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可以单独退保吗代被保人签名,现在要求退保,因为是第二年,所以无法全退,客户投诉到公司,想让业务员承担,业务

中国人寿随意更改被保险人 伪造客户签名难退保 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责任编辑:蒋柠潞)
财经关键词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寿险公司投保人代签名的风险与对策_百度文库
寿险公司投保人代签名的风险与对策
寿险公司投保人代签名的风险与对策
上海分公司风险管控部
人身保险实践中,保单上代签名的现象十分普遍,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代理人代投保人签名;二、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随着监管的日趋严厉以及保险公司品质管理的逐渐完善,第一种代签名现象基本能够控制,相对之下,保险公司由于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引发的投诉风险正在逐渐增大。
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引发的投诉之后,被保险人往往主张,自己是被签名,不是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本意,因此要求全额退保,同时要求保证高于银行利率的收益,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轻者影响保险公司办公秩序,重者诉诸媒体或监管当局,将事态扩大,无论哪种情形,保险公司都将面临财务和声誉方面的损失。因此如何控制此类风险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在控制此类投诉风险之前,有必要将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的合同效力问题阐述清楚。
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
购买保险时,常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而填写保单的往往是投保人。实践中,夫妻之间、已成年的子女与父母之间常会发生代签名现象。这种情况,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险人,由于签单是通过其代理人进行的,因而对代签名情况往往无从知晓。
从民法的角度讲,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属于一种民事代理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66 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而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与《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文义上有冲突,但因保险合同是合同行为,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按照《合同法》
第48条来处理,即本人的沉默视为拒绝承认。
在新《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新法删除了“书面”二字,就是为了合同当事人避免将来出现的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会自主安排有利于举证的方式。
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事后知晓代签名却不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会有两种情形发生:一、被保险人事后自己知晓,那么认为代签名属于委托代理行为,视同被保险人本人签名,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照样有效;二、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催告知晓,那么沉默表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而在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对第一类情形往往无法举证,只能通过第二种情形告知。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确认被保险人事后知晓,
贡献者:no1_dyq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您当前位置:
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是否有效
  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这份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效力问题。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生命不致在其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即恶意投保人)置于危险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所涉及的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因为存在由投保人在未获取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代替其签字的客观事实,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问题。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投保人只能就该条款表示愿意接受与否来决定是否签订合同。投保人是在业务员当场监督的情况下填写的保单,没有刻意规避、隐瞒的行为,因此可以排除投保人代签的故意。虽然该案投保单中健康告知的申明书和授权书部分明确注明应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但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向其说明正确的投保手续以及违反这一手续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业务员在明知被保险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没有对投保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加以制止,也没有要求投保人出示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材料,并于事后将投保人代签的投保单加盖体检章上交公司。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同意存档,这表明保险公司实际默认了投保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承认该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承诺方,必须对投保单进行严格核保,有义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范围的界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
法律咨询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律师。
相关服务:
相关文章:
"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是否有效"相关词条
百科知识推荐律师
热门词条榜
爱心律师推荐
看该词条的用户还看了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我作为投保人,保险合同上的签名是我老婆代签的,我可以以此理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吗?_百度知道泰康人寿误导,骗保。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名要求全额退保。遭拒_百度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投保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