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死亡补助金金的分配有对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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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的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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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成年的规定
  未成年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及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
  1、对未成年工的立法保护:《》,劳动部199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最低的法定年龄的就业规定》 规定:最低年龄为年满16周岁。 对雇佣童工的处3千元以下罚款。
  3、未成年工不能从事违禁劳动范围:粉尘作业、有毒作业、高压、高温、低温、冷水等有毒有害作业、重体力劳动。
  4、劳动法规定:应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体检。
  5、未成年工 参加工作应持上岗证,主要指未成年工登记证。
  6、未成年工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体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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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各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16年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工伤死亡赔偿项目2016年全国工伤死亡赔偿项目一、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计算方式2016年全国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一、丧葬补助金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备注: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2016年全国经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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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继承权的司法保护
继承使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和权益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继承权的司法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照顾
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时,如果继承人情况基本相同,一般可以平均分配。但对未成年继承人,应当照顾。适当照顾的标准,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决定。
(二)规定了代位继承
任某是一位高级工程师,有一子一女。2年前,任某的女儿因车祸身亡,留下一个女孩。不久,任某也因伤心过度去世,留下了8万元存款,没有遗嘱。任某的儿子将财产全部拿走,任某的外孙女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于是,她将舅舅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外祖父的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代位继承案件。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或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人或代位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此条法律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先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其作为已死亡父亲、母亲的晚辈直系血亲,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以代替其已死亡的父亲、母亲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继承法》设立代位继承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特别时未成年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
(三)在遗嘱继承案件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继承权的保护
未成年人作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如果遗嘱中未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继承开始后,依法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作为抚养教育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继承法》第19条也有明确规定,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了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依《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
公民在立遗嘱时,法律赋予其一定的自由处分遗产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有限度的。
(四)对胎儿继承权的保护
案例链接:
周某的丈夫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当时,周已怀孕6个月。丈夫死后,遗有属于他个人的存款30000元,婆母要求与儿媳平分这笔遗产。有人告诉周某,孕妇可多分遗产。法律有此规定吗?
孕妇腹中的胎儿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因此不能将其作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但为保证胎儿出生后具有必要的抚养条件和生活及其合法权益,我国《继承法》对未出生胎儿的继承权也依法做出了保护规定。《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对此进一步做出了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遗产分割时不论是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都必须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未出生的胎儿虽然没有权利能力,但为照顾这些未来公民的利益,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依法必须为他保留遗产的一定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法定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婴,哪怕是只活了几天或几小时后死去,则为胎儿预留的继承份额,已经转归他所有,他死后就要发生第二次继承关系,婴儿的一份遗产,应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因此,周某的婆母不能要求平分这笔遗产,而必须为她的遗腹孙子(女)留下份额。
(五)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仍然依法享有对父、母双方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未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离婚后的父母(也相应包括婚生父母、非婚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双方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且该继承权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障。
(六)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被侵犯时,应当如何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
《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被侵犯时,首先应当在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下协商处理,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未成年人受遗赠权的司法保护
《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受遗赠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放弃或者接受遗赠,他本身无权决定,而由其法定代理人决定;
(2)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遗赠的手续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3)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在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自己行使受遗赠权。由于继承遗产和接受遗赠均是无偿法律行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是单方受益者,所以无论是无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都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一般不得无故代为放弃继承或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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