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亲子鉴定有哪些方法关系落后于现代经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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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现代亲子关系产生冲突的原因及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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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经济学会原创文章
作者: 冯学荣
导读:大家都当父母,可是大家脑海中关于育儿的观念,有些是正确的,有些则是落后的,正确的大家都知道正确,而落后的观念人们却未必意识到。今天我们就谈一谈,有哪些育儿方面的观念,是落后于这个时代的,给各位父母做个参考。
落后观念之一:父母对儿女有养育之恩
这个论点不能说绝对错误,但是它在逻辑上有这么一个瑕疵:其实我们的儿女并没有要求我们将TA带到这个世界,我们做父母的都是在未经儿女同意的情况下、擅作主张将儿女带到这个世界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对孩子有养育的义务,因为我们需要对孩子负责,这个“养育—感恩”的契约是单方面拟定的,所以这个契约从法理逻辑上而言,是存在瑕疵的,我们比较明智的做法,是淡化“恩情”的执念,我们只管尽了父母的责任即可,民国时期的大学者胡适先生就曾经发表过“父母于子无恩论”,基本上也是依据这个逻辑。
落后观念之二:养育儿女是为了给自己养老
在古代农耕社会,务农的人终其一生都只能温饱,不会有余财,加上古代金融事业不发达,所以古人一旦老了、丧失劳动能力,就只能依靠子女的赡养,否则只有死路一条,这就是“养儿防老”价值观的经济基础。问题是现在我们已经步入了现代工商业社会,只要是个正常人,我们一般在退休之后都有积蓄,所以依靠儿女养老从经济上而言已经变成一件多余的事,正因为如此,在那些工商业越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老人就越是依靠自己的积蓄、房产、养老保险金等养老,而“养儿防老”的观念,则已经显得有点过时了,我们的观念应该要跟得上时代,不要在思想上犯刻舟求剑的错误。
落后观念之三:儿女找什么配偶与我有关
这种观念形成于古代农耕大家族的生活方式,儿女嫁娶的对象将会融入自己的家庭,共同生活,共享家庭财产,所以在古代,毫无疑问,儿女找什么样的配偶,对父母的生活和经济状况等,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发现,其实一个人找什么样的配偶,归根结底还是TA自己的事情,与旁人无关,我们没有必要将一件与自己无关的事情,硬生生地看成一件与自己有关的事情。人与人之间,还是有一些界限为好,彼此自由,皆大欢喜。
落后观念之四:儿女为我传宗接代是个任务
“传宗接代”本身就是一个落后的概念,因为它干涉了他人的生育权,儿女的生育自主权,应该在于他们自己,而不在于父母,所以我们应当要回归本位,生不生孩子、生多少个孩子,这些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这既是TA的权利,也是TA的自由,我们不应当将这种事情“任务化”,野蛮人总爱将自己的手伸进别人的生活,而文明人则只管做好自己的本分。
落后观念之五:儿女成家之后理应和父母同住
在这件事上,不存在什么“理应”的问题,要看情况,假如父母和子女的配偶合得来、而且大家都同意的话,住在一起当然不错,可是如果父母和子女的配偶合不来,则千万不要住到一起,不应该在一起的人在了一起,实为痛苦之源。尤其是生了儿子的,建议男方的父母尽量和儿媳妇保持距离,距离产生美,硬凑合到一起,只有无尽的争吵和苦难。总的来说,作为现代人,生活应当以自己为中心,不要产生依附于子女的心理,彼此尊重彼此的界限,问题就会少很多。
落后观念之六:父母治病靠子女,天经地义
在金融业异常发达的今天,这种观念可以说已经是相当落后了。一个观念现代的人,应当趁早买好商业医疗保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越早买,费用就越低,活用保险这个杠杆,分散自己的医疗经济风险,万一患上重大疾病,治病就可以靠自己,而不需要依靠儿女,更不需要依靠别人,这毫无疑问是更加科学的生活方式,依靠子女治病,就是将保险公司的负担、转嫁到子女的身上,这不是一个好父母所应该做的事。
落后观念之七:儿女过年过节一定要陪父母
人活在世上,枷锁越少就越好,规矩也是越少越好,更现代一点的观念是:儿女可以不定期看望父母,父母也可以不定期看望子女,大家是平等的,有感情,也有界限,这样的相处方式最好,所谓“过节”,不过是人类给某些个日子所安上的特定符号而已,本质上节日和非节日都是一天,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有空大家可以多聚聚,没有空就各忙各的,彼此都开明一点,不要互相强加义务,彼此给予彼此更多的自由,大家都可以活的更轻松。
落后观念之八:我的钱就是儿女的钱,儿女的钱就是我的钱
产权不清晰是人间的痛苦之源。现代观点认为:各自的钱属于各自的,哪怕是亲人之间,也最好不要谈钱,更不要因为经济问题而产生纠葛,将金融剥离于亲情之外,是现代人最好的生活方式,在金融产品琳琅满目的今天,亲人朋友之间更不应该有经济瓜葛,我们的社会上经常有亲人朋友之间因为经济的纠纷而酿成仇恨、甚至酿成血光之灾的,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落后观念之九:儿女的婚姻是“终身大事”
现代人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这并不是某个特定国家的现象,而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将婚姻定义为“终身大事”,已经不合时宜了,越来越多的现代人认为:婚姻是“大事”,但不是“终身大事”,合则一起过,不合则分开,现代人的婚姻关系,将回归人的自由本质,白头到老固然好,但是如果抱有婚姻一定是终身的观念,并且用这个观念去捆住自己的话,则会给人生加上一具不必要的枷锁。
落后观念之十:高考上大学是养儿育女的关键
上大学充其量只能算是中产阶级的入门券,甚至连中产阶级都入不了。我们可以看到:当今社会上有许多的成功人士,其实都不是尖子生出身,相对于考试成绩而言,我们培养儿女一份好的性格、正确的三观、健康的情商、强健的动手能力、现代的理财观念、一两项特长,等等,这些其实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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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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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首发于人文经济学会微信公众号
  何亚福
  6月27日人文经济学会微信公号发表了冯学荣先生的文章《哪些亲子关系落后于现代经济观念》(以下简称“冯文”),共列出了十种“落后观念”。老实说,对于冯文所列出的后面八种“落后观念”,我也认为确实是落后观念;但对于前面两种所谓的“落后观念”,我不同意冯文的观点。
  冯文列出的“落后观念之一”是:“父母对儿女有养育之恩”。理由是:“它在逻辑上有这么一个瑕疵:其实我们的儿女并没有要求我们将TA带到这个世界,我们做父母的都是在未经儿女同意的情况下、擅作主张将儿女带到这个世界的”。
  关于父母在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之前,是否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我已在《人口危局》第10章中分两种情况讨论过:
  第一种情况,对于相信轮回转世的人来说,一个人的投胎,是这个人的业力以及前世与父母的因缘相结合的结果。如果孩子与父母没有前世的因缘,那么是不可能投胎成功的。
  第二种情况,对于不相信轮回转世的人来说,一个婴儿是否应该出生,父母并不需要征求婴儿的意见,也不可能征求婴儿的意见。假如父母必须征求婴儿的同意之后才能把婴儿生下来,恐怕世界上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出生。
  针对“未经同意、擅作主张”这种论调,我想讲一个故事:有一天,甲先生走在街上,突然中风昏倒,不省人事。一位路人乙打120急救电话,叫来救护车把甲先生送到附近的医院急救。经过医生抢救,甲先生苏醒了,他对医生说:“路人乙未经我的同意,擅作主张打120急救电话,因此急救费用应该由路人乙支付!”显然,甲先生这种态度,助长了“见死不救”的社会风气。
  那么,“父母对儿女有养育之恩”是不是落后观念呢?下面我再讲一个故事(我在很多年前就在一本杂志上看过这个故事,但现在忘记了出处):有一天,一位十几岁的女孩和母亲吵架,赌气离家出走,在外逛了一天。直到肚子很饿了,她才来到一家饭店,吃完饭之后,才发现忘记带钱了。饭店老板问明情况后,免收她的饭钱。女孩感激地对饭店老板说:“你真是好人!不像我妈妈,对我那么绝情。”饭店老板说:“我才免收你一顿饭钱,你就这么感激我,你妈妈免收你十几年饭钱,你不是更应该感激吗?”女孩一听,顿时愣住了!是呀,妈妈辛苦地养育我,我非但没有感激,反而为了一些小事就和她吵架,我真是错了!女孩鼓起勇气,往家的方向走,快到家门时,她看到疲惫、焦急的母亲正在四处张望。妈妈看到女孩时,忙喊:“饭都已经做好,快回去吃,菜都凉了!”此时女孩的眼泪夺眶而出……
  讲完故事后,下面从四个角度来谈谈我的观点:
  第一,我作为儿子,我认为父母对我有养育之恩,即使我粉身碎骨,也无法报答得了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正如唐朝诗人孟郊的一首诗所说:“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第二,我作为父亲,我养育儿女,并不要求儿女报答我对儿女的养育之恩。
  第三,如果有哪位父亲或母亲对自己的儿女说:“父母对儿女有养育之恩”,我并不认为这位父亲或母亲的这种观点是“落后观念”。
  第四,如果有哪位儿子或女儿对自己的父母说:“父母对儿女有养育之恩是落后观念”,那么,我认为这位儿子或女儿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
  冯文列出的“落后观念之二”是:“养育儿女是为了给自己养老”。理由是:“现在我们已经步入了现代工商业社会,只要是个正常人,我们一般在退休之后都有积蓄,所以依靠儿女养老从经济上而言已经变成一件多余的事,正因为如此,在那些工商业越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老人就越是依靠自己的积蓄、房产、养老保险金等养老,而‘养儿防老’的观念,则已经显得有点过时了,我们的观念应该要跟得上时代,不要在思想上犯刻舟求剑的错误。”
  其实,老人依靠自己的积蓄或养老保险金等养老,仍然是社会化意义上的“养育儿女为自己养老”,本质上仍然是年轻人养老人,只不过不是具体的某个儿女养某个老人,而是众多的儿女养众多的老人罢了。当你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如果创造财富的年轻人比领取养老金的人还少得多的话,那么你的养老金就会大大贬值了!养老金换来的产品和服务是由当时的人创造的,并不是在你缴纳养老金的时候创造的。因此,你可以不依靠自己的儿女来养老,但所有老人则必须依靠所有年轻劳动人口来共同养老。
  况且,当你年老生病,卧床不起时,还需要护工来照料你的日常生活。或许你会说:“护工是我花钱雇来的,不是要护工无偿为我服务的。”然而,钱(或钞票)本身并不等于社会财富,用钱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也需要当时的劳动人口提供。如果钱本身就等于社会财富的话,那么一个国家只靠印钞票就能变得富裕起来了!一般来说,产品和服务并不能保存几十年。举例来说,一个年轻人今年生产了一万公斤粮食,但他消费不了这么多粮食,因此他打算把一部分粮食储藏起来,等几十年以后他老了再吃。但几十年后,他储藏的粮食早就变质了。这位年轻人老了之后,他吃的粮食仍然是当时的劳动者生产的,而不是他几十年前储藏起来的粮食。
  在此我要说明一点:我自己并不打算靠自己的儿女养老,但我决不会说别人“养育儿女为了给自己养老”是落后观念。中国的《婚姻法》一方面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可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但你无权指责别人行使他们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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