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没到因银行定期存款提前取出失误而取了生来怎么办

我的银行卡存款一年没到,我因有事出去了,就是想让家里的人帮我取出来,就是想问要是家里的人有我的生_百度知道
我的银行卡存款一年没到,我因有事出去了,就是想让家里的人帮我取出来,就是想问要是家里的人有我的生
证,可以帮我改活期吗
若不配合,对他人来说系不当得利,转账(或邮寄)给你即可,你必须举证证明该款项系你误存他人账户。若你的朋友配合,非常麻烦和耗时,请他将款项取出这种情况你是不能单方面处理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方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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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存款没到期,现在取出来太亏了,大家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请大家帮忙!在银行的定期还差3个多月到期(3年期),现在急着用钱我应该怎么办啊?
08-09-10 &
定期存款经过质押可取得最长定期存款剩余同等期限的贷款,可贷金额一般为90%(人民币或美元,其他货币另有规定)。   例如,某储户有1万元存期为三年的存款,还有6个月就到期了。此时,储户急需一笔资金用于周转,采用两种方法所得到的不同结果如下:   1.取出存款,这时得到的利息只能按照活期来计算,当前的活期年利率为0.81%,可得利息为 10000+10000×0.81%×2.5=10202.5。   将存款质押取得6个月贷款,这里三年期的定期存款年利率为4.95%,6个月质押贷款年利率为6.21%,则储户最终可得的收益为:     10000+10000×4.95%×3-10000×6.21%×0.5=11174.5   通过两种方法的比较可以看出,第二种操作方法避免了11174.5-10202.5=972元的利息损失。   另外,有些银行为客户提供一次提前支取的机会,即定期存款未到期之前有一次提前支取的机会。客户可以部分取出,取出部分按照活期利率计息,而剩余部分仍按照原期限存款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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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银行失误而多领取的存款要不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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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年2月16 日上午十时许,储户杨富斌及其妻持一本帐号为0063725的存折和一张帐号为0251275的龙卡到石林支行所属的花园街储蓄所取款21000元,上诉人的工作人员为杨富斌办理了取款手续,并将零散的十张面额为100元计1000元的现金及四把(重叠)封好的面额分别为50元、100元的人民币兑付给杨富斌,其中两把面额为5O元的人民币各100张计10000元。之后,石林支行在核对帐务时发现短款10000元,遂认为系杨富斌取款时多领,属不当得利,遂诉至法院要求杨富斌退还人民币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原、被告对当日被告所支取的存款把数为四把和零散的1000元无异议,对其中面额为100元的两把的张数存在争议。从上诉人提供的录相带中可看出,其将二把(每把100张)100元面额的现金,再加上无争议的1000元零散现金和二把50元面额的现金(每把100张)10000元,总计31000对当作21000元兑付给被告,这是由于上诉人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所致。被告多领走10000元现金没有合法根据,给上诉人造成了损失,属不当得利,应返还上诉人。对被告关于面额为100元的两把人民币每把的张数仅为50张的辩解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故不予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判决:由被告杨富斌于判决生效时返还给原告石林支行人民币10000元不当利益。
  宣判后,上诉人杨富斌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以一份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和银行惯例就作出判决,我未多领款,没有不当得利,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石林支行辩称: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录相带在一审时已经上诉人质证,其表示认可,该证据完全可以证实上诉人多取走人民币10000元的事实,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由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是取款的金额问题,而直接决定取款数的是票面金额及货币张数,被上诉人对此问题负有举证责任。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杨富斌多取走人民币10000元。主要依据的是《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中每把为100张的规定,但这只是银行内部对收入现金进行清点及封存的标准,而对外支付给储户的现金,必须要当面清点,银行封签(包括原封新票币)在对外支付时是无效的。除此之外,被上诉人对自己主张的上诉人不当得利的事实,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按举证责任的要求,其要承担诉讼的不利后果。上诉人杨富斌关于其没有获得不当得利的观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二审法院判决:一、撤销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2)石民初字第44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石林县支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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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22年前存4000元无法取出 银行:查不到存款
陈姓老人留下的4张22年前某银行存款单。
1993年11月,家住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的陈姓老人先后两次共存入邻水某银行4000元钱,并一直保存着银行出具的4张存款单。后来,老人一家迁往达州市定居。今年4月,老人去世,家人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这4张存款单,同时找到的还有几张其他银行的存款单。家人顺利将其他银行存款单里面的钱取出,唯独4张某银行存款单遭遇了“无处取钱”的尴尬。
为此,家人曾前后两次回到老家邻水县,试图取出存款单里面的钱,却一直未果。记者就此事致电邻水某银行,其负责人先是表示不知情,在听取相关情况后表示,将尽快调查并给予回复。
发现存单却“无处取钱”
据老人的家人介绍,老人今年4月去世。5月,家人回到老家广安市邻水县打扫房子,整理遗物时找到了老人身前藏的一些钱和存款单,其中就包括22年前存在邻水某银行的4000元钱的存款单。
其中两张是日存入的,为某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期限一年;另外两张是日存入的,为某银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单,期限一年。
让家人没想到的是,其他银行的存款单都比较顺利地取到了钱,唯独某银行的存款单却无法取钱。据介绍,今年5月,家人来到邻水某银行挞子丘网点,出具存款单取钱,但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们,查不到这笔存款,无法取钱。
22年前的存款单竟变成了几张“废纸”?
银行撤点账目曾并入另一金融机构
随后,家人从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处了解到,如今这笔钱在邻水某银行无法取出,问题可能出在1998年邻水某银行曾撤点,撤点时账目并入了当地农村金融机构。11月24日,在记者的电话采访中,邻水某银行有关负责人证实了该行曾撤点的说法。
后家人来到该农村金融机构邻水南门网点,但未能取到钱。今年9月,家人再次回到邻水,来到该农村金融机构东门网点,依然无法取出老人生前存款。
据家人介绍,该农村金融机构南门网点正式回复称,既没有在网上查到存款凭证,也没有查到存款的原始凭证。
家人只有再次找到存款的源头邻水某银行。据家人介绍,该行有关负责人接待了他们,有关负责人在询问工作人员后,当场给出回复,没有查到凭据,钱有可能已经取了。但根据家人向记者提供的存款单显示,支取时间一栏为空白。
家人质疑取与没取都应有底单
虽然当地农村金融机构给出了网上、原始凭证都没有查到的回复,邻水某银行也回复没有查到凭据,钱有可能已经取了,但这却并不能让老人的家人信服。家人表示,这个钱取与没取都应该有底单,如果取了的话,什么时间是谁来取的,银行应该给予明确答复;如果没取的话,为什么两边都查不到原始存款凭证。另外,如果查不到原始存款凭证,存款单到底是真是假,银行也应该明确回复。
老人的家人说,如果这钱已经取了,就给我们凭据,没取的话,这钱本就是我们家的,我们只想拿到属于自己的东西。
最新进展邻水某银行:尽快调查并回复
11月24日下午,记者致电邻水某银行,该行有关负责人先是表示对此事不知情。随后表示,将尽快调查清楚并回复。
至于具体回复时间,该负责人表示,现在无法明确。“由于邻水某银行确实在1998年时撤点,后来又才重新设的点。当时撤点时,账目并入其他银行,当时的网络不发达,很多东西都是人工手写的,现在查起来肯定很麻烦,查不查得到,什么时候查到都不清楚。”
随后,记者通过网络向该负责人提供了老人的存款单照片,该负责人表示,马上安排人落实。截至发稿之时,记者尚未收到邻水某银行有关回复。(罗轩)
实习生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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