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法院为什么不认我的银行工资收入,还让我找劳动合同,可是合同被收了,而且我现在还上班呢,人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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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年没签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为啥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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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竟然驳回了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朱先生没想到竟是这样的结果。朱先生工作4年,离职前一直没和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朱先生1个月的双倍工资都没得到,这到底是为什么?
2010年1月,朱先生应聘成为嘉兴某染织厂的正式员工,收入待遇各方面都挺好,就是有一点,单位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2013年1月,朱先生在印花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右手食、中、环指,虽经治疗痊愈,但与厂里如何赔偿的问题产生纠纷。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朱先生与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单位一次性赔偿朱先生各种费用;同时,朱先生提出辞职申请,即日起终止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协议签订当日,单位即支付了相应款项。但双方的纠纷并未就此止息。
前不久,朱先生听人家讲起,像自己这种没和用人单位签过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朱先生翻了翻劳动合同法的法条,觉得其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很符合自己的情况,于是朱先生又开始了维权之路。
今年3月,朱先生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4000元,被驳回仲裁请求。
5月,朱先生又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支持其诉讼请求。但仍旧被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期间的双倍工资具有一定的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朱先生所主张的自2010年2月到2010年12月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不能被法院支持。至于,2011年1月之后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朱先生早在2011年1月即已依法视为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朱先生也就无权再要求支付2011年1月至劳动合同解除期间的的双倍工资,更无从谈及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来源:嘉兴在线&&&&作者:在线通讯员 秀法&&&&编辑:李 建&&&&责任编辑:王坚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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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未签劳动合同 要求两倍工资不予支持
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也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未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依法该起纠纷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某于2009年3月到被告生物公司工作,后因刘某某工作突出,于2011年5月份,担任公司人事部经理一职。刘某某因自身原因准备跳槽到上海一家大型企业工作,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希望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被告生物公司批准了刘某某的辞职申请,与其进行工资结算并办理的离职手续。日,原告刘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生物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0000元。
  被告生物公司辩称,刘某某担任人事部经理后,全权负责该公司的人事关系事务,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刘某某熟悉劳动合同法,准备在他离职时从中牟利。生物公司提交了一份刘某某签署的入职岗位职责确认书,其中载明刘某某的工作职责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某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合本案的证据来看,刘某某在担任公司人事部经理时,其职责包括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某自己知晓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遭到公司拒绝的证据,刘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某要求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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