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过55岁还去打工,打工途中发生事故,后视镜碰到算不算事故工伤呢?

退休老人进厂打工受工伤不赔?看东莞法院怎么判_网易新闻
退休老人进厂打工受工伤不赔?看东莞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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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已过了退休年龄的老人,仍想发挥余热,选择进厂打工。不仅可以减轻儿女负担,还可以提高生活质量。但因为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调整等问题,老人工作期间遭遇工伤索赔问题一直很困惑。东莞56岁的狄阿姨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惑。今日上午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为,狄阿姨过了退休年龄,与工厂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虽然不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但仍可以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遂判决工厂支付狄阿姨工伤待遇款5万多元。工厂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因工受伤时已过退休年龄2015年3月,已经56岁的河南籍狄阿姨来到东莞市大朗镇某鞋材厂工作,月薪2500元。日,狄阿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同年10月1日,狄阿姨出院。2015年10月,狄阿姨以劳务关系纠纷为由,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工厂,要求工厂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共7万多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官司审理过程中,同年11月,狄阿姨被评为伤残等级九级。狄阿姨随后向社保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同年12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以狄阿姨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其与鞋材厂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工厂被判仍须支付工伤待遇5万法院经审理认为,狄阿姨进厂时已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狄阿姨与工厂之间为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费用。狄阿姨要求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予以支持,依法计算为5万多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狄阿姨虽因工受伤,但并无安监部门对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作出认定,故狄阿姨请求的精神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工厂需支付狄阿姨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共5万多元。工厂不服,提起上诉。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过了退休年龄务工受伤,该如何维权?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雷法官称,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寿命普遍延长,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不在少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相比,不能享有同等的劳动法律法规上的权利。那么,这类务工人员因工受伤时应当如何获得救济呢?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他们仍可以得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救济。如该类人员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处工作时受伤,且被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该类人员即可享受与其他劳动者相同工伤待遇或权利。综上,即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因工受伤,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二是如果社保部门不给予工伤认定,可选择劳务纠纷关系起诉,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索赔。采写:南都记者张鹏 通讯员 黄彩华 &雷瑟琴
本文来源:南都东莞
责任编辑:赵颖欣_D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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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成都老人60岁后再就业因车祸死亡 算不算工伤?_新浪四川_新浪网
  核心提示
  对于超龄农民工工伤问题的判决,全国各地情况不一。相关判决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形态。第一,超龄农民工一律被认定为劳务关系。第二,超龄但没有领取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的,认定为劳动关系。第三,超龄但又领取了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的,仍认定为劳动关系。
  1954年出生的彭州人柯尊奇,生命终结于去年12月12日。上班途中,柯尊奇驾驶的摩托车和一辆面包车相撞后,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的工伤认定中,有两个问题横亘在了柯尊奇家人面前。事故发生时,柯尊奇已年满60岁。而且,从2014年6月起,柯尊奇开始每月领取60元的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成都两级法院均认定,柯尊奇和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通过这个案例,引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每月领着养老补贴,同时继续务工再就业。而这类人再就业后,还是不是劳动合同法上认可的“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受了伤算不算工伤?
  成都商报记者近几天调查采访了解到,这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充满争议的问题,有判是劳动关系的,也有判是劳务关系的,赔偿差距可达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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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老年打工者之困_网易新闻
老年打工者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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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洁、门卫、打更等岗位上,我们经常能见到一群老年打工者。数据统计,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50岁以上的打工者已超过3600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60岁的高龄打工者。求职难,被拖欠工资、随意辞退,出了工伤无法获赔,同工不同酬……围绕老年打工者的问题频频出现。
“其实我们也想工作”
春节过后,65岁的苏秉长一直都在为找工作发愁。保洁、保安、洗碗,他都干过,虽然身子骨硬朗,可一过60岁,很多单位都不愿再接收他。老乡帮他在一家小餐馆找了个洗碗的工作,没料到餐馆倒闭,说好的工钱只给了一半,他只能忍气吞声。他和老伴没有退休金,没有子女,老伴卧床8年,没活干就没收入,年也没过好。
像苏秉长一样的老年打工者很多,按规定,男年满60岁,女满55岁,特殊工种男满55岁,女满50岁就可退休。然而,不少老年人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来打工。
2月16日上午10点,沈阳天空飘着雪花,61岁的黎永峰在雪中一下下挥着扫把,这是他干环卫工的第7个年头。黎永峰老家在新民市公主屯镇农村,两个儿子在水果店打工,老伴做社区保洁。“干活每月还有1840元的收入,不干活每月就只能拿70元的农保。我租房子每月300元,加上吃喝开销,不工作根本没法活,而且我身体挺好的,还能干。”黎永峰对记者说,去年退休后,单位没法给他交工伤保险劝走了他,但他又去找领导求情,悄悄地回来了。不只是黎永峰,去年4月退休的马占林临走时掉起了眼泪,也是颇为不舍。
沈阳一环卫所的清洁工队长李英杰向记者透露,在所里有10多个超龄的环卫工,留下的大多是男性,身体健康。“他们退休后都想继续干,因为一时招不来人,他们还有经验,所以领导就默许了。”
59岁的周广珍是沈阳市一所中学的退休教师,目前在一家辅导班给孩子们教化学。她退休3年内赋闲在家,一直忙碌的她对在退休后忽然闲下来很不适应,因此常和老伴吵架。1年前在老伴的建议下,她找了一份辅导班的工作,每周上7节课,精神状态也越来越好。她对记者说:“总想着60岁后还能做点什么,让自己有些价值。”
“其实我们想工作,像我们这个年纪,孩子们都成家立业了。靠着1000多元的退休金,老两口过日子,难免会拮据。但凡身子骨不错的,都会选点轻巧活干干。”王宇在一家超市收银,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她告诉记者,身边有很多这样的同龄打工者,他们不觉得老了就该歇着。
据记者采访调查,老年打工者主要分三类:一类是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老人,他们是迫于生计;一类是生活在城里,但生活并不宽裕,希望通过劳作补贴家用;还有一类是家里衣食无忧,就是晚年还想为社会做点事,让自己生活有价值的老人。
其实一些企业也愿意招老年打工者做杂工、门卫、更夫等工作。沈阳绿港湾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王雪梅说:“雇老年人不用缴纳社保,单位支出少、工资支付简单方便。同时,保洁、环卫等工资低,也招不来年轻人。还有就是老年人干活踏实、能吃苦,不会随意换工作,稳定性高。”
老年打工者的“两大难”
老年打工者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工伤补偿难、维权难。
62岁的张玉杰,老家在辽宁朝阳农村,曾在沈阳市沈北新区的一家建筑工地做小工,打扫施工场地卫生,每个月2500元。张玉杰去年工作时碰伤了腰,但施工单位不予赔偿。他到人社局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被告知不予受理。
人社局回复,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现工作岗位性质患职业病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7万元的医疗费都是自己垫付的,出了工伤后,工地领导就送了1000元的慰问金。”张玉杰告诉记者,他现在抬不了重物,而且腰伤仍需要治疗。
沈阳市一家企业的招聘人员邹晓春告诉了记者不招聘老年打工者的理由。此前他们曾招过三四个60岁以上的护工,前年一名护工发生了工伤,雇主和公司赔偿了一大笔钱。她说:“家政员本来就是服务他人的,岁数大了,容易生病,手脚也不利索。指着他照顾人呢,结果却累得病倒了。此外,一旦摔跤、绊倒,这钱都得我们家政公司出。”
宋伟今年65岁,是一家企业的更夫。他曾帮人照顾过瘫痪老人,后来一家人搬到外地,他就失业了。之后他又在餐馆做杂活,一天12个小时的工作让他很吃力。他也跑过大大小小的劳务市场,每当看到门卫、打更、家政等适合自己的岗位就上前询问,但没有一家单位愿意要他,唯一的原因就是他过了60岁,没法给他上工伤保险。现在的工作是托亲戚才留下的,对外他一直声称自己57岁。
在沈阳市铁西区农民工维权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超龄被欠薪、没有工伤赔偿、不予认定工伤的老年打工者很多,他们对将来面对的索赔、追讨都深感绝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一些退休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也不能依法维权。已过退休年龄的返岗人员出现工伤,劳动部门不给予认定,这给老年打工者维权出了一道难题。
本文来源:中工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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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山东 德州];&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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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6
回复时间: 09:59:22
看是否够成劳动关系,建议来律师所当面详细咨询。
德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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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阿姨酒店打工左膝盖摔骨折 被认定为工伤
  河南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魏丽平
  过了退休年龄发挥余热,如果工作中不小心受伤,算不算工伤?
  53岁的郭阿姨就为此与单位闹得很不愉快。她在工作时一不小心摔倒在地,左膝盖摔骨折了。
  令她略感宽慰的是,最终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原区法院都认定,她属于工伤。
  老人酒店打工时
  把左膝盖摔骨折了
  53岁的郭阿姨老家在新密,2009年年初,她来到郑州金水路一家大酒店,从事保洁工作。双方还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
  郭阿姨说,意外发生在去年1月的一天,清晨6时40分左右,她早早来到单位,打卡更换工装后,去倒垃圾回来的路上,途经员工通道时,因天冷地滑,一不小心,摔倒在了通道斜坡上,当时,她膝盖疼得厉害,站不起来了。
  后来,在工友的帮助下,她被送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她的左髌骨骨折。经治疗后,她要求单位按工伤对待,做出一些补偿。可是,遭到了拒绝。
  单位负责人称,她根本不是在单位工作时间摔伤的。同时还提出,她已超出退休年龄,依据法律规定,无权要求按工伤对待。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算工伤
  郭阿姨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按工伤来对待。还有工友证明,郭阿姨确实是在上班时摔伤的。
  大酒店负责人重申了观点:依据法律规定,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与单位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而认定工伤的前提,首先是双方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按照相关规定,女年满50周岁应该退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了郭阿姨的请求,认为她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解释,郭阿姨虽然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根据规定,并没有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排除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外。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结果送达后,大酒店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郭阿姨的工伤认定。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认为郭阿姨是一个农民工,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一审判决下达后,大酒店再次提起上诉。8月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大酒店的请求。
关于 工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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