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不得为什么要参与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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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关受托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和&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的相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试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现将《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一、 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二、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创业投资& 技术研发& 通知    附件一:    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 项目实施重点    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在以下方面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服务的相关项目:    集成电路、软件:已初步完成技术验证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开发、软件外包;    通信: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通信及网络产品;    数字音视频:数字电视相关产品,新型显示器,数字家庭娱乐产品;    新型元器件:片式化、微型化、集成化、高性能化的各类新型元器件;    汽车电子:各类汽车电子控制系统、车用传感器、执行器及零件系统等;    信息增值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面向各种领域的小额支付、移动支付、便民和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数字内容等;    新型药物:已经取得临床批件的新型疫苗、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产品与检测试剂;生物芯片;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等;    新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平板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特种用途材料等;    节能环保:高耗能工业生产节能与建筑节能、废弃物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技术与设备等;    其他项目:已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适合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相关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推荐部门应根据《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项目推荐部门应对项目商业计划书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在受托管理机构对项目调查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写项目商业计划书,通过项目推荐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报,同时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    (四)各项目推荐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各项目推荐部门于日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和项目简介、项目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报送我委,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二: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    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等,确定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发布年度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支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应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    三、申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单位应为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需备案或核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有两种推荐方式: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局)推荐;二是由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确定的受托管理机构推荐。    五、地方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局)要按照本要求和申报指南,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初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推荐项目文件。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组织申报。    六、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本要求和申报指南,对本机构已经投资或已经决定投资的项目进行筛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推荐项目文件,同时附本机构已投资项目的股权证明或投资协议。    七、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支持的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对于产品制造类项目,应已经完成产品技术的开发和研制,已形成科研成果及产品样机、样品,或已开始进入小试、中试、临床阶段;    对于服务类项目,应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且可投入市场,已形成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具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    (三)项目管理团队应具有专业的技术、管理、经营人才和相关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预期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五)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六)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财务管理规范、透明。    八、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摘要、公司介绍、管理团队和能力、产品或服务、技术来源、市场分析、项目运作计划、财务与成本分析、公司核心竞争力等。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单位同意投资参股的决议;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资信材料;    (四)项目单位工商登记证明、公司章程、现有股权结构;    (五)项目单位的财务基本情况;    (六)项目所需的其它投资来源;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推荐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或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十、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包括投资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以及受托管理机构的专家。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提出拟支持的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建议名单及资金初步安排意见送受托管理机构。    十二、受托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委托,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协议。受托管理机构在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中,如发现项目虚假瞒报等重大情况或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对项目的调整建议。受托管理机构在完成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后,将调查报告和项目投资协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受托管理机构的调查报告和项目投资协议,批复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确定国家投资额度,确认项目的受托管理机构和项目投资协议等。批复的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纳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计划。国家安排资金可一次承诺,并按照项目投资协议分期到位。    十四、国家资金在被投资企业中原则上不控股。    十五、对于已经安排国家创业风险投资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受托管理机构可以提出追加国家创业风险投资的申请,但需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评审评估审批。    十六、受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辅导,每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将上半年和全年项目进展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局)对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对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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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新兴产业形成和传统
产业的优化升级,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开展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一、指导思想
编制和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包括信息产业,下同)发展项目计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支持高技术向现实和平力转化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技术产业发展中推动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传统产业的产业技术升级。通过计划的实施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计划框架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旨在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项重要计划。该计划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的项目:
(一)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
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产业发展的特定目标和任务,对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特点以及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化,进行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是将对促进新兴产业形成和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有重大影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带动性强的重大关键技术系统集成,首次进行规模生产的转化,并提供完备合理的工程化技术方案和工艺设计,为产业推广应用提供工程示范的建设项目。
(三)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是为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和地方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产业,培植新兴的高技术产业化群体的建设项目。
(四)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
是为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及促进新产业形成,扩大生产能力,提高技术层次,满足市场需求而安排的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包括为组织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建设,为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等而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总体要求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计划框架,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要紧紧抓住三个重点:一是要围绕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远景目标;二是要紧紧跟高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方向;三是要把握产业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计划安排要体现以下要求:
1.宏观导向性。从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出发通过项目的提出和实施,带动高技术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公平竞争性。项目应在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条件下选择,要通过竞争,提高项目决策、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先进适用性。项目应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并适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技术发展方向,是国民经济发展争需的,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
4.经济预期性。项目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源配置的实际效率和可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
5.机制创新性。项目实施应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创新,促使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目的投资效益。
6.资金多元性。适应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控索和构建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其它社会资金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7.推广示范性。要通过项目的成功建设,在行业或地方经济发展中产业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使技术广泛扩散,迅速形成规模经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8.布局合理性。项目安排要按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地区合理布局。
四、安排原则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由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负责审理,汇总编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下称主持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项目技术来源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和首次引进的技术等,也可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
3.项目的确定采用包括专家评选、项目评估和招投标在内的各有关方式,逐步推行项目库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项目遴选的总体水平。
4.项目实施以企业、研究院所为载体,鼓励企业引进科技要素,倡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紧密结合,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改制,大专院校创办高技术企业。
5.项目滚动安排,分年实施。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选项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有关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化公告等。
2.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基本建设引进或合资合作的技术要先进,且合作对象已基本落实。
3.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发展空间。
4.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的要求注入项目资本金。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企业基本素质,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产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6.项目建设要有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支撑,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六、审理程序
项目主持部门根据国家高技术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有关发布高技术产业公告等,组织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计委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专家评选、委托有关机构评估及招标的方式来遴选项目。根据项目遴选结果和项目的不同目标要求,国家计委按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分别采用相应的审理方式。
1.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
项目主持部门根据国家发布的专项公告及确定的专项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待批复项目建议书后,由项目主持部门组织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
项目主持部门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组织申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上两层面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甲级设资格或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制。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在落实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的条件下,由国家计委按权限审核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由项目主持部门根据本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审批本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议书,并向国家计委申报列入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国家计委对项目主持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分批下达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由项目主持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4.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
按国家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办理。
七、资金来源及管理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业主资本金或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高技术企业上市募集的资金及其它融资。
2.凡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项目,总投资包括转移固定资产和新增投资两部分(不含无形资产),新增投资部分包括固定资产投、铺底流动资金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3.对申请国家资金投入的项目,国家视财力情况和主持部门(不含中央部门)资金安排情况,给予部分项目适当的资金支持,并按进度分批下达。
4.国家投入的资金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资金的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审批手续,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违犯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下年度经费下达计划。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各项主持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投资监督和年度审计制度。
5.每年3、9月份,项目主持部门必须向国家计委、财政部提交项目进检查报告,作为国家资金下达的参考依据。
八、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
1.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需要组建项目法人的单位,应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尽快组建项目法人,以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项目主持部门同意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2.对利用外资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实施中,国家计委、财政部将委托有关机关对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组织管理、市场开拓、下一步计划排等进行中期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步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4.项目主持部门要认真作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指特别是加强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要全面检查两次并检查情况上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祺、投资到位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拟鉴定验收时间等。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进度导致延误鉴定验收工作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改进方案和措施,对长期拖延和已停建的项目,要认真查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5.对不得视年度检查工作和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不能拿出切实可行解决办法的主持部门,国家计委将通报批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不再新考虑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安排。
6.项目在完成规定的建设内容后,由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托项目主持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项目验收。对科技进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有推广示范作用的项目,国家计委于验收后,授予“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挂牌。项目验收两年内,由项目主持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后评估,如发现经济效益低下、无科技示范作用,可提出取消挂牌的建议。
7.高技术产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管理程序进行。
8.地方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高技术产业推进项目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重大专项、示范工程、推进项目)编写提纲
  1.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3.项目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4.项目后评估报告编写提纲附件一: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1.产业关联度分析;
2.产品的市场前景;
3.项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4.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建设方案、规模、地点、期限;
6.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制性质,在本行业中的所处位置,生产经营状况,开户行资信证明,银行承贷意向,项目负责人情况及项目组织方式;
7.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情况;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9.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附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1、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及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2、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寂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3、建设方案、规模、地点;
4、技术特点、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6.环境污染防治;
7.建设工期和进期安排;
8.项目实施管理、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9.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及概况(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责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10.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贷款偿还计划,所需流动资金及来源;
11.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3.项目风险分析。附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1.开户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2.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工商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性质证明材料;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医药、生物、农药等);
7.原材料及外部配套条件证明文件(场地、水、电、汽等);
8.所需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格式
  (请使用A4规格的纸张)
  (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推进项目)
  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xxxxx
  申报单位:xxxxx
  地址:xxxxx
  邮政编码:xxxxx
  联系人:xxxxx
  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主持部门:xxxxx
  申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三:项目验收报告编写提纲
1、工程竣工报告,建筑安装质量评定;
2、技术总结,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工艺、设备、经济指标的验证考核结论;
3、推广示范作用;
4、产品应用报告;
5、财务决算报告;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预测分析报告及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项目审计报告;
8、全部工程竣工图纸;
9、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附件四:项目后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1、生产能力、系列产品开发能力;
2、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销售;
3、投资回收、贷款偿还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评价;
5、推广示范情况;
6、组织管理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发布处室: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市经济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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