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复垦税收优惠房子复垦了是不是土地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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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什么意思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什么意思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结合实际,制定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4〕33号)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例如,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定义是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建设用地复垦和建设用地整理的区别: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农村现为建设用地性质的土地转变为耕地性质的土地。建设用地整理是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为主要目的,采取一定措施和手段,对利用率不高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建设用地复垦与建设用地整理目的不同,建设用地整理是一种综合整理,而建设用地复垦只是之改变土地性质的整理。决定土地复垦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待复垦土地被破坏的类型及其程度;二是待复垦土地在被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生产潜力;三是复垦土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应用机械的可能性;四是社会环境条件和经济因素。根据上述四个因素的综合影响,一般有三类不同的复垦标准。1.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土地生产力水平一般来说,任何一种土地资源被破坏以后,很难使其绝对地恢复成原有的状况,而只能通过尽量地减少由于破坏所造成的后果,使其达到原有的适宜性和生产力。实际上,这是土地复垦所能达到的较高标准。2.通过复垦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另一种土地资源考虑到有些待垦土地的破坏形式和程度,一般很难使其达到前一种复垦标准。往往只能拟定适应所在地环境条件下的新适宜性、新生产力与潜力水平的复垦标准。3.恢复植被,保持其环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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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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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城口县政府
来信内容:
农村房屋土地复垦
就老家房屋复垦我想问下现在还有没有复垦的政策,相关文件是什么?
1、城口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是什么?
2、宅基地补偿款是通过银行转账转入宅基地农户账户,还是通过其他方式领取?
3、代为他人宅基地复耕,是否有补偿款?
办理单位:
城口县国土房管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你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 、就老屋复垦现在还有没有复垦的政策,相关文件是什么?地票作为一种市场产物,会受市场需求变化而定。现今,由于全国经济增速放缓,市场对于地票的需求降低。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的建议及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我县将逐步转移复垦重心,将放缓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步伐,大力推进实施建卡贫困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待市场回暖后,继续实施其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相关的文件可参考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5 号)。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的问题。地票是通过复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指标。地票交易是通过市场交易行为在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将这一部分指标“兑现”。地票作为一种市场产物,价格会受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而有高有低,所以交易价格没有统一标准。
三、关于款项到位后,农户怎么领取的问题。按照我县关于地票价款兑现的相关规定,农户地票价款兑现采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城口支行各营业网点直拨的方式进行。地票交易完成后,重庆市土地交易所将地票价款直接拨付给市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管理。然后,市农村商业银行再向各区县农村商业银行划拨资金总额。区县农村商业银行再按照县国土房管局提供的复垦农户花名册代为支付地票价款。复垦农户本人持身份证在所在乡镇农商行各分理处即可领取。
四 、关于代为他人宅基地复垦,是否有补偿款的问题?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建立在农户自愿申请复垦的基础上提交复垦申请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及相关的村社证明材料,原则上是不允许代为他人申请复垦。如在申请复垦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瞒混过关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复垦农户负责。
再次感谢您关注我县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对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3)。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重庆农村宅基地复垦——乡村一级官员的寻租盛宴  天涯网友:昭昭日月寻明镜   重庆户藉改革正在如火如荼中进行,农民宅基地复垦大潮也在巴渝大地渐次展开,一栋栋砖瓦房,有的青砖,有的白墙,轰轰隆隆的倒地,短的十几年,长的上百年,孕育了几代人的山间  小房屋,渐次从画卷中变为平地。  农民房屋被平,被复垦,变为了耕地,他们也走向了城镇,同时城里人通过一种叫做地票的交易,也有了买卖建房用地的指标,到此时还是很合谐的一幅画卷。  但在这画卷之外,几百万的农民,正面临一个残酷现实。房屋被平后,通过地票交易所得收入,失去宅基地的农民只能得到其中一小部份做为补偿,大部份的补偿资金给了村长、书记掌控  的村委会以及乡政府。通过对复垦制度法律根源上探究,应该是大部份资金补给农民,以增强农民进城生活的能力,少部份资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做耕地保护使用。所以,由得  大部份变成了得小部份,几百万农民觉得有失公允。  一、农民合法权益依据  1、地票起源:  在2010年,《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了一篇文章《历史的选择——走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下面摘录其中一些段落:  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主要开展地票和实物两类交易。“作为地票交易和实物交易的平台,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为户籍改革中农村居民转户进城退出的农村土地开辟  了价值实现的新渠道。这是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中,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承担的新的历史使命。”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总裁董建国告诉记者。  “地票价款全部用于‘三农’。”成立仪式上的这句承诺,一直是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在土地收益分配上的践行原则。在地票基准价款分配上,从复垦项目工程成本、房屋和地上构(附)  着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途转化补偿费、农户购房补助等等,分别设置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即便是对于其中有一些还没有价格评估体系的项目,都说明参照和执行标准给予补偿。值  得一提的是,在地票增值收益分配上,复垦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而形成的地票增值收益用于增加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的购房补助;复垦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而形成的地票  增值收益用于复垦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保护。  因为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存在,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有着无与伦比的优势:承包地流转,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将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地票的形式进入农村土地交易所,最后增加城市建  设用地,而地票收入则能为农民提供一定的进城资本。  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一行来到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考察调研,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介绍:一部分,地票成交价款大部分返还给农民,增强其进城生活的能力,另一部  分用于仍留在农村居住的农民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从这一意义上讲,地票开辟了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途径。第二,相较于有关城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做法,地票制度实现了重庆市城内  的远距离、大范围置换,更有利于提升偏远农村土地的价值,辐射范围更广、更具有推广意义。第三,进一步完善地票制度设计,丰富地票的内涵和种类。第四,重庆市政府拟筹集50亿元建立  周转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扩大地票产生来源。第五,土交所作为地票交易和实物交易的平台,为户籍改革农村居民转户进城退出的农村土地开辟了价值  实现的新渠道,将助推户籍改革。  从上述文中,由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总裁董建国先生和市长黄奇帆先生的话,可以很清楚的总结出:地票成交价款的大部分是返还给农民的,用于增强其进城生活的能力。由地票价款分配  原则可以看出,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外,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农户购房补助等的补偿对象都是农民。  2、重庆政府文件:  a、渝府发[号文件  渝府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分配权益保障规定如下: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收益,原则上大部分归农民家庭所有,小部分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分配比例由农民家庭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三)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b、渝国土房管〔号文件  渝国土房管〔号《关于规范地票价款使用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中,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地票价款分为补给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两部份,分别如下:  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补偿(助)费用  ①给农户的费用  ——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农村房屋及其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对农村房屋及地上构(附)着物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对原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农户购房补助。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民新村房屋价格乘以同时期征地人均住房安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购房补助。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费  参照复垦地所在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原则上按1.7万元/亩左右核算。该项费用原则上应当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以土地整治  为主要方式的新农村建设。  从中384号文件中,可以看出,给农户的费用为: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农户购房补助三部份, 对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原则上按1.7万元/亩核算。地票交易价  格为17.7万元一亩,扣除成本后,还余14.1万元/亩,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原则上在1.7万元/亩左右,所以,对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的补偿只能是占小部份。  另外,384号文件第三条地票价款使用和拨付监管措施第(七)规定:  制定本地区地票价款使用的相关政策。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可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管理办法及地票价款使用、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应采取  措施,确保复垦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和融资成本后,85%支付给该区县(自治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平均费用每亩不低于9.6万元;15%支付给该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费用每亩1.7万元;农户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工程施工的,还应取得相应费用。  从重庆市长讲话、土地交易所总裁董建国讲话、渝国土房管384号文件、渝国土房管127号文件,可以很明白的知道,地票价款(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补偿)原则上大部分归  农民家庭所有,小部分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群众性问题产生  重庆市云阳县具体执行政策如下,云阳府发〔2011〕67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九条 退地补偿标准  (一)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产生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工程成本、管理成本及融资成本后,按85:15的比例补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农户的价款不低于12万  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价款不低于2.1万元/亩,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无主地等按14.1万元/亩的标准补偿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云阳县的复垦补偿规则为:房屋面积180元/平方米,面积据实测量。  实际情况举例说明:王姓村民,在2012年签订了农村宅基地复垦协议,经过三、四次反复测量后,在未获得任何预付款的情况下(云阳府发〔2011〕6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要预付5  万元/亩),于2012年下半年,房屋被复垦。房屋宅基地产权登记面积为350平方米,宅基地实测面积为260平方米(绕墙根一圈测量),猪圈面积为90平方米,厕所面积为15平方米,院坝面积  为160平方米(院坝在屋前,用长方形石材绕院坝三面砌筑,中间填土压平实而成),复垦后,图纸上地块面积为720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260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460平方米)。  经过向云阳县国土局咨询,王姓村民家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在重庆土地交易所交易后,补偿给农户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为每平方180元,合计补偿价格为:180×720=12.96万元。  矛盾发生:王姓村民所签署复垦协议,其房屋复垦补偿面积为260平方米,其补偿款为:180×260=4.68万元。  另外12.96-4.68=8.28万元补给村委会,由乡财政代管。  相当于房屋被拆的农民只得到了36%的补偿款,另74%归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  村民觉得自己的房屋被复垦,补偿款自己只得了少部份,大部份由村委会所得,觉得不公平,觉得对67号文件的解释应该是:宅基地地票价款扣除成本后的85%归农民,15%归集体经济组织  (即村委会)。  找云阳国土局咨询,得到答复是:图纸上的附属设施面积不是补给农民的,补给农民的为两部份:实测宅基地面积(实测多于土地证载面积的,以土地证为准,实测面积少于土地证载面积  的,以实测为准);附属设施面积(含没有废弃的猪圈厕所,水泥地面院坝:院坝必顺是水泥地面)。从回答中,可以感觉到,云阳国土局只提到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且想尽办法  将院坝等设施不算在补偿农民的附属设施面积之内(重庆交易所地票交易是所有面积都算),想尽办法把附属设施变成无主地,而另外的农民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途转化补偿费、农户购房补  助这些呢?  找重庆国土局咨询,得到答复是:我们只是一个事业单位,具体复垦政策由县一级政府制定,有问题去找政府。  该村民找乡政府得到的答复是:实测房屋面积260平方米等地票交易后会按180元/平方米补给村民,附属设施面积补偿金归村集体所有,以后用做修路、修水池。另外回复:该村民的院坝  不是水泥地面,根本不算房屋附属设施,更别提补偿。  从政府及国土局的回答中,就一个核心:如果宅基地复垦补偿款是个蛋糕,农民和乡政府(含村委会)是两个分蛋糕的人,他们想尽办法划小农民所得,而尽量扩大乡政府及村委的可用资  金。实际操作中,他们以这个原则来制定农民补偿标准(除宅基地以外,将各种院坝等设施排除在补偿之外),政府既是裁判又是球员,可叹!  总数是一定的钱,为什么非要尽量多的划到村长、书记掌管的村委会去?其实除了农民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补偿款外,每个乡村还有一定量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复垦补偿款,这部份价款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掌管,用于农村耕地维护工作。既然已经有一部份了,为什么非还要占用农民的一大部份?  宅基地复垦补偿款,主要目的是让农民在进城的时候有一定资本,换一个角度说,一个农民把自家房屋复垦了,去城里居住,大部份钱被乡村政府拥有,而如果乡政府真能有点良心修修路  ,修个水池,这个农民在城里也享受不到,对于主要用他的钱来办这些事,本就是对这个失去房屋农民的不公平待遇。  另外,在与国土局咨询时,谈到不公平,他们曾回复:你们觉得不公平,90%以上的云阳农民都觉得不公平,但这是规定,必需执行。还说:农民,给他们算100个平方,他们还想算200个  平方,貌似在他们眼中,农民就是无赖,一群蛮不讲理的人。  另外,渝国土房管〔号第一条(二)地票增值收益使用方向,其中规定:复垦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而形成的地票增值收益全额用于增加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的购房补助。在村  民所签复垦协议上,只字不提。  通过与多家被复垦的农民交流,情况都差不多,都是基本只补偿房屋地基墙根一圈的实测面积,如果和乡政府有点关系的人,能把一些附属设施面积算在补偿之内。以一个复垦200个房屋  规模的乡村为例,农民得一小部份,大部份的地票交易补偿款都到乡村一级,乡村官员一下会拥有上千万元的补偿资金。对于缺少监管,行政效能历来为人诟病的穷困乡村,突然掉下来相当于  一个贫困乡多年财政收入的资金,由其掌控,令人堪忧。  而农民宅基地复垦所得地票交易资金,大部份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少部份归农民,这与前述文中重庆市长讲话、384号文件、127号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所以不得不怀疑县一级政府具体执  行农村宅基地复垦的公正性。  复垦资金最重要的功能是为农民提供一定的进城资本,增强其进城生活的能力,如果农民复垦后,弱不禁风的进城,带着少得可怜的资金;而乡村一级财政却存放巨额资金,它们将有着一  次绝好机会的狂欢寻租盛宴,这是何等的本末倒置!  所以,虽是小农意识的村民,再一次联合了。绝大多数村民,对于复垦补偿不公平性严重抗议,并相互通信联合。希望政府能对他们的怨气及诉求能有一个公正的回答。希望火山不要随便  爆发!  1、巫溪县  宅基地复垦  各位领导好,最近听说徐家镇开始办理宅基地复垦的事,我一亲戚准备借着这股东风把老房子复垦了,后多方打听,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告知其不符合条件,理由是其在2013年享受了高山生态移  民政策。在此想咨询领导一下巫溪县关于宅基地复垦的政策及退出宅基地复垦的资金补助标准,谢谢。
  办理单位: 巫溪县政府   办理结果: XXX:   您好,来信收悉。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巫溪县转户退地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8月全市启动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巫溪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推进户改常态化机制建立,目前,全县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工  作进展顺利,各项政策并未发生“变化”或“停止实施”。   二、关于宅基地退出的办理机构和程序   (一)宅基地退出的办理机构   根据《巫溪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农村宅基地退出与利用试行方案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巫溪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与利用的指导和  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区除外)的村、社(组)转户居民和非转户村民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与利用工作。”即宅基地退出的办理机构是转户居  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而并非片区国土所。   (二)宅基地退出的办理程序   根据《巫溪县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退出操作流程》(巫溪国土房管发〔2011〕78号)文件规定:经入户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转户手续的居民,需持下列要件向户口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出退地申请:   1、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   2、原房地产权证;   3、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   5、在城镇具有下列之一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1)房地产权证;   (2)租赁住房证明材料:   A、租赁协议;   B、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或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   7、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具体退地流程:   1、转户退地居民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表册。   2、转户退地居民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   3、村民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退地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片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村、社、村民小组及转户居民房屋及附属用地相邻边界权利人对初审合格的转户居民家庭人员情况和宅基地、  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进行勘查定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3日。对于初审不合格的退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申请者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  由。   5、由转户居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共同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和其他  申请材料转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6、县国土房管局对审核合格的退地申请应统一登记造册管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按规定进行复垦规划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在当地公布。对审核不  合格的退地申请,应及时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转户居民在领取农转城退地周转资金预付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移交县土地整治机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代管。   8、转户居民按照协议,在实际退出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及建(构)筑物后,原房地产权证按规定交由县国土房管局注销。   9、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组织对转户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进行复垦,复垦验收合格即提请地票交易之后,按照有关规定按实际交易面积直拨地票二次分配价款。   三、关于“宅基地复垦的具体补偿标准”   我县按照市上要求,对退出宅基地首期补助96000元/亩,待复垦完毕进行地票交易后,补助约24000元/亩。   如有疑问,咨询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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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万州区  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箱[
  发布单位: 万州区政府   来信内容: 宅基地复垦面积查询  宅基地复垦面积能在网上查询吗?具体网址是什么?万州区部分镇的复垦补偿款还没有完全到位日 如龙沙镇。武陵镇。其他镇都基本上到位了。有时间表吗?
  办理单位: 区国土资源局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网上查询问题。   在地票交易后、价款直拨前,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会将各区县报送的直拨信息发布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tfw.gov.cn)上,农户在“地票交易专题”栏目可查询到复  垦地块位置、类型面积、农户情况、地票价款情况等信息。   二、关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款何时到位问题。   按现行政策规定和复垦工作特点,复垦工作周期较长,需经测绘、项目规划设计、入库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地票交易等多个环节,一般需要1-2年。2011年以来,我区实施的复垦项目  已先期按照1.3万元/亩标准预拨资金,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复垦项目土地权利人进行预付,其余资金待复垦指标地票交易取得价款后,再按规定标准支付补齐。   同时,复垦项目市级验收合格后,需收集复垦项目面积分摊及复垦权利人基础情况资料,且地票价款直拨资料还要经过当地政府、重庆土交所、银行等部门按照程序进行“三公示、两审核”后  才能进行直拨,客观上都需一定时间。   经查, 2012年实施的复垦项目已完成区级直拨资料公示、审核工作,目前上报重庆市土交所进行审核,即将开展地票价款直拨。我们将尽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时间,争取尽早将地票价  款拨付到位。   感谢您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区国土资源局,耕保科联系电话:023-;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复垦科联系电话:。   日   发布时间:
09:08:39   3、铜梁区  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款吴** ( 先生 )  铜梁县国土房管局:  最近几年我县实施了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宅基地复垦是一项增加老百姓收入的民心工程,有利于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可以增加耕地面积,还可以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升我县城镇化水  平,这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现有我亲属罗世伦,在我县虎峰镇双龙村十三社(原涌泉村四社)有一栋建筑占地187㎡(房产证登记面积)的土木结构(土墙瓦盖)房屋,房屋建筑结构完好,无垮塌现象。因长期在外  打工,回家居住时间较少,因此响应政府号召,对该房屋登记实施宅基地复垦。日房屋所有人与本片块内的其他权利人一起签订了宅基地复垦土地面积确认协议书,经确认本户复垦  面积为478.67㎡。  2013年年底和2014年3月,我亲属收到两笔共计1.3万余元(每次6700多元)的复垦补偿费,经咨询该笔费用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补偿款,于是本人按照12万元每亩的补偿标准计算后发现  ,实际补偿费与实际建筑占地面积187㎡应得补偿费不符,相差约2万元。于是罗世伦委托本人母亲到虎峰镇负责该项工作的办公室咨询并查询,具体经办该项工作的李姓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  这两笔补偿费是按照70多平方米计算补偿的。询问其造成错误的原因,该李姓工作人员以不知道原因回答,称其系前任工作人员办理的。于是本人母亲请求其能作出补救措施,补发应得的补偿  ,但工作人员告知不能改了,给出的解决方案为:预计2014年年底该项目地票交易后剩余面积作为附属用地面积与附属用地一起补偿。  我亲属作为一名普通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政府的工作,政府有这样的政策心里也满心欢喜,作为一名农村出来的务工人员,贷款在城里买了房子,还款压力比较大,原本以为得  到该补贴后能减轻一部分压力,现在却是这样的结果。本人经了解同村前2批2012年实施复垦的房屋,至今还未收到地票交易后的附属用地补偿款;虎峰镇工作人员解释把建筑占地作为附属用  地补偿不知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本人不得不怀疑虎峰镇政府的解决方案是在敷衍群众的做法。  作为政府机关,本应持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我觉得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查清造成错误的原因,发现错误并及时纠正错误结果,对本人亲  属补发本次应得的补偿款,使我亲属拿到应得的补偿款。不希望一两年过后,若最后地票交易后的补偿结果还是错误的,到时候政府工作人员变动,又以前任工作人员处理的理由来推脱责任,  那时候该项目工作结束后更无法更改。  最后希望政府工作人员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避免工作中造成错误,给人民群众带来损失。  日  IP:222.*.*.*  留言日期: 回复: 吴老师: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认真了解相关情况,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现将办理过程及结果回复如下:  日,虎峰镇接到双龙村十三社罗世伦反映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的问题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即落实专人调集档案、施工图查证。  经核查,2012年12月罗世伦申报宅基地复垦,土地证证载房屋占地面积187m2,2013年8月实际复垦面积478.67m2,2013年11月市、县验收。按政策规定,证载房屋占地面积按每亩12万  元标准预付,其余附属面积和证载面积待重庆市地票交易时的实际价格与农户进行结算并由经办银行直拨。  2013年8月,当时工作人员在填表时将证载房屋占地面积错填为74.66m2,按每亩12万元计算,罗世伦收到预付补偿款13438.00元,但罗世伦应该按证载面积187m2计算预付款,尚差  2.02万元,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日上午,镇政府王仙刚组织复垦办工作人员找了本人及亲属进行了座谈,交换了意见,向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同时,向复垦户及亲属再次讲明,尽管由于工作人员失误  导致少预付了2.02万元,但最后市地票交易时以复垦面积结算为准,不影响复垦户的利益。鉴于复垦户执意领足预付款,镇复垦办庚即以罗世伦证载房屋占地面积187m2,按每亩12万元标准计  算,筹集资金进行了垫付。  目前复垦户罗世伦已收到不足部分预付款,其余附属面积和证载面积待地票交易后,以实际交易价格进行结算直拨。同时政府责令有关人员吸取教训,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  ,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解决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当事人对解决的办法表示满意。   办理部门:虎峰镇  办理日期:
  4、江津区  邮件字号: 江津信箱[2013]31
  发布单位: 江津区政府   来信内容: 宅基地复垦  领导,我想咨询下2013年江津夹滩石堡村还有没有复垦政策,因为老家房子破损严重,我想把农村的土房复垦要什么手续。谢谢
  办理单位: 先锋镇   办理结果: 凌同志:   你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开信箱咨询宅基地复垦的问题已转我镇办理,现按有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来信人反映情况   主要咨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等问题 。   二、回复意见   目前,江津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主要执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11〕92号)。申请宅基地复垦具备条件和程序:(1)每户宅基地复垦后具有耕种条件。(2)在二调图上能够找到此处宅基地。(3)本人持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复垦申请。(4)申请后必须先纳入重庆市复垦项目储备库(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储备库)的,并经重庆市国土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垦。
  发布时间:
11:57:27   5、秀山县  关于“秀山宅基地复垦标准具体是多少?”的回复  当前状态(已回复)  网友:阳光重庆 发表 受理于: 15:05:16 回复:0 评论:23 查看9567  问政对象:阳光回复:
  尾号为0811的重庆手机报读者:你所反映的“秀山宅基地复垦标准具体是多少?”的问题。“阳光重庆”栏目已与秀山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取得联系,现回复如下:
  依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及地票价款使用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1〕61号)文件精神,关于“秀山宅基地复垦标准”是严格按政府要求执行的,其具体为2个方面:   一、复垦项目补偿费用   1、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补偿费用   (1)给农户的补偿费:按照9.6万元/亩标准执行(包括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农户购房补助等费用),面积以复垦验收合格后实测新增耕地面积为准。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费:按照1.7万元/亩标准执行。该项费用原则上应当用于受补偿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整治为主要方式的新农村建设。   二、地票增值收益使用方向   地票增值收益是指地票价款扣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成本部分后的价款,拨付时按照当年全县平均地票增值收益执行。如果宅基地复垦项目有地票增值收益,用于以下方向:   (一)复垦农村宅基地按照85%:15%的比例再次支付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   (二)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而形成的地票增值收益缴入我县设置的地票专户,专项用于复垦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整治为主要方式的新农村建设。   秀山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日   尾号为0811的重庆手机报读者反映原文:   为什么重庆其它区县宅基地复垦是14.8万元一亩,而秀山县才9.68万元一亩。请问标准具体是多少?请相关部门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  网友(125.84.*.*) 回复: 01:10  我户籍所在地是秀山高田镇.道罗村堡上组的.去年2013年有了农村复垦政策来.村干部和搞复垦工作人员几次动员我把房子复垦了.因为村里打公布的复垦面只有318平米.所以当时我就没拆迁.几过月后.搞复垦负责人说我有1144平米.还问我怎么还不拆,我还问这个准不准确,他还说这图子是直接从市国土局拿出来的.是以我们的为准.后来我就把握子拆了、地也挖了.庄家也种了.现在来验收只有318平米.我向村负责人.镇政府.复垦负责人田书记都反应是怎么原因.他说:我们只按竣工图 .难道我这么大一片地就只有318平米了吗?后来听说重庆下来专家去我组检查复垦工作.我反应情况.他们也看了现场.也认可确实少了面积。但是,专家说:我们也没办法.我们今天来是检查质量的.叫我向上面申诉。专家都解决不了到底谁能解决?难道老百性就这么下贱吗?不会为这件事叫我去打官司吧.古话说:赢了官司输了钱.不就一个道理吗!唉现在这个社会是什么社会啊…和当官的关系好的人.实际地面少也可以弄多.反之把我们多的划到少的头上去了.这公平吗???我所说的都是事实。真诚的希望上级能够近快给我解决.特以为谢!!!
  6、铜梁区  铜梁农村宅基地复垦宅基地补偿款什么时候能到位?  当前状态(已回复)  网友:小艳 发表 受理于: 15:24:10 回复:1 评论:2 查看7514  问政对象: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铜梁区
  我是铜梁县南城办事处两路村的村民,我家是第一批宅基地复垦的,现在农村的房子已经拆除了很久了
可当初政府说的宅基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兑现,去镇上相关部门问了 他们却说不归他们管,他们什么都不知道 不清楚了,现在房子已经拆了 。在《关于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有“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现在早已超一年了,且已验收确认。所谓复垦完成取得合格证形成地票交易,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我们想知道确定的时间,不想得到很官方很迷茫的答复了。还有项目补偿款是多少,使用费用是多少,协议什么都没有,只知道个大概的数,这个确实不能接受,希望出来一个明细,让大家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
希望栏目组帮忙咨询一下
到底这钱什么时候能兑现
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问政对象回复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回复: 09:21  问政回复:         网友“小艳”:你所反映的“铜梁农村宅基地复垦宅基地补偿款什么时候能到位?”问题。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已与铜梁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取得联系,现回复如下:   你家于日与南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2012年退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复垦协议书》,项目实施后,经日县、街道验收合格,目前竣工验收资料已报重庆市农村土地整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附属设施地部分由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直接拔给复垦户,具体时间街道也不能确定,详细情况你可以咨询铜梁县土地整理中心(电话:)。谢谢!                   铜梁县南城街道纪工委                                                  日  铜梁农村宅基地复垦验收面积少了? 09:22
来源:华龙网 最初设计时宅基地复垦面积要达到1000平方米左右,我家面积没有那么大,就动用了点周围邻居的土地,但是后头验收面积下来,只有905平方米,去南城办事处一查说的是我家面积有一些没施工进来,那这就让人气愤了,本来是我家宅基地复垦的,面积不够才动用周围的,但结果是我家留了一些没算进去,这算怎么回事,明明就是工作失误,还是怎么的, 这个怎么解决,应该找哪个部门,哪个人???  部门代表回复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                      回复    09:08:47   问政回复:         网友“小艳”:你所反映的“铜梁农村宅基地复垦验收面积少了?”问题。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已与铜梁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取得联系,现回复如下:     南城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复垦测量工作是铜梁县国土局委托重庆地矿测绘院负责测绘。重庆地矿测绘院按照市、县政府文件要求,在南城街道办事处和村社相关人员带领下对农村宅基地复垦户进行逐户实地测绘。前期测绘按最大可能复垦的面积进行测绘,竣工后,最终确认的面积按专家验收合格的证载面积为兑付依据。目前,经办事处、村社干部和涉及该宗复垦片块农户协商,复垦面积已作分摊,涉及复垦户均已签字确认。感谢你对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你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来电咨询。                    铜梁县南城街道办事处                                                  日
  7、巫山县  宅基地复垦补偿款为何迟迟不能到位  发布时间: 11:00:53来源:华龙网  问政对象: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巫山县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巫山县建平乡的一个普通农民,居住在海拔八九百米的大山里,生存环境恶劣。家庭很贫困。感谢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爱。我赶上了一个好政策——农村宅基地复垦。我的房子于2012年10月左右拆除并复垦,11月通过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并于2012年腊月二十左右终于拿到了补偿款的一部份。根据文件规定,余下部份待复垦产生地票交易后一并发过给农民。时至今日,将近一年,补偿资金没有任何音讯。我想问的是,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多次致电市县相关部门,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过去,要不就转来转去,请问几个农民经得过如此折腾?现在不是讲公开透明吗?为什么不能给老百姓肯定明确的答复?所以,请上级领导重视:第一,给农户以明确的答复。第二,我所在的复垦项目地票交易进展情况,以及地票号。再次感谢  问政回复:         网友“中国共产党万岁”:你所反映的“巫山建平乡宅基地复垦补偿款为何迟迟不能到位”问题。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已与巫山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取得联系,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村土地交易所。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经复垦后产生“地票”,在农村交易所公开交易。“地票”拍卖产生收益后反哺“三农”。根据《巫山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细则(试行)》(巫山府办发〔2012〕41号)规定:“项目实施后,按县政府审批补偿金额的50%对复垦农户进行预付,待产生地票并交易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偿款。”截至2012年底,全县发放的“预付款”共2600多户8440万元(其中建平乡发放142户383万元)。由于地票没有形成,更没有交易,县国土房管局专门成立贷款融资公司并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周转金,保证了复垦对象首期支付款。     二、关于剩余补偿款何时拿到的问题     按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要求:项目通过市级复核确认后,一个月内上报工程资料,待市土地整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农户补偿花名册,确认农户补偿金额后交中心审核,最后由市土交所将剩余的补偿款通过银行以存单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建平乡2012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共实施4个涉及7个村,其中3个项目于2013年8月通过市级复核验收,建平乡建平村项目暂时没有通过市级验收,剩余补偿款何时拿到要看项目取得“地票”交易情况后才知道。     三、关于电话咨询推诿的问题     宅基地复垦是大好事、大实事,国土房管局加快推进复垦工作进度的同时,强化宣传指导,深入乡镇召开宣传会、院坝会,通过编发多期《巫山手机报》发布文件并公布县国土房管局监督、咨询电话,您可以通过这个电话咨询了解。     四、处理建议     综上,国土房管局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快和市国土房管局、市土地中心、市土交所的协调沟通,力争早日兑现巫山地票交易资金。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耐心解释,让当事人了解宅基地复垦工作流程,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实。     特此回复。                    巫山县国土房管局                                                日   8、梁平县  关于梁平县紫照乡青峰村村民户改退出宅基地复垦有关问题报告   发表时间:
  日,市长黄奇帆对“梁平县紫照乡村民反映其宅基地复垦问题”作出批示:“请市国土房管局、梁平县实事求是处理,该卖地票应让他卖地票,这是政策成功的体现。”市国土房管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梁平县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张某于2010年转户,其申请复垦的宅基地位于梁平县紫照乡青峰村一组。2012年5月,梁平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该宅基地进行了测量并将其纳入梁平县紫照乡青峰村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012年9月该项目报送前期测绘审查时,因张某房屋于2009年垮塌、实地屋基不明显并已栽种蔬菜,且房屋产权证已遗失等原因,测绘审查单位认定不符合复垦条件,予以了扣除。  经市国土房管局调查核实,张某申请复垦宅基地位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建设图斑范围内。经相邻群众证实,该宅基地原有房屋为木结构,因年久失修于2009年垮塌情况属实。根据国土所保存的张某1993年办理宅基地产权证的档案资料,该宅基地真实存在、来源合法,同时紫照乡政府、青峰村委会、青峰村1组村民小组及群众证明,其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综上,张某申请复垦的宅基地符合复垦条件,应纳入复垦项目。  二、处理结果  根据核查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已责成梁平县土地整治中心完善张某宅基地符合复垦条件的证明材料,将其纳入复垦项目,同时要求各区县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引以为鉴,在坚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相关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秉着事实求是原则,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护农户权益。  日
  关于宅基地、附属地复垦后尚未付清补偿款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李富琼,女,51岁,原住重庆市铜梁区永嘉镇合益村二社,电话:。  诉求:付清所有复垦补偿款。  事实理由简述如下:  2010年,反映人丧夫,携子与本镇塘坪村三社唐道远再婚。原住房一栋空置,但耕地仍由反映人耕种。  2012年,反映人所在村社宅基地复垦,反映人的295平方米的住房被推掉复垦。当时,连同复垦的还有住房四周的附属地、鸡啄地等,加上住房,共1709平方米。其中涉及赵强等5个邻居的65平方米,仅补偿给反映人230平方米的款项,其余1214平方米,被告知是属于集体所有。  而反映人咨询市和区县相关部门,只要是红线范围内的地块,都属反映人所有,但村委会并不认可。  需要说明的是,复垦中,测量、制图等,均为村社干部操办,反映人未签过任何字。  后来,村委会叫反映人领取了3万多元,第二次领取了5万多元,共领取9万多元。然而,另1214平方米的补偿款至今未付,仍被永嘉镇政府截留。  反映人询问,本属于其的1214平米复垦补偿款为何不给付?复垦面积及补偿款到底谁说了算?  反映人:李富琼  日
  有一家人,笔者,老六,老七三人,家里老屋基,晒坝,竹林退给国家共计375平方,每平方国家给90元(由支书提供资料),由于村上挖地没统计好每人的面积,老七领钱(共计2万8千后,给笔者及老六各4千,笔者不愿意为啥我只得4千,而你要得2万,如何分的,今天向村干部反应调解。
  现在的村官太贪了,良心都被狗吃了
  我是江津区的;我想问一下村委会买村民的房子复垦,(当时就写了一份自愿承诺书),现在钱下来了村委会就承认拿一半钱给村民,村民多次与村委会交谈都无结果,找镇政府也是一样的答复,现在社会真是官官相护吗?农民遇到就该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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