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工商银行购房贷款方案利率是多少?

如何在银行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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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Processed in 0.048008 second(s), 10 Queries, Gzip Enabled滁州工商银行(全椒支行)
网点: 工商银行(全椒支行)
地址: 全椒县吴敬梓路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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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与王俊、陈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全椒县人民法院&&&&&&&& &&&&浏览: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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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5)全民二初字第00285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吴敬梓路270号。
负责人:侍军,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谢祥,该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谢其国,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俊,日出生,无业。
被告:陈蓉,日出生,无业,系王俊妻子。
被告:黄勇,日出生,无业。
被告:殷琴,日出生,无业,系黄勇妻子。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全椒支行)诉被告王俊、陈蓉、黄勇、殷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许程琼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8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工行全椒支行的委托代理人谢祥、谢其国,被告王俊、黄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蓉、殷琴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工行全椒支行诉称:日,工行全椒支行与王俊、陈蓉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王俊从全椒县万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以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向汽车销售商支付购车款31万元;王俊透支后,以按月分期方式向工行全椒支行偿还透支资金共36期,第一期偿还8615元,以后每期偿还8611元;王俊应自透支月后每月的25日前归还分期偿还款项。同日,双方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抵押合同》,王俊将皖M×××××号车辆抵押给工行全椒支行用于担保上述透支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黄勇、殷琴自愿为王俊、陈蓉此笔贷款承担还款责任。王俊已累计达3次以上未按时还款,构成违约。故诉讼请求:1、判决王俊、陈蓉、黄勇、殷琴立即支付透支本金167200元,以及截至日的利息4302.32元,滞纳金740.68元,以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还款日止;2、如逾期未付,工行全椒支行有权申请拍卖、变卖皖M×××××号车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由王俊、陈蓉、黄勇、殷琴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后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决王俊、陈蓉、黄勇、殷琴立即支付透支本金167200元,以及截至日的利息4302.32元,滞纳金740.68元。
王俊辩称:工行全椒支行诉称属实,其现在只能将欠款补上,以后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黄勇辩称:根据承诺函,其不是债务人,应当是担保人。王俊丧失偿还能力,其才偿还。
陈蓉、殷琴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日,工行全椒支行与王俊、陈蓉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王俊向全椒县万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汽车,车价447742元,王俊支付首付137742元,剩余31万元由王俊申请通过其在工行全椒支行申办的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以透支方式支付。王俊使用信用卡透支支付购车消费款后,以按月分期方式向工行全椒支行偿还透支的资金。分期还款共分36期,首期偿还的金额为8615元,以后每期偿还8611元,从透支次月起于每月的25日前偿还。王俊应按约定的方式向工行全椒支行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32333元,手续费一经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工行全椒支行均不退还手续费。第十条第三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任一事项时,工行全椒支行有权要求王俊立即清偿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等全部债务。1、乙方累计三次违约;或展期后发生1次违约。第十四条约定,《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为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第三条第三项(1)甲方(牡丹信用卡申领人)使用信用额度取现及转账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2)甲方可按照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发卡机构)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甲方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乙方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进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甲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甲方连续两次以上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乙方有权停止其牡丹信用卡的使用。
同日,工行全椒支行与王俊、陈蓉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抵押合同》,约定王俊向工行全椒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为了确保工行全椒支行债权的实现,王俊自愿以其所有的车牌号皖M×××××小型轿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等,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日,黄勇、殷琴向工行全椒支行出具担保人承诺函,载明:借款人王俊向贵行申请购车分期付款31万元,我(们)自愿担任借款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日,工行全椒支行向王俊指定的账户全椒县万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31万元,王俊支付手续费32333元。此后王俊偿还工行全椒支行本金142800元,截至日王俊尚欠本金167200元、违约利息5390.98元、违约滞纳金915.36元。其中日、4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等王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
以上事实有工行全椒支行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担保人承诺函、POS清单等证据证实,王俊、黄勇未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工行全椒支行与王俊、陈蓉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抵押合同》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工行全椒支行依约发放了贷款,王俊、陈蓉应按合同约定偿还,由于其累计三次以上未按时还款,工行全椒支行有权要求偿还下剩的全部借款本息。王俊、陈蓉以其所有的车牌号皖M×××××小型轿车提供抵押担保,工行诉请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予以支持。黄勇、殷琴出具担保承诺函,表明对王俊购车分期付款31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应系连带责任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工行全椒支行应当先就王俊、陈蓉抵押车辆实现债权,下剩本息由黄勇、殷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行全椒支行诉请黄勇、殷琴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俊、陈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借款本金167200元并支付截止日利息4302.32元、滞纳金740.68元,合计172243元;
二、如果被告王俊、陈蓉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有权申请拍卖、变卖王俊、陈蓉抵押的皖M×××××小型轿车,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黄勇、殷琴对上述第一项款项在抵押财产皖M×××××小型轿车清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4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73元,由被告王俊、陈蓉、黄勇、殷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程琼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霖瑞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债务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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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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