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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科记考再补正作&&&&&&者:王洪军 著出 版 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
印刷时间:不详印&&&&&&数:装&&&&&&订:平装版&&&&&&次:开&&&&&&本:其它页&&&&&&数:字&&&&&&数:I&&S&&B&&N:2品&&&&&&相:十品售&&&&&&价:32.00(已售)出售日期:详细描述:基本信息书名:登科记考再补正作者:王洪军&著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ISBN:...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28.90十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21.00九五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30.00十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35.00十品装订:其它开本:版次:130.00十品Copyrigh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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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最近为什么商标局没有下发受理通知书 最近为什么商标局没有下发受理通知书? 综合分析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 与商标局刚刚启用三期系统和新《商标法》的实施有关。系统升级期间 有两个多月(四月到六月)没有处理文件(只收不审),还有各种规章制度落地实施需要一个过渡,对商标申请各个流程都会受到影响,其商标局内部流程主要包括:收文、形审(书式审查)、扫描录入、校对、对款(扣款)、二次形审(内容审查)、打印受理通知、分卡分类、实审、驳回或者初步审定、打印驳回通知或者注册证。在这次过渡中影响最大的流程是——形审(书式审查),商标局为了配合新《商标法》的实施发布了新的书式,而且对书式的要求更为严格。 二、 商标审理流程发生了变化。商标注册申请由过去收文、形审、录入、缴 费后出具受通,改为收文、形审、缴费后,转入后台由审查员对申报的名称或服务项目、商标图样等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才出具受通。上文也提到了在二次形审(内容审查)后才出受通,这就意味着如果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有问题,商标局会先下发补正通知,补正无误后才能下发受理通知,这也同样要求代理机构要更加严谨细致。 商标注册申请到领证需要一年多?时间都哪去了?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内部流程分析 商标局注册新申请内部流程主要包括:收文、形审(书式审查)、扫描录入、校对、对款(缴费)、内容审查、打印受理通知、分卡分类、实审、驳回或者初步审定、打印驳回通知或者排版公告、打印注册证、发文。 收文:申请材料都可通过邮寄来提交申请材料,如果去商标局大厅直接递交,代理公司有专门的收文窗口,自备清单一式两份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拿回一份盖章回执。 形审(书式审查):当天递交的申请文件,一般第二天就到了书审科,书审一般审查:书式格式是否正确、公章签字是否完备清晰、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国外企业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新申请将会不予受理。在此阶段如果遭到不予受理只能说明代理公司水平太差!虽然不会扣费,可以重新递交,但申请时间不会保留。此项流程正常情况下需要两三天左右。 扫描录入校对:此项流程20天左右。 对款(缴费):代理公司都是在商标局制定账户上预先存入官费,账户资金不足也可能产生不予受理情况。计算机对款时间两天左右 内容审查:申请受理处审查员对申报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商标图样进行审查,有问题的会下发商标补正通知。该流程所需时间一个月左右。 打印受理通知书:代理公司可以在打印受通后一周左右在受理大厅直接领到,外地的邮寄大约两周才能收到。 分卡分类:商标局最初受理商标申请时,都是直接写入卡片归档分类处理,还没有计算机系统。此项流程主要是把申请材料分发到审查处(八个审查处)。因为有案件积压大约需要4到6个月才能审到。 实审:最关键的环节,审查员初步审查是否有在先相同近似商标,给出结论。 驳回或者初步审定:由处长审核结论。从实审到审核大约十天左右。 打印驳回通知或者排版公告:半个月左右后打印驳回通知,或者一个月左右后排版公告。 打印注册证、发文:公告三个月后无异议后打印注册证、发文,从打印注册证到发文再到注册证拿到手还需要半个月左右。篇二: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指南(商标局2016最新版)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指南(商标局2016最新版)
日,商标局官网给出了最新的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指南,从四个方面对于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包括:1、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问题解答;2、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问题解答;3、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问题解答;4、其他商标注册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索引 一、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等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 2.直接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 3.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4.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书件 5.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身份证明文件都有哪些? 6.我们是一家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码? 7.外国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8.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商标申请吗?能让在中国的分公司代为办理商标申请吗? 9.我们是一家香港(澳门/台湾)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吗? 10.港澳台居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11.什么是集体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2.什么是证明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3.什么是地理标志?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4.我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15.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是要分几次缴纳吗?领取注册证时还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吗?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2.“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3.“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4.“国内接收人”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5.“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6.“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7.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 8.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 9.我提交了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我可以只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吗? 10.“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11.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12.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13.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即如何确定申报类别) 14.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15.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16.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 具”,我该如何选择? 17.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18.对商标图样的要求 19.申请立体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0.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1.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怎样填写? 22.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3.什么是商标使用方式?哪些情况下要填写? 24.以肖像申请商标,有何要求? 三、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1.我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2.商标图样补正时,需要贴图样吗? 3.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4.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5.申请时,我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 6.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补正? 7.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我是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何还补正? 8.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 9.我是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 10.我是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四、其他 1.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3.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4.我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5.我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 6.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7.我的受理通知书丢失,请问能否重新补发? 8.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9.我想查询一个商标能否注册,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先查询 10.我想查询一个商标的注册情况,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后查询 11.什么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12.中国商标网上显示的商标信息不正确,怎么办? 13.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 14.我拿到了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 15.我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16.代理报送商标申请件的要求 17.商标代理机构递交了网上申请后,还需交纸质件吗? 常见问题解答 一、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等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2.直接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 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代理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篇三:商标注意事项 ◎声音商标申请有什么具体要求?什么样的声音都可以申请吗? 答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一)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二)声音样本的要求。 1.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2.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三)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声音商标以什么标准进行审查? 答复: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如下: (一)禁用条款审查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声音,例如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 (二)显著特征审查 1.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及其他特点的声音,缺乏显著特征。例如: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宠物饲养”上。 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声音。例如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普通标语或口号,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三)相同近似审查原则上,声音商标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进行相同近似审查。如果两个声音商标或者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相比,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定为相同或近似商标。例如:“通信的好邻居”声音商标与“通信的好邻居”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现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那产品包装上是否可以标注“著名品牌”或“知名商标”字样? 答复: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主要规制的是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等行为,使用类似“著名品牌”或者“知名商标”等字样不属于《商标法》调整的范畴,可参见《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公司的网站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是否违反《商标法》之规定? 答复:要判断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需视其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广告宣传及商业使用范畴。 ◎商标局网站在线查询系统经常打不开,数据也经常出现错误,何时可以完善?另外查询时要输入两次验证码,太不方便,是否可以取消验证码? 答复:设置验证码是为了防止数据被盗取,保护社会公众和商标申请人的权利。新版网上申请查询系统自日上线,目前可以使用,但仍处于测试阶段,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广大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多提宝贵意见。 ◎2014年4月、5月提交的申请,至今也没能收到受理通知书,导致业务无法开展,需要多长时间可以收到受理通知书? 答复: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相关规定,《实施条例》作了修改,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条件,增加了申请受理的审查环节(第十八条第二款)。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2014﹞81号)规定,商标局于日以后(含5月1日)发出的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因此,商标局自日起修改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流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长于修改《实施条例》之前的发放时间。 2014年4月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已于日前(不含5月1日)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4月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5月1日以后发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及5月1日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修改前,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实施条例》修改后,尚未有商标注册申请件贯通申请受理全部流程,因此所需时间目前难以确定。 另外,由于目前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三期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障碍尚未全部解决,申请受理的审查流程不能畅通运行,2014年5月及5月之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放需要商标注册申请人等待更长的时间,请广大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注意查收。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申请的商标4月已注册公告,至今未能收到注册证,还要等多久才能收到注册证? 答复:近期,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严重技术故障,导致商标注册证制发等多项工作无法进行,目前正在积极修复中。 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有关注册证发放的详情可咨询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发文科,电话010-。 ◎驳回通知书如果遗失,可以补吗? 答复:驳回通知书遗失不予补发。如参与诉讼活动等,需查询复制涉案商标驳回通知书的,经办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可提供驳回通知书复制件。商标档案查询须知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的“如何办理商标档案查询”中查看。 ◎商标名称录入有错误如何改正? 答复:申请人如发现商标名称等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录入有错误,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中设置的《错误信息反馈》栏目填写提交有误商标数据更改单,反馈有关错误信息。商标局核实后将及时修改。 ◎注册申请补正,要求提交文字出处的复印件,是指从字典上复印吗? 答复: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图样时,如认为商标图样中的文字需要申请人说明出处的,可以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在补正回文中进行说明,并提交文字出处的复印件。文字出处来源可能是字典、书帖或字库等。 ◎商标说明栏要求颜色商标标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使用方式是什么意思? 答复:《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颜色组合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内,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如何在申报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进行使用的。例如,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使用在申报商品项目的全部外表面上还是使用在商品的某一特定部分;再如,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如何使用在申报服务项目上以区分服务来源的。 ◎网上申请何时可以向申请人开放? 答复:目前,网上申请只对商标代理人开放,商标申请人还不能提交网上申请。商标局正在积极推进向企业或个人申请开放网上申请系统的研发工作,尽快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服务,请理解。 ◎网上申请提交后,还用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复:自日起提交的网上申请,无须提交纸质件。 ◎一标多类注册成功是发一个注册证还是多个注册证?如果部分类别驳回了,注册证如何下发?注册人可自己要求分开类别发放注册证吗?一标多类的商标如何主动提出分发多个注册证?答复:一标多类的商标发放一个注册证。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在部分类别被驳回的,注册证记载被核准注册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注册人不能申请分类别发放注册证,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发放一个注册证。 ◎一标多类的商标如果转让一个或几个类别要如何办理? 答复: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应整体办理,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也应一并办理转让。 ◎有许可备案的商标能否正常转让,转让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答复:有许可备案的商标可以办理转让,转让后应重新办理许可备案。 ◎质押中的商标能否办理转让? 答复: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商标,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的商标,营业执照注销后还能否办理续展? 答复: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可以该自然人名义提交续展申请。 ◎注销、吊销的企业商标转让有时间上的要求吗?必须在注销后多长时间之内办理转让? 答复:注销、吊销的企业转让或移转商标无时间限制,但应在商标有效期内办理转让或移转手续。 ◎撤销三年不使用的使用证据有什么要求?都需要什么材料?如果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能否直接提交使用证据? 答复: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如果确系信件遗失等原因,导致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的情形,为了维护注册人的权益,建议尽快提交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时注明商标注册号、撤三申请号。篇四:申请商标基本问题 商标申请须知
一、申请主体: 商标注册申请人是: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 4、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二、商标申请注册前的准备 申请商标注册有关事宜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 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商标注册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二)、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必要的。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及填写 申请商标注册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2、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为本单位办理申请事宜的经办人,也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应与证明文件相一致。 3、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顔色的彩色商标,应当送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墨稿一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黑白反差明显,商标图样的规格应在5 ×5厘米至10 ×10厘米之间。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同等大小。 4、 商标注册需要按类别申请,每件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和发改委统一制定的价格商标申请费用:具体价格按具体的案件收费,详情请拨打电话咨询: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01-5655 5、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这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使用的《商标注册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自日起采用第九版。同时,商标局还根据上述分类表制订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申请人可以依照上述分类表和区分表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每一份申请书上填写的商品/服务只能限定在一个类别之内。 6、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四)、几种特殊类型商标的申请 在一般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普通商标注册,提交了上述书件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即为申请手续基本齐备。若申请某些特殊类型的商标的注册,还有特殊要求,并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交以下书件。 1、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申请主体。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或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该附送材料,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注册资金等情况,以表明其有鉴别该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所证明或标示的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2、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交送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可以是该立体形状的一个正面,也可以包含该立体形状的若干侧面,但无论包含几个侧面,最终均应制作在一张10×10厘米之内的纸张上。 3、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同时交送彩色图样,并对申请的颜色作出文字说明。 4、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须提交肖像权人同意申请人以此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声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申请商标注册 1、只要符合上述申请主体条件的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每提出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在一类商品或服务项目之内选出10种,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四、商标审查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对申请商标实行审查原则,由商标局指定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步骤。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能否受理的审查。形式审查包括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真实、正确、准确、是否清晰、完备等的审查,即书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备。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反法律禁用条款;二是审查该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权利是否有相同或近似。 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主要文件有:商标受理通知书,如果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的修改并回复,那还将送达申请人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文件。
四、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
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五、领取商标注册证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以上是商标注册申请的正常程序,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还会出现以下特殊程序:
一、商标异议程序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平、公开的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二)、异议的手续: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三)、异议处理程序: 1、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四)、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二、商标争议程序 (一)、 什么是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二)、评审程序 符合《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三)、争议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撤消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诉讼 (一)商标诉讼的提起人 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保护商标权利的权利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诉讼的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商标注册人,是指经申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权所有人。 与商标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经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的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下列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 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 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 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 5、 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三)起诉方式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篇五:《商标标注册证》发放、补正、更正等业务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消、 《商标注册证》发放、补正、更正等业务 商标档案处
第一节 商标注册证的发放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证书,是商标注册人合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依据。申请商标经核准注册以后,由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 一、经代理组织申请的注册证的发放 (一)凡经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后将《商标注册证》直接发给商标代理组织。经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变更、转让、续展、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商标注册证》或注册商标证明文件发给商标代理组织并刊登商标公告。 (二)商标代理组织收到商标注册证和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后,应与发证清单逐件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即使与商标局发证室联系,并将清单、信封留存备查。 (三)商标代理组织的邮政编码、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同志商标局发证室,以确保注册商标文件(邮件)准确投递。 (四)鉴于邮电部门不办理跨年度挂号信件的查询,因此,商标代理组织发现商标注册证和证明文件没收到时应及时查找,超过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一年的查询,发证室不予受理。 (五)商标代理组织派员到商标局直接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与发证室联系,并出具单位(信中应写明领取人的姓名),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直接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证的发放 直接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证》领取事宜。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1、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签发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②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因各种原因位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经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商标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注册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提供商标注册号和公告期号。 3、企业名称已经变更的,除了提交以上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供当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原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 第二节 补发商标注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在《商标公告》撒谎能够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证书,上面载明了商标注册号、注册人名义和地址、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类别、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商标图样以及专用期限等信息。《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商标专用权信息就不完整。对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保护也无从谈起。因此《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一、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程序 (一)申请办理补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通过代理组织办理的,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填写的商品/服务类别、商标注册证上的一致。如果该商标经过续展,商品服务类别已转换的,应当填写续展后的商品服务类别。 (三)如果补证与变更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的,应分别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补证申请可以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也可以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是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发证必须与变更证明同时使用);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四)如果补发商标注册证与转让同时办理的。应分别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可以以转让人名义提出,也可以以受让人名义提出。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证的,发给的注册证上的名义为转让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此证必须与转让证明同时使用);以受让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为受让人名义。 (五)因〈商标注册证〉破损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的,应当将原〈商标注册证〉交回。 二、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的审查 (一)核对商标类别、商标注册号是否与商标局数据库信息相符。 (二)核对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名义是否与商标局数据库信息相符,如果不符的,检查是否存在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转让等情况。 (三)核对该商标的注册状态,检查该商标是否存在注销、撤消等情况。 经审查合格,发给《商标注册证》。 三、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中存在的问题 (一)商标注册号、类别填写错误。例如在申请时将注册号“1534232”写成“1534233”;将5类写成6类等笔误。 (二)商标注册人名义填写有误。例如某注册人名义已经变更,但申请补证时仍然填写原来的注册人名义;将“XX有限责任公司”写成“XX有限公司”。 (三)商标已经被注销或者撤消或在商标初审公告发布被异议后,异议裁定成立的。例如第1277276号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以后,商标无效。该商标申请人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经审查不予受理。 第三节
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证明其变更/转让/续展申请已被商标局核准的证明文件。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由于商标注册人变更/转让续展申请被核准后,不重新发《商标注册证》。只有当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才能体现出该商标当前的专用权人。因此,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遗失、破损的,注册人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一、办理补发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程序 (一)办理补发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应当提交《补发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还应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 (二)补发商标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填写的商品/服务类别、商标注册号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上一致。如果该商标已经续展,应填写续展后的商品服务类别。(例如,原服装、鞋帽属国内分类53或54类,续展以后转换为国际分类的第25类,这时在补证申请书上应当填写25类)。 (三)补发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应当明确填写补发证明事项,每份申请只能填写一个补发事项。例如,有一件商标曾经变更、转让和续展过。需要同时补发多种证明时,应当分别提交多件补发证明的申请书。如果该商标曾经多次变更/转让/续展,还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你这次申请所需补发的证明事项(变更/转让/续展)和时间,未加以的,商标局将视此次要求补发的是作后依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二、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中存在的问题 (一)申请书上商标注册号、类别填写错误。例如在申请时将注册号“743255”写为“743256”;将5类写为7类等。 (二)申请书上商标注册人名义填写有误。例如某注册人名义已经变更,申请补证时仍然填写原来企业名义,该项申请待审查时,将会不予受理。 (三)商标已经被注销或者撤消。例如某商标已于2000年7月注销,但申请人又于2001年3月申请提出补发变更证明,该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补发证明事项填写有误。例如该申请中,某注册商标只办理过变更企业名义的事项,但申请人却要求补发转让证明。 第四节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 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更正,并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上的实质性内容。 本条是《商标法》修改以后新增加的条款,是关于更正注册商标申请和商标注册文件错误的规定。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申请人或注册人请求更正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错误。本条所说的错误,其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商标申请人的疏忽或遗漏所至。一旦发现自己的申请文件有错误,申请人或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更正。但这种错误主要是指申请文件中的个别错字。例如:由于申请人的笔误将“凤”写成“风”、“制”写成“治、”“昌”写成“吕”,还有将“197”写成“97”的、等非实质性错误。非实质性的错误是指不涉及权利主体即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权利客体及商标图样、或者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以及服务发生重大 变化的错误。更正(改错)。主要是依据申请人或注册人的请求,商标局将申请文件或这册文件上非实质性的、明显的错误内容(个别字有误)改为符合申请人或注册人申请的内容。 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商标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各个流程向商标局申请更正(改错)。商标局将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对错误进行更正。(更正有两种,一种是注册人或代理人的笔误造成的,另一种是商标局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后,在录入或扫描流程的过程中,将商标申请注册中的个别内容弄错的。) 一、办理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程序 (一)申请办理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填写的商标申请/注册号应在与原申请/注册文件上的一致。 (三)《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上应当详细写明更正事项。如将“…”字有误,应改为“….”。 二、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只有因申请/注册人或代理人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错误,才可申请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 (二)申请更正的商标申请/注册事项限定为明显的、非实质性的错误,一般为注册人名义/地址上的个别错字的更正。 另外,由于商标局工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错误(扫描、录入、校对等环节中造成的错误),使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出现文字错误,商标图形不清晰、指定颜色的商标图形颜色不会的,商标局可以改错。 关于商标局工作流程中造成的错误如何申请更正,具体讲:商标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在文字或者商标图形(此错误只限图形不清晰、图形颜色不对等错误),可以与商标局档案处联系,将在受理通知书或商标等文件上发现的错误书面向商标局作简单说明,商标局经核实,确认有误后,由档案处填写更正单,从录入、扫描开始更正。如果商标注册人或代理人,已收到了注册证,发现开始更正。如果商标注册人或代理人,已收到了注册证,发现注册证上的内容有错误的,可以将注册证和书面的说明一并送到或邮寄到商标局档案处,由档案处负责更正,发给正确的注册证。 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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