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季度里收入7万用哪些收入不用交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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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2015年4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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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第2号&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 &&&&&&&&&&&&&&&&&&&&&&&& 2016115&&一、成立登记(8个)成立日期名称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住   所业务主管单位20151026070496249B9-120151026070497212015112005049886312-520151130010499100120151290705009620151211030501929122015121504050296220-320151231020503&二、变更登记(15个)变更日期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2015121720151082015102020151212015101363006601.50201510143502015102613619156192015119105020151224105020151217()20151192015101322672015119218C222220151217162129211234#2015122416120H411&三、注销登记(1个)注销日期名称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住   所业务主管单位2015121050401301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是一个人出资,开办的一个培训学校,最先在民政部门登记发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但2007年主管部门联同教育和民政部门出文要求我们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学校变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但出资人仍然还是一个人,最近地税要求我们将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从原来的“个人独资”变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同时要求我们要增交“企业所得税”,国税不收,他们地税就要收。请问各位知名律师们,我们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如果要交,是在国税还是在地税?之前一直都交有地税。谢谢大家帮忙!!
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拟向一家民办非企业科技单位投资,成为其全部出资人,符合中国法律或相关政策规定吗?
请问:台湾人可以在大陆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吗?可以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吗?是否可以作为宗教场所的投资人和管理人? 据我听说,(1)境外人不可以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那为什么就可以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呢?
(2)也听说境外人不可以成为宗教场所的投资人和管理人,究竟这种说法正确与否?
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民政局批准的健身俱乐部,属文化体育事业范畴,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按企业单位来管理对待,这合理吗?既然是非企业,怎么应该按企业来管理呢?
请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吗?另外,民办非企业如何实现利润分红啊?谢谢专家指教!
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嘛?再一个就是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吗?为什么呢?主要在法律上的那一条能体现出来?
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嘛?再一个就是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吗?为什么呢?主要在法律上的那一条能体现出来?
个人独资企业是法人吗?如果不是,为什么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请问一个企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法人有权刻两枚公章吗?
朋友要办一个民办非企业的培训机构,让我临时充当法人。私下里签订协议,由他本人承担一切法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法律纠纷与我无关。这个协议是否有效?真的出了问题我是不是也脱不了关系?
我的业务主管单位,不给我办理法人带便变更手续?这合理吗?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务方面的问题_百度知道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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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审计局 王文江 雷h
近日,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单位通过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来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实际业务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下串通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
上级主管单位通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勾结,虚报项目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此次审计中发现该单位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虚报项目7个套取财政专项资金150多万元,事实上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具有承办此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二、乱收费,利用非盈利外表掩盖非法收入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中,可以按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有些单位便以接受社会捐赠的形式向企业或个人进行摊派、拉赞助和集资,将违法收入合法化。此次审计发现该单位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收取赞助费10万元。
三、弥补经费不足,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小金库
主管单位利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争取的专项资金弥补经费不足、发放职工奖金福利、请客送礼、违规购置车辆等。此次审计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挪用专项资金为主管单位弥补经费不足、发放福利等51万元。
四、设立与管理混乱,与上级单位关系隐蔽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缺乏科学性,注册较随意。一个单位可以同时设立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单位人员、财务、办公地点都相同,甚至职能也交叉重叠,属“一套人马,几块牌子”,不仅管理混乱还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制约了民办非企业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关联上下级的关系缺乏公开化透明化。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监管单位应予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消除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把设立审批关
各业务主管单位、民政等注册审批机关要严格遵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能和科学性进行综合评价,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加强审批过程中对注册要件和流程的控制。注重建立信息公开制,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成立的公开透明性。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
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其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细化相关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授权批准控制和权限统一管理,增加控制的有效性,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管理漏洞的产生。
三、加强监督和惩处力度
首先,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和联动效应,形成定期监督、不定期抽查、定期通报和督办的工作机制,对开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民办非企业性质单位进行违规违法活动的,进行坚决查处。要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国家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项目承办实施。
其次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加大对单位经济处罚力度,对相关单位行政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一定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德州市审计局机关民办非企业健康发展一季度共设立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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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晶晶)记者日前从区审批局获悉,今年一季度经审批设立了1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大钟庄镇的富民职业培训学校经审批,于2月16日设立,新建的4层教学楼内教学设备设施准备就绪,农艺工、维修电工、家政员、中式烹饪、服装制作等10余个工种培训班日前陆续开班,目前招募学员1000人。“从市场需求和学员报名情况看,前景是比较乐观的。”来审批局办理增项手续的浩正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对民办非企业发展同样信心满满。
  “国家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审批改革方面也在逐步简政放权,都给民办非企业发展带来利好。我区民办非企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明显增加,也反映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快速,产业结构越来越优化。”审批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全区共有60家民办非企业,近两年呈现出明显的发展趋势。首先体现在数量上的递增,2015年共设立16家,今年一季度就设立了15家,以职业培训学校居多;空间上,城区向街镇延伸,大钟、霍各庄等农村地区增多;行业上,职业培训学校蓬勃发展,养老院的设立、运营也朝着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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