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则的游戏规则

我国田径竞赛规则的变化及影响--《重庆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我国田径竞赛规则的变化及影响
【摘要】:田径是竞技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田径竞赛规则是田径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执裁的准则和运动员公平比赛的标准。田径竞赛规的制定是根据田径运动特点和田径运动技术发展趋势,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最大程度的保证运动员的利益和促进田径运动发展的目的进行变动,田径竞赛规则是一个不断修订和完善的动态过程。田径竞赛规则从产生的那一刻起直到今天,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相对单一到相对全面、由相对粗糙到相对完善的演变过程。这个过程中我国田径竞赛规则经历了较大改变,从建国初期使用自订的单一规则,到与国际田联手册同时并用,进而借鉴国际田联手册与其相接轨的历程。通过对我国田径竞赛规则变化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影响田径竞赛规则的变化因素,进而总结田径竞赛规则变化的基本原则,探讨田径竞赛规则未来变化趋势。
研究表明:根据我国田径竞赛规则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将规则变化过程划分为初步成型阶段()、艰难曲折阶段()、逐步完善与国际接轨阶段()三个阶段。而在初步阶段体育为政治服务的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是田径竞赛规则变化的主要依据;艰难曲折发展阶段规则的变化主要是由于运动技术的提高和科学技术在田径运动中的应用;保证运动员公平竞赛以及满足我国参与国际大赛的需求成为后一阶段我国竞赛规则变化的原因。其中,初步成形阶段田径竞赛规则经历了三次修改,审定发行了八个版本的规则;艰难发展阶段田径竞赛规则经历了五次修改,审定发行了十一个版本的规则;逐步完善与国际接轨阶段规则经历了六次修改,审定发行了六个版本的规则,2006年审定的竞赛规则变化多达70处,逐步完善与国际接轨阶段是我国田径竞赛规则变化最深刻、最剧烈的时期。
影响我国田径竞赛规则进行不断变化的主要因素有运动技术的改变与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提高、运动设施的高科技化、田径运动的商业化发展以及规则自身的完善。运动技术的改变主要体现在起跑姿势、跳跃类项目技术的改革、投掷类项目技术的改变,例如从“站立-半蹲-蹲踞式”这一系列的起跑姿势的改变,以及投掷类项目中标枪由“原地投准-肩下持枪助跑-肩上持枪助跑”助跑方式的改进,都导致了竞赛规则的变化。新型材料科学对于体育器材的渗透更极大的促进了规则的变化,例如撑杆的材质、鞋的材质和运动场地材料的不断科技化程度提高,都使得规则作出改变。田径赛事的商业化运作体现在赛事的多样化和规模的扩大化;而竞赛规则的不断修改,章、节、款的细化与规范则是田径运动规则自身发展的体现。
同时规则变化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和提出新的要求。对运动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规则的变化更加保障运动员的生命健康、技术动作进一步精确化,促使比赛更加精彩节奏更加紧凑。规则的改变使得裁判员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判罚的准确化。而规则的变化则需要教练员掌握更多专业知识,积极学习新规则、理解掌握规则的实质,从而为指导运动员日常训练和比赛奠定扎实科学的理论基础。根据以上对田径竞赛规则不同角度的分析,总结出田径竞赛规则变化遵循安全性、公平公正以及统一性的原则;田径竞赛规则的不断变化体现了田径运动不断发展的趋势,“人本化”是规则变化的重心,顺应国际比赛是规则变化的目标,加强规则的精细化、科学化是竞赛规则向前推进的保障,加大反兴奋剂的力度则是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是竞技体育不断发展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田径竞赛规则的变化过程也是我国田径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通过分析规则变化对运动员、裁判员以及田径比赛的影响,使得教练员和运动员能够充分理解规则,合理运用规则。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2【分类号】:G82【目录】:
中文摘要5-7ABSTRACT7-131 前言13-18 1.1 选题依据13-14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14-18
1.2.1 田径竞赛规则发展方面的研究14-15
1.2.2 竞赛规则演变方面的研究15
1.2.3 田径竞赛规则与竞技运动发展的研究15-16
1.2.4 竞赛规则变化对运动技战术及裁判工作方面的研究16-182 研究对象与方法18-21 2.1 研究内容18 2.2 研究方法18
2.2.1 文献资料研究法18
2.2.2 专家访谈法18
2.2.3 比较分析法18 2.3 相关概念的阐述18-21
2.3.1 田径运动的定义18-19
2.3.2 规则与竞赛规则19-20
2.3.3 田径竞赛规则与田径运动20-213 中国田径竞赛规则变化的阶段划分21-41 3.1 初步成型发展阶段()21-26
3.1.1 规则变化依据21-23
3.1.2 比赛通则方面的变化23-24
3.1.3 径赛项目规则的变化24-25
3.1.4 风速对比赛影响的界定变化25-26 3.2 艰难曲折发展阶段()26-31
3.2.1 变化依据28
3.2.2 比赛通则方面28-29
3.2.3 径赛规则方面29-30
3.2.4 田赛规则方面30-31 3.3 逐步完善与国际接轨阶段()31-38
3.3.1 变化依据33-34
3.3.2 比赛通则的变化34
3.3.3 径赛项目规则变化34-36
3.3.4 田赛项目规则的变化36-38 3.5 规则中关于兴奋剂的规则变化38-39 3.6 规则变化中不合理与冲突的地方39-40 3.7 规则变化小结40-414 影响田径竞赛规则变化的因素及规则变化的影响41-50 4.1 运动技术的改变与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提高41 4.2 运动设施及装备的高科技化41-43 4.3 田径竞赛的商业化发展43-44 4.4 竞赛规则自身的完善44-45 4.5 对田径运动的影响45-50
4.5.1 规则的变化对裁判工作的要求46-48
4.5.2 规则的变化对田径运动参与者的影响48-505 田径竞赛规则的变化所遵循的原则50-52 5.1 安全性原则50 5.2 公平、公正的原则50-51 5.3 统一性的原则51-526 未来田径规则变化的趋势52-56 6.1 田径竞赛规则的变化遵循“人本化”的理念52 6.2 田径竞赛规则将进一步科学化52-53 6.3 田径竞赛规则的变化将进一步精细化53-54
6.3.1 整个规则的章、节、条、款数53
6.3.2 田径规则的修改所涉及的条款数53-54 6.4 田径竞赛规则进一步顺应国际比赛的变化54 6.5 反兴奋剂化力度不断加大54-567 结论56-58参考文献58-61附录 A: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61-62附录 B:访谈提纲62-63致谢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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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田径比赛规则:接力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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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比赛规则:接力赛跑
&&&&作者:张冲&&来源:中国运动网&&发表时间: 7:11:29&&访问次数:672&
1.应在跑道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段之间的距离和起点线。
2. 4X100米和 4X200米接力项目,第2、 3、 4棒运动员可从接力区(见规则第161条9)后面10米以内的地方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领跑线的位置。4* 100米接力,如有可能也包括4* 200米接力的赛跑应始终为分道跑。4X200米(如不为全程分道跑)和4X400米接力赛跑,在第业圈和第2圈的第一弯道末端抢道线前为完全分道跑。4 X 400米接力的第 1次交接棒应在各自分道内完成,第2棒及以后各棒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各队第2棒运动员越过第一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即可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向里道。抢道线应位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跑道,在抢道线两端的跑道外侧各插一面高至少1.50米的标志旗。
注1: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与抢道线的交界处放置锥形物和棱柱体(5*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与抢道线颜色相同。
注2: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赛跑,若参赛队不超过3队,建议只有第1圈的第一弯道采用分道跑。
3、标志物进行分道接力赛跑时,运动员可以在自己的分道内使用胶布做一个标志,其最大尺寸为5X40厘米,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跑道上其他永久性标志。不许使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在煤渣或草地跑道上,允许使用针鞋在自己的分道上划标记。在上述两种情况中,不得使用其他标志物。
4、接力棒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如果捡棒时缩短比赛距离或侵犯其他运动员,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结构:接力棒为光滑的空心圆管,由整段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的坚固材料制成,长度为28~30厘米,周长为12~13厘米,重量至少 50克。接力棒应涂成彩色,以便在比赛中明显可见。
5、4 X 400米接力的第 3、4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200米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律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2加米处,接棒运动员应保持其排列顺序,不应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在其他接力项目比赛中,当进行不分道跑时,接棒运动员在同队传棒队员即将到达时,只要不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于妨碍其跑进,可移向跑道内侧的位置接律。
6、运动员传律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内,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运动员传律之后,凡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者,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7.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8.一旦接力队开始比赛,只允许该队有两人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后继赛次的比赛。
替补队员应是已报名参加运动会的接力或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
在每一赛次比赛前,必须申报接力队的队员和各律队员的顺序。
已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一经替换,不许参加该项目后继赛次的比赛。田径竞赛规则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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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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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田联《田径竞赛规则》年修改部分
第五章技术规则第一节官员第 112 条技术代表技术代表应在适当时间向有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的建议,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的原则。比赛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应与组织代表合作。此外,技术代表应该:(1)向相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和报名标准的建议;(2)决定比赛中使用的投掷器材清单,以及运动员是否可以使用自备器材,或者是供应商提供的器材;(3)技术代表应保证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协会发送技术规程;(4)技术代表应对举行田径项目比赛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性准备负责;(5)技术代表应审核报名,有权以技术性理由或根据规则第146条1否决报名(如出现非技术性理由而否决报名,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关的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决);(6)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的原则;(7)技术代表应安排决赛前的各个赛次和全能比赛的分组;(8)在规则第1条(a)、(b)、(c)和(f)的比赛中,技术代表应主持技术会议,并介绍技术官员。第 112 条医务代表医务代表对所有医务工作具有最高权威。他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用于医学检查和治疗,在比赛场地可以进行紧急救护,并在运动员的住地提供医疗服务。医务代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安排对运动员进行性别检查。第 112 条运动会工作人员比赛裁判人数场地竞走比赛每项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和竞走裁判员5人;公路竞走比赛每项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和竞走裁判员8人;终点摄像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终点摄像裁判员;感应计时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其他工作人员服务员(为运动员、官员和新闻中心媒体服务)若干人;第 121条竞赛主任竞赛主任与技术代表共同计划比赛的技术组织,确保在有关场合完成这项计划并与技术代表共同解决任何技术问题。他应指挥竞赛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并通过通讯系统与所有主要的比赛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第 123条技术主管技术主管负责:(1) 确保比赛的跑道、助跑道、投掷圈、投掷弧、扇形落地区、跳跃项目的落地区以及所有设备与器材符合国际田联的规则;(2)根据技术代表批准的比赛技术组织方案放置和移除比赛设备与器材;(3)确保比赛场地的技术安排符合比赛技术组织方案;(4)根据规则第187条2,检查和标记任何被允许在比赛中使用的自备器材;(5)根据规则第135条,确保在比赛前已得到必要的认证材料。第 125条裁判长2.裁判长应保证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得到执行,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包括热身场地,检录处和赛后控制中心,直至颁奖仪式)以及本规则(和有关技术规程)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但涉及纪律问题时,检录裁判长的监督职责应从第一检录处热身场地到比赛场地。在所有其他情况中,相关项目的裁判长应有权对参加该项比赛或在比赛中的运动员进行判罚。裁判长不能代替裁判员和检查员,但是可以根据规则,基于自己的观察采取任何行动和作出决定。3.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与(电子)测量裁判员一起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每项比赛结束后,成绩单应立即由相关裁判长签名后交给传递给竞赛秘书。5.任何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的行为,裁判长有权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应出示红牌。这2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记录卡。裁判长做出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应并传达告知给竞赛秘书和其它裁判长。6.只要情况允许,裁判长可以根据任何可获得的证据,重新做出决定(在比赛现场或出现口头抗议时)。通常,这些重新做出的决定应在相关项目的颁奖仪式之前,或者在仲裁组作出有可操作性的决定之前。第 128条计时员、终点摄像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1.使用手计时计取比赛成绩时,将根据运动员的报名人数指派足够数量的计时员,其中一人为主计时员,他为计时员分配任务。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或感应计时装置时,这些计时员将作为后备计时员进行工作。2.计时员、终点摄像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根据规则第165条进行工作。3.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时,将任命1名终点摄像主计时员和至少2名足够数量的助理裁判员。4.当使用感应计时装置时,将任命1名感应计时主裁判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裁判员。第 129条发令协调员、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3.在发令过程中,发令员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建议在每条分道摆放1个扩音器,以便使口令和发令以及任何召回信号同时传至每位所有运动员,在梯形起跑时更应如此。第 132条竞赛秘书和技术信息中心(TIC)第 136条风速测量员风速测量员将保证按规则第163条910(径赛项目)和184条511(田赛项目)的规定放置风速仪,测定有关项目的跑向风速,记录测量结果,在风速记录表上签名后交竞赛秘书。第二节比赛通则第 140 条田径场地任何坚固、匀质、符合《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有关规定的地面均可用于田径运动。规则第1条1(a)中的比赛和国际田联直接控制的比赛,只准在铺设人工合成地面的场地上举行,该场地的地面应符合国际田联制定的技术指标,并获得国际田联批准的、有效的一级证书。规则第1条1(a)中的室外比赛,只准在获得国际田联批准的、有效的一级证书的场地上举行。如具备此种场地,建议规则第1条1(b)至(j)的室外比赛也应在该场地上举行。任何情况下,举办规则第1条1(b)至(j)室外比赛使用的所有田径场地,均应在获得国际田联批准的、有效的二级证书。注1:可从国际田联秘书处得到《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该手册详细规定了田径场地的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跑道测量和标记的标绘图。注2:可从国际田联或国际田联网站上获取设施认证申请的标准表格和设施测量报告书。
注3:本条规则不适用于在公路上举行的跑步、竞走项目和越野/山地跑项目(参看规则230条10、240条2、3、250条3、4、5和250条10)。注4:室内田径运动场地设施参看规则第211条。第 141条年龄组和性别分类下列年龄组别适用于国际田联的比赛:年龄分类1.在使用本规则的比赛中可分为以下年龄组:少年男子和女子组:凡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为16或17周岁者。青年男子和女子组:凡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为18或19周岁者。老将男子和女子组:年满35周岁者可参加场内项目,年满四十岁可参加外场项目。注1:所有有关老将比赛的事宜请查阅IAAF/WMA理事会批准的IAAF/WMA手册。注2:资格,包括参加国际田联比赛的最小年龄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程。2. 如果运动员属于相应的年纪组分类,他就有资格参加本规则规定的年纪组的比赛。运动员必须能提供证明他年龄的材料,如竞赛规程所规定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形式的证据。如果运动员不能或拒绝提供这些材料,他将没有资格参加比赛。性别分类3.使用本规则的比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除非在规则第147条举办的男女混合比赛中)4.如果他在法律上被认为是男性,并且符合规则和规程,则有资格参加男子组比赛。5.如果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女性,并且符合规则和规程,则有资格参加女子组比赛。6.国际田联理事会将通过规程确定以下参加女子组比赛的资格:(1)经过了由男性至女性的性别重新分类的女性;(2)雄性激素亢进症的女性。如果运动员没有或拒绝遵守相关规程,将没有资格参加比赛。第 142条报名兼项3. 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因此在轮到其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将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跳(掷)。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比赛中,当所有运动员都完成了比赛,但是该运动员还没有到场,并且给他的试跳时限已过,裁判长将视其为中退。放弃比赛4. 在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所有比赛中,除本款后边所述的情况外,如发生下列情况,应取消有关运动员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跑)的参赛资格:(1)经过最后确认,某运动员将参加某项目比赛,但后来没有参加比赛者;注1: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公布最后确认参加比赛的准确时间。(2)运动员通过预赛或分组赛已取得某项目后继赛次的参赛资格,但未继续参加比赛者。注2:放弃比赛包括不认真参赛。有关裁判长应判定何为不认真比赛,并必须在正式的成绩中作相应的注释。在本注释中所设想的情况不适用于全能中的各个单项。运动员只有提供经国际田联和/或组委会任命或批准的医疗官员认可的医疗证明书,方可作为该运动员在确认结束后或在上一轮比赛结束后放弃比赛的充分理由。并且该运动员可以参加第二天以后的其他项目的比赛(全能的单项除外)。其他合理理由(例如不是运动员自身的原因而是官方交通系统的问题),并被确证,也可被技术代表接受。第 143条服装、鞋和号码衣服注:相关管理机构可以在比赛规程中强制性规定,运动员比赛服前后颜色一致。鞋钉尺寸4. 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鞋钉在鞋掌或鞋跟外突出的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跳高与掷标枪鞋钉的突出部分,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鞋钉靠近尖端的50%能插在边长为4毫米的正方形标尺内。9. 凡采用终点摄像装置,大会组委会应要求运动员在短裤或者躯干较低部分的侧面佩戴胶带式号码。不按规定佩戴号码者,不得参加比赛。第 144条对运动员提供帮助提供帮助2.有关裁判长应对在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给予警告,并告诫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随后在该项目中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但此前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有效。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比赛中,由非参加同一比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除规则第144条2(7))(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3)除了使用符合规则143的比赛鞋外,使用为运动员提供使用规则限定的设备中所不能获取的有利条件的任何技术或设备。有关裁判长应对在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给予警告,并告诫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随后在该项目中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但此前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有效。根据规则,下列情况被允许,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4)运动员与其教练员进行交流,该教练员不在比赛区内。为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5)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6)出于保护和/或医疗目的任何种类的个人保护(例如绷带、带子、腰带、支持物等)。裁判长与医务代表一起合作,有权核实任何使用上述物品的情况是否合理(参看规则187条4)。(7) 假如这些装置没有用于与其他人联系,在比赛中运动员可以携带个人装置,如心率仪、速度距离监控器或步幅传感器。第146条抗议和上诉1. 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提出抗议,必须在运动会开始前向技术代表提出。技术代表作出裁定后,相关人员有权向仲裁组提出上诉。如果在运动会开幕前未能圆满解决该抗议,应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比赛,并将此案提交国际田联理事会或者相关协会。
3. 所有抗议均应由运动员本人、运动员代表或运动队代表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运动员或运动队必须认真地完成了有关比赛可以抗议,只要他们的抗议(或者因此产生的申诉)与相关比赛的同一轮次有关(或者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1个队得分被执行后的比赛有关)。为了作出公正裁决,在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时,应考虑任何有效的证据,包括由大会正式摄像机拍摄的录像、照片或其他录像材料。裁判长可就抗议作出裁决,也可将该问题提交仲裁。裁判长作出裁决后,运动员有向仲裁上诉的权利。当裁判长不在或不能够及时向相关裁判长提出,可以通过技术信息中心向裁判长提出抗议。4. (1)在径赛项目中:(1)如果运动员对起跑犯规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径赛裁判长可以让该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权利。但是,如该次起跑犯规是由经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犯规监测仪检测到的,则不能接受其口头抗议,除非裁判长有理由认为该起跑犯规监测仪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2)在使用经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犯规监测仪的比赛中,可对发令员未能召回的起跑犯规进行抗议。抗议只能由完成了该项比赛的运动员或其代表提出。如抗议成立,则对任何在本项比赛中负有起跑犯规责任的运动员都将根据规则第162条7的规定被取消资格。如果根据规则第162条7的规定没有运动员被取消资格,无论是否有运动员被取消资格,裁判长如为公平起见,有权宣布比赛无效并重新比赛。注:无论比赛中是否使用起跑监测仪,运动员都可在(2)中提出抗议、申诉。(2)5.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掷)失败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则该项目的裁判长可以在其权限内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掷)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权利。①(1)在远度项目中,如果抗议发生在前三次,且还有8名以上的运动员在比赛,在其抗议被接收的情况下,裁判长可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后三轮比赛。②(2)在高度项目中,在其抗议被接收的情况下,裁判长可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后继高度的比赛。裁判长可以允许运动员继续比赛以保留相关的所有权利。当裁判长作出裁决认为成绩有效或仲裁组裁决申诉成立时,该运动员有争议的成绩和其运动员在抗议下取得的成绩才将成为有效成绩。56.凡上交仲裁的申诉,都必须在下列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作出:(1)正式公告因裁判长作出的裁决而更正的成绩;(2)给予作出不更正成绩裁决的建议。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代表该运动员或运动队的官员、代表该运动员或者运动队的官员签名,并附上1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申诉费。如果该抗议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可以抗议,只要他们的申述与相关比赛的同一轮次有关(或者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1个队得分被执行后的比赛有关)注:有关裁判长应该在作出裁决后立即通知技术信息中心其作出裁决的时间。如果裁判长不能口头通知相关运动员或运动队,在技术信息中心公布裁决的时间为正式公告时间。67.仲裁组要与所有有关人员商议。如果仲裁组有疑问,可以考虑其他有效的证据。如果根据此类证据,包括任何有效的录像,仍无法裁定,将认可有关裁判长的判决。78.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出现新的有效证据,仲裁组可以重新作出裁决。除非相关协会确定这些情况是已被证明,则可以重新裁决。通常,这些重新做出的决定应在相关项目的颁奖仪式之前。89.裁决涉及规则以外的情况时,将由仲裁主席随后向国际田联秘书长汇报。910. 仲裁组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当仲裁不在时,裁判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没有进1步的申诉权,包括向体育仲裁法庭申诉。第 147条男女混合比赛注:在田赛项目男女混合比赛中,成绩记录单将被分开记录,并且分别为每个组别宣告成绩。第 149 条成绩的有效性1.运动员只有在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正式比赛中创造的成绩方为有效。2.如果符合以下所有的条件,通常在体育场中举行的比赛项目在室外传统的田径运动场地(如在城市广场,其他运动场地、海滩等举行的比赛)所创造的成绩,将被认为是有效的:(1) 在规则第1到3条中规定的相应机构批准;(2) 任命有资格的国内技术官员,并在比赛中执裁;(3) 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符合规则要求的设备、器材;(4) 比赛在符合规则规定的场地、设施上举行,并且根据规则第135条规定,由场地测量员在比赛当天测量后颁发证书。第三节径赛项目第 160 条跑道测量1.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突沿的一部分,则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在突沿下方的地面标出原突沿位置,并在白线上放置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20厘米,间隔至多4米,锥形物的底座边沿或小旗的旗杆应与白线外沿重合,以防止运动员在白线上跑(标志旗应朝向跑道内侧与地面成60°角)。本条款同样适用于3000米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也适用于根据规则162条10进行起跑时的外侧跑道,也可选择在直道上放置标致物,间隔至多10米。第161条起跑器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第162条起跑1.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起跑线。所有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应为弧线,从而使所有运动员从与终点相同的距离处开始起跑。所有项目的出发位置应面对跑进方向,从左至右编号。注:对于体育场外项目的起点,起点线可以用30厘米宽的白线画出,也可以用任何区别于起跑区域地面不同的颜色标记。32. 在所有国际比赛中,除了在下面标注中的比赛中,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项径赛(包括4& 200米及4 & 400米接力),发令员应用本国语言或英语和法语中的1种语言发令:“各就位(On your marks)”、“预备(Set)”,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就可以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各就位后,运动员不能用手或脚接触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1)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个径赛项目(包括4x200米, 以及规则第170条1定义的异程接力和4x400米),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和“预备”口令。
(2)400米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了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口令。所有比赛应以发令员发令枪向上鸣放为起跑信号。注:在举行规则第1条1(a)、(b)、(c)、(e)和(i)的比赛中,发令员只能用英语发令。43.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至少1个膝盖应触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抵脚板。一旦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的“预备”姿势稳定后,就可以鸣枪。4.400米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了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所有的起跑都应为站立式。在“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应走向起跑线,在起跑线后做好起跑准备姿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运动员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在起跑中和/或线前地面的任何部分。一旦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的起跑姿势稳定后,就可以鸣枪。5. 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均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起跑姿势,不得延误。如果发令员对运动员各就位后准备起跑的过程不满意,他应该命令所有的运动员撤回,助理发令员将重新安排他们在起跑线的站位召集运动员(参看规则第130条)。如果根据发令员的判断,运动员有下列行为,发令员将取消此次起跑:(1)当运动员听到“各就位”或“预备”后,在发令枪或其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信号之前,无有效理由(由相关裁判长裁定理由)造成起跑中断(例如在蹲踞式起跑中举手或站立);(2)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未能在适当时间内执行起跑命令者;(3)下达“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该项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裁判长将根据规则第125条5和第145条2,以不正当行为对该运动员进行警告(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第二次违反规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以及或者当其他外部理由被认可为中断起跑的原因时,或者裁判长不同意发令员的判决时,则应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卡表示没有人起跑犯规。起跑犯规8.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除了全能比赛,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全能比赛中,将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警告,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黄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同时,其它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并由一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前举起黄黑牌,以通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红黑牌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第163条径赛1.跑进或走进的方向应为椭圆形跑道左手靠内场。分道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一分道。分道跑违反分道规则3.(1)在分道跑的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自己的分道内跑进。此规则也适用于部分分道跑项目。(2)在不分道跑的比赛中(或者比赛的任何部分),当运动员在弯道上、在根据规则第162条10中起跑的外侧一半跑道上,或在障碍赛中水池前的变更道上跑进时,不能踏上或跑在突沿或实际分界线(跑道的内侧、外侧一半跑道,或者障碍赛中水池前的变更道)上或内侧。4.运动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如果未从中获得实际利益且未推挤或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阻碍了他人进程,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1)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或被迫踏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者跑在突沿或实际分界线上或内侧;(2)在直道上踏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者在弯道上跑出自己分道的外侧分道线。注:实际利益包括通过任何方式改进了他的位置,其中包括在比赛中,通过踏上或跑进跑道内突沿以内的方式从“被包夹”位置脱离。5. 在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800米跑是在第1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之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后就可以切入里道。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标记在第1个弯道末端,宽5厘米,横跨除了第1道外的所有跑道。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厘米&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为15厘米,应与抢道线和分道线的颜色不同。注:在国际对抗赛中,参赛国可商定采用不分道跑。风速测量8.风速仪必须经国际田联认证,其使用的精度必须经由国家测量部门认证的有关机构鉴定,以确保测量结果可以用国家和国际测量标准复查。119.超声非机械风速仪在规则第1条1(a)至(h)的国际比赛和申请承认世界纪录的比赛中使用。机械式风速仪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减小侧风的影响。当风速仪为圆筒状时,测速部分的两端长度均应至少为圆筒直径的两倍。910.测量径赛项目风速时,风速仪应置于直道一侧,靠近第一分道,距终点线50米。风速仪的高度为1.22米,离跑道边沿的距离不超过2米。1211.风速仪应能自动开机、关机或遥控,并能将数据直接传送到大会的计算机系统。812.应按下列规定时间从发令枪的闪光或枪烟时开始测定风速:100 米 10秒100 米栏 13 秒110 米栏 13 秒200米比赛中,应从第一名运动员进入直道时开始测量风速,测量时间为10秒钟。1013. 风速的判读单位为米/秒,进位到跑进方向较差的1 /10米 / 秒(即 + 2.03米/秒记录为 + 2.1米/秒,- 2.03米/秒记录为 - 2.0米/秒)。显示单位为1 / 10米 /秒的数字显示式风速仪应具备自动进位的功能,以与本规则相符。风速仪必须经国际田联认证,其使用的精度必须经由国家测量部门认证的有关机构鉴定,以确保测量结果可以用国家和国际测量标准复查。第164条终 点1. 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终点线。
注:对于体育场外项目的终点,终点线可以用30厘米宽的白线画出,也可以用任何区别于起跑区域地面不同的颜色标记。第165条计时和终点摄像10. 对于所有手计时比赛,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读取并记录:(1)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1 / 100.1秒,否则成绩应判读到换算成较差的1 / 100.1秒,如10.11秒应为10.2秒。(2)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秒,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09:44.3应进位成2:09:45。所有百分位秒不为零的时间均应进位至较差的1 / 10秒,如10.11秒应进位成10.2秒。系 统14.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装置必须经国际田联批准方可使用,并根据比赛举办前四年内所作的一次精度测试结果进行审批。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从发令员的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启动时自动开始计时,从鸣枪到此计时系统启动之间的总延误时间应是稳定的,并应小于或等于1 / 秒。16.该系统必须通过设在终点线延长线的垂直窄缝摄像机连续记录运动员抵达终点线的完整图像。拍摄的图像必须与均匀产生累进的1 / 1000.01秒时标同步。操 作19.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负责终点计时系统的运转。赛前他应与有关技术人员会面,熟悉计时系统的性能。在每一比赛单元开始前,终点摄像主裁判与径赛裁判长、发令员配合,进行一次零启动测试,确保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能在规则第165条14规定的时间(即,1/1000秒小于或等于0.001 秒)内自动启动终点计时系统。终点摄像主裁判还要监督设备的测试,并且确保全部终点摄像机正确校准。21.在两名足够数量的助理裁判员的协助下,终点摄像主裁判应判定运动员的名次和成绩。他要确保这些成绩准确地进入竞赛成绩系统并传递到竞赛秘书处。23.应按下列要求从终点图像上判读时间:(1)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径赛项目的成绩,应从终点图像上判读到换算为1 / 1000.01秒。如果时间不恰好为1 / 1000.01秒,则应判读到换算为较差的1 / 1000.01秒。(2)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其判读时间应换算为1 / 1000.01秒,换算为0.1秒。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换算为较差的1 / 100.1秒。如20000米跑的时间为59:26.32应记为59:26.4。(3)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其时间应判读到修改到1 / 1000.01秒,记录到整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换算为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 : 09:44.32,应记为2:09:45感应计时系统24.(5)分辨率为1 / 100.1秒(就可以以0.1秒区分运动员的结束时间)。在所有比赛中成绩要判读到换算为1 /100.1秒,但记录到整秒。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要进位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 : 09 : 44.3,记录为2 : 09 : 45。25.感应计时主裁判应该负责感应计时系统的工作。在比赛开始前,他将与技术工作人员见面,参与熟悉设备。他将监督感应计时装置的测试,以及确保终点线的传感器记录下运动员的到达终点时间。与裁判长合作,确保按照规则第165条24(6)判读成绩和名次。第166条径赛项目的运动员排序、抽签和录取赛次和分组1. 参赛运动员人数过多,不能在1个赛次(决赛)进行比赛的径赛项目,应举行若干赛次的比赛(分组赛)。举行决赛前各赛次比赛时,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赛,并通过各个赛次取得决赛的资格。除非对比赛有管理权的相关组织的同意,在规则第1条1(a),(b), (c) 和 (f)的比赛中,只有没有达到比赛参赛标准的运动员需要参加额外的争位赛。2. 800米,4x100米,异程接力,4x400米1500米,3000米,2000米障碍,3000米障碍抽签排定道次4.注1:不足或多于8条分道时,上述方法经过必要修改后,仍应遵循。注2:在规则第1条1(d)至(j)的比赛中,800米比赛起跑时每条分道可站1人或多人,或者采用弧形起跑线,不分道起跑。注3:在规则第1条1(a)、(b)、(c)和(f)的比赛中,注2中的方法通常只适用于预赛,除非出现名次相等或进入下一赛次某组的运动员人数比事先预料的多,并需有关裁判长事先确定。注3:在800米比赛中,包括决赛中,由于任何原因,当有超过可用跑道数的运动员参加比赛时,技术代表将决定某一道次上多于一名运动员进行比赛。第167条成绩相等1. 如果裁判或终点计时裁判不能够根据规则第164条2、第165条15、第165条21或第165条24(如果实际情况允许)判定任何排位,则运动员将成绩相等、排位并列。2. 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涉及根据规则第166条3(1),确定来自不同组运动员的排名或最后1个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名额的情况时,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 / 秒的实际时间。如果成绩仍相等(或根据规则第167条1),并涉及运动员的排名时,应抽签决定排名。当涉及最后1个按成绩或排位录取进入下一赛次名额的情况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进入下一轮次,如果实际条件不允许,将通过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轮次的运动员。第168条跨栏跑7. 运动员应跨越每1个栏架,如果没有做到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此外,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1)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在栏架两侧外(任意一边)低于栏顶水平面;(2)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有意撞倒栏架。第169条障碍赛跑5.障碍栏架高度,男子应为0.914米,女子应为0.762米(±3毫米)。男女栏架宽度至少为3.94米。所有栏架顶端横木的横截面应为12.7厘米 & 12.7厘米。障碍栏架重量在80千克-100千克。障碍栏架两边各装有1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1.40米(见图3)(加上图)水池边栏架的宽度应为3.66米(± 0.02米),应牢固地固定于地面,栏架不能有任何水平方向的移动。障碍栏架的顶端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条纹或其他强烈醒目的对比颜色(要与周围的颜色区分开),横木两端为浅色条纹,宽度至少22.5厘米。栏架重量为80 ~ 100千克。栏架两边各装有1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 ~ 1.40米(见图3)。放置栏架时,应使顶端横木的一端伸入跑道内沿以内30厘米。注:建议比赛中第1个障碍栏架宽至少5米。
第170条接力赛跑1.标准距离应该为:4x100米, 4x200米,100米、200米、300米、400米异程接力, 4x400米,4x800米, 4x1500米。12. 应在跑道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段之间的距离和接力区中心线。23.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20米,在中心线前后各10米。接力区的开始和结束都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3. 4 & 400米第一接力区(4 & 200米第二接力区)的中心线与800米起跑线相同。4. 起/终点线(第一直曲段分界线)前后10米之间的距离为4 & 400米接力的第二、第三接力区。5. 进入非终点直段处的弧线,表示允许第二棒运动员(4 &400米)和第三棒运动员(4 & 200米)可以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入里道。该线与规则第163条5中800米跑的抢道线相同。125. 接力棒为光滑的空心圆管,由整段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的坚固材料制成,长度为280 ~ 300厘米毫米,周长为12 ~ 13厘米外边框直径为40毫米 (±2毫米),重量至少50克。接力棒应涂成彩色,以便在比赛中明显可见。136. 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不允许运动员带手套或在手上放置某种材料(除了在规则第144条2(6)中被允许)或物质以便更好地抓握接力棒。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此外,接力棒掉在跑道两侧或跑进方向时,(包括终点线后)时,掉棒的运动员在捡回棒后,必须回到至少在他上次手持棒的位置继续跑进。如果遵守上述程序,并未侵犯其他运动员,不得因掉棒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规则,则他所属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147. 在所有接力赛跑中,都接力棒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只有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在接力区外传接棒将被取消比赛资格。158. 运动员在接棒之前和传棒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内或保持自己的位置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规则第163条3、4的规定不适用于这些运动员。如果运动员在其分段终点处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则应取消该接力队的比赛资格。169. 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应取消该队比赛资格。1710.接力队的每名队员只能跑一棒。参加接力比赛任何轮次的4名运动员,可以是报名参加比赛的任何运动员,包括参加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然而,一旦接力队开始比赛,只允许该队有2人作为替补队员参加比赛。如果违反此款规定,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6.12. 4x100米接力,如有可能也包括4 & 200米接力的比赛应为全程分道跑。4 & 200米(如不为全程分道跑)和4 & 400米接力赛跑,在第一圈和第二圈的第一弯道末端抢道线前为完全分道跑。注:在4 & 200米和4 &400米接力比赛时,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建议第一棒运动员跑过第一圈的第一弯道后就可以抢道。13. 4x200米比赛可以采用以下任何1种方法:(1) 如果有可能,应为全程分道跑(4个弯道均为分道跑)(2) 前两棒是分道跑,第三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1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就可以切入里道(3个弯道为分道跑)(3) 第一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1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就可以切入里道(1个弯道为分道跑)注: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可以使用(3)进行比赛。14.异程接力比赛前两棒是分道跑,第三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1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就可以切入里道(二个弯道为分道跑)15. 4x400米比赛可以用以下的其中1种方法跑进:(1) 第一棒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1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就可以切入里道(3个弯道为分道跑);(2) 第一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1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就可以切入里道(1个弯道为分道跑)。注:在4 & 200米和4 &400米接力比赛时,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建议第一棒运动员跑过第一圈的第一弯道后就可以抢道使用(2)进行比赛。16.4x800米比赛可以用以下的其中1种方法跑进:(1)第一棒运动员在规则第163条5(第1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以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就可以切入里道(1个弯道为分道跑)(2)不采用分道跑17. 4x1500米比赛不分道跑。718. 4x100米和4x200米比赛中项目,第二、三、四棒运动员以及异程接力比赛中第二、三棒的运动员可从接力区(见本条二十三款)后面10米以内的地方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预跑线的位置。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其所属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819. 异程接力比赛的最后一次交接棒和4x400米接力、4x800米和4x1500米比赛的第一次交接棒应在各自分道内完成,运动员不允许在接力区之外起跑,第二棒及以后各棒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他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各队第二棒运动员在第1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之后为分跑道,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后就可以切入里道。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除一道外的所有跑道。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厘米 & 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最好与抢道线和分道线的颜色不同。920. 4 & 400米接力第三、四棒的运动员异程接力最后一棒运动员和4x400米比赛第三、四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200米进入最后1个弯道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该点,接棒运动员须保持其排列顺序,不能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任何运动员不遵守本规定,均取消其接力队的比赛资格。注:4x200米接力比赛如不是全程分道跑时,第四棒运动员将(由内向外)按照检录单的顺序排列。
田径竞赛规则:田径竞赛规则-基本信息,田径竞赛规则-内容介绍
《田径竞赛规则》图书由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编写,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田径比赛规则_田径竞赛规则 -基本信息(]作 者: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出 版 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日期:2004-09ISBN:版 次:1包 装:平装开 本:小32开页 数:12,290页印 张:1次田径比赛规则_田径竞赛规则 -内容介绍本书是中国田径协会依照国际田径会联合会的《 国际田联手册》翻译制定的,供全国及各地田径比赛使用。其有效期从发行之日起至新规则再次出版时止。 规则条文字下画线的部分,是国际田联规则新修改的内容;条文前带有★的部分,是中国田径协会根据国内田径竞赛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的补充规则。田径比赛规则_田径竞赛规则 -编辑推荐本书是中国田径协会依照国际田径会联合会的《 国际田联手册》翻译制定的,供全国及各地田径比赛使用。其有效期从发行之日起至新规则再次出版时止。规则条文字下画线的部分,是国际田联规则新修改的内容;条文前带有★的部分,是中国田径协会根据国内田径竞赛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的补充规则。田径比赛规则_田径竞赛规则 -目录第一章 国际田联的历史与机构第二章 国际田联章程第一条 定义第二条 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第三条 宗旨第四条 会籍第五条 理事会第六条 洲际协会第七条 代表大会第八条 委员会第九条 语言第十条 修改规则第十一条 规则的权限第十二条 国际比赛——运动员参加国外的比赛——运动员的资格第十三条 世界、地区和多国集团锦标赛——国际田联特许的比赛第十四条 经费第十五条 提供设备和服务第十六条 运动员的补助津贴第十八条 赛事广告和展板第十九条 运动员代理人第二十条 暂停会籍及其他处罚第二十一条 争议第五十一条 合格运动员的定义第五十二条 对合格运动员比赛的限制第五十三条 失去参加国际或国内比赛资格第五十四条 不涉及使用兴奋剂的处罚程序第三章 对滥用药物的检查第五十五条 使用兴奋剂第五十六条 其他方面的违规行为第五十七条 赛外举奋剂检查第五十八条兴奋剂检查的责任第五十九条 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则的处罚程序第六十条 处罚第六十一条 承认第四章 国际田径比赛技术规则第一节 官员……第二节 比赛通则第三节 径赛项目第四节 田赛项目第五节 全能比赛第六节 室内比赛第七节 竞走第八节 公路赛跑第九节 越野赛跑第十节 世界纪录国际田联广告规定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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