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做刑事案件代理审计工作

&>&&>&第一小组——深圳原野审计案例报告删减版
第一小组——深圳原野审计案例报告删减版 投稿:黎鄽鄾
第一个被政府追查行政责任的审计案例分析 院 系:管理经济学院专 业:工管会计班 级:11级会计3班 学号、姓名 :杨亚娟杨向荣杨盼韩婉莹刘姣1010…
病句专题(二)(注:必须对有语病的句子做出判断,并且指出对应的语病类型)1.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文艺之于民俗是传承更是发展,从理论上讲要想在文艺话语中找不到民俗真的很难,同样,文艺对民俗的传承也愈加显得更加重要。病句类型:B.《中…
第二届娃哈哈“启力杯”模拟营销大赛 —“启力”让生活充满活力 营销策划书 策划人:策划时间:日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我们已经习惯了忙碌的生活状态,熬夜加班已经变成常态,各种功能性饮料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一个被政府追查行政责任的审计案例分析
系:管理经济学院
业:工管会计
级:11级会计3班
学号、姓名 :杨亚娟
我组通过研读深圳原野事件,从中发现审计工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风险和实践审计独立性的障碍。深圳原野的历史变革让我们深入了解审计工作真实性的重大意义——公允而合理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会使市场对企业自觉进行优胜劣汰,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制裁企业舞弊行为的力度给审计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我们用事故树的方法追踪了案例当年的审计流程和实况,并且以提出“审计师失职,甚至利用自身知识协助企业作假的行为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是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假说的形式,反思原野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展望审计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逐渐进步,国家审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并给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审计失职;行政责任;公司体制;经济警察;职业纪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调账;
This paper is focuses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company’s legally issues about auditors
who used the inappropriate suggestions .by the instance of Shenzhen YUANYE company in China .We write this paper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working of auditors ,and have a clear acknowledge about the importance in the process of auditing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we have had a better idea about MPA.
Key words:A administrat pro foreign joint C modify the accounts
一、事件概要
广东省财政厅就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特区所)等单位在承办深圳原野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查账验资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做出了处理。特区所 自原野公司成立后即担任该公司的主要查帐验资工作,在五年时间里先后为该公司出71份查账和验资报告,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重大过失:
第一,对于原野公司自成立到上市的两年多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更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调帐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以及由此导致公司股权全部落入外商之手,使国家权益蒙受严重侵害的后果,特区所在先后三次主要的验资报告中,均未做出任何揭示和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
第二,对原野公司下属的“原丰”、“原野时装”、“福华”三个子公司先后出具的七份验资报告,均存在严重虚假问题。特区所未对实际出资情况作必要的调查核实,仅凭原野公司出具的伪证,就将这三家公司均验证为由港方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
第三,特区所在1989年至1991年连续三年审计报告中,对原野公司严重违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隐瞒实际情况,有意作不实报告的虚假行为,未做出任何揭示均予确认。
原野公司问题还涉及公信审计事务所(简称公信所)和宝安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宝安所)的责任。公信所对原野公司1989年第二次资产评估出具了《评估审计报告》,对该公司为扩大升值金额而虚列资产项目的做法未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由此造成严重后果,并使个人股东从评估升值的分配中抽逃520万元。宝安所对原野公司1989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书》,而这份报告所附资料乃至报告本身全部都是由公信所提供的,其目的是要在报告中确认第二次资产评估结果及其对评估升值所做的分配,宝安所对此报告未作任何审查就予以签字确认,属于代他人签字的行为。
为严肃注册会计师职业纪律,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 所工作严重失职给予严肃处理的通知》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联合调查组的建议处理意见,广东省财政厅于今9月18日正式做出处理决定:
(1)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立即停业整顿,有深圳市财政局冻结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一切财产,并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负责整顿工作。
(2)注销马昌时、张应琳、朱琇玲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中,马昌时是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对本所工作严重失误负管理失职的责任,同时撤销其所长职务;张应琳是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也是对原野公司查账验证工作的主要执行人,负责
重大的直接审计责任;朱琇玲是宝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利用注册会计师身份为公信审计事务所的不实查账报告签证并造成严重后果,其所在的宝安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检查报告。此外,原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所注册会计师龚小光多次参与对原野公司的查账验证工作,并在该公司搞虚假股权转让问题,单独出具只确认外资股股权的不正常报告。情节比较严重,鉴于其已离开会计师事务所并已撤销了注册会计师证书,应继续查清他的问题。
(3)对于其他签署过不实查账验资报告的有关人员,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二、制度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在全球经济萧条的环境下,这些同题目益迫切需要解决。如何构建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新模式。来顺应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结合当前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指出适宜于多数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
金融危机外向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自2009年初全球金融陷人危机以来,全球贸易额不断缩减。尽管我国并未出现大幅度的下降趋势。但是也出现了进出口双降的势态。其中以外向型企业打击最为沉重。作为外向型企业一种的,外向型国有企业也颇受影响,以致于其不得不对企业集团的多方政策和管理模式进行调成,来适应新的经济竞争环境。目前。我国已有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集团采取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是因为它们基本上是由前国有企业采用联合或受行政命令而捆绑组建的。这样的国有企业集团在组织形式上很松散,其集团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缺少有力的控制手腕。外向型国有企业做为我国国有企业对外出口经营的企业,在财务管理模式上。还保留着国有企业的三大管理模式的痕迹。即集权制、分权制和公司集体管理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已经有点难以使企业集团跟上时代潮流,迅速发展了。
我们注意到:对原野公司下属的“原丰”、“原野时装”、“福华”三个子公司先后出具七份验资报告,均存在严重虚假问题。实际情况是在三家公司中,只有“原丰”公司有少量香港公司投资,其余全部为原野公司的投资,但特区所未对实际出资情况作必要的调查核实,仅凭原野公司出具的伪证,就将这三家公司均验证为由港方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所以企业集团对财务管理模式作出相应的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外向型国有企业的定义及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外向型国有企业即是指建立在国内,将国外市场作为主要销售场所的国有企业。其多以出口加工方式为其主要的经营业务,它的产品和服务客户对象以周外客户为主,同时附带有少许的国内客户群。一般来说外向型企业
主要有四种类型:“三来一补”型、“出口创汇”型、“合资合作”型和“跨国经营”型,外向国有企业则多属于前两种。所以相对于单纯依靠国外市场创收的外向型企业来说。其受国际市场变化影响的程度不是很大。但是与内向型国有企业相比更具有风险性。由于外向型国有企业相较于一般企业。其集团规模更大。组织结构更复杂,且业务范围更广,利益分配趋于主体多元化,因此其财务管理也与一般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更为复杂。
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如下所述:
(一)采用层次鲜明的财务管理即是,基于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联营企业等在企业集团里的不同职能,将投资、利润、成本中心作为财务管理的总指标,并以集团的投资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最高决策层。以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作为集团的利润中心,把企业集团的基层企业作为集团的成本中心。
(二)建立以产权为基础的财务控制和监督体系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是以多层投资关系构成,产权关系使其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相互制约,而这种产权管则是在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和监督的前提下进行的。这就无形之中构成了,母公司的财务部门与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之间上下级的关系,使其能直接控制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并有效监督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三)采取多元化的利益分配方式外向型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其各成员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这样多元化的法人组织,必然要求相应多元化的利益分配方式,在兼顾集团外部分配同时,也对与集团内部有投资关系的企业进行分配。
二、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从上文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外向型国有企业现在仍然采取传统的“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这不仅使财权被多层次分割,且让财权分散过度。容易失去控制。导致信息不通畅和具有不同利益的多级法人管理模式。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今天。
三、分权式的财务管理
分权式的财务管理对于外向型国有企业来说,已经有点不适用了,其弊端也日益彰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一元化的财务组织机构外向型国有企业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混淆,让二者决策主体统一,没有有效发挥出财务管理对于企业集团长远发展的促进和导向作用。随着全球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的不断健全,企业集团的理财和会计工资更加复杂化。财务与会计混淆的局面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了。
(二)缺乏完善的赉金管理体制外向型国有企业与其它国有企业一样。主要依靠国际宏观控制和资金来源靠银行贷款。还没形成适应新局面的融资渠道和方法,使企业集团的规模扩
张和快速发展受到阻碍。此外,外向型国有企业还缺乏完善的资金管理体制。对于投资并末进行战略性的规划和科学的管理。导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责任分工不清楚,致使子公司出现乱投资的现象。
(三)缺少完备的成本管理体制尽管成本管理对于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就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外向型国有企业并未对其于以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为:(1)没有规范性的成本开支范围。没有形成系统的成本核算体系;(2)短期化的成本管理行为;(3)对于成本控制和管理的忽视,导致成本过高,降低了企业集团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缺乏规范的利益分配机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还未形成完善的以股份制为主体的规范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导致企业集团利益分配不甚合理。
(五)缺乏合理的财务控制机制外向型国有企业在经济危机下。暴露出的集团财务约束机制不力、财务管理失控等现象,正是由于其没有构建颗粒的财务控制机制引起的,直接导致了企业管里部门职能不够健全。
三、走近会计准则
企业虚增销售收入的常见作弊手法
一、虚构客户,虚拟销售
公司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包括伪造顾客订单、伪造发运凭证、伪造销售合同、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由于客户和交易是虚拟的,所以顾客订单、发运凭证、销售合同是虚假的,所用的客户印章是伪造的,但销售发票一般是真实的。虽然开具发票会多缴纳税金,但是为了达到增加利润这一更高的目标,公司认为多缴纳一些税金也是值得的。
二、以真实客户为基础,虚拟销售
公司对某些客户有一定的销售业务,为了粉饰业绩,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构销售业务,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得公司在该客户名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三、利用与某些公司的特殊关系制造销售收入
例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然后再由其子公司将产品从第三方购回,这样既可以增加销售收入,又可以避免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该第三方与公司虽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关系,但往往与公司存在一定的默契。
三、对销售期间不恰当分割,调节销售收入
由于会计期间假设的存在,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需要有合理的归属期,其中会涉及销售收入在哪个会计期间予以确认的问题。公司为了调节各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往往对销售期
间进行不恰当的分割,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
四、对有附加条件的发运产品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通常,产品发运是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最直观的标志之一,但产品发出并不意味着收入能够确认。例如公司将商品销售给购货方的同时,赋予其一定的销售退货权,此时,尽管商品已经发出,但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未必能全部流入公司,只能将估计不能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但公司为了增加业绩却全额确认收入。
五、在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一般而言,公司只有让渡资产的所有权,才有取得索取该项资产价款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将资产转移给购货方,却仍然保留与该资产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不能确认该项收入。例如公司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交易中,如果相关资产未办理交接过户手续,相关收入就不能确认,但许多公司在相关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了收入。深圳原野就是其中之一。
而对于年连续三年原野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原野公司这三年实际财务成果为亏损,但为了达到批准股票上市和上市后虚报经营业绩的目的,采取虚列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将炒卖本公司股票收益列为主营利润、将费用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少摊汇兑损失、少计折旧等手段,使公司三年报表上的累计盈利高达7740多万元,特区所在三年审计报告中,对原野公司严重违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隐瞒实际情况、有意作不实报告的虚假行为,未作任何揭示,均予以确认。这极大地违背了其职业道德,后果严重,显然是必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查到了一下相关解释:
一、调账:在经济生活中,一般指的是会计处理的一个内容,即调整账务以达到预期的或规定的结果。
调账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调整错账,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而不能为所欲为,将错就错;或者迎合别人的需要,名为调账,实为变相维持错误,损害国家或其他方面的利益。
2、科学性原则调整错账,应符合会计原理和会计核算规程,正确反映错账的来龙去脉,清晰表达调整错账的思路。
3、效果性原则通过对错误账目的调整,应能正确反映被查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真正起到调账的效果。
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递延资产、固定资产清理、长期挂账应收账款以及各项资产准备(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资产类项目。
虚拟资产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资产,虽存在于资产负债表中,但不能给企业带来实质的经济利益,而且一般需要会计人员通过主观判断来界定,其受益和分摊的期限往往难以精确估算,所以,虚拟资产很可能被部分上市公司加以利用,要么不及时确认、记录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要么过多的确认或记录,从而使之成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和粉饰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工具。
二、关于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指取得财务劳务的效益只及于当期所发生的那些支出。这些支出应作为当期的费用,记入适当的费用科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如:我国工业会计制度规定: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直接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列支。数额较大的,但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即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列入“待摊费用”科目。这些都属于“收益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及于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因此,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供长期使用的、其经济寿命将经历许多会计期间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都要作为资本性支出。即先将其资本化,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而后随着他们为企业提供的效益,在各个会计期间转销为费用。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等。
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是否合理恰当,与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与净收益的确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知道:利润=收入-费用。如果一笔应属于资本性的支出,被视为收益性支出即作当期费用处理,必将少报企业的资产价值。费用增加,则利润减少。如果,一笔应属于收益性的支出被视为资本性支出,就会多报企业资产价值,使当期费用减少,从而增加当期的净收益。
一般来说,一项支出是属于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通常以受到该项支出效益期间长短为准。(既一个会计年度以内或一个会计年度以上)但是,一项支出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为了核算上的方便,也多采用简单的办法,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
深圳原野的审计工作中却没有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四、法规漏洞
深圳原野事件当时国内法规尚不允许外资投资当地证券业,香港方绝对控股的原野股票,要想在深圳上市,真是难上加难。彭建东却早已胸有成竹。他从深圳市政府机关中“挖”出了两个年轻专家,其中一个任职于市政府经济发展局,曾在香港进修股份公司法律、股票运作达一年之久;另一个则在市体改委工作,研究股份经济有10年历史.曾获全国企业改革设计奖。原野的股票上市,具体就是由他俩来主持操作的。
为了表面上能符合深圳市对上市公司规定的“5个发起人”条件,以利审批,日,原野董事会决定增加法人股东,乃由香港润涛公司“转让”出部分股份给浙江省、香港的两家公司和原野的一个下属企业。其实,“转让”纯是形式,只在账面上体现,受让者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这一“高招”.显然与彭建东的“上市小组”的参谋有关。“上市小组”还在关键时起了作用。当时,通过“内线”,彭建东得知深圳市一个关于股份制的新文件即将下达,上市审批权将归于新成立的“联审领导小组”。于是,两位刚刚加盟不久的市政府干部.积极开展“公关”活动,使原野上市抢在了文件下达之前。
原野如愿以偿,终于成了深圳也是全国最大的上市公司。但是,彭建东的目标并不在此。他深知自己以香港润涛公司名义占有的原野股权之合法性存在争议,于是利用股海上的兴风作浪,通过抛售、转让,套现巨额现金以转出境外。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保持极大的职业关注,具有极强的法律责任意识,但并不是说承担法律责任总是成为事实。只有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一是注册会计师存在舞弊和过失行为。二是舞弊或过失行为给利益相关者造成了经济或其他有关方面的损害。三是舞弊或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四是在诉讼的期限之内。
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起诉注册会计师,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依据。在西方主要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习惯法也称不成文法,它是法院在以往的案例判决中所逐渐确定的原则。但因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不同法院所确定的原则有所不同。因此,习惯法应随着环境变迁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变化等因素而不断调整,以使其经常保持适用性。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不存在习惯法,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成文法,这些法律依据有的是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有的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关条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规定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索取、收受贿赂,未按照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在应当拒绝出具审计报告时而出具审计报
告,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等等,所有这些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健全合理,是起诉注册会计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重要条件,但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这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就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诉讼案来讲,所需要的证据主要是证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舞弊或过失行为,以及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依赖注册会计师所做出的审计报告或建议后,导致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的各种文件、材料、实物、证词及特定的状况或情景等。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发生舞弊或过失行为并给有关方面造成经济等损害后,由政府部门或自律组织(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所追究的具有行政性质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和吊销证书等。民事责任是由法院判决的,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停止侵害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刑事责任也是由法院判决的,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民事责任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诉讼案中是较为重要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
五、避免和解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途径
应该说,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形式及其成立的条件、证据、依据是为了避免或合理解除这些责任。因为避免或合理解除了这些责任便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发挥了或应该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现在,尽管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已有了直接和间接的规定,但从总体上讲还是较模糊的。理论与实务界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还不深人,实践还不规范,因此,要避免或解除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必须对此加以解决。就避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诉讼而言,其根本途径是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及其管理。对此,提出以下措施:
1、保持高度的职业关注,注册会计师在计划与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应时刻想到,执业稍有不慎或不公就可能发生过失或弊端,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为此必须严格遵循专业标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认真地处理审计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及其具体业务,以保持高度的职业关注,尽量避免法律责任的发生。
2、审慎选择审计客户。注册会计师在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时必须审慎,因为不正直、管理混乱、账目不全、财务不清或濒临破产的客户有可能将注册会计师推向被告席。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客户的品格及大致的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状况,从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
3、签订合理、有效的审计约定书。审计约定书是注册会计师受托执行审计业务的依据和基础,也是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载体,注册会计师无论承办何种业务,都应与委托人签订审计约定书,而且确保其合理、有效。这样才能真正约束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从而有可能避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生。
4、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是杜绝或减少注册会计师过失和舞弊,从而避免法律责任发生的关键所在。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应体现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上,即主要建立提高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的管理制度、审计回避制度、审计报告核准制度、审计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等。
实事求是地讲,注册会计师要想完全避免法律责任的诉讼是不可能的。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出现差错或过失,而且审计舞弊又受许多因素影响,想完全避免也是不可能的。作为被告的注册会计师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可以运用以下理由进行抗辩,以解除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标准,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
2、虽有过失,但这种过失并不是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受到损害或损失的直接原因。
3、委托人涉及共同过失或舞弊。共同过失或舞弊是指原告受到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其
自身同样具有过失或舞弊行为而造成的。如注册会计师由于未实施合理的审计程序而
未能准确查出被审计人的现金短缺问题,但这一问题的造成同样有委托人未设置健全
合理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对共同过失的抗辩或许会免除或部分免
除某一或某些形式的法律责任。
另外,注册会计师或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常年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与其详细讨论潜在的审计风险并认真考虑其建议。在发生法律责任诉讼后,由其参与或代理诉讼,一也是避免或解除不应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措施或途径。
六、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之路
(一)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1、加强和提高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正确定位行业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把行业协会
真正办成“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性职业团体。协会应逐步从挂靠行政机关中独立出去,政府公职人员不能在协会任职,协会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本行业业务,协会的领导班子应由行业中德高望重的专家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建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引人专家指导制度。协会应当建立涉及惩戒、调查、执业责任鉴定、注册、考试、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职业教育等在内的各类专业委员会,引人专家指导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和协调,就行业所涉及的专业技术界定等问题进行协调和磋商,以免造成误解,依法维护行业正当利益。
3、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监管制度,加大业务监管力度。当前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其专职业务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监管制度。
(l)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制定行业自律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全行业机构共同签订行业公约,坚决抵制和制止行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2) 建立同业互查制度,严把检查人员素质关,只有经过行业协会检查合格并做出自律承诺的注册会计师才有资格参加同业互查,确保同业互查质量,促进被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改进不足之处,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3)切实实施业务报备制度,并要求对客户的异常变动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交接、沟通和联系情况做出必要的说明,做到动态掌握,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4)建立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制度,对违反行业自律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记录在案,并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措施,以帮助教育为主,督促其及时整改。对屡犯者,应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情节严重者,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情节特别严重的,并构成行政处罚的,应依法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5)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并就执业中所了解和收集的有关政策效应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资料。
(二)强化政府监管
在政府多头监管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尽快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实施政府的有效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
1、由政府出面,构筑中介平台机制。要本着科学、合理和前瞻性原则,在现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实现归类合并的基础上,构筑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资产评估三个平台,允许平台之间的资质互融,鼓励中介机构资质多元化和规模化经营,走内涵和外延相结合的扩大规模之路,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中介机构参与国际竞争。
2、坚持采取联手监管方式,提高政府监管功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财政部门牵头,由有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使检查监督权的部门,如证监会派出机构、财政部派出机构、审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进行交换、沟通和协调行业监管信息。建立联合监督检查管理机制,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各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经共同协商后,联合开展检查工作,共同开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违法造假案件等的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并建立诚信档案,形成一个务实、协调、有效的监管网络。
3、坚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和配合,落实政府监管职能实质性的到位。要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显著问题,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4、参与合作。例如,协调物价管理部门,通过行业内外的反复论证,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针对政府及事业单位委托的业务,考虑其公益性行为的性质,可制定最高收费标准;针对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双向自愿委托行为,可制定最低收费标准;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应会同物价部门加大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行业执业收费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税务部门,商定统一税率,统一税负,以利于公平竞争等。
5、加大政府监管力度,降低违法造假者的预期风险收益。目前会计行业中,一些违法造假者往往基于风险成本及其收益的比较差异,不惜以身试法,以损失相关利益人经济利益的不正当手段来达到其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为此,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权威性强、具有足够强制力的优势,加强监管力度,并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不仅对违法造假者施以行政或刑事处罚,而且要加大民事处罚力度,以降低违法造假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总之,在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中,凡是通过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都需要由政府出面加以协调解决,并通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市场不断加以规范。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并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行业自律离不开政府的行政监管,只有政府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行业的自律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l】吴迪,张炳才。金融危机下我国家族制企业财务管理问趣探析。财会研究,2010,(05)
【2】高绍利。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啊。现代经济信息,20lO,(03)
【3】牵晗、吕珂。刍议强化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举措田。当代经济,20lO,
【4】艾光。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应用:风险、成因与对策。四川农业大学学报。200r7;3
【5】姜红岩。试论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叨。时代经贸(中旬刊),200r7;4
【6】孙艳。浅谈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们。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Q5;l
【7】郑闻捷。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安全问题叨。财会研究,200r7:4
【8】朱一明。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在会计核算上的应用叨。财会研究。20D8;4
【9】浅谈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 颜永明
【10】北京商学院会计系赵保卿 《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作者:刘浩然
【11】Author: LIU Hao-ran 作者单位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518060
刊 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12】客户业绩波动与审计风险防范:信息鉴证还是保险功能?
[期刊论文]韩晓梅, 周玮 - 《会计研究》 2013年9期
【13】张龙平 《审计》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5
【14】政府干预对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影响研究
[期刊论文]郑石桥, 许莉,《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15】苗连琦 陆伟达,“免疫系统”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体系构建,
《商业会计》,2010(15)
【16】审计声誉机制的作用机理、失效与治理
[期刊论文]易玄 -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10期
【17】客户业绩波动与审计风险防范:信息鉴证还是保险功能?
[期刊论文] 韩晓梅, 周玮 - 《会计研究》 2013年9期
【18】 政府干预对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影响研究
[期刊论文] 郑石桥, 许莉, ZHENG Shi-qiao, XU Li -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19】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整合思考与方法研究
[期刊论文] 施平 -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年11期
【20】客户业绩波动与审计
[期刊论文] 韩晓梅, 周玮 - 《会计研究》 2013年9期
【21】政府干预对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影响研究
[期刊论文] 易玄 -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10期
【22】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整合思考与方法研究
[期刊论文] 施平 -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年11期
【23】 我国上市公司整合审计研究 [期刊论文] 谢晓燕, 张龙平, 李晓红 –
《会计研究》 2009年9期
第一个被政府追查行政责任的审计案例分析 院 系:管理经济学院专 业:工管会计班 级:11级会计3班 学号、姓名 :杨亚娟杨向荣杨盼韩婉莹刘姣1010…
第一个被政府追查行政责任的审计案例分析 院 系:管理经济学院专 业:工管会计班 级:11级会计3班 学号、姓名 :杨亚娟杨向荣杨盼韩婉莹刘姣1010…
第一个被政府追查行政责任的审计案例分析 院 系:管理经济学院专 业:工管会计班 级:11级会计3班 学号、姓名 :杨亚娟杨向荣杨盼韩婉莹刘姣1010…
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免费下载文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西南重大刑事案件记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