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资金什么时候啊出来

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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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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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对《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09]21号)、《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能够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使用和安排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和注重效益的原则,要强化竞争性分配机制和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引导资金由河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成的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资金管理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主任,省财政厅主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处级干部组成。省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引导资金项目资料收集、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文化产业特色县,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二)重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建设或改造;
  (三)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相关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
  (四)重点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影视广播剧、文学艺术、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重大文化产品及精品生产;
  (六)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演艺剧目创作生产、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
  (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
  (八)文化品牌创新;
  (九)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宣传推介活动及媒体融合发展;
  (十)省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产品或服务;
  (十一)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引导资金采取补贴、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并积极探索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
  (一)补贴。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贴,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新兴的和体现我省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予以重点支持。
  (二)贴息。对已获得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贷款、资本融资的项目,大型文化基建、技术改造、文化产品生产、文化资源开发及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等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融资规模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
  (三)奖励。对重大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获得国家级以上且业内公认为最高水平的、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奖项(金奖或一等奖)的文化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文化精品获得国家级奖项或权威性国际奖项的或在国家级重要平台展示、展演的,视社会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四)股权(债权)投资。参股省内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募集社会资本,按市场机制对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资本运营参与企业经营过程,与文化企业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对于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投保知识产权侵权险、产品完工险、损失险等险种(不包括各类公共场所的公众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发生的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保险费实际发生额的8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引导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一般性项目,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项目,可视情况连续给予支持。
  已经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引导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八条&申报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自筹资金或贷款落实,且已开工建设(研发运营)或已做好前期准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为非财政投资项目,且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单体设备更新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四)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条&引导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一条&引导资金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公开申报。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交项目有关材料,并按下列程序审核后申报:
  (一)省直单位项目。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省直单位根据本单位所属行业性质,分别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省直主管部门筛选、审核后报送省资金管理办公室;省管重点文化企业单位由企业集团筛选、审核后报送省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市、县项目。各市(含省直管县)、县(市、区)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机构,下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逐级审核:由县级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到上一级宣传、财政部门审核,市级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下辖县(市、区)项目和市本级项目进行审核后报送省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如实在网上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
  (四)项目实施进度说明,包括已投资金及效益情况;
  (五)项目总体投资预算;
  (六)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辅助说明等;
  (七)贴息项目申请,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八)奖励项目申请,需提供获奖证明或相关材料(验证原件);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省资金管理办公室收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后,按以下程序集体筛选、研究确定项目:
  (一)省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或抽查;
  (三)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四)省资金管理办公室召开会议对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进行集体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报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省财政厅将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项目纳入省级财政项目库,编制引导资金项目预算建议计划和绩效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章&项目执行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按照批准的预算以两家名义下达资金指标文件。
  市、县项目由所在市、县(市)财政部门依照当地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同级财政、宣传部门及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省直单位项目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拨付资金,省资金管理办公室和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资金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项目难以执行需要变更的,要于当年11月底前向省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变更申请,报省资金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变更项目后执行。项目难以执行,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项目的,取消该项目,由省资金管理办公室研究批准后,收回资金并安排用于其他项目。
  第十六条&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工资和奖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引导资金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八条&省资金管理办公室和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贴息、补助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于当年12月底前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和绩效实现情况,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上报省资金管理办公室。省资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分析后统一报送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上述程序上报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引导资金的;
  (二)挤占、挪用引导资金的;
  (三)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
  (四)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
  (五)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未落实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财教〔2011〕72号)同时废止。豆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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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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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资助文化产业发展出“新政”
&&&&我市最近实施的《昆山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作为首个文化产业专项资助奖励“新政”,该办法规定了9项资助标准,覆盖面广泛,单项资助最高可奖励100万元。&&&&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鼓励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针对文化产业集聚区,按照入驻文化企业当年实收资本总额给予一次性40万~8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于自筹资金投资文化产业技术服务、数字资源、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文化企业发展总部经济、上市,是该办法的一大亮点。经认定设在我市的文化产业总部机构,根据当年贡献新增地方财力的额度,给予40万~1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于上市文化企业,将按照我市鼓励扶持企业上市的规定进行资助。为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办法还规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层文化企业,年度文化产品出口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出口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达80万元。原创影视作品经过国家批准,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院线首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50万元;获国际A类或国家、省级政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50万元。被评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相关领域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被评为苏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品牌(活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元;首次获得文化产业领域年度“全国行业百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元。获得国家、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不低于项目扶持资金30%的配套奖励。&&&&我市从2008年起设立文化发展引导资金,每年都有近10个项目获得资助。&&&&(李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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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mmend-3-title]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纷纷成立 四大问题突出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纷纷成立 四大问题突出帆致远百家号文化产业发展到今天,已经是一个资本渗透率很高的市场。而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背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多地政府及相关机构也纷纷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力图推动本地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政府主导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引导、明晰基金定位,更好发挥改善资源配置、推动转型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功能。/ 01 /市场吸引、政策扶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已破千亿2016年泛娱乐产业迎来黄金发展期,影视剧作、动漫、游戏等多业态的创新融合成为行业热点。数据显示,产业整体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而泛娱乐内容的消费用户已达10亿人次。巨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大批金融资本进入泛娱乐产业。此外,政府出台多项扶持政策,也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频频成立提供了条件。据中经小文了解,国家曾下发多部文件,鼓励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2009年7月,国务院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要求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2010年,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2012年6月,文化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以投资基金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两大因素推动下,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一样纷纷成立,数据显示,2012年到2016年,我国文化产业基金支数和募集规模呈现总体上涨趋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已破千亿元。↑ 2012年—2016年文化产业基金支数及募集规模变化情况图进入2017年,文化产业基金的发展又出现新的特点。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特约专家、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介绍,随着国家对上市公司并购的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以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更加突出,今年上半年文创企业的高估值并购明显减少,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和基金总量下降20%以上,其中主要是防止高杠杆收购和高估值并购。文化产业私募基金的设立和募资也明显放缓。/ 02 /政府牵头的文化产业基金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据中经小文了解,目前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政府牵头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文娱上市公司成立的文化产业基金以及创投机构成立的文化产业基金。其中,政府牵头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指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在此过程中起到示范、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据悉,政府牵头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三种组织形式。↑ 政府牵头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与其他类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相比,在政府牵头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初期,以政府引导为基础,对设立初期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严格避免盲目投资,造成投资资源浪费。这与其他模式的文化产业基金相比,有不可比拟的优点:第一,有利于政府不断推出对文化产业扶持的财政和金融政策,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第二,政府的示范、引导和支持的作用势必会吸引更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不断跟进,为文化产业开辟更宽广通畅的融资通道。而随着产业投资基金的成熟,可以吸引更加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参与,实现文化投资运营形式专业化、收益规范化,最终实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配置,政府资金可以从已实施的项目中推出,以集中力量支持新的产业发展。一般而言,产业投资基金适合在企业的成长初期接入文化企业,在企业的成熟期选择推出文化企业。据中经小文了解,目前我国多地已经成立了政府牵头的文化产业基金,例如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天津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河北汇洋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等。很多地方近日刚刚设立政府牵头的文化产业基金:9月20日,总规模为50亿元,成都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共同发起的成都音乐文化产业基金成立;9月12日,由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市属全资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广州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揭牌。还有部分地方正在研究成立政府牵头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03 /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仍存四大问题从我国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现实情况看,在基金规模迅速增长,有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发展初期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引导、明晰基金定位,更好发挥改善资源配置、推动转型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功能。1.资本供需之间存在结构性失衡。由于国内文化产业整体不成熟,具备投资潜力的企业数量有限,同时创新不足、产品生命力较短、企业盈利模式不够清晰,使得国内文化产业基金与可投项目之间整体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投资基金仍然青睐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或“短、平、快”项目,追求短期利益,现阶段我国文化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较少,结果是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型文化企业难以得到产业基金扶持,而相对成熟、间接融资渠道便利的大中型文化企业易于得到产业基金,导致资源错配。2. 基金防范与化解公共融资风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目前规模较大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多为政府牵头、财政和国有企业出资的基金,具有广泛的人脉和渠道,能够为投资项目后期运作带来更多资源,容易被垄断的、政府主导设立的、较成熟的文化企业接受。而小规模基金的民间资本较多,其风险承担能力弱,在项目竞争中处于弱势,不得不接受那些不太成熟、风险较高的产业投资项目,导致需要国家资本支持的具有较大外部性、投入巨大、高风险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文化投资项目乏人问津,文化产业基金的支持、引导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3. 基金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一是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设计结构不够科学合理,利益绑定机制不健全,执行中有时变形走样,政府严重“越位”导致行政权力层层审批干预基金管理,破坏基金市场化运行基础。二是基金缺乏合理退出机制,目前退出渠道较为单一,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要求严格,处于产业成长阶段初期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很难达到条件,且往往受资本市场不景气影响,面临明显的退出障碍。由于缺乏成本较低的退出方式,阻碍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三是国内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起步较晚,发起人大多以政府为背景,管理层也多是原行政机关“下海”人员,或是仅有文化专业知识而无管理才能和金融知识的科技型投资家,难以适应高素质文化产业投资队伍需要。四是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国家政策目标有时不能很好地实现,管理机构可能出现道德风险。4.基金运行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实践先行与制度建设滞后矛盾突出,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对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始终没有取得突破,甚至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还未形成一致,影响了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从发达国家经验看,通过政府和市场共同推进,目前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及一整套法律、法规,为股权投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当前文化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不少优质文化资源仍未能进入市场,产业投资基金对象还有扩大空间。支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04 /三举措完善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运作基于防范与化解文化产业公共融资风险的逻辑,沿着基金发展的理论脉络,从现实出发,未来完善我国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应着力于以下三个方面:1. 明确基金功能定位,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一是合理控制基金总体规模。以公共融资风险为确定基金合理规模的根本依据,同时结合文化产业发展特殊性,使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与国民经济占比相当的相关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大体一致。在募集资金时实行承诺制,根据投资进度安排预算,防止资金闲置。二是科学界定基金投资领域。以文化产业中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公共融资风险且市场外溢性明显的领域,以及处于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的文化企业为限,坚持不“越位”。可以实行目录制或负面清单管理,尤其是避免向房地产、期货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市场热点领域投资,同时也不投入纯公益性项目。三是突出基金投资重点。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都是投资重点,同时适应居民文化消费转型升级需要,支持提高文化消费品质量和档次。2. 规范基金治理结构,以专业化市场化为基本原则。一是通过机制设计避免项目决策权被行政干预。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同时国有资金不控股,如规定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财政出资不超过1/4,尽量引入社会资本、民营资本。一般合伙人如能实现带资进入和项目跟投,将形成更紧密的利益绑定机制。政府在基金内部同其他出资人一样同股同权,严格执行公司协议、章程,无超越范围行使权力、干涉投资项目或子基金的权限。二是建立和执行有效的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通过一定的让利措施引导基金投向,但同时须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政府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同进同退。在公司制框架下,一般合伙人独立负责投资决策,但政府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委派人员进入基金公司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与投资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等,对管理团队行为进行监管。管理层考核评估结果与管理费等报酬挂钩,按期如数兑现,保障投资者回报。三是择优选聘专业化基金管理团队。发现集管理才能、文化行业专业技能及金融知识于一身的多面手,不仅能把握最新文化领域动态脉搏,从众多不断涌现的新概念中评估、筛选出具有市场潜力的文化创新项目,而且要能对文化市场的准入机制以及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报酬水平应处于成熟期投资报酬和天使基金投资报酬之间的合理位置。3. 提高政府参与水平,改善基金发展外部环境。一是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适应当前国资国企改革、政府引导基金迅速发展的新要求,细化完善关于一般合伙人的资质规定。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加快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把基金纳入制度化轨道。二是完善普惠性扶持政策。激励股权投资基金全行业发展,用税收手段加大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国机构性资金占全部基金融资比例不高的现实,努力募集更多的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性资金。通过完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畅通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退出路径。三是加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行业自律监管。基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要求很高,应适当提高基金发起设立人、出资人、管理机构等资质准入,加强合伙制基金的工商注册和验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同时加快市场征信体系建设,如将非法募集、违规担保的基金管理机构纳入黑名单,防范一般合伙人道德风险,以行业自律推动政府牵头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更好发展,为我国文化产业迈向中高端增强新动能。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帆致远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本人有丰富的写作经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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