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厅级退休干部去世抚恤金的抚恤金是怎么算的? 各个地方的标准一样吗?

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因病去世的,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_百度知道副厅级干部退休待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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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干部退休待遇有多少
  副厅级从严格意义上说不是高官,高官一般指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官员。但对于县乡一级来说,副厅也算高官,那么,它的工资是多少呢?小编也不是和清楚,只能从网络上为大家搜集部分信息,大家仅供参考阅读。
  厅级干部待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本着既反对领导干部生活特殊化,又反对绝对平均主义的原则,从我省的经济情况和保证工作需要出发,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部、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的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宿 舍
  (一)每户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家属子女不能随迁的,宿舍原则上由其工作单位安排,如所在工作单位一时确实安排不了的,也可以由原宿舍管理单位按同等职工住房标准另行安排,原住宿舍交回;对于在省直机关和合肥市区范围内的工作调动,搬迁宿舍时,家属子女应随迁,不得占用原宿舍。
  (二)一户宿舍使用面积,一般约五&中至七十平方米。已工作的子女可以同住,如不能同住,则由其子女所在单位解决。今后不得以解决已工作子女的住房为理由,要求扩大自己的住房,或要本人所在单位为其子女安排住房。
  (三)严禁利用职权,动用国家物资、人力为个人建造单户住宅,宿舍的维修,由有关管理部门按制度办理(按规定自费建房、买房的除外)。
  (四)已安排宿舍的,不准再占用宾馆、招待所,已经占用的应限期迁出。否则,住房费由个人自付。
  (五)干部逝世后,原宿舍在一、两年内收回,其家属的住房,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安排,无工作单位的原宿舍管理单位另作妥善安排。
  二、房租和水甩费
  (一)宿台应按省行管局皖行房字[号文件规定的房租标准,收缴房租。
  (二)水电费自理。不能分别装电表、水表的,根据水电的实际消耗,按比例合理分摊。
  (三)宿台有暖气设备的,冬季取暖费用自理。
  三、家具和生活用具
  (一)家具和生活用具,由个人自理。调动工作不准带公家的家具。已配备的一般家具,可合理折价处理给本人。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已配备的沙发等高级家具可继续使用,按照规定收取租金,未配备的,不再配备。
  (二)生活用品,如收音机、电风扇、电视机等由个人自理。过去已配备的,应一律收回公用。
  四、交通工具
  (一)汽车:一律不得配专车,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用车,因私事用车应按规定收费。家属子女因特殊情况,如生病急需用车,应与本单位职工一视同仁。
  (二)因公外出乘坐火车、轮船用费,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五、出差、出国到外地治病
  (一)外出检查工作,不能携带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凡有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同行的,其车、船、食宿费自理。
  (二)出国访问或接待外宾,除礼节上需要带夫人外,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
  (三)确需到外地治病,应按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
  (四)外出工作和治疗,除有招待机关负责接待外,不得接受其他违反规定的招待,不许动用公款购送土特产品。
  (五)伙食费和粮票按规定标准收交。
  六、文化娱乐
  (一)不得为个人组织专场电影、戏剧以及其他文娱活动。
  (二)除外事活动外,不得在公共娱乐场所设特座。
  (三)为负责干部放映的&内部参考影片&,家属子女不得入场。
  (四)有关部门组织的集体文娱活动,本人及家属子女参加时,要同群众一样照章购票。
  七、不请客送礼
  (一)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
  (二)不准以试用、试尝、借用等名义,无偿占有或低价购买国家和集体生产的产品。
  (三)各部门、各地区和生产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个人赠送物品。
  (四)在外事、外贸活动中,接受对方赠送的礼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号文件《关于接受和处理外国赠送礼品的规定》办理:&对价值不高的零星物品,如烟、酒、食品、小手工艺品、化装品、头巾、小玩具等以及一般书籍杂志、画册、照片、纪念品等,由受礼单位酌情给本人或由受礼单位统一分配。&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应予纠正。
  八、食品供应
  我省一律不搞食品特需供应
  九、遗属的生活安排
  干部逝世后,对遗属的生活安排,接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各地、市委正副书记、正副专员、正副市长、人大常委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主席,大专院校正副书记、正副院(校)长等干部。
  关于退休的厅局级干部生活待遇问题,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民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干部本人应自觉遵守。今后凡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错误严重、坚持不改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简明表:
按照《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加2006年7月增加的退休费执行。
冀政[2006]88号
张劳社字[2007]15号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加2006年7月增加的退休费执行。
冀政[2006]88号
张劳社字[2007]15号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各种津贴、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同职级标准&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的70%(执行退休人员补贴后,原职务津贴、误餐费、住房补贴、剩余津贴、保留补贴同时冲销)
张纪字[2007]15号
冀 纪[2006]22号
年终一次性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按本人当年的12月份基本退休费发放,牺牲、病故的可按计发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基数的计发办法,年终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企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政办字[2012]6号
市直地市级每人每月3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2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15元。从批准退休的下月执行。(企业不列入社保统筹范围支付)
张办字[1996]66号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住房标准:正厅级120O,副厅级110O,正处级100O,副处级90O,正科级80O,副科级和25年工龄以上的科员70O,工龄25年以下的科员60O。
中办发[1984]18号
冀政房改[号
一次性购房
计算公式:(275元+4.5元&本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连续工龄)&本人享受购房补贴面积(所差面积)
张房改委[2001]2号
住宅电话费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副市级退休干部按同等次现职干部标准的80%报销(在职正市级每人每年800元,副市级每人每年700元),从各单位包干经费中列支。
张办发[1995]11号
每人每年50元。用途同离休干部。(企业不列入社保统筹范围支付)
张办字[1994]43号
市直地市级每人每年75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500元,一般干部每人每年300元。用途同离休干部。(企业不列入社保统筹范围支付)
张办字[1996]66号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正市级1900元,副市级1800元,正处级1400元,副处级1300元,正科级1200元,副科级1100元,科员及以下1000元。县区行政事业单位按本县区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维持原供给渠道解决)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死亡后的丧葬费补助标准,即不分职务级别、因公或因病死亡,丧葬费每人3100元,(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的费用)发给家属包干使用,结余归家属,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工作单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方面的费用,包括租灵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单位按照节约原则据实报销。除因工作关系需要以个人名义送花圈的以外,凡因私人关系以个人名义送的花圈,费用自理。
企业退休干部丧葬费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张人字[2009]72号
冀劳社[2001]29号
自日起,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
张民字[2007]54号
在《张家口日报》刊登讣告的规定
退休干部去世后需刊发讣告的,由其生前所在单位负责撰写并出具相关证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按规定由个人付费后由张家口日报社刊发,并在版面和时间上给予优先安排。
张老发[2009]3号
无工作遗属
遗属困难补助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遗属每人每月350元。(以上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张人社字[2012]43号
企业退休干部遗属困难补助:按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中共河北省委信访局《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救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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