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 无任何手续 属于暑期兼职 因未达到工时而被用人单位亚马逊信用卡拒付索赔工

第A16版:广州新闻·跑街
兼职未签合同,误工费“点算”?
律师支招:挨撞的伤者可找钟点工雇主出证明,肇事方需赔付
  羊城晚报讯&记者林圳报道:女事主被撞伤后,她没有签合同的兼职部分的误工费该不该由肇事方赔偿?直到昨日,左臂骨折的曾姐与肇事的面包车司机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被撞后一个月不能干活  四川人曾姐是广州市东风东路某公司大楼的清洁工,与一家物业公司签有聘用合同。在做清洁工之余,她还分别在四个家庭做钟点工,一个星期为一个雇主家搞一次卫生。由于是熟人介绍,她与这四个家庭都没有签订用工合同。  11月20日上午9时多,曾姐骑单车正行进在白云路上,准备到一个雇主家搞卫生。快到雇主家时,曾姐被一辆突如其来的面包车从侧面撞倒,左臂受伤,虽没有出血,但伴有钻心疼痛,单车也被撞坏。曾姐所服务的那家雇主恰好路过,看到这一幕,立刻打110报警。广州市交警支队东山大队交警随后赶到,经认定,驾驶面包车的黄姓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他负责事故的经济费用。  黄司机当即开车将曾姐送到附近一家医院拍片,经医生检查,曾姐左手臂骨折,施药后需用夹板固定,一星期换药两到三次。据医生估计,手臂痊愈至少需要静养一个月。这一个月,曾姐不能干活。  索误工费要办一堆证明  据了解,黄司机是广东郁南县人,在广州一家面包公司开车送货。20日当天,他向医院支付了曾姐的几百元医疗费,并赔偿曾姐50元单车修理费。但问题是,曾姐是靠双手干活挣钱的,而她一个月内根本没法干活。在这一个月里,不光她的固定工作———为某大楼做清洁要中断,兼职部分———为四个家庭做钟点工也同样要中断。她觉得,黄司机理应赔偿这两项工作一个月的误工费。  昨日下午,曾姐对记者说:“我的固定工月薪也就1000多元,四个家庭钟点工月薪加在一起有近2000元。我几次与黄司机交涉,他只愿赔偿我固定工作的误工费,前提是我必须提供医生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并盖章;对于我做钟点工的误工费部分,黄司机不愿意赔偿,他对我说,‘你怎么证明自己在四个家庭做钟点工?’”  曾姐一脸忧伤地对记者说:“我被撞伤成这样,找他要一个月的误工费,没想到要办一堆证明。好在我与物业公司签有合同,做固定工的那些证明都办下来了。”  肇事方要求出具兼职“证据”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得知,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计算公式是: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黄司机不愿意赔偿曾姐兼职误工费明显是违法的。昨日傍晚,记者联系上黄司机,向他解释相关法律条文。经过思考后,他表示:“我再跟我公司老板沟通一下,如果曾姐能够出具她做钟点工的合同,赔付兼职误工费,问题应该不大。”他还提到,自己是公司的司机,出了车祸由公司赔付,每向老板报销一笔赔偿,都要有依据。  难题随之出现:曾姐给四个家庭做钟点工是兼职打散工,未挂靠家政公司,并且与四个家庭都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她拿不出黄司机要求的兼职“证据”。&  (报料人王小姐,三等奖100元)&  律师说法  事主可请雇主  出证明  记者请教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他表示,目前未挂靠家政公司的保姆、钟点工有很多,一旦出现像曾姐这样的事,很容易产生纠纷,“但这类纠纷解决起来也很简单,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事后证据来进行‘补强’。所谓‘补强’,是现有的证据比较弱,需要拿另一些证据来强化。”  朱永平指出,就曾姐这个个案而言,她可以找四个雇主,请他们帮忙出具自己此前确实在各家做钟点工的证明,“不用签合同,只要有这个证明就行。证明内容包括何时请曾姐做钟点工、每月工钱多少等,并附上雇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住址。”有了这样的证明,肇事方就要赔付曾姐做钟点工的误工费。“如果不赔,曾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官会采信雇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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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暑期工安全注意事项
2016暑期工安全注意事项
  每年暑假,不少学生想打份暑期工增长见识、或者勤工助学。动机虽好,但陷阱不可不防。今天YJBYS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打暑假工的注意事项。  “好工作”背后暗藏重重陷阱  “本来想趁着暑假找份工作,锻炼一下自己,却没想到遭遇了骗局。”就读于某高校的大二学生余洪谈及自己此前的求职经历直言“郁闷”。近日,余洪在网上看中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但在依照要求缴纳了手续费和押金之后却发现和预想的截然不同。  “发布信息的一家中介,告诉我已联系好用人单位可直接面试,他给我一个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结果打过去却被告知人已招满,且企业也未委托中介进行代招。”余洪说,事后收取了费用的中介机构表示可再推荐别的机会,但推荐的工作都很不理想。  近年来,兼职打工成为许多大学生眼中的就业“必修课”。据统计,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近750万人,面对就业压力,不少在校大学生特别是准毕业生会利用暑期时间投身到实习、兼职中,然而与之相伴的,却是层出不穷的打工陷阱。  骗钱“黑中介”。求职专家介绍,每逢假期,一些不良社会中介机构就会通过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形式,诱骗大学生报名,并违规收取中介费、交通费、体检费或者押金等费用。近期,有媒体报道几十名湖南大学生在前往深圳打暑期工时,被“黑中介”骗钱后流落街头。  廉价劳动力。小编梳理发现,在近年来屡发的大学生打工纠纷中,不少都涉及企业以工作不积极、工作有差错等为由,借故不发放工资或扣钱,有的企业甚至将学生当做廉价或者免费劳动力,安排大量工作,学生既不能领到应有的报酬,学习到的知识和技能也极其有限。  传销骗局。长期从事反传销工作的专业人士池建军表示,一些传销组织或者传销分子会打着“招工”“培训”的幌子,或者宣传快速致富的创业机会来吸纳人员,在校学生在被骗入传销组织后,不仅会遭受财产损失,更甚者还可能会被传销人员洗脑,走上传销道路,影响人生前途。  并不高明的骗局为何屡屡得手  事实上,类似的大学生兼职、打工骗局近些年已屡见不鲜,其骗术也并不高明。  为何此种骗局屡屡得手?受访人士指出,涉世未深、容易轻信熟人或者网络上的信息,是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且一些高校未对学生进行有关知识培训和指导,不能为学生旺盛的暑期工、兼职需求提供相应的正规合法的打工机会,相关部门也缺少监管措施和机制,这就使得学生兼职一直处于“边缘地带”,给打工骗局提供了滋生的空间。  曾经因打工被骗“流落”外地的小林告诉记者,自己和受骗的同学主要都是来自一个基础科学类专业,加上又是三本学校,找到对口的暑期实习并不容易,应聘名企“难于登天”,学校里面也没有提供类似的工作机会,只好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和几十名同学一起外出打工结果受骗。  “一些学生在上当受骗后,也不知道怎么维权,有的甚至嫌麻烦选择隐瞒、认栽,加之部分地区对此类‘黑中介’或‘黑企业’的打击力度还不够,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这些‘黑机构’更无所顾忌。”熊丙奇说。  与此同时,小编了解到,对大学生暑期打工的监管,主要涉及到教育、劳动、工商、公安部门,近年来异地打工的现象日渐增多,也给监管带来了现实的挑战。  业内人士告诉小编,大学生暑期打工的主管部门应是学生流出地的教育部门,可是,在现实中,无论是高校还是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大学生暑期的流向都难以把握,护航就更谈不上了。暑期打工一旦出现纠纷,就成了流入地劳动、工商和公安部门的“烫手山芋”。  据介绍,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管取得职介资格但不规范经营的中介,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没有职介资格但有工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中介,工商部门则主要负责监管定性为诈骗的、没有任何资质的中介。“尽管三部门都会积极介入,但在中介情况未明之前,监管部门更多地只能安抚受骗学生情绪,将其送回学校所在地,对学生提出的要求退钱、补偿、重新找一份暑期工等要求都很难满足。”上述人士坦言。  防范被“坑”还需多方合力  专家表示,大学生打工兼职以及实习等事关学生个体、高校、用人单位等多个方面,社会影响广且关注度高。要杜绝此类骗局,既需要学生从自身做起,提高识别能力,也需要多部门的事先教育和全流程监管,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国安指出,学生自己要加强学习,培养自己独立判断能力,不要想走捷径,受虚假信息的诱惑。选择正规合法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实习或兼职,在开始工作前先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在发现上当受骗后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章晓懿建议,针对诸多大学生打工被骗事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负起主体责任。高校除了要为学生提供充足的正规实习机会外,还应对校内招聘信息严加审查,学生个人在外打工的,可以要求向学校报备,为学生设立保护“屏障”。  同时,专家表示,还应把打工必备的法律知识等列入学校教育的一部分,针对学生兼职时遭遇的骗局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向学生讲解如何分辨信息真伪,以及合同中应注意的细节。  熊丙奇认为,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管理办法,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加强对企业资质和经商范围的审核以及监管力度,形成对发布虚假工作信息、侵害学生权益等行为的惩戒机制。“针对传销骗局,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学生们也要了解一些传销常识,在发现被骗后及时保护好自己。”池建军说。相关文章: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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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陷阱:没签合同没有工资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13-07-18 10:21:00   编辑:zhusijia
  本网讯& 因没有签劳动合同,小林暑期兼职的工资打了折扣。警方提醒暑期兼职的学生,即使是短短的两个月暑期,大学生也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保证自己的权益。
  小林是我市某高校学生,六月份开始课程比较少,为了帮家里减轻负担,她想找份暑期兼职。六月初,她在城区某处广告上看到某教育机构招聘的信息,并按照招聘地址上门应聘。双方商定月薪1600元,一月一结。到了六月底,小林找公司要工资,但被各种借口推脱。后来,小林了解到之前进来的几个学生工资也一直未兑现,于是向警方报案。最后,在警方协调下,招聘单位以没有劳动协议为由,付给小林1000元工资。
  警方提醒,诈骗暑期工,多以街边小广告为途径,引诱学生报名。而且诈骗金额一般在2000元左右,数额不大,因用工时没有用工约定合同书,因此大学生也很难维权。
  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鲁建提醒求职者,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正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不能轻易相信路边招聘广告。在商定用工情况及工资时,最好要有书面合同。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就要报警或者向劳动就业部门反映。
  (记者 熊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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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不良信息专项行动我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结算工资怎么办_百度知道员工兼职”专车“司机,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员工兼职”专车“司机,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文/唐启盛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来源&日新闻:近日,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公安、属地街镇等部门,在静安寺、陆家嘴、大柏树、桃浦镇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枢纽设卡,开展全市范围大规模网络'专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下阶段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司机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那么,问题来了:若员工有兼职行为,用人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兼职'专车'司机,严重影响工作的,例如销售员、采购员等利用外出较多的职务便利,上班时间兼职当'专车'司机,或者员工下班后兼职'专车'司机被单位指出,而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要注意:第一,该员工与用人单位应是全日制用工,因为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有权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的兼职行为,严重影响工作的,因注意举证问题。员工兼职行为,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必须是造成'严重影响',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者兼职的具体行为来综合判断。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时,用人单位都无权据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91条主张损失;第三,用人单位如果发现员工有兼职'专车'的,可通过书面通知、会议记录等形式,要求员工不得兼职,若员工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证明员工的兼职行为'严重影响工作'。此方法法律风险最小。能否直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兼职的,视为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一律予以辞退'?有观点认为,劳动者精力有限,如果长时间工作,例如白领白天工作,晚上当'专车司机',即便没有影响工作效率,长期以往也会导致劳动者身体状况下降,工伤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的发生概率上升,最终导致用人单位承担本不该发生的用工成本,所以可以通过规章制度限制员工的兼职行为,如果兼职,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此观点有一定道理,但笔者并不赞同。第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被法律严格限制,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另行规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当兼职'时,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该权利应严格限制在法律框架内。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确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受到限制。法律既然对用人单位在员工兼职时得以解除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不得再加重和限制劳动者义务,巩固自身权益;第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但下班后,在非工作区域,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是否仍然具有约束力,笔者认为应从严限定(兼职涉及商业秘密或在职竞业限制等除外,兼职劳动的存在应以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前提)。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用人单位不得剥夺,但劳动者可以放弃,法律没有限制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行为,那么同理,劳动者因生活所迫,自愿放弃休息,兼职'专车'司机,亦无可厚非;第三,法律规定,员工兼职行为严重影响工作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有观点认为,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就代表此事'经用人单位提出',一旦员工存在兼职行为,则属于'拒不改正',所以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此观点对本法条之解释,过于牵强。法条中的'拒不改正',是劳动者有兼职行为,经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仍坚持兼职之行为,其中存在先后顺序和逻辑关系,而如果直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禁止兼职',一旦员工有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予解除劳动合同,系剥夺了劳动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对法律的误读和曲解。最终意见: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禁止兼职',以明确单位的立场,但如果发现员工有兼职行为,还是建议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在员工拒不改正的情况下,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以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实习编辑/孙显为无讼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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