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员工合同到期期让员工上外地工作员工不去有陪偿

食堂托管_北方佳诚餐饮管理_食堂托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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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托管快捷配送,贴心到家潍坊北方佳诚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代化、多功能厢式食品配送车,几百名送货员,就紧张地穿梭起来,在第一时间给贵公司送去新鲜的和温馨的问候。一个企业膳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归属感,食堂托管报价,从而影响企业的生产及工作效益。如果要让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工作中,食堂托管公司,就要给他们一个如家的感觉和企业的温暖,给他们一个科学的膳食计划! 食堂托管1.经证实为乙方所提供食物导致甲方工人及职员-,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一概承担,食堂托管,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项第一条第一节结算方式,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叁万元作为补偿。3.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或是合同到期。无论何种情况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未能提前30天通知,毁约方须向对方赔偿一个月伙食费(以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伙食费为标准);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毁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一个月伙食费(以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伙食费为标准)。食堂承包是指企业、、、酒店等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根据需要将食堂承包给专业的餐饮公司来管理,然后选择餐饮公司所提供的各类菜式就餐。餐厅业经营成功与否,在已成为定局以后,就取决于餐厅的管理人员。餐厅在确定自己的经营定位及场地的布局后就应组织各级人员给予实施。怎样使餐厅运营起来?这就是一个用人的问题。而用人首先要制订用人计划,对各岗人员要有目的去选择和利用。制订出一套适合本餐厅的人力组织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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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存时间: 10:35:34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也不想赔偿,想逼员工自己走。公司可以随意调换员工岗位吗,可以外包给别人吗_百度知道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也不想赔偿,想逼员工自己走。公司可以随意调换员工岗位吗,可以外包给别人吗
合同中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司不可以随意调动职工工作岗位,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作为职工你只需要继续工作就可以了,合同到期后,你同样去工作,不谈合同到期的问题,这样公司就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了
我是7月31号到期的,其他人已经走了好几个了。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是经营不善,要裁员,但是裁员是要赔偿的,所以公司就想办法逼着人走,比如本来在家附近上班的故意给调离家很远的,还说要降工资。这样合理吗,对于我他们也打算把我所在的部门承包给别人,让我跟着别人做,而且不经意听到领导打电话,说拖着不找我谈,让我自己自动走人不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个人没有必要辞职,否则没有补偿金。或者找公司违法的地方,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所要补偿金。月底就到期了,继续你的原工作就可以了
那我就当不知道这回事继续上班就可以了吧,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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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对企业和员工权益的保证(一)
&&&&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往往使员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同样也会让企业加重各种成本。劳动合同不规范、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例也逐年上升。
&&&&案例一:小方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结果在试用期满的第二天,公司对小方进行了评估,认为小方不合格,被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后来小方经咨询相关专家,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相关法规。公司叫委屈,小方是因为试用期不合格才被辞退的,有合违法?
&&&&其实,这有一个法律概念。小方是试用期内不合格还是试用期后不合格?公司是否还有权对他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小方被通知这天,也就是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公司才进行评估得出并做出决定的,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二天做出的。这里就有了一个界线,是公司在小方试用期后做出的决定,劳动部在有关文件中规定: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二:刘某与公司签订的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刘某执意要走,按合同约定劳动者奖不得不支付“巨额”违约金,那么,这时劳动者该怎么办?是去还是留?《劳动者》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认为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劳动合同没有约束力,公司的用人权得不到保证,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正常安排。公司和刘某在劳动合同里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刘某辞职的话,将向公司支付相关损失。
&&&&其实,《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30天”与“书面通知”的义务,保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劳动者辞职前招聘、雇佣新的员工来完成交接工作和接替工作。对于公司损失赔偿问题,劳动者应当赔偿的只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不需要赔偿。
&&&&案例三:王某某做为公司重要的技术人才,在公司的重要岗位。突然有一天,他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再三挽留也没有用,只好同意其辞职,并按合同办理了相关手续,支付了王某某不得在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经济补偿金10万元。
&&&&但是在一个月以后,公司发现王某某在其竞争对手公司上班,担任了对手公司与原公司相同的职位。公司向法院起诉。
&&&&案例四:史小姐好几个月没有找到工作,最后有一家IT公司经过面试,双方基本珍示满意,签定了聘用合同。在这份聘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为响应国家晚育号召,史小姐自愿承诺在合同期内不怀孕生育。如有违反并影响工作,视为违约,应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3000元,并向甲方返还已领取的爱岗敬业津贴。”
&&&&宪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在符合计划生育的前提下,生育是每一个妇女的合法权益。此合同条款限制妇女生育的权益属于无效条款,合同从它订立起就是无效的,所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如果怀孕生育,也就谈不上按合同来赔偿。即使女教师怀孕生育了,公司也无权解雇。因为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
&&&&案例分析:试用期是不是每次签合同时都有一次?
&&&&王强与聘用单位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第二年到期后续订1年的同一岗位劳动合同,但单位说还需试用3个月,为不失去这份工作,王强只好答应了。发工资时,王强发现工资降低了许多,询问单位,人事答复:你拿的是试用期工资。那么,试用期能试用几次?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第21条规定:本条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第2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依照《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精神,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试用或试工。
&&&&因此,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那种在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为由,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的做法是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此外,公司去年与小李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也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因为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案例分析:试用期工资可以由聘用单位说了算吗?
&&&&李某是湖北人,半个月前被北京一家公司录用,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3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600元。半个月后来他发看报纸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435元,于是他找到功资经理。
&&&&经理说:“不错,本地的最低工资现在的确是435元,但这是对正式员工规定的,你是外地员工,又处在试用期,不能适用这个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完全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这是国家有规定的。”说着,经理拿出了一份文件,“不信你们看看,这上边写着呢。”
&&&&李某接过文件,见上面有这样一个条款:“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李某看了,不好再说什么就走了。
&&&&后来,李某正好有一个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亲戚的好朋友来访,李某向他说了这事。朋友明确告诉说这是不合法的。
&&&&劳资经理关于“试用期的工资完全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的说法,是正确的。的确,原国家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指出:“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是,是不是因此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了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劳动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国现阶段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特殊意义在于:(1)保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2)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发展的手段;(3)作为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的基础。因此,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但也只能在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确切地说,用人单位有权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人事经理称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试用期内的员工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不合法的。在劳动合同中,由于该公司与王、张、李三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条款,低于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以,该条款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试用期内,李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该公司至少应向其支付不低于435元的工资报酬。(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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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协议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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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员工入职协议书
员 工 入 职 协 议 书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
二、聘任时间为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
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
元/月。如在第一周终止试用,薪资按每日20元结算,不扣除餐费;超过一周终止试用的,按原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结算,扣除餐费。
四、乙方的薪资为
元/月。(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位考核达标情况决定;提成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付;奖金则依据个人表现,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给付)。
五、乙方的薪资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发放(若薪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则做顺延发放)。
六、乙方在职期间,可享受多项福利待遇(见附件一)。
七、乙方在职期间,如工作成绩突出,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八、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安排提供午餐和晚餐,乙方每月只需支付餐费100元,其余由公司给予补贴(此项补贴不做现金发放。不在公司内用餐的员工不享受此项补贴)。
九、乙方在职期间,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出勤记录及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计时以乙方所在部门主管的加班安排记录为据);每月出全勤可获100元全勤奖励!
十、乙方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
进行合理调整。
十一、乙方在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二、甲方每月转出乙方10%的薪资作为留存薪资,该部分薪资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协议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全额返还。
十三、在职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协议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理、总监、主管须提前三个月做出书面离职申请),以便商洽、办理工作交接及薪资发放等事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正式离职,否则,将依照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十四、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规定,公司有权据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十五、乙方在职期间,如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不能继续在公司任职(发现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有意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规定――严重失职、出现重大失误、执行工作指令消极、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可随时终止此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经济损失的追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乙方在任职协议执行期间擅自离职,未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薪资及留存薪资作为违约金处理。
十七、在职期间,员工违反公司安全条例(违规用电、用火、违规使用燃气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进入非正规的娱乐场所或网吧、到非正规的场所游泳、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十八、本协议期满前的一个月之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新一年度的聘用协议。 十九、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详知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符合法定年龄的员工在结婚时可享受带薪假期7天。
女性员工怀孕后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生育时可享受带薪假期90天(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按病假处理)。
3、护理假。
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时,可享受带薪陪护假期3天。
员工在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
5、公司于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到来时,会为在职员工发放过节费。 女员工在3月8日(妇女节)还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红包一个或礼品一份。
6、公司置备常用药品为有需要的员工免费提供。
7、公司适时安排多项活动以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8、在次年年中由公司领导评选出优秀员工,向其颁发上年度个人年终奖。
9、在次年年中由公司领导评估部门主管的工作表现以及其所在部门的工作业绩,向其颁发上年度年终奖励。
在公司就职超过一年且继续续约的员工还可享受: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于次年可享受2天年假;工作满两年后,次年可享受3天年假;依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由本人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领休年假的申请,公司给予审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公司给予批准)。
2、保险条款(见附件二)。
3、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由公司为员工报销一次回家探亲的往返硬座车票;在公司任职满三年的员工,公司可为其报销一次回家探亲的往返硬卧车票。
4、一年协议期满后,可得到公司给予的3000元/年的住房补贴;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得到6000元/年的住房补贴。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2、乙方在原住地办有
(附有复印件)
3、乙方不愿进行各项保险的办理,由乙方签字确认。篇二:员工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 动 合 同 书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执行。
第七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四、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
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若乙方自动放弃公司缴纳保险,则甲方补贴乙方1000元。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
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
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乙方所在的店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 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 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三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三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乙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篇三:员工入股协议书
员工入股协议书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①出资购股是指内部员工有偿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持股方式;
②奖励股权是指甲方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员工直接给予股权奖励的持股方式。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 经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
股,每股为
第三条 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1、出资购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资共计人民币%。此部分乙方出资购股的股份,将按实际持股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书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
2、出资方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3、奖励股权部分:甲方以激励方式一次性无偿奖励给乙方公司股份共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该奖励股份部分只限于乙方按持故比例享受分红;
4、入股时间:出资购股部分自年月日起计算(生效);奖励股份部分自年
日起计算(生效)。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占甲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乙方按出资购股比例和甲方给予的奖励股权比例分享共同投资所获的利润。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所占的实际股份(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甲乙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甲乙双方共同占有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各自所占股权(出资)比例取得相应财产。
第五条 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
1、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以后公司利润留存,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每月收入扣除税费、成本(材料、人工、制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所有应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2、分红日期:每年元月底前(一次性分/年)。
3、分配方式:每年1次,拿上年度净利润的70%按乙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进行分红;剩余30%作为公司的发展基金,在乙方退股时由甲方按乙方所持有的出资比例与奖励股权无条件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奖励股权的收回
1、甲方根据本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工作成绩,可以决定部分或全部收回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此为乙方职务调整或有重大过错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经甲方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被收回奖励股权的持股员工自甲方做出收回决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该奖励股权部分的分红。
2、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终止时,甲方奖励给乙方的奖励股权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时甲方必须据实一次性支付乙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上一年度的相应的分红(劳动关系终止日当年的分红可视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注:劳动关系终止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和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第七条 出资购股的退股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3年内,如乙方正常辞职申请退股的,甲方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的分红;如因乙方自动离职、因故被辞退或解聘、开除等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按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后,应按乙方原出资额购回乙方所持有出资购股的股份,但可不给乙方申请退股当年或上一年度的分红。
2、如因乙方泄露公司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即视为乙方自愿退股,甲方可以其所持股份抵扣赔偿并可起诉乙方。
3、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或作出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有权立即退股,甲方必须无条件购回乙方所出资持有的股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年存款利率的1.5倍一次性赔偿乙方自入股日到退股日期间的利率损失。
4、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满3年,不论乙方是否在职,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购回乙方出资购买的股份,除乙方书面申请退股外。
第八条 持股员工的永久持股权
1、乙方为甲方服务满3年以上的,乙方有权终身享有按其出资购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红的权利,该权利不因乙方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未经乙方申请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购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2、乙方的永久持股权为乙方出资购买的股权,不包括甲方奖励的股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作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东,乙方有权且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利: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2)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内部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乙方有权发表意见或建议,并有权按所占的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如:拒不提供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股权收益情况,资产损益表、财务会计报告等,乙方均有权自行决定收回投资款或进行审计、调查等,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根据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4、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持股或分红期间,以及在退股或离职后2年内,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在甲方经营区域内经营、投资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5、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后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公布上月的经营成果,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
6、甲方保证公司的财务核算遵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绝不损
害乙方的合法利益,并向乙方公开核算结果。
7、自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盈利均与乙方无关。
8、乙方接受甲方转入的包扣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股)款、开户银行:
9、本协议中注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以下简称联系方式)均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协议一方为履行本协议,以该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或者投递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经发出就视为对方知悉(如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10、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包扣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及政府行为,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人(签字):
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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