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核对基数后用交海关年报纸质报表表

社保申报基数报大点好还是小点好?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有一些想法,仅供参考!
1、职工申报社保基数:按照社保局的政策,在上年省平工资的60%到300%。
2、基数申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公司所交的费用,缴费比例是一定的,缴费基数就决定的交钱的多少;
3、具体申报多少根据具体情况,合适就好!
希望能对您有些帮助!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你如果是公司负责人事的话,最好和领导协商好再做决定,从个人角度来说,基数报大点好,将来退休时可多领退休金,但公司会希望报小点好,但一般来说是按公司工资报表上的基本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的(这一点在外企\国企\集体企业最明显),如果基本工资少于最低缴费基数,则缴费基数不得小于最低基数,如报表上的基本工资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则可按基本工资来缴费,也可高于基本工资来确定基数.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打社保电话咨询。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作为单位来讲当然是基数报低一点好,作为员工则反之!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社保基数分为;60,70,80,90,100,200,300,作为单位来说越小越好,单位交的少,但个人就不一样了,基数越高到时领的越多,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
一个月前在线
1.站在员工立场 缴纳基数当然越大越好 保障和领取基数也高
2.站在单位立场 建议在不违反合同法和社保法前提下 与工人充分协商 再做结论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还高兴为您服务;每个人的需求不一样,如果基数大,相对来说回报也大,基数小的话当然回报也少一点
但是还是建议您购买一些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最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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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2013年社保年检及基数申报总结
2013年社保年检及基数申报总结
2013年社保年检及基数申报总结
2013年社保年检及基数申报总结:
1.接到年检通知后,带U盘去鼓楼人社局(山西路建伟大厦22楼)拷贝基数申报的材料,包括花名册、基数申报表、扣件明细表、台账等等。备注:
花名册是去年年底所在单位缴纳保险的人员的名单,打印出来,然后把数据填完整,同时注意一定要把月平均工资填好。同时,还要把电子版的花名册也填写完整,更要注意是不能调整花名册表格的格式,只是把数据填进去即可。
工资台账是去年员工12个月的工资(应得工资,包括奖金、补贴,千万不要认为是实得工资)输入台帐表格,算出月平均工资,这个帐面月工资总额要于财务凭证的工资总额一致(即1月份工资总额是112304元,员工的工资加起来也要这么多,可以造几个已经离职或者其他人,他们的工资可以很高的),全年的总工资要与凭证总额一致,这个帐要做平,而且要看看今年在保的人员平均工资不要太高,公司一般都是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的(记得盖章)。不单工资总额要与报税总额一致,每月的工资总额也不能乱写,要找会计要去年每月的工资总额。2.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申请表,一般是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就好了。3.财务提供的记账凭证,必须和台账相符。或者提供应付工资明细,我这次去提供的是应付工资明细张,不单要做账凭证里的工资单(去年年头,年中,年尾,最近月的工资单),还要去年全年的《分类明细帐》,就是去年每月发工资的总额,所以在做去年台帐的时候要财务凭证上的本来的数据,不能只对应年头,年中,年尾的每月工资总额。
4.基数申报表的填写要注意社保差额尽量做到零,或者差额很小,为负也可以的,但是数字尽量小。
如果差的太多就要想办法了,注意:
1)提高扣减因素中的实习生与兼职的人数的工资,签约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注明这些人按照自由职业者缴纳保险。
2)相应的凭证也要修改申报表填写备注:
基本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上年度工资总额找会计要,如实填写
上年度职工人数:就是你的工资台帐上的人数,本期缴费人数:就是申报花名册上的人数,
年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增加因素,缴费基数确认方式写“职工签字”,就是在申报花名册上月平均工资后面签字。如果人员太多可采用公式的方式。
扣减因素里2012年1月以后减少的人员人数(就是看看2012.12交保险的人员里没有了,假设2012.1交保险的22个人,年底只有18个人,其中有2个人是后来2012.3加入保险的人员,那么其实减少的是6个人),工资总额(就是减少的6个人的工资总额)
增加因素2012年新参保人员人数(就是12年度中途加入保险的人员),工资总额(假如员工是2012年6月缴纳的社保,6-12月月平均工资为1800,则1-6月份工资总额为:1800*5)为0
如若有退休人供职的,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的复印件。5.扣减明细表按照基数申报表中的扣减因素填写。
6.有些柜台可能会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这个要跟会计要的,如果没有到拿表格回来填写,公司盖章。
注意:带电子版的花名册,如果员工缴纳社保人数多台账也可电子版。所有的材料要盖好公章,还有柜台人员看到有问题的会问你,一定要想办法回答,能应付过去就可以。
扩展阅读:开展2013缴费基数申报年检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和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及核对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年检时间
(一)用人单位应于日至6月20日,到其登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以及基础信息采集核对等手续。
(二)具体时间安排:参保人数为11人至20人的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20日;参保人数为21人至100人的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20日;10人以下和101人以上的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6月20日。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2012年度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指在2012年度(日至12月31日,下同)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和留用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二)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2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申报职工个人2013年度(日至日)的月缴费基数。
(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单位,其职工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四)用人单位使用的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派遣(代理)的人员应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台帐,收入台帐须经被派遣(代理)用人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双方共同确认,以确定其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五)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在《南京市2013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上签名,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签名确认表;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采用公示或其它的方式予以告知。三、申报、年检方式及程序
(一)2013年,我市用人单位获取申报资料原则上通过网站下载。已办理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注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网站下载《花名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未办理过网站注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到市、区经办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成为注册用户后直接登录网站下载《花名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站注册的用人单位,可携U盘至市、区经办机构拷盘、领取申报资料。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或柜面进行申报、年检。1、网上申报、年检
(1)实行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流程完成网上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见附件1)后,应及时将《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及其他申报资料报至市、区经办机构,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确认或换证等手续,资料报送时间截止7月31日。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数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柜面申报、年检
(1)实行柜面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携带U盘及相关资料至市、区经办机构进行年检、申报。
(2)到柜面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先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中的单位地址、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自行修改,在申报缴费基数时报送《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以下简称《年检表》,见附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新证换领手续。年检完成后,办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手续。(3)市、区经办机构可向报盘申报单位反馈申报录入信息;无条件报盘申报的单位,自申报资料报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至市、区经办机构核对数据录入情况。四、申报材料
(一)一般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应按规定填报《年检表》、《花名册》、《申报表》,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反映单位2012年度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账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意一项(报送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审计报告》;
(2)“应付工资”明细账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3)事业单位《人员费用支出明细月报表》;3、纸质或电子式职工工资收入台帐(见附件5);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如有扣减因素需填写,见附件6);5、其他与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资料。
(二)使用劳务派遣及代理人员的用人单位还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确认表》(见附件7,该表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并须经双方核对后盖章确认);
(三)被授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的用人单位,只需填报《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年检表》、《花名册》、《申报表》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复印件),不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经办机构按简易审核程序办理。
(四)参加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除需提供《年检表》、《花名册》、《申报表》,只需再提供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五、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采集与核对
(一)为贯彻执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在申报2013年度缴费基数时,为保证基础信息准确性,对已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对并修改。
(二)基础信息有空缺的需逐项采集并填写,不得为空,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至少填写一项。
(三)今后参保人员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到经办机构或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修改,以免影响个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和相关信息的接收。
(四)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基础资料如发现差错,应及时填报《人员资源数据修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在市、区经办机构柜台办理信息变更。六、其他事项
(一)每月最后一天半为关门结算期,不办理申报和年检等项工作。
(二)采用网上、柜面方式申报的用人单位,在录入《花名册》时请勿调整表中各列的顺序和添加与申报无关的字符。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无需申报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经办机构将通过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直接采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仍然按文件要求申报该部分人员的缴费基数。
(四)外国人、港澳台在宁从业人员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五)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六)用人单位以2012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对2013年1月及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职工,视为2013年度新增人员。用人单位如需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的,可在经办机构柜面另行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的,经办机构将按其2013年6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13年度的缴费基数。(七)对未按规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将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职工缴费基数。
(八)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自2013年7月起每月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对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九)对未按时申报、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以及存在瞒报、少报行为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十)日后,已办理网上注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或下载2013年度缴费基数。
附件: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2、《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说明4、《南京市年检表》5、《____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台帐》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
7、《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确认表》8、南京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送: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2013年社保年检及基数申报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2013年社保年检及基数申报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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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和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社保局及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令)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五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申报和稽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申报对象:全市按照政策规定已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申报险种:此次统一申报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二、申报依据1、企业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是上年度本单位年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含钟点工、临时聘用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是:经人社和财政部门核定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工资、奖金、津贴等。2、2014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暂按2012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年平均工资60%实行预收,待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核对补差。3、2014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12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2862.83元。高于2012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三、申报方式①日前请自带U盘到属地社保局下载《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②按统一报盘格式录入每个参保人员的工资基数;③打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并经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④将《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复制到U盘,将U盘连同纸质申报表报送到属地社保局审核。四、申报时间和地点1、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参保单位请于2014年3月底前携带《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和电子表格、《2013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利润分配表》到属地社保局办理缴费基数核定手续。五、申报要求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必须为属地社保局下载的统一表格。参保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填报,除“工资”一栏可修改录入外,其他栏目一律不得擅自修改(包括序号、个人编号、单位编号、原缴费基数、身份证号码、姓名、人员类别、个人身份等),单位自制表格和擅自修改后的表格将无法导入基金征收系统。2、申报前进行公示: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前,应将拟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缴费单位负责人应在《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3、全市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未办理申报手续,将直接影响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划配和相关待遇享受。六、监督检查1、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已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帐册、会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2、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行处罚。&铜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014年1月2日&../../../images/hf_rsj_ani_picone_.png
../../../images/hf_rsj_ani_picone_.png
当前位置:&&&&&&
温馨提示: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开始
发布日期:&&
  &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参保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 “网上办事”的 “下载中心”栏目;&
&&&&3、进入 “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
&&&&4、点击下载“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
&&&&5、“201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解压缩后,会生成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及相关文件”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
&&&&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2、进入 “网上办事”的 “社保网上办事”栏目;&
&&&&3、进入 “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市本级单位业务办理”;&
&&&&4、在“市本级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
&&&&5、进入 “单位业务办理”的 “相关资料下载”项目;&
&&&&6、点击下载“××××参保人员核定.DBF”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中,大家最为关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社会保险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
&&&&(一)&申报核定采取“窗口一站式”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瑶海区(窗口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五楼瑶海区创业服务中心基数核定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包河区(窗口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创业服务大厅&&&&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庐阳区(窗口地址:合肥市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31号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699349);
&&&&蜀山区(窗口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279号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高新区(窗口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高新创业园C1楼劳动备案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869553);
&&&&经开区(窗口地址:合肥市翡翠路39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新站区(窗口地址:合肥市龙子湖路与大禹路交口新站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备案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温馨提示: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6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三、报送资料、时间
缴费单位可通过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下载申报核定相关资料。填制后的相关资料(同时携带移动磁盘)于2016年4月8日至6月20日期间申报核定。
申报稽核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一式两份);
&&&&2、《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3、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5年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四、注意事项
&&&&(一)&缴费单位据实填报的《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将采取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联合实地稽核或在下半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1、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3、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的;
&&&&4、有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举报、投诉的。
&&&&(二)&《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各缴费单位可自主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瞒报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总额的,业经查实,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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