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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多手表佩戴不到俩月就停了 欧米茄不退不换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5万多手表佩戴不到俩月就停了 欧米茄不退不换》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5万多手表佩戴不到俩月就停了 欧米茄不退不换》 精选一日,宋女士在青岛欧米茄专柜购买了一块近5万多的女士手表,但戴了不到两个月手表就停了。经过青岛欧米茄维修鉴定处和欧米茄上海总部两次检测,最终确认表停原因为线路启动电压高,需人工调整恢复,并承诺为宋女士免费维修,但宋女士对此并不认可:“我觉得手表有质量问题,要求换一块新表。”对此,欧米茄官方客服向信网表示,因消费者表已超出三包规定中退换的期限,因此只能给其维修。购买不到俩月欧米茄手表突然停了宋女士说,6月15日,他花了5万多购买了这块欧米茄手表,自己很喜欢,佩戴时也格外仔细,可没想到佩戴不到两个月就停了。 8月16人,宋女士来到青岛欧米茄专柜维修鉴定,“经过鉴定排除了电池故障,而是手表本身有质量问题,具体是什么问题青岛这边也不确定,所以我要求寄到总部去检测。”随后,欧米茄专柜将表寄到欧米茄上海总部进行检测,“检测原因是线路启动电压高,需要人工调整。”这一答复让宋女士非常惊讶。“欧米茄是国际大牌,当初买也是冲着大牌质量有保障才买的,但现在使用不到两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我要求换一块新表。”但该诉求却被欧米茄拒绝。 “欧米茄不同意退换,只给我免费维修。但我认为这表是质量问题,我不愿意花钱买一块质量有瑕疵的表,因此要求换。”宋女士说。欧米茄:超出换货时间只能维修9月14日,信系到了青岛欧米茄专柜维修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此事拒绝回应。而欧米茄官方客服表示,产品售出之日起,欧米茄只负责售后维修和保修的问题,对于退换需要找销售方。“目前因消费者的手表已经超过三包规定的退换时间。因此按照三包规定,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果发生性能性故障可以退换,15天内发生性能性故障则可以换货或者维修的政策。这名消费者的表已经超过三包规定的退换时间,所以不在政策范围之内,我们这边只能给其免费维修,之后我们会联系销售方,看看跟消费者有没有更好的协商办法。”质量瑕疵按消法可换或者维修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的高越腾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认为表有质量问题,可以找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确实属于质量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商家,要求换货。”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写在最后:给大家推荐一家3年老平台立即理财拿→(年化收益10%)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于安全110:http://www.p2b110.com/news/242559.html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百度贴吧QQ好友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我在【网贷安全110】看到这篇经典的文章,有趣-有料-有内涵!你们看看觉得如何?","bdMini":"2","bdMiniList":false,"bdPic":"http://www.p2b110.com/","bdStyle":"1","bdSize":"16"},"share":{"bdSize":16},"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wei**n","tieba","sqq"],"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24"},"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wei**n","tieba","sqq"]}};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js?cdnversion='+~(-new Date()/36e5)];《5万多手表佩戴不到俩月就停了 欧米茄不退不换》 精选二宋文丽向记者展示两款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截然不同。郭煦摄宋文丽在屈臣氏专柜和京东全球购购买的两款产品。郭煦摄检测结果显示,两款产品成分不同,差距很大。郭煦摄检测结果显示,两款产品成分不同,差距很大。郭煦摄京东全球购售假流程示意图(北京 中国小康网,记者 郭煦) 现如今,消费者经常在京东买东西,看到“京东自营”的标识会放心不少,潜意识会认为比第三方商家更加靠谱。但京东全球购却因多起售假案而备受争议。范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京东自营商品,发生纠纷后想当然地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却在诉讼中才得知销售商并非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京东自营”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遂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京东改进。针对法院的司法建议,日前,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复函法院,表示京东商城将完善“自营”产品;加大事前筛查力度和范围,做好不规范广宣行为的事先防控;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意识,加大商家管控力度,完善网络交易环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表示,将于售前,在网站页面内增加对自营产品销售主体的解释和查询渠道,确保消费者及时、有效了解自营产品的销售主体;在售中,将通过技术手段在消费者确认购买后、实际付款前使其明确知悉产品销售主体;在售后,将继续以发票形式向消费者公示销售者信息。同时,该公司表示将加大技术投入,尽可能将事前审查覆盖至所有商品,提升系统性能,从当前的文字筛查扩展至文字和图片的双重筛查,加大对商家及采销人员的培训,增强其规范宣传的意识和能力,减少不规范广宣行为的发生。此外,还将通过技术手段优化商家管理系统,严查商家资质文件,提升商家品质。借助自身平台和媒体的力量公示商家违法行为,通过社会力量加大对商家的监督,增加违法成本,减少商家违法的机会。近日,《小康》记者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不单单在“京东自营”平台上售假,“京东全球购”平台亦涉嫌售假,消费者与平台商家和京东客服多次交涉后,相互推诿,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答复。随着《小康》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京东全球购”平台监管存在诸多漏洞,售假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非法代理入驻、平台规避风险等内幕渐渐浮出水面。消费者质疑“京东全球购”售假消费者宋文丽称,在“京东全球购”上买进口防晒产品遭遇“假货”,事后多次与平台商家和京东客服交涉,双方相互推诿,至今也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宋文丽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说,她在北京朝阳区国贸一家企业工作,此前曾经通过日本进口的安耐晒小金瓶防晒产品,感觉效果很好。6月6日她在“京东全球购”一家名叫“菲卡国际全球购专营店”上花178元买了一瓶日本原装进口的安耐晒小金瓶防晒产品。“6月11日收到货,12号开始按说明使用。用过几次后发生过敏现象。”宋文丽说,“我之前用过相同产品,没有发生此现象,况且这家店1000多条评价、好评度在97%,也没有怀疑是假货。”于是她和卖家售后取得联系,说明自己的过敏现象后,卖家说可能是皮肤的原因,让停两天再继续使用。遵照售后的说法,停了两天后,宋文丽继续使用发现还有过敏症状,尤其是晒太阳的情况下,感觉皮肤发红,也很瘙痒。“这时,我自己感觉是不是产品有问题,就到北京的屈臣氏专柜花280元买了同一款产品,用了一点问题也没有。”宋文丽说,此后,她给安耐晒官方客服打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她在“京东全球购”商家购买的产品渠道不是安耐晒官方授权渠道,不保证产品是安耐晒的产品。而且,客服人员说安耐晒产品使用的是全球统一配方,也就是说,产品含有成分是一样的。为了确认究竟是皮肤的问题还是产品的问题,继续使用了“京东全球购”上买到的产品,结果过敏反应很突出。不得已宋文丽在6月15日和单位请假去医院皮肤科诊断,医生说是过敏性皮炎,开了口服的药并叮嘱不要再用这款产品了。因此,宋文丽多次与卖家交涉,并和卖家产生分歧。“我质疑他们的产品是假货,他们坚持说是真的。然后我就向京东售后走申诉流程。京东客服问明情况并让卖家出示了所谓真货的证明材料。但是安耐晒官方对京东出示的证明材料并不认可。前后沟通了几次后,京东说卖家的手续符合京东的标准,并不承认我买到的东西是假的,哪怕我使用出现了严重过敏反应。”宋文丽说。采访中,宋文丽说,“这期间我反复与卖家、京东客服、安耐晒官方客服沟通,从始至终京东和全球购的商家都不承认东西是假的,最后只说是给退换货,但这已经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于是,宋文丽在6月下旬开始找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检测自己在专柜和“京东全球购”上购买的两款产品的成分是否有差异。7月10日,宋文丽拿到委第三方做的产品检测报告,其两个产品的数据比对,相差较大。《小康》记者拿到上述两份北京中科光析化工科技研究所的《检测报告》显示,两种产品检测成分差距很大,业内人士分析说,这两款送检产品明显不是同一产品。宋文丽说,“此后,京东客服也有给我打过电话,但是他们提出的方案,我明确表示不接受。因为,已经对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很严重的影响,并且,作为消费者,我没有看到卖家提供足以证明产品是真货的资料,我曾多次向卖家索要商品授权书,至今没有得到 。”“虽然是一款防晒产品,不足以说明‘京东全球购’上的假货泛滥,我一直要求京东提供卖家入驻平台的审核资料和产品的检验报告,但京东售后始终以上述材料不能提供给个人为由拒绝我的请求,我怀疑京东在袒护商家。”宋文丽说,因此我才花了比购买的产品多了百倍的鉴定费用对上述产品做了鉴定。“我没有别的目的,只是觉得京东作为国内知名的网购平台,这样不负责任地对待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假货会坑害更多的消费者,我决定站出来,一探究竟。”宋文丽说。“京东全球购”售假不是个案《小康》记者查阅“京东全球购”平台显示,“京东全球购”平台由真正的海外商家发货,从货源开始全程监管,所有商家均是海外商家。事实真是如此吗?就在今年4月,网友“任意非”通过京东的全球购服务购买了几罐香港某知名品牌的婴儿奶粉,但仅仅过了两个小时,他追踪物流信息发现奶粉已经到达了深圳罗湖区莲塘的某个快递网点。这引起了他深深的疑问:“不是发到深圳的分拨中心或者中转中心,直接就从香港发到了深圳的一个网点,而且,从香港到深圳2小时是完成不了收件、装车、运输的。”《小康》记者拿到的物流跟踪记录也证实, 15:54:22,香港新界的tony收件;两小时后的 18:49:24,快件便已到达深圳莲塘。发现不对劲的网友“任意非”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他先是联系上该快递网点的负责人周某军,后者直言不讳地表示“可以作假”、“深圳收货显示香港收件”。一位要求匿名的消费者向《小康》记者表示,前不久,在“京东全球购”买了瓶香水。下订单以后两天就发货了,心想效率挺高。定睛一看:西单公司收件,国内收件。说好的全球购变成了西单购。全球购的意思是在国外网站下单邮回国内以避开高额的关税,因此购买该货物没有国内的,可能会有国外的发票或者购物清单。但是在“京东全球购”买东西竟然不是在免税区或者国外发货,根据客服的说法是从香港采购到北京大仓库,然后北京仓库发货。“我询问他北京发货的话说明你们公司有完整的清关手续,这批货物是合法进口的,既合法进口必然交了关税(根据相关法律:进口最惠国关税10%,进口普通国关税150%,%),要进口这批香水必须最低缴纳27%的税费才能在国内销售,这还算什么全球购?我问他,你是从海关入关的正规销售的正品,你已经缴纳了税费,为什么不给我开具发票,对方没有合适理由,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是说经理和老板说的不给开。如果是走私商品,有理由不开具发票给我。”该消费者说。上述消费者表示,按照客服的说法,该货物已经合法缴纳关税清关,那么这就不是全球购商品,不是免税的全球购商品却谎称是全球购商品专卖店售卖商品,这是欺诈,已经触犯《消法》,这个店铺必须被关停;如果是走私商品在国内售卖,就不会给开发票,可能是正品,但是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果不是正常清关,也不是走私,那极有可能是国内的假货。近年来,海淘、代购的盛行,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今年5月,“梨视频”曝光一条“海淘假货秒变正品”的视频曾经刷爆网络,一度引发舆论热议。该视频生动揭示出,不少快递公司网点、代收点公然提供所谓“异地上线”服务,专门建设虚假海外物流查询网站,帮助国内厂商虚构香港、美国等地发货信息,掩盖真实发货地点。据今年6月报道,更为严重的是,“海淘造假”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涉及到地下工厂生产、电商平台销售,以及各类黄牛、不法分子充当中介揽收发运。去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明确提出禁止实施、删差评等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的行为,违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业务部主任李亚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伪造发货地址等新型造假行为,也应尽快纳入法律法规的管控范围,不让不法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从而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小康》记者注意到,6月18日,“京东全球购”名牌包大量造假的新闻刷爆朋友圈。据北京时间“暴风眼”爆料,广州警方查获一处假冒名牌销售窝点。据嫌疑人介绍,部分货物通过“京东全球购”平台销售,后经查处,“京东全球购”销量最好的十款coach包,竟无一幸免全是假货。比专卖店便宜,和海淘价格差不多。保证全球正品又是广州“保税区”发货。“京东全球购”的承诺,让一大波用户心动,纷纷掏钱购买。可谁知,全球购竟然也有假货。此前,京东声明,为保证全球购的正品,将严格按照 “360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从采销、质控、仓储、配送、售后、技术六大环节进行全流程把控。据知情人透露,有些不良商家在全球购上销售假货,需要搞定三个重要环节,即假货货源、物流信息以及找代理入驻平台。知情人揭“京东全球购”售假内幕记者调查发现,“京东全球购”售假已经屡见不鲜,京东在商家入驻、运营、售后、监管等全流程环节存在诸多漏洞。以夏日爆款防晒产品“安耐晒”为例,《小康》记者联系到一家售卖假安耐晒的商家。对于制假售假,其并不避讳。其微信“A某某化妆品”的朋友圈里,每天都在更新大量假冒日韩化妆品的出售信息。他自称在广州市某化妆品批发市场做生意十几年,仿制一款化妆品对他而言,并不是难事。只要客户提供样品,他们就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在10天内完成开模、生产和交货。他告诉《小康》记者,假化妆品也分几个等级,最高等级的行业内称为“1∶1”,就是在外包装、内液形态上,与正品几乎没有差别,并且可以与真品一样做到不溶于水。只是在配方和成分上,与真货有所不同。根据首次起订量的不同,以及客户对化妆品品质要求的不同,价格从30-80元不等。知情人士告诉《小康》记者,近几年,随着全球购、海外代购的兴起,让很多“第三方仓储物流公司”快速成长。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第三方仓储物流公司不仅对客户存放、代发的货物是否真的是从正规的海外渠道而来的问题不闻不问,更有甚者还助纣为虐,起到了帮凶的作用。《小康》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一位从事该业务的张某,他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的产品,物流信息显示,大多为香港发货。而有些卖家,并不是真正的海外发货,而是将商品直接存放在张某在境内的物流中心,由张某的物流中心代发货。而张某可以提供一套完整的发货单和物流信息,“但每单要收取客户10-15元”。这样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上看到的物流信息就是香港发货,最后送到消费者手中。有了货源,有了海外发货的物流信息,不良商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打通,那就是入驻“京东全球购”平台。这也是整个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那么,如何获得一个全球购商户的店铺呢?按照京东的官方要求,“京东全球购”开店需要公司提供的材料有:公司营业执照(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公司银行开户证明(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品牌授权(电子版扫描件)、进货凭证(电子版扫描件一份)、法人身份证信息(电子版扫描件一份)、“京东全球购”业务首次结算账户信息说明等资料。《小康》记者经过调查发现,通过代理中介公司,可以代为准备境外公司资质、品牌授权、采购清单等所有资质证明。注册人只需要一个身份证就能办完所有手续。直至京东店铺审核通过,公司正常运营,代理公司的收费也只有两万元。由此可见,“京东全球购”商户审核资质存在极大漏洞,售假者首先可以通过身份证,获得一个“京东全球购”店铺,而后联系假货供应商,将假货发往物流中心进行储备。当有消费者下单购买产品后,店主将订单信息发给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进行代发货,这样消费者就能通过京东APP查到货物已经从香港发出,直至收到货物,完成订单。这样,通过全球购黑色的产业链,一笔完整的订单交易就完成了。据《小康》记者了解,为了遏制售假,京东官方曾经制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其中一条显示,京东与卖家签订合同约定,对涉假违规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最新修订的《京东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须支付违约金100万或按照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的10倍违约金进行处理。”卖家一旦在京东平台上售假,将背负更大的违规成本。“卖一件假货,就让售假者彻底倒闭。”对假货深恶痛绝的刘强东此前亦表示。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京东录得亿元收入,约合374.745亿美元,较.870亿元有43.5%的增幅,其中在线和平台服务收入增幅分别为42%和66%。事实上,中国电商售假早已经不是秘密,为此,奢侈品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拒绝和中国电商平台合作,这亦增加了一些销售奢侈品的外贸公司进驻电商平台的机会。上述警方查处的售假窝点均是打着“京东全球购”的旗号,利用造假“保税区”快递单号进行售假操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工委主任姚克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销商是否要将授权书在销售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这主要依据销售者同权利人在授权协议中的约定。不过,姚克枫表示,我国新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授权书并不是商业秘密,在消费者提出查看要求时,应当予以提供。(文中宋文丽系化名)京东售假案例回顾据媒体报道,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中京东出售假冒机油位居榜首。日,中国质量万里行发布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壳牌鉴定京东售假案例”获得71327张投票,名列网络服务类消费维权案例榜首。同时,京东另一起售假法院判赔案例也入选了该TOP10榜单。此前,王先生在京东商城“全球购”自营专区分两次共挑选了99桶“壳牌(shell)Heli HX75W-40蓝喜力SN级4L”润滑油。收货后王先生发现润滑油桶包装上显示原产地为香港,这与京东商城中“海外直采马来西亚原装进口壳牌润滑油”的信息全然不符,存在产品问题。随后壳牌公司也发表声明,认定“京东售卖的机油并不是壳牌生产的,且检验证实为假货”。而另一起入选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的,是京东售卖二手苹果手机被消费者投诉维权。日,陈先生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部Apple iPhone5s(A1530)16GB银色移动联通4G手机并在线支付了3488元。收到手机后陈先生发现手机本身存在故障无法使用。经过第三方机构权威鉴定,这部苹果手机为二手货,最后,法院判决京东公司给付陈先生三倍手机价款赔偿款10464元。在这张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榜单中,京东是第一家因为两起商品售假被消费者投诉维权的平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全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京东就占据了两席,这也意味着京东售假集中度之高。日下午,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常熟市某居民小区楼内查处一个在京东商城销售假冒“薛之谦”品牌服装窝点。现场查处假冒“薛之谦”品牌服装数百件,案值数万元。目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假冒商品进行查没,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将依法对京东商城该商家的经营者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近日,备受瞩目的“京东销售假‘爱马仕’”一案宣判。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7)浙0782刑初838号”刑事判决书公布,法院认定被告人施巨营个人所经营的京东网店“doa**la”旗舰店销售假冒“爱马仕”皮带、皮带头,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商品罪,判处店主施巨营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开始,被告人施巨营个人所经营的京东网店“doa**la”旗舰店销售假冒“爱马仕”皮带100条,销售金额7900余元。前不久,在美知名站点Seeking Alpha,一位注册ID为WestEnd511的对冲近日发文称,在浏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网时,发现一份由商标工作联盟(The Trademark Working Group)拟定的文件《2015年“恶名市场”名单No USTR 》(“2015 Out of Cycle Review Notorious Markets Docket No USTR ”)。这份文件的关键结论是京东在其C2C平台上有假货。京东目前C2C平台上售假现象很严重。京东对C2C平台的管理松懈给售假商家找到了淘宝以外的另一条出路,而这对京东的品牌形象是非常不利。(文中宋文丽系化名)来源 中国小康网,记者 郭煦《5万多手表佩戴不到俩月就停了 欧米茄不退不换》 精选三宋文丽向记者展示两款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截然不同。郭煦摄宋文丽在屈臣氏专柜和京东全球购购买的两款产品。郭煦摄检测结果显示,两款产品成分不同,差距很大。郭煦摄检测结果显示,两款产品成分不同,差距很大。郭煦摄京东全球购售假流程示意图现如今,消费者经常在京东买东西,看到“京东自营”的标识会放心不少,潜意识会认为比第三方商家更加靠谱。但京东全球购却因多起售假案而备受争议。范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京东自营商品,发生纠纷后想当然地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却在诉讼中才得知销售商并非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京东自营”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遂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京东改进。针对法院的司法建议,日前,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复函法院,表示京东商城将完善“自营”产品信息披露;加大事前筛查力度和范围,做好不规范广宣行为的事先防控;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意识,加大商家管控力度,完善网络交易环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表示,将于售前,在网站页面内增加对自营产品销售主体的解释和查询渠道,确保消费者及时、有效了解自营产品的销售主体;在售中,将通过技术手段在消费者确认购买后、实际付款前使其明确知悉产品销售主体;在售后,将继续以发票形式向消费者公示销售者信息。同时,该公司表示将加大技术投入,尽可能将事前审查覆盖至所有商品,提升系统性能,从当前的文字筛查扩展至文字和图片的双重筛查,加大对商家及采销人员的培训,增强其规范宣传的意识和能力,减少不规范广宣行为的发生。此外,还将通过技术手段优化商家管理系统,严查商家资质文件,提升商家品质。借助自身平台和媒体的力量公示商家违法行为,通过社会力量加大对商家的监督,增加违法成本,减少商家违法的机会。近日,《小康》记者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不单单在“京东自营”平台上售假,“京东全球购”平台亦涉嫌售假,消费者与平台商家和京东客服多次交涉后,相互推诿,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答复。随着《小康》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京东全球购”平台监管存在诸多漏洞,售假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非法代理入驻、平台规避风险等内幕渐渐浮出水面。消费者质疑“京东全球购”售假消费者宋文丽称,在“京东全球购”上买进口防晒产品遭遇“假货”,事后多次与平台商家和京东客服交涉,双方相互推诿,至今也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宋文丽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说,她在北京朝阳区国贸一家企业工作,此前曾经通过日本进口的安耐晒小金瓶防晒产品,感觉效果很好。6月6日她在“京东全球购”一家名叫“菲卡国际全球购专营店”上花178元买了一瓶日本原装进口的安耐晒小金瓶防晒产品。“6月11日收到货,12号开始按说明使用。用过几次后发生过敏现象。”宋文丽说,“我之前用过相同产品,没有发生此现象,况且这家店1000多条评价、好评度在97%,也没有怀疑是假货。”于是她和卖家售后取得联系,说明自己的过敏现象后,卖家说可能是皮肤的原因,让停两天再继续使用。遵照售后的说法,停了两天后,宋文丽继续使用发现还有过敏症状,尤其是晒太阳的情况下,感觉皮肤发红,也很瘙痒。“这时,我自己感觉是不是产品有问题,就到北京的屈臣氏专柜花280元买了同一款产品,用了一点问题也没有。”宋文丽说,此后,她给安耐晒官方客服打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她在“京东全球购”商家购买的产品渠道不是安耐晒官方授权渠道,不保证产品是安耐晒的产品。而且,客服人员说安耐晒产品使用的是全球统一配方,也就是说,产品含有成分是一样的。为了确认究竟是皮肤的问题还是产品的问题,继续使用了“京东全球购”上买到的产品,结果过敏反应很突出。不得已宋文丽在6月15日和单位请假去医院皮肤科诊断,医生说是过敏性皮炎,开了口服的药并叮嘱不要再用这款产品了。因此,宋文丽多次与卖家交涉,并和卖家产生分歧。“我质疑他们的产品是假货,他们坚持说是真的。然后我就向京东售后走申诉流程。京东客服问明情况并让卖家出示了所谓真货的证明材料。但是安耐晒官方对京东出示的证明材料并不认可。前后沟通了几次后,京东说卖家的手续符合京东的标准,并不承认我买到的东西是假的,哪怕我使用出现了严重过敏反应。”宋文丽说。采访中,宋文丽说,“这期间我反复与卖家、京东客服、安耐晒官方客服沟通,从始至终京东和全球购的商家都不承认东西是假的,最后只说是给退换货,但这已经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于是,宋文丽在6月下旬开始找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检测自己在专柜和“京东全球购”上购买的两款产品的成分是否有差异。7月10日,宋文丽拿到委托第三方做的产品检测报告,其两个产品的数据比对,相差较大。《小康》记者拿到上述两份北京中科光析化工科技研究所的《检测报告》显示,两种产品检测成分差距很大,业内人士分析说,这两款送检产品明显不是同一产品。宋文丽说,“此后,京东客服也有给我打过电话,但是他们提出的方案,我明确表示不接受。因为,已经对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很严重的影响,并且,作为消费者,我没有看到卖家提供足以证明产品是真货的资料,我曾多次向卖家索要商品授权书,至今没有得到 。”“虽然是一款防晒产品,不足以说明‘京东全球购’上的假货泛滥,我一直要求京东提供卖家入驻平台的审核资料和产品的检验报告,但京东售后始终以上述材料不能提供给个人为由拒绝我的请求,我怀疑京东在袒护商家。”宋文丽说,因此我才花了比购买的产品多了百倍的鉴定费用对上述产品做了鉴定。“我没有别的目的,只是觉得京东作为国内知名的网购平台,这样不负责任地对待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假货会坑害更多的消费者,我决定站出来,一探究竟。”宋文丽说。“京东全球购”售假不是个案《小康》记者查阅“京东全球购”平台显示,“京东全球购”平台由真正的海外商家发货,从货源开始全程监管,所有商家均是海外商家。事实真是如此吗?就在今年4月,网友“任意非”通过京东的全球购服务购买了几罐香港某知名品牌的婴儿奶粉,但仅仅过了两个小时,他追踪物流信息发现奶粉已经到达了深圳罗湖区莲塘的某个快递网点。这引起了他深深的疑问:“不是发到深圳的分拨中心或者中转中心,直接就从香港发到了深圳的一个网点,而且,从香港到深圳2小时是完成不了收件、装车、运输的。”《小康》记者拿到的物流跟踪记录也证实, 15:54:22,香港新界的tony收件;两小时后的 18:49:24,快件便已到达深圳莲塘。发现不对劲的网友“任意非”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他先是联系上该快递网点的负责人周某军,后者直言不讳地表示“可以作假”、“深圳收货显示香港收件”。一位要求匿名的消费者向《小康》记者表示,前不久,在“京东全球购”买了瓶香水。下订单以后两天就发货了,心想效率挺高。定睛一看:西单公司收件,国内收件。说好的全球购变成了西单购。全球购的意思是在国外网站下单邮回国内以避开高额的关税,因此购买该货物没有国内的增值税发票,可能会有国外的发票或者购物清单。但是在“京东全球购”买东西竟然不是在免税区或者国外发货,根据客服的说法是从香港采购到北京大仓库,然后北京仓库发货。“我询问他北京发货的话说明你们公司有完整的清关手续,这批货物是合法进口的,既合法进口必然交了关税(根据相关法律:进口最惠国关税10%,进口普通国关税150%,增值税17%),要进口这批香水必须最低缴纳27%的税费才能在国内销售,这还算什么全球购?我问他,你是从海关入关的正规销售的正品,你已经缴纳了税费,为什么不给我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方没有合适理由,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是说经理和老板说的不给开。如果是走私商品,有理由不开具发票给我。”该消费者说。上述消费者表示,按照客服的说法,该货物已经合法缴纳关税清关,那么这就不是全球购商品,不是免税的全球购商品却谎称是全球购商品专卖店售卖商品,这是欺诈,已经触犯《消法》,这个店铺必须被关停;如果是走私商品在国内售卖,就不会给开发票,可能是正品,但是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果不是正常清关,也不是走私,那极有可能是国内的假货。近年来,海淘、代购的盛行,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今年5月,“梨视频”曝光一条“海淘假货秒变正品”的视频曾经刷爆网络,一度引发舆论热议。该视频生动揭示出,不少快递公司网点、代收点公然提供所谓“异地上线”服务,专门建设虚假海外物流查询网站,帮助国内厂商虚构香港、美国等地发货信息,掩盖真实发货地点。据《》今年6月报道,更为严重的是,“海淘造假”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涉及到地下工厂生产、电商平台销售,以及各类黄牛、不法分子充当中介揽收发运。去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明确提出禁止实施刷单、删差评等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的行为,违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法律业务部主任李亚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伪造发货地址等新型造假行为,也应尽快纳入法律法规的管控范围,不让不法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从而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小康》记者注意到,6月18日,“京东全球购”名牌包大量造假的新闻刷爆朋友圈。据北京时间“暴风眼”爆料,广州警方查获一处假冒名牌销售窝点。据嫌疑人介绍,部分货物通过“京东全球购”平台销售,后经查处,“京东全球购”销量最好的十款coach包,竟无一幸免全是假货。比专卖店便宜,和海淘价格差不多。保证全球正品又是广州“保税区”发货。“京东全球购”的承诺,让一大波用户心动,纷纷掏钱购买。可谁知,全球购竟然也有假货。此前,京东声明,为保证全球购的正品,将严格按照 “360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从采销、质控、仓储、配送、售后、技术六大环节进行全流程把控。据知情人透露,有些不良商家在全球购上销售假货,需要搞定三个重要环节,即假货货源、物流信息以及找代理入驻平台。知情人揭“京东全球购”售假内幕记者调查发现,“京东全球购”售假已经屡见不鲜,京东在商家入驻、运营、售后、监管等全流程环节存在诸多漏洞。以夏日爆款防晒产品“安耐晒”为例,《小康》记者联系到一家售卖假安耐晒的商家。对于制假售假,其并不避讳。其微信“A某某化妆品”的朋友圈里,每天都在更新大量假冒日韩化妆品的出售信息。他自称在广州市某化妆品批发市场做生意十几年,仿制一款化妆品对他而言,并不是难事。只要客户提供样品,他们就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在10天内完成开模、生产和交货。他告诉《小康》记者,假化妆品也分几个等级,最高等级的行业内称为“1∶1”,就是在外包装、内液形态上,与正品几乎没有差别,并且可以与真品一样做到不溶于水。只是在配方和成分上,与真货有所不同。根据首次起订量的不同,以及客户对化妆品品质要求的不同,价格从30-80元不等。知情人士告诉《小康》记者,近几年,随着全球购、海外代购的兴起,让很多“第三方仓储物流公司”快速成长。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第三方仓储物流公司不仅对客户存放、代发的货物是否真的是从正规的海外渠道而来的问题不闻不问,更有甚者还助纣为虐,起到了帮凶的作用。《小康》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一位从事该业务的张某,他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的产品,物流信息显示,大多为香港发货。而有些卖家,并不是真正的海外发货,而是将商品直接存放在张某在境内的物流中心,由张某的物流中心代发货。而张某可以提供一套完整的发货单和物流信息,“但每单要收取客户10-15元”。这样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上看到的物流信息就是香港发货,最后送到消费者手中。有了货源,有了海外发货的物流信息,不良商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打通,那就是入驻“京东全球购”平台。这也是整个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那么,如何获得一个全球购商户的店铺呢?按照京东的官方要求,“京东全球购”开店需要公司提供的材料有:公司营业执照(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公司银行开户证明(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品牌授权(电子版扫描件)、进货凭证(电子版扫描件一份)、法人身份证信息(电子版扫描件一份)、“京东全球购”业务首次结算账户信息说明等资料。《小康》记者经过调查发现,通过代理中介公司,可以代为准备境外公司资质、品牌授权、采购清单等所有资质证明。注册人只需要一个身份证就能办完所有手续。直至京东店铺审核通过,公司正常运营,代理公司的收费也只有两万元。由此可见,“京东全球购”商户审核资质存在极大漏洞,售假者首先可以通过身份证,获得一个“京东全球购”店铺,而后联系假货供应商,将假货发往物流中心进行储备。当有消费者下单购买产品后,店主将订单信息发给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进行代发货,这样消费者就能通过京东APP查到货物已经从香港发出,直至收到货物,完成订单。这样,通过全球购黑色的产业链,一笔完整的订单交易就完成了。据《小康》记者了解,为了遏制售假,京东官方曾经制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其中一条显示,京东与卖家签订合同约定,对涉假违规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最新修订的《京东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须支付违约金100万或按照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的10倍违约金进行处理。”卖家一旦在京东平台上售假,将背负更大的违规成本。“卖一件假货,就让售假者彻底倒闭。”对假货深恶痛绝的刘强东此前亦表示。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京东录得亿元收入,约合374.745亿美元,较.870亿元有43.5%的增幅,其中在线和平台服务收入增幅分别为42%和66%。事实上,中国电商售假早已经不是秘密,为此,奢侈品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拒绝和中国电商平台合作,这亦增加了一些销售奢侈品的外贸公司进驻电商平台的机会。上述警方查处的售假窝点均是打着“京东全球购”的旗号,利用造假“保税区”快递单号进行售假操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工委主任姚克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销商是否要将授权书在销售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这主要依据销售者同权利人在授权协议中的约定。不过,姚克枫表示,我国新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授权书并不是商业秘密,在消费者提出查看要求时,应当予以提供。(文中宋文丽系化名)京东售假案例回顾据媒体报道,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中京东出售假冒机油位居榜首。日,中国质量万里行发布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壳牌鉴定京东售假案例”获得71327张投票,名列网络服务类消费维权案例榜首。同时,京东另一起售假法院判赔案例也入选了该TOP10榜单。此前,王先生在京东商城“全球购”自营专区分两次共挑选了99桶“壳牌(shell)Heli HX75W-40蓝喜力SN级4L”润滑油。收货后王先生发现润滑油桶包装上显示原产地为香港,这与京东商城中“海外直采马来西亚原装进口壳牌润滑油”的信息全然不符,存在产品问题。随后壳牌公司也发表声明,认定“京东售卖的机油并不是壳牌生产的,且检验证实为假货”。而另一起入选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的,是京东售卖二手苹果手机被消费者投诉维权。日,陈先生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部Apple iPhone5s(A1530)16GB银色移动联通4G手机并在线支付了3488元。收到手机后陈先生发现手机本身存在故障无法使用。经过第三方机构权威鉴定,这部苹果手机为二手货,最后,法院判决京东公司给付陈先生三倍手机价款赔偿款10464元。在这张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榜单中,京东是第一家因为两起商品售假被消费者投诉维权的平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全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京东就占据了两席,这也意味着京东售假集中度之高。日下午,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常熟市某居民小区楼内查处一个在京东商城销售假冒“薛之谦”品牌服装窝点。现场查处假冒“薛之谦”品牌服装数百件,案值数万元。目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假冒商品进行查没,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将依法对京东商城该商家的经营者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近日,备受瞩目的“京东销售假‘爱马仕’”一案宣判。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7)浙0782刑初838号”刑事判决书公布,法院认定被告人施巨营个人所经营的京东网店“doa**la”旗舰店销售假冒“爱马仕”皮带、皮带头,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店主施巨营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开始,被告人施巨营个人所经营的京东网店“doa**la”旗舰店销售假冒“爱马仕”皮带100条,销售金额7900余元。前不久,在美知名财经博客站点Seeking Alpha,一位注册ID为WestEnd511的对冲近日发文称,在浏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网时,发现一份由商标工作联盟(The Trademark Working Group)拟定的文件《2015年“恶名市场”名单No USTR 》(“2015 Out of Cycle Review Notorious Markets Docket No USTR ”)。这份文件的关键结论是京东在其C2C平台上有假货。京东目前C2C平台上售假现象很严重。京东对C2C平台的管理松懈给售假商家找到了淘宝以外的另一条出路,而这对京东的品牌形象是非常不利。(文中宋文丽系化名)(来源:中国小康网,记者 郭煦)《5万多手表佩戴不到俩月就停了 欧米茄不退不换》 精选四宋文丽向记者展示两款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截然不同。郭煦摄宋文丽在屈臣氏专柜和京东全球购购买的两款产品。郭煦摄检测结果显示,两款产品成分不同,差距很大。郭煦摄检测结果显示,两款产品成分不同,差距很大。郭煦摄京东全球购售假流程示意图(北京 中国小康网,记者 郭煦) 现如今,消费者经常在京东买东西,看到“京东自营”的标识会放心不少,潜意识会认为比第三方商家更加靠谱。但京东全球购却因多起售假案而备受争议。范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京东自营商品,发生纠纷后想当然地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却在诉讼中才得知销售商并非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京东自营”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遂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京东改进。针对法院的司法建议,日前,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复函法院,表示京东商城将完善“自营”产品信息披露;加大事前筛查力度和范围,做好不规范广宣行为的事先防控;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意识,加大商家管控力度,完善网络交易环境。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表示,将于售前,在网站页面内增加对自营产品销售主体的解释和查询渠道,确保消费者及时、有效了解自营产品的销售主体;在售中,将通过技术手段在消费者确认购买后、实际付款前使其明确知悉产品销售主体;在售后,将继续以发票形式向消费者公示销售者信息。同时,该公司表示将加大技术投入,尽可能将事前审查覆盖至所有商品,提升系统性能,从当前的文字筛查扩展至文字和图片的双重筛查,加大对商家及采销人员的培训,增强其规范宣传的意识和能力,减少不规范广宣行为的发生。此外,还将通过技术手段优化商家管理系统,严查商家资质文件,提升商家品质。借助自身平台和媒体的力量公示商家违法行为,通过社会力量加大对商家的监督,增加违法成本,减少商家违法的机会。近日,《小康》记者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不单单在“京东自营”平台上售假,“京东全球购”平台亦涉嫌售假,消费者与平台商家和京东客服多次交涉后,相互推诿,至今没有得到满意答复。随着《小康》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京东全球购”平台监管存在诸多漏洞,售假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非法代理入驻、平台规避风险等内幕渐渐浮出水面。消费者质疑“京东全球购”售假消费者宋文丽称,在“京东全球购”上买进口防晒产品遭遇“假货”,事后多次与平台商家和京东客服交涉,双方相互推诿,至今也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宋文丽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说,她在北京朝阳区国贸一家企业工作,此前曾经通过日本进口的安耐晒小金瓶防晒产品,感觉效果很好。6月6日她在“京东全球购”一家名叫“菲卡国际全球购专营店”上花178元买了一瓶日本原装进口的安耐晒小金瓶防晒产品。“6月11日收到货,12号开始按说明使用。用过几次后发生过敏现象。”宋文丽说,“我之前用过相同产品,没有发生此现象,况且这家店1000多条评价、好评度在97%,也没有怀疑是假货。”于是她和卖家售后取得联系,说明自己的过敏现象后,卖家说可能是皮肤的原因,让停两天再继续使用。遵照售后的说法,停了两天后,宋文丽继续使用发现还有过敏症状,尤其是晒太阳的情况下,感觉皮肤发红,也很瘙痒。“这时,我自己感觉是不是产品有问题,就到北京的屈臣氏专柜花280元买了同一款产品,用了一点问题也没有。”宋文丽说,此后,她给安耐晒官方客服打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她在“京东全球购”商家购买的产品渠道不是安耐晒官方授权渠道,不保证产品是安耐晒的产品。而且,客服人员说安耐晒产品使用的是全球统一配方,也就是说,产品含有成分是一样的。为了确认究竟是皮肤的问题还是产品的问题,继续使用了“京东全球购”上买到的产品,结果过敏反应很突出。不得已宋文丽在6月15日和单位请假去医院皮肤科诊断,医生说是过敏性皮炎,开了口服的药并叮嘱不要再用这款产品了。因此,宋文丽多次与卖家交涉,并和卖家产生分歧。“我质疑他们的产品是假货,他们坚持说是真的。然后我就向京东售后走申诉流程。京东客服问明情况并让卖家出示了所谓真货的证明材料。但是安耐晒官方对京东出示的证明材料并不认可。前后沟通了几次后,京东说卖家的手续符合京东的标准,并不承认我买到的东西是假的,哪怕我使用出现了严重过敏反应。”宋文丽说。采访中,宋文丽说,“这期间我反复与卖家、京东客服、安耐晒官方客服沟通,从始至终京东和全球购的商家都不承认东西是假的,最后只说是给退换货,但这已经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于是,宋文丽在6月下旬开始找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检测自己在专柜和“京东全球购”上购买的两款产品的成分是否有差异。7月10日,宋文丽拿到委托第三方做的产品检测报告,其两个产品的数据比对,相差较大。《小康》记者拿到上述两份北京中科光析化工科技研究所的《检测报告》显示,两种产品检测成分差距很大,业内人士分析说,这两款送检产品明显不是同一产品。宋文丽说,“此后,京东客服也有给我打过电话,但是他们提出的方案,我明确表示不接受。因为,已经对我的生活和工作产生很严重的影响,并且,作为消费者,我没有看到卖家提供足以证明产品是真货的资料,我曾多次向卖家索要商品授权书,至今没有得到 。”“虽然是一款防晒产品,不足以说明‘京东全球购’上的假货泛滥,我一直要求京东提供卖家入驻平台的审核资料和产品的检验报告,但京东售后始终以上述材料不能提供给个人为由拒绝我的请求,我怀疑京东在袒护商家。”宋文丽说,因此我才花了比购买的产品多了百倍的鉴定费用对上述产品做了鉴定。“我没有别的目的,只是觉得京东作为国内知名的网购平台,这样不负责任地对待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假货会坑害更多的消费者,我决定站出来,一探究竟。”宋文丽说。“京东全球购”售假不是个案《小康》记者查阅“京东全球购”平台显示,“京东全球购”平台由真正的海外商家发货,从货源开始全程监管,所有商家均是海外商家。事实真是如此吗?就在今年4月,网友“任意非”通过京东的全球购服务购买了几罐香港某知名品牌的婴儿奶粉,但仅仅过了两个小时,他追踪物流信息发现奶粉已经到达了深圳罗湖区莲塘的某个快递网点。这引起了他深深的疑问:“不是发到深圳的分拨中心或者中转中心,直接就从香港发到了深圳的一个网点,而且,从香港到深圳2小时是完成不了收件、装车、运输的。”《小康》记者拿到的物流跟踪记录也证实, 15:54:22,香港新界的tony收件;两小时后的 18:49:24,快件便已到达深圳莲塘。发现不对劲的网友“任意非”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他先是联系上该快递网点的负责人周某军,后者直言不讳地表示“可以作假”、“深圳收货显示香港收件”。一位要求匿名的消费者向《小康》记者表示,前不久,在“京东全球购”买了瓶香水。下订单以后两天就发货了,心想效率挺高。定睛一看:西单公司收件,国内收件。说好的全球购变成了西单购。全球购的意思是在国外网站下单邮回国内以避开高额的关税,因此购买该货物没有国内的增值税发票,可能会有国外的发票或者购物清单。但是在“京东全球购”买东西竟然不是在免税区或者国外发货,根据客服的说法是从香港采购到北京大仓库,然后北京仓库发货。“我询问他北京发货的话说明你们公司有完整的清关手续,这批货物是合法进口的,既合法进口必然交了关税(根据相关法律:进口最惠国关税10%,进口普通国关税150%,增值税17%),要进口这批香水必须最低缴纳27%的税费才能在国内销售,这还算什么全球购?我问他,你是从海关入关的正规销售的正品,你已经缴纳了税费,为什么不给我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方没有合适理由,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是说经理和老板说的不给开。如果是走私商品,有理由不开具发票给我。”该消费者说。上述消费者表示,按照客服的说法,该货物已经合法缴纳关税清关,那么这就不是全球购商品,不是免税的全球购商品却谎称是全球购商品专卖店售卖商品,这是欺诈,已经触犯《消法》,这个店铺必须被关停;如果是走私商品在国内售卖,就不会给开发票,可能是正品,但是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果不是正常清关,也不是走私,那极有可能是国内的假货。近年来,海淘、代购的盛行,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今年5月,“梨视频”曝光一条“海淘假货秒变正品”的视频曾经刷爆网络,一度引发舆论热议。该视频生动揭示出,不少快递公司网点、代收点公然提供所谓“异地上线”服务,专门建设虚假海外物流查询网站,帮助国内厂商虚构香港、美国等地发货信息,掩盖真实发货地点。据《第一》今年6月报道,更为严重的是,“海淘造假”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涉及到地下工厂生产、电商平台销售,以及各类黄牛、不法分子充当中介揽收发运。去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明确提出禁止实施刷单、删差评等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的行为,违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法律业务部主任李亚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伪造发货地址等新型造假行为,也应尽快纳入法律法规的管控范围,不让不法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从而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小康》记者注意到,6月18日,“京东全球购”名牌包大量造假的新闻刷爆朋友圈。据北京时间“暴风眼”爆料,广州警方查获一处假冒名牌销售窝点。据嫌疑人介绍,部分货物通过“京东全球购”平台销售,后经查处,“京东全球购”销量最好的十款coach包,竟无一幸免全是假货。比专卖店便宜,和海淘价格差不多。保证全球正品又是广州“保税区”发货。“京东全球购”的承诺,让一大波用户心动,纷纷掏钱购买。可谁知,全球购竟然也有假货。此前,京东声明,为保证全球购的正品,将严格按照 “360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从采销、质控、仓储、配送、售后、技术六大环节进行全流程把控。据知情人透露,有些不良商家在全球购上销售假货,需要搞定三个重要环节,即假货货源、物流信息以及找代理入驻平台。知情人揭“京东全球购”售假内幕记者调查发现,“京东全球购”售假已经屡见不鲜,京东在商家入驻、运营、售后、监管等全流程环节存在诸多漏洞。以夏日爆款防晒产品“安耐晒”为例,《小康》记者联系到一家售卖假安耐晒的商家。对于制假售假,其并不避讳。其微信“A某某化妆品”的朋友圈里,每天都在更新大量假冒日韩化妆品的出售信息。他自称在广州市某化妆品批发市场做生意十几年,仿制一款化妆品对他而言,并不是难事。只要客户提供样品,他们就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在10天内完成开模、生产和交货。他告诉《小康》记者,假化妆品也分几个等级,最高等级的行业内称为“1∶1”,就是在外包装、内液形态上,与正品几乎没有差别,并且可以与真品一样做到不溶于水。只是在配方和成分上,与真货有所不同。根据首次起订量的不同,以及客户对化妆品品质要求的不同,价格从30-80元不等。知情人士告诉《小康》记者,近几年,随着全球购、海外代购的兴起,让很多“第三方仓储物流公司”快速成长。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第三方仓储物流公司不仅对客户存放、代发的货物是否真的是从正规的海外渠道而来的问题不闻不问,更有甚者还助纣为虐,起到了帮凶的作用。《小康》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一位从事该业务的张某,他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的产品,物流信息显示,大多为香港发货。而有些卖家,并不是真正的海外发货,而是将商品直接存放在张某在境内的物流中心,由张某的物流中心代发货。而张某可以提供一套完整的发货单和物流信息,“但每单要收取客户10-15元”。这样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上看到的物流信息就是香港发货,最后送到消费者手中。有了货源,有了海外发货的物流信息,不良商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打通,那就是入驻“京东全球购”平台。这也是整个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那么,如何获得一个全球购商户的店铺呢?按照京东的官方要求,“京东全球购”开店需要公司提供的材料有:公司营业执照(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公司银行开户证明(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品牌授权(电子版扫描件)、进货凭证(电子版扫描件一份)、法人身份证信息(电子版扫描件一份)、“京东全球购”业务首次结算账户信息说明等资料。《小康》记者经过调查发现,通过代理中介公司,可以代为准备境外公司资质、品牌授权、采购清单等所有资质证明。注册人只需要一个身份证就能办完所有手续。直至京东店铺审核通过,公司正常运营,代理公司的收费也只有两万元。由此可见,“京东全球购”商户审核资质存在极大漏洞,售假者首先可以通过身份证,获得一个“京东全球购”店铺,而后联系假货供应商,将假货发往物流中心进行储备。当有消费者下单购买产品后,店主将订单信息发给物流中心,由物流中心进行代发货,这样消费者就能通过京东APP查到货物已经从香港发出,直至收到货物,完成订单。这样,通过全球购黑色的产业链,一笔完整的订单交易就完成了。据《小康》记者了解,为了遏制售假,京东官方曾经制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其中一条显示,京东与卖家签订合同约定,对涉假违规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最新修订的《京东开放平台卖家积分管理规则》,“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须支付违约金100万或按照该店铺全部累计销售额的10倍违约金进行处理。”卖家一旦在京东平台上售假,将背负更大的违规成本。“卖一件假货,就让售假者彻底倒闭。”对假货深恶痛绝的刘强东此前亦表示。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京东录得亿元收入,约合374.745亿美元,较.870亿元有43.5%的增幅,其中在线和平台服务收入增幅分别为42%和66%。事实上,中国电商售假早已经不是秘密,为此,奢侈品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拒绝和中国电商平台合作,这亦增加了一些销售奢侈品的外贸公司进驻电商平台的机会。上述警方查处的售假窝点均是打着“京东全球购”的旗号,利用造假“保税区”快递单号进行售假操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工委主任姚克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销商是否要将授权书在销售平台进行公开展示,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这主要依据销售者同权利人在授权协议中的约定。不过,姚克枫表示,我国新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授权书并不是商业秘密,在消费者提出查看要求时,应当予以提供。(文中宋文丽系化名)京东售假案例回顾据媒体报道,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中京东出售假冒机油位居榜首。日,中国质量万里行发布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壳牌鉴定京东售假案例”获得71327张投票,名列网络服务类消费维权案例榜首。同时,京东另一起售假法院判赔案例也入选了该TOP10榜单。此前,王先生在京东商城“全球购”自营专区分两次共挑选了99桶“壳牌(shell)Heli HX75W-40蓝喜力SN级4L”润滑油。收货后王先生发现润滑油桶包装上显示原产地为香港,这与京东商城中“海外直采马来西亚原装进口壳牌润滑油”的信息全然不符,存在产品问题。随后壳牌公司也发表声明,认定“京东售卖的机油并不是壳牌生产的,且检验证实为假货”。而另一起入选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的,是京东售卖二手苹果手机被消费者投诉维权。日,陈先生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部Apple iPhone5s(A1530)16GB银色移动联通4G手机并在线支付了3488元。收到手机后陈先生发现手机本身存在故障无法使用。经过第三方机构权威鉴定,这部苹果手机为二手货,最后,法院判决京东公司给付陈先生三倍手机价款赔偿款10464元。在这张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榜单中,京东是第一家因为两起商品售假被消费者投诉维权的平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全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京东就占据了两席,这也意味着京东售假集中度之高。日下午,江苏省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常熟市某居民小区楼内查处一个在京东商城销售假冒“薛之谦”品牌服装窝点。现场查处假冒“薛之谦”品牌服装数百件,案值数万元。目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假冒商品进行查没,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将依法对京东商城该商家的经营者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近日,备受瞩目的“京东销售假‘爱马仕’”一案宣判。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7)浙0782刑初838号”刑事判决书公布,法院认定被告人施巨营个人所经营的京东网店“doa**la”旗舰店销售假冒“爱马仕”皮带、皮带头,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店主施巨营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开始,被告人施巨营个人所经营的京东网店“doa**la”旗舰店销售假冒“爱马仕”皮带100条,销售金额7900余元。前不久,在美知名财经博客站点Seeking Alpha,一位注册ID为WestEnd511的对冲基金经理近日发文称,在浏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网时,发现一份由商标工作联盟(The Trademark Working Group)拟定的文件《2015年“恶名市场”名单No USTR 》(“2015 Out of Cycle Review Notorious Markets Docket No USTR ”)。这份文件的关键结论是京东在其C2C平台上有假货。京东目前C2C平台上售假现象很严重。京东对C2C平台的管理松懈给售假商家找到了淘宝以外的另一条出路,而这对京东的品牌形象是非常不利。(文中宋文丽系化名)来源 中国小康网,记者 郭煦《5万多手表佩戴不到俩月就停了 欧米茄不退不换》 精选五工行建行电商平台回应售假事件 :如情况属实将严惩商户????针对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商城销售假珠宝的报道,昨天两家银行电商平台相关负责人作出回应,称已第一时间处理此事,下一步将会同权威机构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对商户进行严厉处罚,责成其赔偿客户损失。????近日,央视《3?15在行动》特别节目曝光工行、建行电商平台售假一事。????央视报道称,消费者吴先生在工行融e购商城购买了一款吊坠,宣传说有翡翠,冰种,翡翠三分之一,色泽也特别好;戒托有18克,925银,伴有锆石。吴先生收到吊坠后感觉做工粗糙,随即送到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该产品的白金全部为银冒充,天然锆石检测出来是合成立方氧化锆。????同时央视报道指出,融e购山茶油、宋茗安吉白茶等饮品,宣传称山茶油包治百病,宋茗安吉白茶预防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报道还指出,消费者张女士在建设银行商务个人商城为女儿购买了一件1076元镶锆石的挂件,后经机构检测发现锆石竟是玻璃。????工行融e购电子商务平台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已第一时间对相关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将会同权威机构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将对商户严厉处罚,责成其对客户予以及时赔偿。????之后,建行善融商务电商平台负责人回应称,已于第一时间和商户取得联系,正在对事件进行核实。下一步将会同权威机构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对商户进行严厉处罚,责成其按照规定赔偿客户损失。????对于备受质疑的商户资格认定和商品发布方面,建行善融商务电商平台负责人解释称,在商户准入方面,建行依据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入驻商户及商品严格管理,特别是珠宝类产品要求更为严格;在商品发布方面,平台要求商户须提交品牌授权文件方可发布商品,商品经过审核才可以上架。????律师说法????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司马炜娜对记者表示,消法44条有明确规定,电商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户的正确名称和联系方式,只要能联系找到商户,电商平台无需承担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商户的联系方式,则平台要承担责任。????至于消费者维权方面,司马炜娜表示,按照规定,除了特殊性质外,网络销售的产品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向消协主张权利。如果遭遇虚假宣传的话,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此外,报道中提及的珠宝,如果经过第三方鉴定,与描述不符合的话,确定不是宝石类,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消费时要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适当保留相关网购信息,以便产生纠纷时进行维权。(记者余雪菲)《5万多手表佩戴不到俩月就停了 欧米茄不退不换》 精选六随着超前消费意识的深入人心,“先消费后付款”的分期消费方式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欢迎,相对于实体店线下消费,消费者线上消费时在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网络消费成为了一对矛盾的综合体:一面市网络消费发展迅猛,而另一面,网络经营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投诉难、索赔难,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成为消费侵权的重点多发领域。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报告显示,类投诉占比为2.65%。“2017年(上)全国核心互联网平台用户满意度TOP11榜”显示,工行融e购、来分期、中行聪明购、、趣分期等问题多。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收到的用户维权案例显示,2017年上半年,受理、解决平台通报移交的投诉较为积极,用户反馈的满意度相对较好,位居“2017(上)全国核心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满意度TOP11榜”第一;工行融e购、拍拍贷、来分期、支付宝、易宝支付、来分期、、趣分期、、、中行聪明购依次,在受理平台通报移交的投诉反馈率、受理时效性、用户反馈满意度方面较差,用户满意度综合排名靠后。在榜单中,支付宝、易宝支付、来分期、京东金融、翼支付为新上榜企业,其中来分期投诉占比为最多。如图表所示,因投诉占比与市场份额及用户活跃度相关,平台反馈率、反馈时效直接体现电商平台对消费者反馈问题的重视度,因此本次统计投诉占比不做综合满意度评判要素。冒名被注册信息、质量无保障、合同暗藏陷阱等问题多多数据表明:分期消费:分期消费平台占比榜单四席,投诉占比总量达62.24%,其中新上榜的来分期投诉占比达28.57%,受理平台移交的投诉较为不积极,主要问题为商品质量问题多、退换货难、疑似售假、信息被盗借款等。●冒名被注册信息、质量无保障分期消费电商平台的用户信息安全存在诸多隐忧,除被冒用信息注册成为该类平台用户外,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审查发现,该类平台的注册用户也面临信息安全隐患,包括趣分期、爱又米、优分期、99分期在内的分期消费电商均存在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审查结果显示,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优分期均存在对所售商品信息准确的。分期消费电商平台的商品信息审查责任规避,直接导致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其中以分期乐、趣分期平台问题突出,其中以手机登数码产品质量问题居多。●消费者“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评论了解到,产生网络消费投诉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电商平台提供的暗藏诸多“陷阱”。虽然网络交易台从用户开始就有合同条款,但由于某些条款提示不明显、合同篇幅冗长、无加粗加大关键性文字提示、专业化程度高,消费者由于专业限制等因素大多只能点击“是”或“否”,很难通过对话与平台沟通合同内容、格式。一旦遇到投诉,消费者就容易掉进商家设计的“陷阱”,“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这些合同纠纷的出现,既有立法、监管尚未完善的原因,也有消费者怕麻烦放弃维权的纵容,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诚信的表现。典型案例简介:【案例一】分期消费“陷阱”多:信息泄露、质量差、高额利息费“没有贷款却收到了短信”,“没有注册过却被冒名注册”,不少人或遇到过这样的困扰,而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等信息被冒名在分期平台上注册;而产生的可能直接影响到购房、购车甚至工作。在分期付款的背后,暗藏高额利息费、手续费、违约金、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货不对板等诸多陷阱。以来分期、趣分期为典型代表的新兴消费分期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投诉“重灾区”。【案例二】旗下“来分期”疑似售假问题突出谌先生在来分期购买了一款价值4140元的美度手表,但收到货品后发现做工粗糙,疑似假货;郑先生在来分期商城购买一条匡威男裤,收货后怀疑是假货,要求退货,但两个多月后迟迟没有消息;余先生在来分期购买一个小天才儿童电话手表,到货当天,拆开商品包装却发现新买的电话手表无法正常使用,在外包装及手表无物理损伤的情况下,最有可能的解释就是这块手表本身属于残次品。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平台接到的用户维权案例显示,趣店来分期疑似售假、产品质量差问题突出,问题产品涉及手表、运动鞋、服装以及手机等电子设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知假售假,消费者可申请退一赔三。消费者遇到售假制假网站可以举报给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专业部门。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关于版权《行业评论》所有内容,均为原创、转载或者编译。转载文章,我们会注明文章作者、来源出处等。如果内容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或媒体联系后台,我们会及时更正或删除处理。《5万多手表佩戴不到俩月就停了 欧米茄不退不换》 精选七(www.ahxrd.cn),淮北本土首家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搭建在方和之间的桥梁!欢迎大家关注我们!购物小票是商业机构给消费者留存的销售凭据。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屡屡在购物小票上做文章:有的因免费停车被回收,有的消费者在出超市时被强行查验小票,更有商家在小票上加盖“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免责章……免费停车要没收购物小票“免费停车要没收购物小票,可我买的大型玩具如果需要退换货怎么办?”在江苏盐城某超市多次停车被收购物小票后,王先生按捺不住内心的疑惑,便询问超市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也很无奈,称超市与地下停车场没有直属管理关系,随后从垃圾桶里扒出一张购物小票交给王先生,让他交给停车收费处。商家强行查验购物小票购物小票不仅会被收,还会被强行查验,甚至加盖免责章。天津的童女士近日在西青区某超市购物,结完账出超市时却被身着保安制服的工作人员拦下,强行要求查验购物小票。“交易结束,购物小票就是我的了,为什么要查看我的东西?”该超市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超市内很多商品没贴防盗磁条,为防止商品丢失,所以安排专人查验。“有时候还会在小票上用笔划一下,甚至盖上‘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家住河南的刘女士对此表示好奇,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向她解释说,店里有专门人员查看生产日期,并将快过期商品及时下架,盖章只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的过期商品恶意投诉索赔。没有购物小票,后果会很严重购物小票是消费者购物的有效凭证,等同于购物发票。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龙鑫告诉记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维修、退货时都要出具购物小票。购物小票被收,将影响消费者相应的法定权利。商家猫腻背后:逃避售后责任“商家防盗安排人员强行查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龙鑫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交费通道结账以后,购物小票的所有权已经归消费者所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这当然也包括购物小票。”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龙鑫说,超市销售时加盖免责章,实际上是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这种免责内容无效。在龙鑫看来,部分商家屡屡在购物小票上做文章,其目的主要是规避相应的售后责任,逃避税收,还有部分人员借购物小票牟利。(转载自公众号:人民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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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第五条 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第九条 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第十二条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第十四条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第十五条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第十六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第十七条 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第十八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第三章 销售市场秩序第十九条 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第二十条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第二十二条 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第二十六条 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 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信息来源:人民日报急用钱就来!借款仅8%!手续简,放款快!国有控股,值得信赖!点击“阅读原文”可进入官网广翼贷融资热线:400-长按并识别二维码,开启你您的理财之路~《5万多手表佩戴不到俩月就停了 欧米茄不退不换》 精选九朋友们,最近有买新车的打算吗?7月1日,我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全面实行,这对于很多将要买车的朋友来说,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消息,下面来说说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都有哪些变化!1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很多4S店在卖车之前,会把汽车合格证抵押出去,等车子卖出去了,再拿回来。一些消费者对这一情况不太了解,往往提完车,付完款了才向经销商询问汽车合格证,而此时经销商再三推脱,造成一些消费者没办法及时上牌照。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提车时需随车附带合格证,像上述类似的情况将严格禁止。2买车不再局限于4S店和汽贸店以前我们买新车,只能到4S店或者汽贸店。7月1日起,将有一个大的改变,新政策规定:允许各种汽车销售存在,其中包括卖场,网上销售,实体店等。3打破区域销售限制很多商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不同的区域销售价格是不一样的。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4禁止一切形式的加价提车有过购车经历的朋友应该对下面的要求格外痛恨,车已经定好,提车时4S店却各种加价提车,加装饰,加强制保险等。新政策明文规定:不允许经销商捆绑销售,明示汽车各种配件的价格,不能再收取额外费用。新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第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第五条 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第九条 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第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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