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相比以前的排污费变成环保税有何优点

排污费改税对各级环保部门都有哪些影响?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0:08
& &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认为:对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影响较小,对基层环保部门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征求意见稿》提出环保税将由税务征收、环保协同,这意味着环保部门部分职能将发生转移。过去由环境监察执法队伍负责的排污收费职能,将转移到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可以将腾出来的人力和物力充实到一线的环境执法上去。因此,排污费改环境税将可以节省部分环保行政资源。
  同时,环保部门也要配合税务部门进行协同,即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申报数据明显不实、逃避纳税等行为的,可提请环保部门审核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这对环保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次,基层环保部门的很大一块资金来源没有了,尤其是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2003年的《条例》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尽管如此,但是地方都按照此前的惯性,将环保能力建设和部分人力开支以项目的形式纳入排污收费资金使用盘子。后来,财政和环保部门通过完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方式,又重新为环保自身建设可以使用排污费开了政策的口子,带动了地方一批相关政策的出台。所以,排污收费对基层环保部门而言非常重要,不仅可以用于自身能力建设,还可以用于确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超编人员的工资。在排污费改税之后,这部分收入就没有了,需要新的渠道去填充。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环保税四大热点:企业和百姓生活会受影响吗?
环保税四大热点:企业和百姓生活会受影响吗?
发表于: 来源:新华视点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伴随着立法程序的推进,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有望增加到19个。专家认为,制定环保税法、推进环保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等问题,环保税将成为治污减排、环境治理上的一大利器。
热点一:费改税法律依据何在?
环保税法草案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和做出明确规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
“环保税法的制定过程会成为未来税种立法的范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不仅在形式上,也在内容上,包括在立法过程中更好地尊重民意、民情,法律本身也是纳税人认可的。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说,环保税法历经专业行政机关起草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这是切合中国国情的税收立法体例。
刘剑文介绍,环保税法已提请首次审议,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程序问题备受关注。“但房地产税法比环保税法复杂,因为环保税更多的涉及企业,不涉及自然人,阻力也小一些,房地产税则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大家都会十分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待草案比较成熟,适时提请审议。
一些专家还介绍,一些比较稳定的小税种也有望尽快立法,比如烟叶税、车船税等。
热点二:会否增加企业负担?
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人是企业,影响方也主要是企业。
“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该草案的说明中称。
我国自1979年即确立排污费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
华东一家大中型钢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环保税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标准基本一致,企业负担变化不大。该企业之前每年用水方面资源费、排污费缴费七八千万元,大气污染每年缴费一两千万元,合计环境方面的负担在1亿元左右。
“原来一些地方为了招商给企业承诺免排污费,今后类似情况可能会大大减少,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这位负责人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环保税开征后对两类企业影响可能比较大:一是原来缴纳排污费不规范的企业,今后强制力度会加大;二是污染物容易计量的行业,像造纸、化工行业,今后的压力会比较大。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环保费改税,对当前钢铁、煤炭等行业的去产能会有促进作用。“在去产能的过程中,淘汰谁保留谁,单靠行政命令很难实现。今后这些企业要活下来,第一关就是环境关,能不能承受环保税的成本,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
此外,由于各地差距较大,草案中对适用税额也没有搞一刀切,赋予地方在规定基础上调整的权力。
热点三:会否影响百姓生活?
税制的调整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些普通百姓也担心,虽然征收对象是企业,但会不会影响到下游的消费者?
根据草案,5种免税情形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相关,包括农业生产、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包括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部分。这也延续了原排污费的政策。
“环保税主要面向工业企业,对百姓生活影响不大。”骆建华表示,百姓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汽车尾气、餐厨油烟等,现在都免税。环保税重点监控的钢铁、水泥等排放大户,很多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在供应过剩的情况下,即使出现成本增加企业也不会轻易涨价。
熊伟认为,如果企业成本增加,转嫁给下游是有可能的。但消费者也会主动选择,转向购买相对清洁、价格较低的产品。这会督促企业减少污染行为,开发清洁技术、生产节能环保产品,实现市场的良性调节。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建议,立法过程中需要权衡,对于一些百姓必需品可实行免税,同时采取其他政策工具,尽可能实现由生产者对环境成本买单,而非消费者。
热点四:税收收入将归谁所有?
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这是征收环保税的主旨。环境保护由各地方负总责,环保税开征后,收入也全部归地方所有。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环保税法、推进环保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
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环保税是个“技术税”,排污费以前是环保部门征收,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需要两个部门协作,对征管分工机制明确规定。
对于环保税的征管,草案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两个部门如何配合征收是落实这部法律的关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
“当然,环境保护的问题并不是开征一个税就可以解决,我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等税种设计中,都有促进环境治理保护的考量,要互相配合调节。”熊伟说。
此外,本次草案中对于争议较大的二氧化碳,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刘剑文认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考虑国情以及对今后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影响,这次碳污染、光污染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目前,全世界实际上对碳排放征税的国家也不多,这一选择是符合我国现实的。
最高法中国应用法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说,我国目前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环保税法来解决所有的环保问题。应当将其与其他环保手段紧密结合,将环保税法与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协调配合,协同共进,水才会更碧绿,天才会更湛蓝。
微信扫一扫,分享朋友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文标题:环保税四大热点:企业和百姓生活会受影响吗?
本文地址:
加入国联,享受买卖双方信息精确匹配环保税:绿色化的重要手段
  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环境保护税法立法(草案)将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环保税的开征顺理成章。从2007年起,有关“环境税”的提法已经与公众打了照面,但“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状态持续多年。此次有关加速推进相关立法的消息,让环保税再次成为焦点。
  依法治国要求先立法后征税
  环保税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消费者树立为环境埋单的理念
  “我国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对污染控制来说,原有的行政命令手段虽能解一时之痛,却不能管长远,保护环境须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其中,环保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教授孙佑海告诉记者,征收排污费是过渡性的手段,因为在当时的技术手段下,对污染因子的监测、核定都缺乏精确的技术措施,如果那时收税,并不严谨。排污收费虽然对污染治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现在看来,收费过少,收得也不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在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的今天,尤其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下,对环境保护的收费应该以法定税收的形式予以体现。”孙佑海说。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先立法后征税,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都将更加权威规范。
  在当前形势下,环保税法的立法工作提速,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经济发展?对此,刘剑文表示,经济景气程度越下降,我们越要讲法治,越要凸显法治的重要。繁荣期掩盖的矛盾在此时凸显,更需要制度特别是法制建设。如今,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以环保税作为调节机制,倒逼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本身就是我国财税政策绿色化的一种体现。如果能对某些污染企业形成负担和压力,成为优胜劣汰的一个砝码,那正是环保税设置的初衷。
  “作为企业,我们乐于看到环保税为污染企业设置门槛,这样才有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市场环境。”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欧其告诉记者,这几年,龙盛凭借环保方面的优势打败了污染企业,环保税如果能让污染企业成本更高,这对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也是一个促进。
  企业的治理成本随着环保税的征收而增加,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湖北黄石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地方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胡邵锋表示,通过收税将排污行为的“负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其实就是抬高排污者的生产成本,对消费者的影响还是显而易见的。
  刘剑文认为,环保税征收会是一个渐次递进的过程,初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太大影响。从另一个角度讲,要想拥有更好的环境质量,消费者必须接受为污染治理埋单的理念。
  环保税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
  目前设计还是费改税,费改税后须理顺部门关系,协同征管
  环保税征收范围会不会扩大,费改税有哪些困难?
  胡邵锋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是“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可以肯定,目前的设计还是费改税,也只能是费改税。在具体的实现路径或者立法策略上,如何划定环保税的征收范围,确实存在多种选择的可能。比如,将危险废物的处置或者噪声纳入环保税的征税范围;将排放到大气或者水体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污染因子纳入环保税的征税范围。
  刘剑文认为,实施费改税,就要强调其可操作性,环保税早期开征范围不宜过宽。既然当前要进行费改税,初期征税范围可以同样限定在排污费包括的传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以及一些固废污染物。随着征收工作的成熟,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曾对媒体表示,环境税征收的最低税率可能按照排污费标准来征收。这几年,从国家到地方,排污费标准的提高已经为环保税征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建议征收标准比已经提高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再高一点。
  孙佑海认为,如果排污费原来收多少现在环保税收多少,就很难实现税收的调节作用,必须加大征收力度,在税率等方面做好严密的设计。短期内虽然面不宜铺得太宽,但是也不能偷懒,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积极态度,推进环保税的征收。
  一直以来,环保税的征管都被认为是技术瓶颈。排污收费工作实施多年,已经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环保税不同于其他税种,多种污染物的核定是个技术活。从费到税,征收主体可能发生变化,如何理顺其中的关系,保障征收的顺畅有序,的确不是简单的事。
  孙佑海透露,税收制度比收费制度更严格,更耗时费力。环保税征收曾在湖北一些地方试点,环保部门承担征收工作。在试点过程中,环保部门并不积极。“因为主要的工作职能已经让他们疲于应对,又加上这项额外工作,不积极可以理解。”
  对此,刘剑文认为,环保税征收,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非常重要,环保部门作用不可或缺。虽然在体制机制上还可能存在一些需要理顺的方面,但他相信在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财政、税收、环保等部门积极协同,在征管上就不会出现太大障碍。
  形成绿色税收体系尚需时日
  绿色税收体系已有时间表和路线图,环保税初期可以专税专用
  污染治理能力提升会不会得到减税优惠,发生环境事故会不会导致环境税率上涨?
  这类问题不仅企业关心,公众也关注。环保税制度如何设计,将直接影响到环境质量的改善进程。
  “禁止什么、限制什么、鼓励什么,其实已经十分明晰。制度设计肯定都在考虑,但是要建立严密的绿色税收制度,还需要一段时间。”刘剑文表示,一方面,环保税作为一个单一税种,要不断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很多调整;另一方面,绿色税收不应局限于环保税一种,而是要形成税收体系,同步推进资源环境保护。
  “比如,我们前一阶段非常关注燃油消费税的提高,里面就有部分用于污染治理,这其实也是绿色税收的一部分。再比如今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这是针对特定有环境影响的产品的特别征收,也有利于资源环境保护。”刘剑文表示,无论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还是近期国务院多个重要会议传达的信息,税收体系绿色化已经有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相信在2020年以前,我国税收的绿色化将令人眼前一亮。
  “从2013年初上报环保税法方案,至今已有一年多,现在最紧迫的还是让这项工作提速。”孙佑海表示,顺应百姓的新期待,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不能再扯皮,要争取环保税法的早日出台。环保税法也应参照环保法修订程序,在全国层面做好意见征集工作,这不仅能完善立法,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机会。
  与排污费专款专用不同,纳入税收体系的环保税由财政统一调拨,也就是同样在大盘子里花钱。孙佑海认为,国家税收体制下这样操作没有问题,但是希望对于亟待资金投入的环境保护事业,可以在短期内做到专税专用,集中资金力量做好工作。
[责任编辑:环境税正走立法过程 最低税率或按排污费标准
作者:高立萍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高立萍)在中国清洁电力峰会上,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国家从2008年开始做了大量研究,从决策层到地方,对环境税的出台有高度共识,环境税正在走立法的过程,目前面临的难点就是税率和征收主导问题。  在税率方面,苏明介绍,由于过去没有环境税,只有排污收费,税率太高对环境有好处,但是在一个阶段,相关的企业可能承受不了,好在去年环保部、财政部等几个部委已经把排污费的标准提高了,为环境税的出台打了一个好的基础。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均提高1倍。  苏明认为,环境税征收的最低税率可能按照排污费已经提高的标准来征收,从研究的角度,建议征收标准比已经提高的排污费收费标准还要再高一点,不过这仍达不到环境治理的要求。另外,在部门之间怎么征收环境税方面,建议应该是税务主导。环境税出台之后,总体上将排放的成本不断内部化,最后倒逼企业调整结构转型。
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Copyright 2014 Shanghai Stock Information Service Corp.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820-0277 地址:中国上海 浦东杨高南路1100号 E-MAIL:排污费和环保税作衔接规定【】【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18:33:33  法制网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陈丽平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作出衔接,增加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目前我国对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环境保护部建议本法作出衔接性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责任编辑:于洋)
查看更多评论&
·····
·····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排污费变成环保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