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时限不变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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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时效常见问题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的起算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二)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三)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债权人在内向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四)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合同无效,但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合同无效而将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要求对方履行的,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第61、62、66、161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无效产生的的诉讼时效,应从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五)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在返还原物,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
  (六)起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自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即发生,而不是给相对人之时。
  (七)撤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撤诉,应视为自始没有起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原告未预交受理费,法院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不中断。但起诉后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因非当事人之意志,与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撤诉不同,如果已送达给相对人的,可视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八)公告催债、口头催债、信函催债、单方面行动是否产生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贵祥认为在债务人分散且众多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公告的形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有关有条件的确认了以公告形式主张权利具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以口头形式催告的情况下,只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同样应当认定其效力;在书面催告的情况下,义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力,而无需签收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公章;在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催告函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义务人收到了邮件,可以推定该邮件系主张权利的函件。
  刘庭还认为,权利人亦可以通过一定的行为行使权利,如银行在还款期限届满直接从人账户扣息的行为、向义务人提供对账单进行对账的行为、部分债务抵销行为等均属行使权利,均应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冯明超《银行借贷时效疑难问题的研究》同意刘庭长应当认定义务人已收到信件的观点,但仅凭存根上不能认定为是催款行为,达不到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他认为融机构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扣息的行为不引起讼时效中断。
  (九)重新确认是否构成时效中断
  中的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后,保证人明确表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对原保证债务的重新确认,如果只是表示过曾经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没有继续偿还的意思,则不能构成中断。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自愿偿还部分利息后银行向其出具欠息单,欠息单载明:已还利息、尚欠利息及本金数额,债务人在该欠息单上签字,欠息单仅载明已还利息、尚欠利息及本金数额,不具有催收内容,债务人在欠息单上签字不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欠息单不仅载明了已还利息、尚欠利息及本金数额,还载明有催收的内容,则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此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所适用的法律原理与规则是相同的。
  (十)过期重新达成约定的诉讼时效起算
  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既然是一种新的协议,自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期限的,视为不定期债务。
  (十一)审查期间诉讼时效是否会发生过期
  如果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审查起诉期间,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起诉后,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前的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一旦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则自通知送达当事人的次日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法院作出受理案件的通知,则自受理通知 送达的次日诉讼时效中断。
  (十二) 法庭审理中如何对待诉讼时效
  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驳回原告的请求,法院应当释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应在一审中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十三)特殊的诉讼时效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二年& 和&五年& 属不变期,故 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包括新公司法规定的时效、撤消违法决议的诉讼时效等特殊时效。
  (十四)过期债权的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行使抵销权。
  (十五)过期债权的
  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人通过行使抗辩权。
  (十六)债的转让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合同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不中断。
  (十七)错误主张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债权人因认识错误,在诉讼时效期间一直向非真正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一直由非真正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对此无过错,应认定时效期间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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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劳动合同中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中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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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  3,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该原因最好写明。如果不按时支付,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你就说不清楚了,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14条规定  看《劳动合同法》第13,本人不承担责任,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批不批无所谓,并不影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便于以后举证,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都一样;  2,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人签收:  1,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关键是要有人签收,没有什么变化。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你可以去查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并由用人单位批准,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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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没区别,视为合同继续,协商时单位降低待遇从劳动部门的角度来看,劳动者提出就没补偿,劳动者能主张补偿金第一次签基本会跟你签固定期限的,个人感觉对单位不利辞职的情况跟是否是固定期限没关系,劳动者不接受,且劳动者还能主张双倍工资固定合同到期了,只是固定的合同到期后要再签一下罢了固定合同到期了又没继续签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便已经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
自由选择,没有明显利弊 纵横法律网 余春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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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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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律上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关系按照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执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终止,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否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是通常所讲的“只要我不提出辞职,公司就不能辞退我”,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多了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来时合同就自然终止,除非双方续约。  2、公司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如下权利:  a.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b.依法视同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只要没有法定的理由,双方的合同就可一直履行下去。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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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值得企业关注的问题,超一年的话,要给双倍工资,企业继续雇请这样的员工,不满一年的。离职的时候要补偿每年一哦个月的工资的,风险很大:要是员工没有与你签署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就是“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是继续雇请:继续雇请。要解雇他的难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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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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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百度百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信息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用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种类
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遵循原则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论双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一个共同的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范本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题目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双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与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要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工时制度,乙方每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一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一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时候,甲方支付乙方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要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来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建立其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里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和终止与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时候,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其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的时候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的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该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备案1份。无部门公章与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公章无效。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全日制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双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以及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及其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该合同条款。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容条款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 元或按 执行。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第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及其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九条 因乙方违规操作引发,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后,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减少工资支付,乙方可以向果树研究所申诉,也可以向兴城市劳动社会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如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希望增加 元工资作为补偿,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乙方签字确认 。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备案一份。无部门公章和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公章无效。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资料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权利义务不再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订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劳动合同法》为了改变实践中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弊端,规定企业承担续约通知义务就是方法之一。[1]
.北京大学法律网[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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