有房产~这个房子的归属权是谁的
律师你好,请问我们是陕西,渭南市在山区,现政府关于滑坡,政府建了小区正在移民搬迁,给予50000元补贴,其它十多万元自己给政府交,在此期间,我家老房还住着人未搬,快要倒塌,请问,这种危房在未搬迁期间,还会有危房的补贴吗?
你好,我想问的是我是租户,房东偷偷把房子卖了,房产局办房产证是要三方到场办过户的,可我们第三方根本不知情,他们就把房产证办好了,新房东等我们到期要收回门面,我们面临几万转让费的损失该找谁负责??……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家村里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现在被开发商征用搬迁,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偿呢?是否可以补回土地建房面积
你好,请问我家房产证上有个,未经房产管理部门签证此让办理抵押代款无效的钢印,是怎么一回事
你好董律师,我在老家农村有一套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有房产证,现在想去市里买房算首套吗?谢谢
你好。我和老婆婚后得到父母赠予房产一套,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去年我瞒着老婆那房产证去找个人做了抵押贷款。现抵押合同到期,无力偿还。债权人要提出民事诉讼申请拍卖。我老婆知道后不同意,要求离婚。说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而债务一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二是借的钱都给我私自用了,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没给她买过一样东西。我们夫妻婚后跟我父母同住,吃住都在我父母这,每个月也不交任何伙食费,基本上自己挣得工资自己花。她现在要求如果对方申请拍卖房产,拍...
你好,我房子是移民时所建,但建好多七八年办不下来房产证,该怎么办
你好!一套杭州房子04年与朋友签一份协,三分之一房产归我,房产证名子朋友一人。等房子旅买房“送面积”靠不靠谱,买房移民最靠谱的国家,上海人买房人均面积是多少?,为什么开发商赠送面积,赠送面积不写入房产证,房产证上有阁楼面积
买房“送面积”靠不靠谱
时间:日15:01 来源:《理财周刊》
原标题:买房“送面积”靠不靠谱
  在各类楼市促销手段花样百出的今天,买房赠送面积的做法靠谱吗?业内人士指出,购房者应详细了解不同楼盘赠送面积的不同做法,区分其合法性、实用性,才能让这部分赠送面积变得靠谱起来。
  文/本刊记者徐卓航
  在各类楼市促销手段花样百出的今天,买房赠送花园、露台、飘窗等全部或部分面积的销售形势已四处可见,在一些城市的赠送面积甚至成为了普遍的做法,每个楼盘都有或多或少、送法各异的“额外面积”。在一些楼盘的推销过程中,售楼人员还会着重介绍这部分“赠送”的面积如何实用、如何能让实际得房率超过100%。
  那么,这些赠送面积的做法靠谱吗?特别是一些要在交房后二次封闭改造的赠送方式,不会面临什么风险吗?业内人士指出,购房者应详细了解不同楼盘赠送面积的不同做法,区分其合法性、实用性,才能让这部分赠送面积变得靠谱起来。
  买不买看实际需求
  目前楼市一些热卖的户型产品赠送面积极为常见,赠送面积普遍在原户型面积的5%~10%,阳台、花园、飘窗等计一半面积更是成为楼盘最常见的赠送手法。这类户型的赠送面积经过改造后,基本能实现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使用率得到了改善。
  然而,业内人士也指出,近年来因面积赠送而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例中,有一种“送面积”是噱头,用数字游戏迷惑消费者,让购房人难以比较房屋的单价;另一种是“偷面积”,会影响户型整体的采光、通风设计和日常使用。而发生纠纷以后,这些“赠送面积”不会计入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上也没有体现,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购房者需要理性看待“买房送面积”,根据自己的住房实际需求去衡量,再决定是否要购买。如果产品设计合理,开发商“赠送”面积能被合理使用;但如果只是冲着“赠送”而出手,一旦户型设计不合理,就会增加购房者后期装修成本,甚至造成使用不便,那就得不偿失了。
  分清合法赠送和非法赠送
  专业人士还透露,目前很多楼盘所宣传的赠送面积大部分是国家规定不计面积的。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同样,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因此,如果开发商将这些也计入“赠送面积”,那只是在玩炒作的噱头罢了,而若是有类似赠送3/4的阳台面积,那才算是真的赠送了购房者面积,得到了实惠。
  记者了解还发现,一些楼盘的赠送面积都是不计入产权证的,这就意味着这些赠送的露台、院子等只有使用权,像公共的楼顶平台等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不能约定为属于某一户业主使用。“实际上真正赠送面积,就是在产权证上实际面积上收钱打折,比如产权证上120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只收110平方米的钱,那10平方米才能算是赠送,否则就不能算作赠送面积。”有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所谓“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可能已被分摊进了房价,买房更应该重点关注房屋的质量、配套等要素。
  律师对此类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也特别指出,赠送面积通常分成2类,一类是合法的,也就是能够入房产证的面积。如果这些部位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理所当然的应履行保修义务;另一类是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对该类赠送,律师认为,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其实是违法的,这些面积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如果这些业主共有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应该根据保修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购房前弄清三件事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赠送面积,购房者要理性看待并且从居住角度出发去判断。如果产品设计合理,买房人能得到额外使用面积,开发商房子也卖得好,可以说是一种双赢,但如果冲着“赠送”两个字盲目以为捡了便宜,冲动买房,万一赠送部分设计得不好,不能利用或对后期使用造成困扰,那就得不偿失了。具体的,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在购买前就弄清楚送面积的详细情况。
  第一,签合同之后再交定金,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正式载入合同当中。如果在签合同之前就把定金给交了,那么主动权在一定程度上就易手了,若是在后面遇到开发商不履行口头承诺,即使能够打官司要回自己的预付定金,也会消耗极大的时间和精力,很不划算。购房者在购买这种赠送面积的房源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切实写入合同当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这样才真正受法律保护。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不要相信太多,只有合同才是正规可靠的。特别是一些入户花园、挑高阳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管或物管是否批准。而且,“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今后如果遇到拆迁、出售、继承、抵押等情况时,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容易产生纠纷。
  第二,要弄清楚赠送面积的真实情况,千万不要被开发商用一些花招伎俩给糊弄和忽悠了。如果赠送的面积是切切实实的,对于购房者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开发商若是真心想要送面积的话,倒不如干脆降价,那样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之所以选择赠送面积这一手段作为促销方式,自然是因为其中可以做文章,购房者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这些小花招给忽悠和糊弄过去了。比如说,有些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等算作赠送面积,这实际就是玩障眼法,因为这些本来就是属于购房者的,不送也是他们的。还有一些赠送面积如阁楼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容易受热受潮等问题,也一定要先看好再签合同。
  第三,在验房收房过户的时候,还要确认赠送的面积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是享受跟主体房产同等待遇的。有些开发商在实际交易当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露台等还算实用的面积,但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受产权待遇。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或者一些争议纠纷的时候,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一定要写明白,是能够跟主体房产享受同等商品房产待遇的。
14-04-2314-03-3114-03-1414-03-0414-01-2813-11-18侄子找关系买了一套经适房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婶子的名字
02:34 共计次阅读 来源:话题2009&<em id="num_num_
侄子找关系买了一套经适房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婶子的名字王女士和张先生是婶侄关系,两家人相处一直很好。不过,自从张先生借了婶婶的身份证买了套经济适用房后,关系便急转直下,这不,官司都打上了。晚报记者 鲁燕婶侄为经适房打起了官司张先生说,他知道婶子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就和婶子商定,用婶子的身份条件,由自己出钱,再给她3万元的好处费。2007年12月份,他买的这套经济适用房(包括一间地下室)交付使用。“我和家人住4年多了,但没想到婶婶现在想把这套房和地下室收回,要求我腾房。”张先生说,其间,他和婶婶商量了多次,但都没有结果。王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张先生将侵占的房屋和地下室返还。双方都“有话要说”调解中,王女士说:“我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2007年3月经审核批准后,我购买了一套房子和一间地下室。”在购买房子时,她因购房资金不足,便向张先生借了一部分钱。2007年12月份,房子交付使用时,张先生提出自己没有住处,想借住一段时间,“我想着我借有他的钱,便答应了他,随后他和他家人便搬进来住了”。但是,去年9月份,她凑够了现金,将张先生的借款还完了,“可他还不肯腾房,赖着不走”。“这套房子是我出钱买的,但是我没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所以我借用她的名义买的房。”张先生说,这套经济适用房的名额是他找关系弄来的,约定的是用王女士的名义购买,再给她3万元的好处费,“但这个钱我没给她,我想着等以后她需要办事了,我再把钱给她。但是房子和地下室的所有权还是我的。”王女士还说,当时她也不太愿意让张先生买这套房子,“我也劝了他很多次,但是他就是不听。后来我为了面子把我的身份证给了他,他拿去办的手续。现在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因此房子的所有权应该是我的”。所以,她有权让他搬出去。“都觉得亏”不愿和解陪审员问王女士:你在这件事情中有错没有?王女士避而不说,只说她觉得自己可亏:“你们看,我也不能再买经济适用房了,我还有个儿子,以后还得结婚,我现在必须要这个房子。我也想调解着解决,我打算给他1万元钱,他赶快搬出算了。”陪审员又问张先生:你知不知道你的这种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张先生说,他知道不对,但是觉得自己也很委屈。如果不是他找关系,“她根本拿不到号,也根本拿不到房。带上我又把房子装修了,这样吧,她给我20万,我就搬走”。王女士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把房款于2010年9月凑够,并还给了张先生,“就算这套房他找关系花了钱,房子又进行了装修,也不能让我再给他20万啊!”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有些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查实,法庭决定暂不再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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