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入职赤岗保安中队,没犯过任何错,合同没到期现在不要我做了,并且没伤残赔偿金金和补偿金给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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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邳州市东湖街道城建办主任陈昌兵超市偷东西的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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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公通字[2000]11号):四、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全体公安民警集中进行一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以适应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要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业务知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逐步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任职和晋升结合起来。对于民警基本素质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日国务院作出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决定》)。认真贯彻《决定》的要求,对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依法从严治警,进一步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安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决定》,推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进程,现就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决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于改革、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力行使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相当繁重,仅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就占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 70%.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处理解决好社会治安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改革、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
  《决定》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明确自身的历史使命,结合部党委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公安民警认真学习国务院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情况和措施,更好地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健全完善公安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公安法规质量
  承担公安法规起草、制定任务的公安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始终坚持将公安立法与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社会治安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和要求,从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及时调整公安立法工作规划,尽快完善公安法规体系,全面实现各项公安工作的有法可依。公安法规起草、制定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上来。要严格依据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防止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减少职能交叉;要坚持规章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备案规章的审查工作,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完整和统一。公安法规的内容要充分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克服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防止任意扩大、滥用执法权问题的发生,使公安法规真正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承担公安法规起草、制定任务的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抓紧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凡发现与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相抵触,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及机构改革精神,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办事手续繁琐等内容的,要提出修改意见,尽快予以修订或废止。清理工作应于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安部。
  三、完善公安行政执法制度和措施,全面推进公安依法行政进程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本地区的执法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贯彻落实措施。要针对公安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认真研究总结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规律,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程序,使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办案质量。公安部将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地方公安机关依据地方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也应制定相应的程序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要结合自身特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实施和与其他部门共同实施的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并与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年终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地方和部门进一步完善,抓紧落实。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今年上半年内全国公安机关行政罚款都必须依法实行罚缴分离,不得以执行困难为由,拖延不办。对于实行罚缴分离制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告知程序和义务,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尽快建立、完善听证工作制度,发挥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中进一步澄清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推进警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增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切实把各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特别是将与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规则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全面公开。
  四、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全体公安民警集中进行一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以适应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要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业务知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逐步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任职和晋升结合起来。对于民警基本素质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坚决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退。
  五、进一步完善落实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公安执法实际情况出发,健全和完善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和措施,切实贯彻执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执法行为出现违法和失当。要将法律审核与执法检查、过错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以保证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开展以行政处罚的设定、程序、实施主体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同时,要针对本地区行政执法中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办案中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主动接受各级人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介的监督,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要继续坚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聘请特邀监督员等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有效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或汇报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公安机关在法定范围内更好地有效履行职责。
  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认真受理;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依法正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进一步调整理顺行政复议关系,切实加强上级复议机构对下级复议机构的业务指导,密切与政府法制部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同时要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实事求是地认真解决对国家赔偿案件不予确认、确认后不按照程序办理,甚至与当事人私了等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公民和公安机关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七、加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公安法制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领导,带头学法、守法、执法,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应当在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和助手。对于目前尚未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制机构人员配备薄弱的地方,要根据《决定》的精神,尽快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选拔一批既有一定法律知识,又熟悉公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公安法制部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公安法制工作队伍,使公安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安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工作,不断完善自我监督制度;法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各地公安机关在贯彻实施《决定》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安部
公安部:严格规范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不得直接从事执法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公安部
文件编号:公通字[2009]24号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公 安 部 公通字[2009]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与经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直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一项业务工作。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及广大交通民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车里程大量增加,车辆安全性能偏低,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道路通行效率不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等巨大挑战。另外,随着汽车进入家庭,人民群众对相应的管理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科学管理,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大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全力保障交通畅通,努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开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主要奋斗目标是: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道路通行效率不断提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逐步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业务实现信息化;民警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执法形象明显改善;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队伍之一,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工作成效。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用规范的言行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和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特别要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制定完善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确保民警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继续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三个必训”、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全面实施集中教育训练与岗位自学自练相结合的经常性练兵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交通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严格规范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不得直接从事执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执勤执法管理,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勤务检查制度和值日警官、法制员制度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制,确保已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得到严格执行。
  三、以应用为主导,推进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
  坚持以信息化引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以深化信息应用为核心,向信息化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制定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各项业务系统,拓展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金盾工程”二期确定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使90%以上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信息在采集、使用、维护上实现信息化流程。2012年底前,交警中队全部联通公安专网并应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作。牢固树立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建立警情变化与警力部署同步的勤务模式,实现科学用警。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在道路交通管理服务中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以创新服务为着力点,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百姓上。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科学合理布建车管所分支机构,设立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推动在大城市建立互联网服务平台,推行汽车经销商代办注册登记。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制度,方便群众办理车辆、驾驶证等牌证手续。加强县级车管所建设,按规定逐步将汽车登记业务下放给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积极探索新的执法告知途径,扩大告知服务范围,运用多种形式发布交通信息,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进一步完善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商请人民法院设立交通事故法庭。加强与卫生、消防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提高事故救援水平。
  五、加强事故预防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挂帅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并实施政府交通安全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以强化源头管理为根本,加强分析研判,把握规律特点,提升预防工作水平。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要求,逐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协调有关部门将“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要不断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建设,深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到新建高速公路与高速交警营房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高速交警招录培训同步进行,并在高速公路开通时同时投入使用。高速公路警力原则上根据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按照每公里0.5至1.2人配备。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完善高速公路的安全设施和交通监控设施建设,加大执法装备的投入和保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合理调整警力布局,根据需要新建改建交警中队。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问题。
  六、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积极参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提高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水平,开展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制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道路规划、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充分运用交通工程技术,优化路网结构,提高交通信号控制技术水平,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加强道路特别是交叉口渠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实施交通需求管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管理手段,均衡道路交通流量,合理制定停车管理政策,改善静态交通。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指挥控制能力。要改革勤务制度,推动路面勤务向网络化、动态化发展。
  七、大力加强交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
  完成繁重艰巨的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必须有一支过硬的交警队伍。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人民群众满意的交警队伍,努力解决制约队伍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问题。严格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确保交警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建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总量,明确执法装备、科技建设、营房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所占比例,保证增长。严格道路交通管理规费的使用管理,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省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商请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交警特点的有关经费保障政策措施,会同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根据道路里程、交通流量、人口、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警力配置标准。落实好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2008年至2012年为地方公安机关增加政法专项编制中已分配给交警系统的编制,不得截留、挪用。维持现有交警警力占公安机关总警力的比例,并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发展需要适当提高。针对交通管理工作不同岗位特点,畅通进人渠道,并加强与其他警种的交流,增强队伍活力。制定交警中队建设规划,明确人员、经费、装备、营房等基本标准。2010年底前,解决现有中队无营房问题。健全交警中队主要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派出所确定交警中队的规格。
  各级公安机关要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想方设法提高一线交警的福利待遇,保证一线交警的休假和休息时间。建立民警健康预警机制,解决民警医疗保险问题,维护民警身心健康。在按标准足额配发交警执勤被装和单警装备的基础上,针对交警工作特点增发一线执勤被装和单警装备。争取政府将道路交通管理列入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行业。切实维护交警正当执法权益,提高交警执法权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安部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内容】
公安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公安部交管局
文件编号:公交管[2008]88号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公 安 部 公交管[2008]88号&& 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 & 近年来,随着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地公安机关为缓解警力不足的困难,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从社会上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工作。目前,交通协管员已成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但是,一些地方交通协管员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个别交通协管员违规执法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活动,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辅助作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 &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受警力严重不足的制约,目前不少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公路和“村村通”公路仍然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交通协管员数量,以适应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农村地区一般可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1人的标准配备交通协管员。新增的交通协管员,主要用于协助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 & 二、严格交通协管员的招聘录用。招聘交通协管员,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具有一定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知识;原则上会讲普通话。聘用交通协管员,要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 & 三、规范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在交通民警指导下,可以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省级公安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 & 四、加强交通协管员教育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和管理。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方面。交通协管员岗前培训一般不少于20天。已经在岗的交通协管员,也应当每年进行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同时,要切实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通民警带领下进行,统一着装,随身携带“交通管理协勤证”。交通协管员服装和“交通管理协勤证”的式样,由省级或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规范,并与人民警察的服装、证件有明显区别。交通协管员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
& & 五、落实交通协管员经费保障。各地要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交通协管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专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27号)规定,凡是无地方政府财政保障的,一律不得自筹经费招聘或留用交通协管员。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 & 六、维护交通协管员的合法权益。对阻挠交通协管员正常工作,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交通协管员的,要及时进行批评和制止;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关心爱护交通协管员,努力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交通协管员中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要给予表彰奖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安部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原题】汪玉凯访谈:政府不放弃执法敛财行为 临时工乱象没法改
时间:日& & 来源:凤凰网-评论频道& & 编辑:龚安仁
核心提示:2013年5月底延安城管爆踩商户头震惊全国,随后延安城管局回应打人城管是“临时工”,近年来,在涉及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冲突事件中,“临时工”总是直接肇事者,对于“临时工”问题的争论又一次展开,为此,凤凰网评论频道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汪玉凯,他认为如果政府不能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如果不能改变政府与民争利,不能规范政府的利益方面的过度诉求的话,暴力执法这种执法乱象还会继续发生,还会从其他形式表现出来。从这点上讲,这种问题还是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在于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
对话嘉宾:汪玉凯,现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
连线、整理:戴韶芬
凤凰网:近年来,在大量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冲突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直接责任人,肇事者总是“临时工”,相当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大批招纳临时工主要原因是什么?
汪玉凯:从大量的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到现在有1.6亿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城市的公安人员,管理人员很多是按照城市人口来配置的,按照户籍人口来配置,所以就导致现在的公安的协管也好,城管也好,他们的编制和他所管理的对象的数量不成比例,所以这就导致大量的临时就业的人员上岗,这可能是一个原因。
凤凰网:中国现在处于社会变革期间的话,矛盾集中区,加上城镇化,像治安、城管、交通领域的管理需求其实是很大的,但同时它能够提供服务又是有限的,这两者之间似乎必然会产生矛盾。
汪玉凯:不完全是这样的问题,有这个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但是可能更大的问题就是我们这个管理模式是不是要重新反思,管理模式是不是需要改革?我们是不是要对这个城市的各种需求,都要政府通过城管或者是协管他们来直接地过多地干预。我觉得这个东西,包括这些小商小贩,我们是不是要采取这种严厉举措,这样是不是有利于创业,鼓励他们创业?要从模式和供需上来思考这个问题,不简单的从一个供给和需求这样的关系。有时往往管的太严了以后,管的过多了以后,可能市场的活力就没有了,社会的活力没有了,但是这个度的把握就是警察的问题。
凤凰网:那这种管理和服务之间的矛盾是不是现阶段没法避免?
汪玉凯:对,有这个需求和供给的矛盾,比如说城市的车辆急剧增长,同时有六七千交通警察,都让交通警察去罚款、去贴条,可能他需要人手不够,所以他需要雇一些协助的执法人员。但是不管是城管也好,协管也好,这些人都应该有严格的流程,有严格的制度规范,要有严格的培训,要有法学观念。
凤凰网:为什么现在公众视野中“临时工”这个词大部分时间都是和负面新闻联系在一起?
汪玉凯:这也是政府管理很大的问题,就是政府行为自身不规范,出了问题让临时工背黑锅,替罪羊,这个问题也是,通过临时工替罪羊、背黑锅,掩盖了政府自身管理的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凤凰网:现在临时工队伍的扩大,比如城管,是不是跟政府执法权力的扩张也有关系?
汪玉凯:和政府权利扩张也有一定关系,就是本来是一个不应该管的,但是又非要管起来,这样就造成人手不够,所以这肯定是原因之一。但是也有前面讲的客观上就是大量的人流向城市,行政编制不够,人手不够,也有这种,多种元素造成的。
凤凰网:临时工的存在和编制存在也是直接有关,有专家认为“临时性执法”编制不足是最大障碍,那么明知执法人力不足,为什么就不能扩充这种编制呢,是不是因为编制本身是和特权挂钩的?
汪玉凯:这又是一个很大的系统性的问题了,因为协管也好,城管执法也好,他都不是行使执法权,他们就是执行权的,现在国家的公务制度来讲,行使执行权的公务人员不一定都要终身制的,可以有合同制的、聘用制的,但是合同制、聘用制是要有严格的招收条件的,要有严格的制度流程的,有严格程序的,进来以后严格的培训,他们上岗以后需要系统培训职业规范,这是聘用制的不是终身制公务人员,但这个制度要确实规范的。
现在问题就是缺乏系统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所以说政府部门招纳人手有很大的随意性,不以任何制度来约束招聘,互相双向选择,就业该如何规范管理,如何来激励,这一套制度还没有完全形成。对于正式的公务人员有完整的制度,但是对临时性的人员没有,这也导致很大的问题。
凤凰网:很多直接与群众接触的一线工作都是临时工在干,他们的工作压力其实很大,编制内的人员看似压力没这么大?
汪玉凯:很多正式公务员,人浮于事,不愿意到第一线去执法,导致机关干部自身服务人员很多,到第一线的执法人员又不够,这也是管理上很大的问题,也是一个主因。
凤凰网:对,现在临时工没有编制,针对他们的管理又是明显的绩效管理模式,那这会不会造成临时工执法的运动化或者是趋利化?比如之前有报道过的交通协警他是有执法罚款指标。
汪玉凯:对,这又是一个问题,这是调节执法乱象,暴力执法的另外一个直接利益渠道的问题,因为我们经费不足,或者说有一些政府执法机构行为自身不规范,就想更多的通过罚款改善他们的福利,甚至有些直接是他们的收入。这样就引起了很多不该这块收的要收,不该罚的他也要罚,能不罚的他就尽量能罚,就是逐利。这样就很容易引起和公众的一些冲突,这种冲突最后导致很多矛盾,甚至引发很多暴力执法,所以说客观上来讲,这是一个利益渠道在起负面的效益和作用。
凤凰网:那么您认为“临时工”暴力执法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汪玉凯:如果政府不能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如果不能改变政府与民争利,不能规范政府的利益方面的过度诉求的话,暴力执法这种执法乱象还会继续发生,还会从其他形式表现出来。从这点上讲,这种问题还是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在于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
政府应该是给社会提供方便的,管理也是一种服务,管理与服务之中,而不是简单的暴力执法,如果不改变这种政府的趋利行为,通过执法来敛财,改善这种行为的话,这个乱象还是很难改变的。
(本文来源:凤凰网-评论频道)
【原题】中国经济时报:公安部何时清退全部“协警”
时间:日&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北京)& & 编辑:龚安仁
文/杨涛·法律工作者
  昨日凌晨4点半,一辆警用微型面包车在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将一名正在某工地门口打扫卫生的民工撞倒,之后又把被撞民工拖出近三公里。经及时抢救,被撞民工虽脱离生命危险,但由于右手被磨断的三根手指无法再植,导致终身残废。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肇事逃逸人员为派出所借用人员。(《新京报》11月23日)
  所谓“派出所借用人员”就是辅警、协警,是在派出所等基层公安机关协助警察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二警察”。在理论上,他们并没有警察的资格,也不享有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权,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他们却是享有与警察同等的权力,干着同样的活。
  协警这支队伍,是目前公安机关最容易侵犯公民权利,最容易出问题的队伍。协警作恶屡屡发生,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痼疾。去年5月16日晚,安徽省潜山县城梅城派出所的3名协警跨越辖区,在没有正规的警察带领、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以抓卖淫嫖娼现行的名义突然破门而入,对居住在房间里手无寸铁的少年三姐弟发动了突然袭击,致使三人均受伤。今年7月,媒体又曝出河北沧州某派出所的协警潜伏在一些按摩院附近抓嫖客然后从中提成的消息。太原这一事件中,这些“派出所借用人员”态度也极为蛮横,他们不但在他人的追赶下不停车,被追上后还说:“知道撞人了,回办公室再说。”
  协警这支队伍之所以经常出问题,原因很复杂,首先是实际的工作中,一些正式警察本身就是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自视高人一等,经常侵犯公民权利,协警有了相等于警察的权力当然也是争相效防鱼肉百姓;其次,协警来源复杂,没有资格准入制度,文化、道德、法律水平参差不齐,素质低的人混进来后更是肆无忌惮;再次,协警不是正式警察,理论上不享有警察权,也就没有相应的责任,对其平时的监督与制约也比起正式警察来说特别少,这使得一些协警无所顾忌。
  有鉴于协警作恶现象屡屡发生并且没有有效的防止手段,公安部于去年9月3日就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现有的治安员将在3年内全部清退。公安部还要求,对于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然而,离公安部发出的通知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各地公安机关对清理聘用的治安员队伍是怎么一个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关于这些协警侵犯公民权利、作恶多端的案件的消息却仍然不断在我们耳中出现;我们仍然听到不少地方公安派出所还在聘用治安员、协警。这些消息令我们对于各地公安机关是否真正在清理聘用的治安员队伍,对于公安部关于清理的通知能产生多大成效产生怀疑、感到不安。
  因此,今天,我们很有必要重申与重温公安部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因为,清退全部“协警”,是公安部对于全国人民的庄重承诺。如果这项工作不能扎扎实实地推行和落实,协警作恶的现象就不会杜绝,公民的权利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公安部的权威就会受到损害,实在不可小觑!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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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多地执法部门临时工超过7成 常被推出去背黑锅
时间:日& & 来源:北京晨报& & 编辑:龚安仁
今年1月辽宁抚顺城管打人视频引发广泛关注,5月底延安城管执法打人再度引爆舆论……而这些事件的调查结果如出一辙:肇事者是临时工。近年来,在涉及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冲突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直接责任人,此现象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质疑和批评:为什么“惹事”的总是“临时工”?
到底有多少“临时工”?
事实上,1995年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经无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用人单位将过去的“临时工”转变成“劳务派遣人员”。尽管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却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到底有多少“临时工”?恐怕没有人会知道具体数字,但是业内人士透露,相当多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有“临时工”。
比如,为了应对城市管理点多面广人少的矛盾,湖南邵阳曾一次性雇用1000多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并把监督员所收取罚款中的80%作为给监督员本人的奖金。再如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曾进行过一次排污费的专项审计,结果表明,6县(区)环保局财政供给人员仅159人,编外人员多达606人,占总人数的近八成。
广东某区交通部门负责人王某告诉记者,他们有正式交警200来人,招聘的交通协管员则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而据他了解,有些城管部门“临时工”的比例更加夸张:“很多活儿都是临时工在干。”
记者在调查走访中初步掌握的情况是,在不少地方的城管、交通、治安等部门,正式编制人员与“临时工”的比例一般都在1比3左右,多数“正式工”一般从事着相对清闲的工作,而大量“临时工”则被安排到脏、累、危的工作一线。
为什么惹事的都是“临时工”?
近年来,“临时工”大都与负面新闻联系在一起。无论大事小事,几乎都是“临时工惹的祸”。
王某告诉记者,有了交通协管员后,许多工作都由他们完成,只有涉及执法时正式交警才会出面。一方面是许多脏活、累活都由“临时工”来完成,另一方面,相对低下的文化素质和收入水平,同时缺乏相应的培训,使得“临时工”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容易“惹事儿”。据王某透露,他们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许多是没工作的,至于学历等方面没有具体要求。交通协管员每个月到手只有2000元出头,而同样岗位的正式工收入要多很多。
综合媒体公开报道,被曝光的延安城管局有些大队的人员培训尤其是对“临时工”的培训像“走过场”,两三个月也没有一次培训。而广州一名工作6年的城管协管员甚至表示,入职后没有培训过,“都是根据经验工作,或者老城管协管员带新人。”政治工作、党团学习、纪律教育等制度形同虚设。
例如某地城市管理处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要求应聘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18至30周岁,无犯罪被罚记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本地户口,待遇为每月1200元,但不含缴纳社会保险五金。
“临时工执法或者所谓协助执法不符合法律原则,其实质是部分政府机关不作为、懒作为。”云南省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说,“个别部门只拿财政待遇而不干活,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功自己拿,出错有人顶,其危害不可小视。”
“临时工”何时能真正成为历史?
记者梳理发现,“临时工”行使执法权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部门、执法机关中的劳务派遣工、临时雇用人员,以协管、协警、联防人员为代表;二是基层政府尤其是公共服务窗口的临时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是“外包执法”。
据了解,一些执法部门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作为协管人员,本意是为了弥补政府职能部门力量的不足。王某告诉记者,招聘这么多交通协管员也是没办法,一方面编制不够,另一方面现在工作量太大,“那么多路口、行人,光靠正式职工根本管不过来。”
“承担的是21世纪的工作量,使用的却是上个世纪的编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在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的劳务派遣工问题多发的根源是用工双轨制。“旧编制制度造成吃空饷、编外人员大量存在,进而导致公权力使用不规范。”
“临时工”何时能真正成为历史?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开始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南京市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编外人员不得超过行政编制的10%。甘肃省也发文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福州市纪委规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借用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冀蓓红认为,应当严格明确协勤、协管人员不能作为执法主体,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培训等,同时应建立“临时工”责任人和涉事部门之间的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消除“临时工”执法的灰色地带。
临时工事件回放
日,河南中牟县76岁的菜农张会全在卖红薯时,被执法城管掀了菜摊,连连扇脸,后有关部门称打人者为临时工。
2011年9月,江西修水县一女子到派出所为孩子办户口,与户政人员有所争执,办事女警竟然发怒拿起台面资料砸向办事居民。修水县公安局回应,已将“发飙女警”蒋某予以辞退,蒋某为聘用协警人员,并非在编警察。
日,浙江衢州火车站广场,一名男子开着福建牌照的法院警车,伸出一只脚让一位妇女为其擦鞋,被网友曝光,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法院回应,该司机是法院聘用临时工。
日,陕西延安市发生“城管跳脚踩商户头部”事件。延安市城管局回应,跳踩商户头部者为“临时聘用人员”城管协管员。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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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中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 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
时间:日& & 来源:北京晨报& & 编辑:龚安仁
北京晨报(记者 王萍)消息: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昨日在《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就包括“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包括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受编制数影响,目前在城管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仍聘有较多“协管员”。按要求,协管员负责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口头制止纠正、配合执法取证等,不具有单独执法和处罚权力,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部分协管员“越界”和“越权”现象。袁曙宏在文中指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行政执法质量。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袁曙宏说,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对此,他提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推行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标准化管理,并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同时,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对执法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和严格规范,并公布执行。
袁曙宏还指出,需加强财政对执法经费的保障,并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人民公安报:公安改革为规范协辅警管理提供契机
时间:日& &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北京)
中国警察网讯(人民公安报 记者张年亮)“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着人数多、名称不统一、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亟待破解。”3月7日,在接受人民公安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表示。为此,他今年提案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公安协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尽快制定专门法律,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完善职业保障,增强协辅警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问题:职责权限不明、收入待遇不高、素质参差不齐
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王建沂还有一个身份: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双重身份让他有条件、有机会经常深入基层公安机关走访调研,积极为公安工作建言献策。
过去一年,王建沂在浙江多个地方调研发现,当前,公安协辅警虽然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一支力量,但在队伍管理机制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王建沂将问题归纳为5个方面:
一是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够明晰。王建沂告诉记者,各地协辅警基本分布于公安机关的一线科所队,主要从事技术、事务和辅助性工作。从法律层面来看,协辅警没有执法权、侦查权等,但却直接协助民警开展行政管理、执法执勤等工作。“然而,在日常工作的开展中,协辅警对自身‘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定位不清、履职范围不明,权限模糊,主体地位不明确。”他说。
二是人数多,名称、证件等不统一。据王建沂了解,浙江省杭州市的协辅警队伍大约有12000人左右。对于协辅警人员的称谓,各地名称不一,有的叫辅警、协警,也有的叫协管员和协勤。同时,各地协辅警的标识、证件和服装也不统一。
三是收入待遇不高。目前,协辅警队伍发展迅速,但经费保障来源不一,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协辅警工资采取“一刀切”,没有薪级制度和职级差别,也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协辅警人员收入差异较大,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四是素质有待提高。王建沂发现,由于工作难度大、强度高,还有危险性,协辅警收入普遍没有优势。近年来,浙江一些地方本地就业人员逐步退出协辅警队伍,大量外来从业人员进入协辅警队伍。同时,队伍管理上存在着“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培训流于形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亟待提升。
五是队伍不稳定,流失率高。“多数协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自身缺乏职业荣誉感,对所在单位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王建沂说,由于职业保障和发展空间等因素,协辅警人员的流失率较大,人员流失率前两年大约在40%左右,现在大约在30%左右。
“在普通百姓眼中,协辅警等同于民警,他们是公安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协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滞后,将极大地影响公安队伍在百姓心中的形象。”王建沂强调。
建议:尽快制定专门法律,完善协辅警职业保障
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国协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安协辅警队伍的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公安协辅警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王建沂呼吁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公安协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我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出台统一的协辅警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此严格协辅警招聘、解聘、辞退程序,以及晋级晋升、薪酬、绩效考核等机制,并统一协辅警队伍名称、服装样式、标识和证件。此外,进一步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完善职业保障,增强协辅警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减少队伍流动率,保障队伍稳定性,提升协辅警队伍的地位和社会公众形象。”他说。
王建沂进一步指出,应将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公安队伍的建设范畴,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在确保人员素质的前提下,提高待遇,推行绩效考评制度,严格奖惩措施,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最后,他提出可将公安协辅警经费(包含薪酬、保障、服装、教育培训、考核奖励等)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公安部: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辅助人员管理模式
据了解,《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专门提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内容。并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协辅警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公安部早已着手调研。
下一步,公安部将推动修改人民警察法,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
王建沂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把改革指向聚焦到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上,几乎涵盖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为解决协辅警管理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契机。他希望这场触及根本、适应时代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的改革尽快变成现实。(人民公安报北京3月8日电)
河南商丘:公平公正考核 强化辅警队伍
时间:日& & 来源:商广网-商丘新闻(河南)
& && &商广网讯 (记者振玉、平和)为促进辅警队伍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辅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辅警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近日,商丘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商丘市区内的辅警队伍进行了综合考核。
& && &通过公平公正的考核,旨在发现一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素质扎实的警务辅助力量,推进警务辅助力量的规范化管理,淘汰一批业务素质不强、体能素质较差、日常表现较差、不符合警务辅助力量要求的辅警人员。本次综合考核共分理论、手势、体能三个部分。通过这次考核,为更进一步促进警务力量的良性循环,强化辅警队伍纪律作风养成,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辅警队伍夯实了扎实的基础。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张政勇、李建升、张明星深入现场监考。
(本文来源:商广网-商丘新闻)
法制日报:专家建议辅警工资福利应市场化动态调整
时间:日& &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江苏)& & 编辑:龚安仁
作为公安机关破解繁重任务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近年来,我国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如何科学有效管理这支队伍,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其充分发挥作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七大任务之一。
6月14日,《法制日报》记者周斌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长期研究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毅虹教授。
辅警队伍不稳定流失率高
王毅虹认为,当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存在5大突出问题。
一是适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目前仅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规定,如河北省《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
二是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科学不规范。具体表现为:警务辅助人员定位不够清楚,职责不够明确;录用标准、晋升机制、职业管理、教育训练不规范。
三是警务辅助人员保障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工资收入低,一些地方警务辅助人员收入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相差无几;福利及保险不够齐全,与其从所事的工作不相匹配;退出后缺少相应保障。
四是警务辅助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正是由于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使得愿意从事警务辅助的人员相对较少,进入门槛低,人员素质与警务辅助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影响到工作成效,也给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五是队伍不稳定、流失率高。保障不到位,职业发展路径不畅,影响到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忠诚度,相当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有临时为之的考虑,一旦谋得其他职位会立即辞职,导致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极不稳定。
5大创新解所存难题
在王毅虹看来,可以从5个方面加强创新,破解当前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难题。
一是通过完善法律规范、科学管理,使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向正规化方向迈进。
她分析说,一方面要走法治化的队伍建设道路,制定国务院法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职责定位,加强入口、出口管理,规范激励与约束、待遇与保障、考核与开发等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走正规化的队伍建设道路,坚持以塑造警务辅助人员核心价值理念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抓手、以素质能力提升为重点,打造职业忠诚度高、警务辅助能力强、作风优良的队伍。
二是强调警务辅助力量的性质与定位,分类明确各种警务辅助力量的具体职责与任务。
“警务辅助人员是警务辅助力量,而非辅助警察。这是我国警务辅助力量与英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辅警’本质上的区别。”王毅虹说,英国的“辅警”可以称为辅助警察,具有执法权,而我国警务辅助人员是警务辅助力量,本身不具执法权,而是警察的助手,辅助警察执法。
现实中,由于执法过程的复杂性,警务辅助人员是否执法的边界把握相对困难。王毅虹认为,应在厘清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职责任务上下功夫,根据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具体警务辅助人员的分类明确职责任务,对于不应由警务辅助人员参与的工作做出限制性规定。
三是实行警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具体的岗位要求与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人员与协勤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她进一步解释说,文职人员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协勤人员是政府出资,由公安机关管理,履行辅助公安民警执行执法勤务工作的人员。
王毅虹指出,分类管理主要是指根据文职人员与协勤人员的具体工作性质与任务,分别规定其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日常管理、奖惩及待遇保障等制度,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四是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的开发。在严格按照条件与程序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其的教育与训练,制定基于职业能力要求的警务辅助人员训练标准,探索适应岗位特色的警务辅助人员训练模式,建立持续开发长效机制。
五是建立与完善符合警务辅助岗位特点的保障机制。强化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分析,依据其工作性质、难度、工作环境、素质能力要求等条件,综合考虑当地工资福利标准状况,对应警务辅助岗位特点的保障机制。
王毅虹建议,以市场为手段,由政府出资,完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及适时动态调整机制;以劳动法为依据并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设立警务辅助人员加班补助与休假制度;以激发职业忠诚度与工作积极性为目的,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的晋职晋级制度,建立与完善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制度。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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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提待遇加保障辅警招得来留得下
时间:日& &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 编辑:龚安仁
& && & 法制日报讯(记者 周斌)一天凌晨,正在路面巡逻的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胥江派出所助理警辅长马学文接到附近有一男子持铁棍打人的指令后,立即和队友赶到现场。马学文第一时间冲上去,将男子制服,随后拨打120将被打者送往医院急救。
  从事12年警辅工作的马学文,只是我国千千万万辅警中的一员。当前,不少地方的辅警人数已超过民警。在很多人眼里,他们穿着“警服”,就是警察;而在一些人看来,他们不过是个临时工,收入低保障差,还没有执法权。
  今天2月,经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访江苏苏州、常州两地,深入调查辅警现状。
  辅警数量超民警作用巨大
  朱志俊今年46岁,是江苏省金坛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辅警,从业24年。他告诉记者,以前辅警的主要工作是治安巡逻,那时叫“联防队员”。如今辅警还承担了疏导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社区管理、窗口接待等一系列工作,“说明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了”。
  据了解,辅警是在社会管理任务加重、民警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各地向社会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各地叫法不一,多数叫辅警,有的地方叫“协警”或“警辅”。
  截至今年5月,常州辅警达8770人,远超民警人数。而苏州目前辅警已超3.7万人,辅警与民警比为3:1。辅警作用之大,从数量上就可见一斑。
  苏州市公安局辅助人员管理处处长杨盘生说:“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警察专用警械的领域,基本上都能看见辅警的身影。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推进辅警的正规化建设,苏州、常州两地从源头上严把入口关,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素质高、身体条件好、热爱公安工作的人员。严格落实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技术知识等培训。制定出台管理、考核办法,提升辅警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苏州市于2012年9月成立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基地,培训规章制度、攻防训练、控制技术、救护常识、群众工作等内容。至今,已开设培训班77期,培训学员近1.7万人次。
  前不久,一名女子跳河自杀。接到报警后,苏州胜浦派出所辅警顾金华等人赶到现场,跳入河中将女子救起。上岸后,女子已无呼吸,顾金华按照培训中学到的救护常识,采取心肺复苏等救护措施,将女子救活。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苏州全市辅警协助破获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2.6万余起,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近3万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948万元;常州全市辅警累计参与大型活动安保1258场,调处矛盾纠纷超万起,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1644起。
  待遇低保障差致流失严重
  虽然辅警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整体而言,这支队伍并不稳定。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有人大代表调研发现,辅警每年的流失率在30%左右。金坛市目前有辅警800名,2015年以来已辞职68人。
  金坛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朱林中队辅警华小俊认为,工资太低是辅警辞职的最主要原因。退伍回来干了14年辅警,除去五险一金,华小俊每月收入刚刚2000元出头,“还不如企业一般打工人员”。
  有很多次,朋友推荐他去干一份工资待遇更诱人的工作,他也曾动摇过,最终没走是因为“自己当兵出身,喜欢纪律性强的职业,而且干了这么多年有了很深的感情”,华小俊说。
  金坛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黎爱华告诉记者,目前,除去保险,金坛辅警平均月工资仅为1500余元,对于一些年轻人而言,别说养家糊口,能自给自足就不错了。
  当前,突发、应急事件时有发生,冲锋在前的辅警职业风险与日俱增,而相对应的伤亡救治、优抚机制尚不健全。黎爱华说,这也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
  工资低的同时,职业晋升还存在“天花板”。记者了解到,不少辅警抱有“再怎么干也就是个辅警”的心态。24岁的王云杰是金坛市一名新入职的巡特警辅警,被问及今后的职业规划时,他的第一反应是“干得好是否有机会当正式民警”?
  此外,辅警存在身份模糊问题。黎爱华坦言,社会对辅警价值的认同度不高,辅警协助民警执法过程中,受到个别群众奚落、嘲笑甚至侮辱的情况时有发生。52岁的苏州留园派出所巡逻辅警鞠铭颇为感伤地说:“‘打的就是你们辅警’这类话,不是没听过。”
  杨盘生提出,由于公安工作的职业特点和警力不足等因素,少数地方习惯于传统的警务模式,疲劳用警,辅警因超时加班、补贴等问题进行投诉的情况也不少见,亟待解决。
  改革探索提高辅警归属感
  面对辅警队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苏州、常州两地公安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破解了一系列难题,进一步稳定了队伍。
  2012年7月,全国首个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辅警既不是临时工也不是志愿者,而是与公安机关签订长期工作合同、工作失误由公安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警察助手”。
  杨盘生告诉记者,管理办法出台后,苏州辅警工资待遇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了正常增长机制,辅警各类社会保障逐渐健全,与警察享受到同等抚恤政策,辅警人均年度经费由2011年的3.38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5万元。此外,还根据工作年限,将警辅工资标准划为四级八档,建立了层级晋升机制。
  金坛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创新性设立辅警人才库,实行A、B、C三档管理,与待遇挂钩,激发了队伍争当尖兵、良性竞争的氛围。其中A档6名人才被任命为辅警班长。海军退伍的蒋云辉入职后,训练刻苦、工作出色,被评为A档人才,每月工资3500元左右,比C档普通辅警多1000元。
  据了解,为提升社会的认同感,苏州、常州两地公安机关统一了辅警服装款式和执勤要求。为提升自身对辅警职业的归属感、荣誉感,两地公安机关均明确,辅警和民警一样可以记功嘉奖,同台接受表彰。去年,苏州全市共表彰奖励警辅人员3819人,发放奖金389余万元。
  在职业保障方面,苏州为所有警辅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为治安辅助人员、特勤等部分特殊岗位人员购买商业险,为警辅人员报销子女托费和保育教育费。常州统一组织辅警参加健康体检,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优秀辅警外出参加健康休养。
  杨盘生告诉记者,“去年南京举办青奥会,苏州投入了大量安保力量,市局争取了1300万元补助,全部发给了警务辅助人员。”
  鞠铭深有感触地说:“最近几年,待遇明显提高了,各种保障更加有力了,我要好好干,一直干到退休。”
  一系列举措暖了辅警的心,也得到社会热烈反响,最近一次招聘,苏州116个辅警岗位竟然吸引超千人报名。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邳州热心市民提出正式交警是警协警也是警,凭什么让协警在太阳地晒太阳还出力不讨好!邳州需要人黑心不黑的交警。
时间:日& & 来源:邳州论坛-邳州杂谈(江苏)& & 作者:邳州热心市民
& && &我在车水马龙的邳州市城区满大街见不到正式交警去管理交通怎么办?邳州市政府部门执政能力在降低严重损害公众利益以及邳州城市形象!我几乎天天到邳州繁华的大街上都见不到在路口值班的交警或是巡逻的正式交警,只见到穿着仿警服的交通协警代替正式交警执勤和巡逻,见不到交警执法查纠违章,在开空调警车里和开空调警务室里我看到的都是正式交警在那里休息着,正式交警是警协警也是警,凭什么让协警在太阳地晒太阳还出力不讨好。难怪邳州城市交通这么混乱!违章车辆这么多!满大街乱停车无人参与执法管理,看来邳州的交警个个长的肯定都很白净啊!邳州需要人黑心不黑的交警。(本文来源:邳州论坛-邳州杂谈)
中警网评:用规范管理激发辅警队伍活力
时间:日& & 来源:中国警察网-重要言论(人民公安报社主办)& & 编辑:龚安仁
& &&&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扩大)会议7月13日召开,会议认为,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一支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厘清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切实管理好、使用好这支队伍,真正使其成为公安机关的一支有益辅助力量。
  毋庸置疑,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力量支撑,然而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和有效的“晋升”途径,辅警队伍也面临着诸如活力不够、队伍老化、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因此,要从规范化管理入手,通过建立覆盖辅警使用全环节的制度,真正以规范化管理来激发辅警队伍活力。
  其一要尽快探索建立统一管理规范。参照公安民警管理规范,尽快出台贴近实际的辅警队伍管理规定,让辅警队伍管理有法可依。通过统一完善的规定,让更多的辅警能够安心立足岗位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其二要探索形成规范化的保障机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从“位子、面子、票子”3方面进行保障,即让有特长的辅警人才有足够的施展空间,让作出突出贡献的辅警人员得到一定的表彰奖励,探索建立辅警工资增长机制。同时,在符合劳动法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为辅警购置工伤意外险等险种,让他们更有归属感。
  其三要建立关于警务辅助人才从招录、培训到表彰、“晋升”等全环节适用的制度规范。要通过细化警务辅助岗位设置,让辅警有施展才能的地方。此外要探索类似警衔等辅警“进阶”制度,让常年奉献于公安事业的辅警人员能够实现“晋升”。
(本文来源:中国警察网-重要言论)
大江网:“临时工”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背后还可能藏着惊人的渎职和腐败
原题:“临时工”泛滥是社会的“难言之耻”
时间:日& & 来源:大江网& & 作者:舒啸& & 编辑:龚安仁
最近经新闻媒体披露的“中华脊梁”收钱评奖事件连日来持续发酵。先是“中华脊梁”活动的两个主办方——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均表示公章被冒用,接着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称,活动文件是单位一名临时工伪造并发出的。对于当事方明显在推卸责任的表态,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予以强烈质疑和谴责。由此,久被诟病的“临时工”现象再次引发强烈关注。
近年来,在诸多事件进入责任追究阶段时频现“临时工”的身影:抄袭领导讲话稿的文员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机关工作人员是临时工,银行业务出错的是临时工,违规申请保障房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民房的是临时工,引发火灾的是临时工……这次收钱评奖的活,竟然也是临时工干的。这“临时工”究竟是何方神圣?他们吃了什么豹子胆,又是哪来的这般通天本领?人们不禁还要问:既然执法的是“临时工”,违法的也是“临时工”,“担责”的还是“临时工”,甚至起草文件的也是“临时工”……那“正式工”都在干吗?身为负责人的领导干部在干吗?
所谓临时工,是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这一称谓,其实是近十多年才兴起的。以前我们的国家很少有临时工,所有人都有固定身份,要么是机关干部,要么是工厂职工,要么是公社社员,但今天,我们似乎进入了一个“临时工”的时代,到处都是“临时工”。目前临时工有一个正式称谓,叫“临聘人员”。
根据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已经没有了“临时工”一说,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本单位职工,而不签用工合同,则是违法行为。但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如今在一些电视台、高校等单位,里面最忙活的人,不是实习生,就是没有编制的临聘人员;政府部门也充斥着大量“临时工”,从司机到文员到秘书,基本上各种职位的都有;一些医院里,到处都是实习医生和临聘护士,再加上护工,一眼看去,好像活都是这些人在干。
这些机关和事业单位,既然有那么多正式职工,为什么还会出现大量临时工呢?表面上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单位编制太少,事情太多,不招临时工,许多活没人干,单位就难以保证正常运转。
比如央视,就曾出现过数以千计的临聘人员,按聘请部门不同还分“台聘”、“中心聘”、“部门聘”、“栏目聘”等不同类别。这些编外员工,很多人没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他们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是被打入另册管理的。这些人往往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由此会产生深深的失落感。政府部门、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招聘临时工的情况也与此类似。
临时工和正式工最大的区别就是工作量和工作待遇。“聘临单位”都非常乐意向临时工压担子,不管是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非常富有“挑战性”。而待遇方面,和正式工相比,则一个天上,一个地下,临时工一般月收入只有1000多,正式工往往是临时工的3-5倍,除非和单位关键领导有特殊关系,不然临时工们永远也别想转正。
笔者就曾“荣幸”地在某省级政府部门当过两年“临聘人员”。虽然我的顶头上司只是个小小科长,我的地位也在所有科员之下,但值得“自豪”的是,不少以厅长冠名的报告稿、发言稿、致辞皆出自我手。可能有人要问,那么多官员干什么去了?笔者相信凡有过此等经历的人,都只能苦笑以对。
这几年来,在企业大量裁员、很多员工“下岗”的同时,公务员队伍却越来越庞大,但这些“正式工”依然无法维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为什么呢?因为许多机关还是人浮于事,很多“正规军”无所事事,把工作交临时工做去了,“正式工”们落得清闲,也无形中凸显了自己的地位优越。
并且,临时工还常常不得不扮演“替罪羊”的角色。现在政府部门和某些事业单位只要出事就声称是临时工干的,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权力”共识。而一些临时工在“犯事”后,马上就被有关部门开除,以示政府部门与临时工彻底划清界限。
作为推脱的借口,临时工被用得太多太滥了。事实上,临时工的存在,不仅助长了相关单位的懒憜作风和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有权必有责,权责要一致,这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特征。为什么一出事,就把责任算在“临时工”身上?
“自由、平等、民主、科学”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理念,可如今还是有太多的人存在根深蒂固的封建等级观念,内心深处总想高人一等。这种等级观念一旦与好逸恶劳的人的劣根性结合在一起,“临时工”现象就难免泛滥成灾。而“临时工”泛滥,实在是现代公民社会的一种耻辱。政府部门自身深陷其中,这种耻辱就成了一种“难言之耻”。有人认为,中国何时能同工同酬,何时就算迈向了文明,这话说得不无道理。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大量招聘使用临时工,甚至连主管劳动人事的部门也违规使用临时工,不签合同,也不买社保,其他福利待遇也基本为零,不仅直接损害了临时工这一群体的平等劳动权和获得相应福利待遇的权利,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有关部门也早已意识到了临时工现象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中央和省级党委曾多次下文,严令清退临聘人员,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到了执行层面,要么是雷声大雨点小,要么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每一次“清临”工作都是无果而终。
“临时工”没身份没地位,没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对应的待遇,却还总是被当作推脱责任的“挡箭牌”,总是成为被问责的“替罪羊”。这种现象不仅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违背,背后还可能藏着惊人的渎职和腐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不仅要对每一起“临时工”事件进行彻查问责,还要花大力气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在事实层面早日实现每个公民都平等享有劳动权,真正做到同工同酬。
(本文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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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访谈:政府不放弃执法敛财行为 临时工乱象没法改
时间:日& & 来源:凤凰网-评论频道& & 编辑:龚安仁
核心提示:2013年5月底延安城管爆踩商户头震惊全国,随后延安城管局回应打人城管是“临时工”,近年来,在涉及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冲突事件中,“临时工”总是直接肇事者,对于“临时工”问题的争论又一次展开,为此,凤凰网评论频道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汪玉凯,他认为如果政府不能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如果不能改变政府与民争利,不能规范政府的利益方面的过度诉求的话,暴力执法这种执法乱象还会继续发生,还会从其他形式表现出来。从这点上讲,这种问题还是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在于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
对话嘉宾:汪玉凯,现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
连线、整理:戴韶芬
凤凰网:近年来,在大量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群众的冲突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直接责任人,肇事者总是“临时工”,相当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大批招纳临时工主要原因是什么?
汪玉凯:从大量的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到现在有1.6亿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城市的公安人员,管理人员很多是按照城市人口来配置的,按照户籍人口来配置,所以就导致现在的公安的协管也好,城管也好,他们的编制和他所管理的对象的数量不成比例,所以这就导致大量的临时就业的人员上岗,这可能是一个原因。
凤凰网:中国现在处于社会变革期间的话,矛盾集中区,加上城镇化,像治安、城管、交通领域的管理需求其实是很大的,但同时它能够提供服务又是有限的,这两者之间似乎必然会产生矛盾。
汪玉凯:不完全是这样的问题,有这个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但是可能更大的问题就是我们这个管理模式是不是要重新反思,管理模式是不是需要改革?我们是不是要对这个城市的各种需求,都要政府通过城管或者是协管他们来直接地过多地干预。我觉得这个东西,包括这些小商小贩,我们是不是要采取这种严厉举措,这样是不是有利于创业,鼓励他们创业?要从模式和供需上来思考这个问题,不简单的从一个供给和需求这样的关系。有时往往管的太严了以后,管的过多了以后,可能市场的活力就没有了,社会的活力没有了,但是这个度的把握就是警察的问题。
凤凰网:那这种管理和服务之间的矛盾是不是现阶段没法避免?
汪玉凯:对,有这个需求和供给的矛盾,比如说城市的车辆急剧增长,同时有六七千交通警察,都让交通警察去罚款、去贴条,可能他需要人手不够,所以他需要雇一些协助的执法人员。但是不管是城管也好,协管也好,这些人都应该有严格的流程,有严格的制度规范,要有严格的培训,要有法学观念。
凤凰网:为什么现在公众视野中“临时工”这个词大部分时间都是和负面新闻联系在一起?
汪玉凯:这也是政府管理很大的问题,就是政府行为自身不规范,出了问题让临时工背黑锅,替罪羊,这个问题也是,通过临时工替罪羊、背黑锅,掩盖了政府自身管理的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凤凰网:现在临时工队伍的扩大,比如城管,是不是跟政府执法权力的扩张也有关系?
汪玉凯:和政府权利扩张也有一定关系,就是本来是一个不应该管的,但是又非要管起来,这样就造成人手不够,所以这肯定是原因之一。但是也有前面讲的客观上就是大量的人流向城市,行政编制不够,人手不够,也有这种,多种元素造成的。
凤凰网:临时工的存在和编制存在也是直接有关,有专家认为“临时性执法”编制不足是最大障碍,那么明知执法人力不足,为什么就不能扩充这种编制呢,是不是因为编制本身是和特权挂钩的?
汪玉凯:这又是一个很大的系统性的问题了,因为协管也好,城管执法也好,他都不是行使执法权,他们就是执行权的,现在国家的公务制度来讲,行使执行权的公务人员不一定都要终身制的,可以有合同制的、聘用制的,但是合同制、聘用制是要有严格的招收条件的,要有严格的制度流程的,有严格程序的,进来以后严格的培训,他们上岗以后需要系统培训职业规范,这是聘用制的不是终身制公务人员,但这个制度要确实规范的。
现在问题就是缺乏系统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所以说政府部门招纳人手有很大的随意性,不以任何制度来约束招聘,互相双向选择,就业该如何规范管理,如何来激励,这一套制度还没有完全形成。对于正式的公务人员有完整的制度,但是对临时性的人员没有,这也导致很大的问题。
凤凰网:很多直接与群众接触的一线工作都是临时工在干,他们的工作压力其实很大,编制内的人员看似压力没这么大?
汪玉凯:很多正式公务员,人浮于事,不愿意到第一线去执法,导致机关干部自身服务人员很多,到第一线的执法人员又不够,这也是管理上很大的问题,也是一个主因。
凤凰网:对,现在临时工没有编制,针对他们的管理又是明显的绩效管理模式,那这会不会造成临时工执法的运动化或者是趋利化?比如之前有报道过的交通协警他是有执法罚款指标。
汪玉凯:对,这又是一个问题,这是调节执法乱象,暴力执法的另外一个直接利益渠道的问题,因为我们经费不足,或者说有一些政府执法机构行为自身不规范,就想更多的通过罚款改善他们的福利,甚至有些直接是他们的收入。这样就引起了很多不该这块收的要收,不该罚的他也要罚,能不罚的他就尽量能罚,就是逐利。这样就很容易引起和公众的一些冲突,这种冲突最后导致很多矛盾,甚至引发很多暴力执法,所以说客观上来讲,这是一个利益渠道在起负面的效益和作用。
凤凰网:那么您认为“临时工”暴力执法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汪玉凯:如果政府不能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如果不能改变政府与民争利,不能规范政府的利益方面的过度诉求的话,暴力执法这种执法乱象还会继续发生,还会从其他形式表现出来。从这点上讲,这种问题还是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在于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
政府应该是给社会提供方便的,管理也是一种服务,管理与服务之中,而不是简单的暴力执法,如果不改变这种政府的趋利行为,通过执法来敛财,改善这种行为的话,这个乱象还是很难改变的。
(本文来源:凤凰网-评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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