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积金最低基数数1995,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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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请问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是以上年度某职工实际在单位工作月份的工资、奖金等计算还是以全年12个月的工资、奖金等计算呐
提问者:网友&&&&
问题来自: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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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是全年收入除以12 就行了,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咨询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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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职工全年的收入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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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表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 不得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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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 今晚网讯 (记者 刘英潮 通讯员 王灵萍)昨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对外宣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数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 据悉,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职工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41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3年、2014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2424元、256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指出,2015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8日开始办理。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日。如有问题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天津公积金手机APP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
【编辑:王晓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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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历年缴存比例和计缴基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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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月缴纳额低于5元的按5元缴纳,5元以上的见分进角。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厦府[1992]综080号)、《厦门市公积金暂行办法》
1993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1)从96年元月起每年按上一年12月份的工资总额调整一次。(2)月缴纳额最低下限15元,最高上限70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厦府[1995]综140号)
个人6%,单位5%
1996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月缴纳额个人最低下限24元,最高上限120元;单位最低下限20元,最高上限100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1997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标准价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厦府[1997]综094号)、《厦门市住房委员会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厦门市1997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标准价及有关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字[1997]03号)
1997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亏损企业的,单位缴存比例可维持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1998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及有关规定的通知》(厦府[1998]综056号)
1998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有条件的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为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1999]综094号)、《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字[99]08号)
1999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单位和个人月缴纳额均设下限32元,不设上限。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2000]06号、厦财综[2000]39号)
2000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
单位和个人月缴纳额均设下限38元,不设上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2001年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厦府[2001]综53号)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单位和个人月缴纳额均设下限38元,不设上限。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2001年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厦府[2001]综53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上限为厦门市2002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5倍,下限为厦门市2002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480元,执行至2004年6月30日。以后根据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从当年的7月1日起,执行至下年度的6月30日止。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经核准后,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5%。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厦房改[2003]18号)
2004.6~2007.6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不再设定上限(保留下限)。对已执行上限控制的单位,可分别按通知下发当月或今年1月份起,恢复原已核定的计缴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房改[2004]8号)
2007.7~2009.9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厦房改[2007]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
2009.10~2010.11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1)2009年10月1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2009年10月1日后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建立当年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建立之日起三年内提高到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厦房金管[2009]5号)
2010.12~2011.6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1)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建立当年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建立之日起三年内提高到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3)月缴存额上限为3646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455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90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2010】2号)、《关于转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厦房金字【2010】46号)
2011.7~2012.6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3)月缴存额上限为4028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50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2011】2号)
2012.7~2013.6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1)同上。(2)同上。(3)月缴存额上限为4610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576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2012】3号)
《关于转发&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厦房金字【2012】32号)
2013.7~2014.6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1)同上。(2)同上。(3)月缴存额上限为5252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656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20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房金管【
2014.7~2015.6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1)同上。(2)同上。(3)月缴存额上限为5586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上限为698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4]2号)
2015.7~2016.6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1)同上。(2)同上。(3)月缴存额上限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上限为759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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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
  平均工资额为缴存基数
  即日起,大连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号),大连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统制字[1990]1号)执行。
  市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2004]6号)执行,即每年1月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到市人事局核定当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据悉,截至今年5月末,大连全市有1.6万个单位、108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到92%,全市各项房改资金累计归集余额达到148.66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4.09亿元,归集余额99.12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均环比增长28%;累计有近60万购房者和离退休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55.7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font face=楷体_GB万户、103.14亿元,贷款余额64.97亿元,个贷额年均环比增长20%,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和金额分别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总量(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近30%和20%,在大连市住房消费信贷市场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将进一步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规模,不仅有利于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化,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更高的层次发展,而且充分适应了大连市市场及居民住房消费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市民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摘自《半岛晨报》日,记者王勇)
  法律链接
  《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经二[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
  为统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顺利实施,同时考虑近年来中央及我市陆续出台了若干增加职工工资和其他收入的政策,对工资统计口径进行了一些调整。经研究,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2000年4月后发放提租补贴;
  2.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4.过节费;
  5.伙食补助。
  二、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2000年4月后发放提租补贴;
  2.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稿源提供 法律出版社《住房公积金98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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