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承租人变更未死亡,可否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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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原来的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确定新的承租人,那原来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出租
公房原来的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确定新的承租人,那原来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出租该公房吗该公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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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房不是让你用来出租盈利的。但是这确实是目前的一个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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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对承租的公房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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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从这条规定来看,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不属于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结合以上法律的规定,公有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而个人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所以,公有房屋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既然公有房屋不能按照继承处理,那么公有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对于公有住房应当如何处理呢?依据我国《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司法实践中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更为复杂,依据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外迁或死亡,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综合以上论述,公有住房不能继承产权,只能变更承租权。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询以便更好地解答。
我爷爷上海户口,1992年底从单位分配到一套公房,他是承租人,我家庭成员除了我爷爷外都是外地户口,我奶奶和爷爷一起居住到1998年,1998年我爷爷遇到突发疾病去世后我奶奶便去江苏生活,原房屋留给我父亲居住,我父亲2000年左右在家里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卖掉该房子,卖掉后才告知我奶奶,我奶奶也没有办法,后来2016年我父亲去世,在整理他的遗物中我发现我爷爷当初单位公房住宅建设债券认购单、住房调配单、单位空屋调用单和交房租收据等材料才知道该房子是公租房不能买卖,后来我去公房所在物业查询发现物业登记上面我爷爷名字已经被划掉,下方写了陌生人的名字,但是物业不肯给我查阅当初承租人变更详细材料,请问律师:我奶奶不是上海户口,但是同承租人爷爷共同生活了六年,我奶奶满足同时居住人的条件吗?能否有继续居住公房的资格?我父亲私下买卖公房是无效的,但物业没有联系我奶奶就改变了承租人姓名,物业不肯出示材料是否违法?除了物业外房管所能查到该公房承租人详细信息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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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诉讼时效已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2000年就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被出售了,那时候为什么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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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公房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纠纷
  位于东城区的直管公房两间,原由刘某承租,刘甲系刘某儿子,刘乙系刘某孙子,刘甲的侄儿。刘甲和刘乙的户口均落在该公房内。
  刘某于1999年去世。后刘甲成为承租公房的户主,由其交纳房屋租金,但并未办理变更承租手续。2005年刘甲向房管所提出变更承租人申请,申请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变更申请表备注中载明刘甲与妻子长期在此居住,刘乙未在此房居住。后房管所经审核批准,同意变更刘甲为公房承租人,并与其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日刘甲与房管局签订购买承租公房的协议,将承租公房交付拆迁。
  刘甲办理公房变更承租人手续时,公房所在地居委会为之出具证明证实其在承租公房处长期居住。部分社区居民亦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刘乙未在公房处居住。
  2007年刘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刘甲与房管所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刘甲与房管所连带赔偿其拆迁补偿款。
  房管所答辩称:我单位与刘甲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多份证据证明刘乙未在承租公房处居住,为长期在承租公房处居住的刘乙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刘乙不属于原承租人的共居人,因此刘甲办理变更手续不需取得刘乙的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刘乙主张刘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骗取房管所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乙是否属于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且共同居住。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刘乙虽然拥有争议公房的户籍,但是相关证据证实其并非同住人。刘乙并未提供证据佐证其在诉争公房处居住,故本院对其系同住人的意见不予采信。法院判决驳回刘乙的诉讼请求。
  北京房产律师提示变更公房承租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诉讼中还必须对是否符合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本文转自北京房产无忧律师网,如需转载,请予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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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答: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
答: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是指原公租房承租人合同到期或者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标准了,进而改变公租房承租人。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
答: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
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望采纳
答: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
答: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一般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住房。(国家暂无明确界定,以各地出台规定为主) 公租房户主去世,如果...
答:首先要搞明白是不是往房管所交房租的?只有往房管所交房租才算是公租房。我们青岛是这样规定的,承租人去世的,和承租人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有承租权。只需拿着户口本到房管所变更承租人即可。北京是不是这样?你到房管所问问。不过,拆迁安置房...
答:如果同户口的其他人没有在承租人名单则不需要签字,如果同户口其他人也是承租人则必须一同签字方有效。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
答:公房只有使用权的,没有继承权,分给谁的就是谁的,不会因为结婚或离婚而改变*质,如果想要变成你的名字,让你的父亲带上租赁证,再打个和你的父子关系证明去房管所办吧
答: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答:公租房是不能再转租给他人的,如果转租他人,则出租单位可以收回该房屋的。
答:基本没胜算。 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 换句话说,...
答:回答如下: 一、你们现在是公租房,房子的产权在你父亲的单位,而不是你们。你母亲无权变更承租人。 二、你母亲不经户口簿上的人同意,只要你父亲所在单位同意,是可以变更这套房子的。 三、现在,你可以和你父亲所在单位说明情况,这样你母亲就...
答:承租房是单位的,请找单位调解处理。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答: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
答:一个月左右。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答: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答:可以变更承租人。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 *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
答:照道理说没你母亲什么事,主要看你继父的态度,他答应你母亲名字上上去的话,只需要你母亲*证就可以了
答:你好,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
答: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
答:可以直接去房管局撤销,这个是不影响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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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继承者
07:4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学员问题】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继承者?
  【解答】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那么究竟谁应该认定为新的承租人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
  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可被视为同住人&。回沪知青及其子女的情况即符合该项规定,属&同住人&的一种&特殊情况&,有权分得房屋安置补偿款。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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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怎样确定公房继承人 变更条件是什么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如果承租人死亡要如何确定继承人呢?出租人应当按照什么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呢?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什么条件呢?一、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二、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在现实生活中,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变更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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