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离原单位应什么时候开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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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不等同解除劳动合同 被转岗后员工自动离职,索要双倍赔偿法律不支持
公司撤销了一个部门,被转岗的一员工嫌工资低拒绝上班,还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索要双倍赔偿金。但公司却认为员工擅自离职,拒绝赔偿。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 绍兴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贸易公司”)和绍兴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置业公司”)虽然是两家公司,但老板却是同一个人。2009年9月,小裘进入“置业公司” 信息部工作,月薪3000元,但其社会保险由“贸易公司”缴纳。今年1月30日,因“置业公司”信息部被撤销,小裘被转岗到“贸易公司”物业部。因新的岗位工资偏低,小裘多次与公司协商,但没有成功,小裘一气之下不再上班。 之后,小裘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由于不满意仲裁结果,又起诉到柯桥区人民法院。小裘认为,因为原劳动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公司的行为是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她已在公司工作4年多,公司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她,应该支付双倍赔偿金27000元和一个月工资3000元的额外补偿。 对于小裘的诉求,“置业公司”则表示,公司裁撤信息部,妥善安排了小裘,工资待遇和工作强度也没有明显改变。而且,公司从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单方违约行为。相反,小裘擅自离职,且未办理相关手续,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小裘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根据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小裘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然而,“贸易公司”发出通知改聘小裘为物业部员工、工资待遇按新岗位执行,应视为公司在未与小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虽有一定自主权,但行使该权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扩大适用,甚至滥用。而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如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法官认为,公司方单方变更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并要求员工不接受新岗位便主动辞职,也是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因此,本案应认定为是公司方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置业公司”自认与“贸易公司”人事混同,而且小裘的社保费也由“贸易公司”缴纳,两家公司应认定为关联企业。小裘在两公司工作期间连续,因此工作年限应合并在经济补偿计算年限中。根据小裘4年多的工作年限,法院认定公司方应支付小裘经济补偿金13500元。 至于小裘提出的双倍补偿要求,法官认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只有在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小裘的情况,显然不在三种情形之列。由于不是单方面违法解除合同,公司方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用双倍赔偿。” 钟伟 裴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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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不是很清楚。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你和企业没有关系了。但是工厂裁员也是引发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个因素。因此企业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和一般解除劳动合同不同,...
可以要求以前的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但是这个书面证明并不是必须的,只要能够证明你已经不在那个单位工作,那个单位也没再给你发过工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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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排绸 于
14:21 编辑
专家支招如何应对自动离职员工
出处:管理学家时间:2010年2月26日&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面临这样的困境:许多员工在突然之间就不来上班了,既没有辞职申请,也不履行离职手续。有的甚至更改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无法进行工作交接,致使用人单位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防范员工离职带来的风险?首先,用人单位应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 &在实践中,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有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在满足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才有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包括下面两个方面:①规章制度首先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或意见;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告知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并未意识到第二点的重要性。在员工入职之时也只是将规章制度发给员工,有的企业甚至只是大概给员工讲解下就完了。岂不知这样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人单位很难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告知了员工。用人单位可以用作公示或告知的方法有很多。比如:签收,就是在员工入职之时可以让员工签署《规章制度签署单》;考试,在平时的工作评估时对此部分进行考核;层层培训,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同时加入规章制度的培训;传阅以及发放等。但用人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签收单、会议纪要、培训登记、讨论情况等。其次,在规章制度中建立健全的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体系。& &&&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这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用人单位想要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最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工作的交接,一般为劳动者提出辞职之后的30日内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30日内。工作的交接应该在此时间之内尽量完成,否则容易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不办理工作交接常常这样规定:员工离职之时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应在工作交接完毕之后领取。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法律的规定是“办理工作交接之时”,意思是可以在办理完毕之后支付也可以在办理过程中支付。但是工资部分,是要求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支付。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在这个月领取上个月的工资,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是在规定的薪资发放日支付就不算是拖欠工资,其实不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支付,那么很容易变成拖延工资。这对用人单位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如果拖欠工资可能会产生50%~100%的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对于离职工资的交接进行单独的规定,而不能够按照实践中经常采取的工资发放日期。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规定,公司可以不计发工资以折抵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离职之时档案关系的转移时间以及具体办理程序。最后,工作交接以及奖惩制度的结合。如果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交接,给单位的工作带来了损失或者有的劳动者直接就“消失”了,也不领取当初离职之时应该领取的补偿金,此时用人单位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劳动者一旦出现拒不配合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劳动者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①对于原本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会丧失经济补偿金;②对于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会由辞职转变为因严重违纪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其以后的再就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用人单位不可以因为员工不来上班了或者提交辞职手续了就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员工离职应该办理手续。即使员工在提交了辞职手续之后或者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之下直接就不来上班了,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将书面形式送达给劳动者。难以寻找本人无法直接送达之时,可以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邮寄送达。如果被送达职工下落不明的,也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是用人单位能够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视为无效。用人单位如果在员工离职之时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后员工下落不明的,公司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的或失踪、死亡(消灭)且继承人不清的或无行为能力且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债务人都可以进行提存公证。用人单位在无法将补偿金支付给员工的情况下符合提存的条件。因此,可以选择提存公证的方式将补偿金一次性提存或者按月提存(一次性提存应该更合算一些)。此外,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在协议中明确员工的住址以及联系方式,公司可以按照协议上的地址将补偿金邮寄给员工,或者在协议中明确员工的账户,并且约定在协议期满之前不可以注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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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我自动离职,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不给我开
0我自动离职,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是否有权利让他们给我
提问于: 14:11: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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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23 回复 可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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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离职的情况下,员工要求原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应该立即开具?
正常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如果双方协商,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公司就可以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拖延,那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要给你发工资。劳动申诉,如果不是欺人太甚的情形下,建议不要申诉因为申也要拖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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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供肌垛可艹玖讹雪番磨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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