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期权的卖方是谁加倍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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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关注律师水泥/熟料买卖合同(台泥-客户)
合同编号:
卖方:福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长乐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及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所涉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双方同意由卖方依以下条件出售水泥/熟料予买方
1. 标的名称、品牌、等级、包装形式、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货款总额、 交货方式:
2. 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2.1 质量应符合规定标准。 2.2 卖方提供三天、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
2.3 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熟料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买方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
保存90d/三个月的同编号水泥/熟料的封存样。在90d/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熟料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买方认可由卖方保存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熟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卖方码头;
□买方工地。
3.2运输责任及费用:
卖方将水泥/熟料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装货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负责。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进入卖方厂区时,需遵守该区相关规定注意作业安全,如有任何伤亡及损失时,买方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应负全部法律责任,概与卖方无涉。
□卖方负责运输,运输责任由卖方负担,运输费用包含在货款内,得由卖方自买方预付款中代扣运输费用后支付予承运人。
3.3使用区域:仅限于 3.4计
3.4.1于卖方工厂交货:
3.4.1.1 散装以卖方地磅出货单为依据,买方有权随时抽磅,磅差在以内
属合理误差范围。
3.4.1.2袋装以出厂时的实际点包数和卖方工厂出厂单为依据。 3.4.2于卖方码头交货:
3.4.2.1 散装以卖方装船计量单为依据,买方有权随时抽磅,磅差在 属合理误差范围。
3.4.2.2 袋装以出厂时的实际点包数和卖方工厂出厂单为依据。 3.4.3 于买方工地交货:
3.4.3.1 散装以卖方地磅出货单为依据,买方有权随时抽磅,磅差在属合理误差范围。
3.4.3.2 袋装以出厂时的实际点包数和卖方工厂出厂单为依据。
4 .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4.1付款方式:卖方指定银行之承兑汇票、国内即期信用证、银行转帐或现金。 4.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5 .发货计划、供货时间、责任移转:
5.1 合同期间,买方于每月23日前将下月需求计划报给卖方,以便卖方合理安排货源,
同时卖方根据可供应量通知买方修正计划量。买方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调整供货计划。
5.2 发生不可抗力(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停限电以及任何其他
不能合理预见、避免并克服的事件)或遇卖方工厂设备检修、故障,卖方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5.3 卖方完成交货义务后,买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妥善运输、仓储、保管,确保最终用户
使用的产品均为合格。货物在买方的运输、仓储、保管等过程中淋雨或受潮或与其他水泥/熟料混杂或其它原因,导致买方从卖方购买的货物品质发生变化、不符合国家标准,一切损失由买方自行吸收,与卖方无关。
6 违约责任:
6.1 若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自违约之
日起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利息及因催款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6.2若买方在使用区域以外地区使用, 经卖方查证属实,第一次处违约金额为发现当月已
出货部分,按出货量乘以两区域价差计算,并没入全额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属实,除再度没入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依前计算公式加倍处罚,卖方并有权停止供货,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3 如交货地点为买方工地且为水边交货者:
6.3.1买方向卖方提供其码头情况,包括码头位置、航道状况、靠泊能力、卸船设备及
能力、库容量等, 如因买方的因素导致无法全部或一部卸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
6.3.2卖方船舶到买方码头后, 买方应在72小时内卸货完成,如因买方因素导致船舶
待卸时间超过72小时,买方需支付船舶延滞费每吨时0.05元。
7. 履约保证金:
卖买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买方需向卖方缴交相当于
元之现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
约保证金,且应事先经卖方认可,并依卖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于本合同履行完毕,且经卖方确认无待解决事项后,由卖方无息一次退还给买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若买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卖方可径行由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抵扣买方应支付之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船舶延滞费、损害赔偿等,买方不得异议,并应于内全数补足,买方未补足前,卖方得暂停供货。如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不足抵扣买方应付之所有款项时,买方仍须负责如数偿付卖方。 二 、税捐负担:
卖买双方应行负担之税捐,按现行税法办理,并遵照开立发票注意事项等确实办理,至于应
归买方缴纳之各项税捐, 均由买方自理,与卖方无涉。 三 、保密协定:
卖买双方对本合同须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透露。如因违约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四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应向卖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 、合同期限:
六 、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日后协商有关价格的文件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需经双方公司以经过合法登记的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名后生效,传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由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名时,应另提供授权书为凭。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卖方:福州台泥水泥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洋屿村道头路单位地址:
邮政编号: 350200
营业执照:066 法定代表人:黄健强 授权签约代表人:彭志航 电
真:8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账
邮政编号: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人: 电
真: 开户银行: 账买方违约定金也双倍赔偿吗_百度知道FMEA ;S,O,D,RPN的英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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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EA 故障类型与理象分析(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RPN 风险优先数(Risk Priority Number)SOD是严重度(S)、频度(O)和不可探测度(D)等级的非算术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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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双倍返还定金200万
本报上海2月28日电 千万别墅买卖不成,卖方指责买方在约定期间拒签合同,买方则指卖方不愿卖房,究竟谁是违约方?今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买卖双方及中介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解除;卖方杨先生双倍返还买方张先生定金200万元;驳回杨先生要求确认张先生给付定金100万元归其所有的反诉请求。
&&日,张先生与杨先生、房产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一份,约定张先生委托房产中介居间购买杨先生所有的一幢别墅,房价款为1235万元。次日,张先生支付给杨先生定金50万元。
&&日,房产中介安排张先生与杨先生签订买卖合同事宜,不料却只有杨先生之母一人到场,并提出增加定金的要求。张先生遂与杨母补充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定金增加至100万元,签订买卖合同日不变。同日,张先生又支付了定金50万元,杨母出具收条,但没有出具其儿子委托书。
&&同年3月7日,张先生按约来到房产中介准备再次与杨先生协商购房事宜,杨先生仍未到场,仅杨母前来,且没有任何委托手续,双方就此发生争执。
&&张先生诉称,杨先生以实际行动表明其不愿意再继续履行与其之间的协议约定,故其于日书面通知杨先生和中介解除三方之间的居间协议,并要求杨先生按居间协议约定双倍返还定金200万元。
&&杨先生辩称,其在日签订补充协议时约定追加定金50万元,再次明确了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为日。其多次催促张先生及房产中介签约,但张先生以种种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杨先生认为,因张先生主观上没有购买房屋的真实意思,只想通过购房为由获取双倍定金,故反诉要求认定张先生构成违约,定金归杨先生所有,并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一致认可于日解除,于法无悖,予以照准。根据查明的事实,张先生与杨母签订的补充协议经杨先生追认属有效。在约定签订买卖合同过程中,杨先生再次未到场,其母亲到场也未出具杨先生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杨先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约定,应视为违约,依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现杨先生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富心振 严剑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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