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员工伤保险赔付流程需要市级答复

2015年信访答复汇总摘编-新闻动态-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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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信访答复汇总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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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15年,我们答复了来自市长信箱、市民热线、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市委群工局12345市民热线等转来或者直接来信的群众来信65封,来访来信问题涵盖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不同经办环节,部分反映了群众关注的热点,也一定程度引导我们的工作重点。我们根据问题内容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不同险种,对答复意见进行了整理摘编,供大家学习参考。&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按照“统帐结合”和“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1.缴纳费用金额不同2015年,单建统筹和统帐结合方式缴费分别为966元/年和4656.9元/年。2.医保待遇不同按“统帐结合”方式:1.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并按月配置帐户资金;2.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3.可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待遇(补充答复:2016年7月1日后统一为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可申请第一类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同时患有第一类和第二类病种范围内多种疾病的,最多可分别选择其中的两个病种申请医疗补助。)按“单建统筹”方式:与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一样按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不按月配置个人医疗账户,不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待遇(补充答复:2016年7月1日后,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可申请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同时患有第一类病种范围内多种疾病的,最多可选择其中的两个病种申请补助)。3.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一样为化解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大额住院费风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集体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同期享受,如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生效,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能享受。二、“医疗保险登记表内视同续费年限122个月(10年零2个月)代表什么意思?指参保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前,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三、关于滞纳金的问题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本市用人单位参保职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终止“统账结合”参保方式后,在2个月以内按“单建统筹”方式接续医疗保险的,续缴保险费时不计利息、滞纳金,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仍可按规定报销;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1年以内接续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征收利息、滞纳金,其续保生效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1年以上接续医疗保险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续保时除按规定征收利息、滞纳金外,还需自续保生效之日起重新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某参保人员来信询“2005年度医疗保险费为什么高达3986.01元”: 其2005年10月25日的医疗保险缴费金额3986.01元的明细如下:1.补缴2003年8月至2005年10月(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缴费本金1811.88元,利息和滞纳金1384.31元;2.缴纳2005年11月份以后的医保缴费本金652元,以及缴纳当年的大病补充保险费45元;3.补缴2003、2004年度大病补充保险费93元。四、关于慢性病(2016年7月1日后统一名称为: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问题&&& 1.慢性病门诊补助的报销比例问题参保人员从取得补助资格的当月起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其在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助病种并属于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按60%报销补助。一个统筹年度内,补助的最高限额为2400元;当年1月1日以后取得补助资格的参保人员,该统筹年度内,每月补助的最高限额为200元。目前,我市的一些企业如攀钢、发电公司等建立了企业内部的补充医疗保险,对职工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给予二次报销。因此,参保人员所在企业(单位)不同,慢性病费用个人负担的比例可能不同。2.关于“银屑病”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助范畴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的职工医保“统账结合”管理模式及基金“以收定支”原则,单位缴纳医保费总额中划出30%左右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门诊医疗费原则上是不再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的。对少数不需要住院治疗、但又确需长期门诊服药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特殊慢性疾病,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对部分慢性病病种予以适当补助。攀枝花市在2001年7月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同步制定了慢性病门诊病医疗补助办法,将“糖尿病,高血压2级及以上并伴心、脑、肾损害”等十几类(种)门诊花费相对较高的慢性病确定为补助病种,十余年来,对补助病种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调整,将“冠心病、重症肌无力、肌萎缩侧锁硬化、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药物维持治疗”等纳入门诊补助的病种范围。因我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能力所限,目前“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慢性病仍尚未列入补助病种。3.关于“胰岛素”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助报销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第24页记录纳入报销的4种胰岛素:第376号动物源胰岛素、第377号重组人胰岛素、第378号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第379号长效人胰岛素类似物。凡例第5页对这4种胰岛素做了说明:第376号包括短效胰岛素(如普通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如鱼精蛋白锌胰岛素)和预混胰岛素;第377号包括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如低精蛋白锌重组胰岛素)和预混人胰岛素(如混合重组人胰岛素);第378号包括门冬胰岛素和赖脯胰岛素;第379号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这些都是医保报销的药品。没有被药品目录收录的胰岛素不纳入医保报销,包括门冬胰岛素30(诺和锐30)、门冬胰岛素50(诺和锐50)、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25R(优泌乐 25)、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50R(优泌乐50)等。4.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目录库”的问题按照全省门诊特殊疾病数据管理标准,结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了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目录库。目录库的建立是在归纳了全市近年来包括肝硬化在内的各种慢性病病种用药情况后,分别两次向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形成的,目录库的内容已通过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学方面专家的确认。目录库实施后,可能会影响少部分参保人员及临床医生的用药习惯,造成短期的不适应,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及参保人员应主动适应这一变化,根据病情实际,并结合慢性病门诊目录库制定新的治疗方案。参保人员确因病情特殊,并有充足理由及依据需要使用目录库外药品的,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由参保人员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核定后,经分管院长同意,以正式上报申请表的方式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市医保局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药品增补到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补助报销药品库中。5.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报销问题补充答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296 号),将慢性病统一规范为门诊特殊疾病,从2016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患有规定范围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可按下列方式申请门诊医疗补助:& 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人员,可申请第一类和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同时患有第一类和第二类病种范围内多种疾病的,最多可分别选择其中的两个病种申请医疗补助。 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人员,可申请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同时患有第一类病种范围内多种疾病的,最多可选择其中的两个病种申请补助。五、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的问题&&& 1.关于白癜风的治疗问题目前,白癜风的治疗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即光疗法、激素疗法、自体表皮黑色素细胞移植。(1)光疗法:补骨脂素(psoralen)及其衍生物是光毒物质,内服或外搽后经长波紫外线(UVA)或日光照射可增加黑素细胞密度、酪氨酸酶活性,使黑素合成及转运增加,恢复色素。常用8-甲氧补骨脂素(8一MOP)或三甲基补骨脂素(TMP)。全身泛发者可应用内服药物后长波紫外线照射(PUVA),而皮损局限者可外搽0.1%一0.5% 8一MOP,30分钟后照射长波紫外线或日光。此种治疗方式不需住院治疗。(2)激素疗法:糖皮质激素对泛发性、进展期皮损可系统应用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5mg/次,3次/日,持续数月。对局限性、早期损害或10岁以下儿童,可局部应用皮质激素制剂,如0.05%卤美他松,0.1%倍他米松二甲基亚矾乙醇溶液、0.1%曲安西龙霜等,每日外涂一次。此种治疗方式门诊即可完成,不需要住院治疗。(3)表皮黑色素细胞移植法:系近几年才在一些医疗机构开始进行的临床验证性诊疗项目,其疗效在医学界尚有一定争议。我市物价、卫生部门制定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中也没有“表皮黑色素细胞移植术”这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因此自体表皮黑色素细胞移植法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2.关于报销住院医疗费发票的问题根据攀枝花市人社局、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卫生局《关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3〕33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只报销医疗费票据原件(工伤、生育合并症除外),不得报销医疗票据的复印件,如发现有用医疗费票据复印件报销的,将严格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由主要责任人员追回违规报销的费用。3.关于 “脊柱侧弯手术费报销”的问题(1)脊柱侧弯手术职工医保能否报销。根据四川省和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治疗脊柱侧弯的,如腹膜后入路脊柱侧弯矫正植骨融合内固定术、脊柱侧弯翻修植骨融合内固定术、经胸脊柱侧弯矫正植骨融合内固定术等常规手术是可以报销的。(2)关于手术需要的钛合金固定物的报销比例。因为手术不同所使用材料也不同,其价格也不一。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部分特殊医用材料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337号)第二条规定:对列入目录的特殊医用材料,按照“保障基本、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价格标准。参保人员根据治疗需要使用材料目录内特殊医用材料,其收费价格未超过支付标准的,国产材料(含不区分产地材料)按乙类费用报销,进口材料按20%丙类、80%乙类报销;收费价格超过支付标准部分费用由个人负担(即按丙类费用结算)。六、参保人员外地就医管理及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1.市内居住人员外出期间急症住院的管理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在市外患急症(指突然急发、病情危急必须立即住院治疗的病症)确需就地住院治疗的,原则上应到当地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入院的3个工作日内向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电话“”报告备案。非急症在异地住院或虽急症住院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电话报告备案的,其住院医疗费原则上不予报销。急症住院费用报销原则:起付线标准提高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2.市内居住人员转往市外上级医院住院的管理因医疗技术水平或设施、设备条件所限,本市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治疗的患者,由市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议并出具《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攀枝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到将来受理其医疗费报销业务的医保局办理审批备案后,方可到建议就医医院住院。费用报销原则: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3.特殊情况到外地医院住院的管理不具备转院条件但确有特殊困难及充足理由需要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相关疾病就医资料、有关单位或组织证明,填写《特殊情况市外住院申请表》经将来受理其医疗费报销业务的医保局办理审批备案后,可到申请医院住院。费用报销原则: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住院费总额的10%后,再参照异地急症住院的标准报销。4.报销住院医疗费所需资料参保人员出院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提交有效资料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事宜,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3个月。所需资料包括:出院证明、住院费收费发票(报销联)、住院费汇总明细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入院记录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病员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存折(卡)账户复印件,其中:出院证明、收费发票、住院费汇总明细清单、医院等级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医务科或病案室鲜章。提交资料不齐备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住院费原则上不予报销(注:参保人员提交的报账资料原件,无论是否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均由医保局存档备查)。七、关于“交通事故”有关问题(一)有关政策规定1.《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劳动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等)最终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了明确。因此,《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既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包括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2)关于《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及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的相关解释,我局认为,《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不是孤立的条款,而是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延伸和补充,应当结合第二十八条规定来全面理解。其正确含义至少有以下4点:a.《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即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基本医保“三个目录”)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但并不意味着前述费用均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些应当或已经由其他方面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b.《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其实就是进一步规定了一些虽然从医学治疗角度看在第二十八条所述的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但是应当由其他方面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具体包括:(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对这一条不能简单、片面地理解为“除上述4种情况之外其他没有列举出来的情形都应当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如若这样理解,岂不是“整容、矫形、打架、斗殴、自残、医疗事故”等全国绝大对数省份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之前明确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都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了,这显然与第二十八条规定精神严重背离,也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c.《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正确含意应该是: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虽然在第二十八条规定基本医保“三个目录”的范围内但属于第三十条规定的4种情形之一的,基本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交通事故”就是《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基本医保“三个目录”明确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之一。d.关于《社会保险法》规定“先行支付”问题,其立法宗旨和法条含义是: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是由于第三方责任人侵权而导致的,因侵权人不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或者因侵权人逃逸等无法确定谁是侵权人的,为了保证受害的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因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基本医保基金可先行支付该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医保经办机构取得代位追偿权,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医疗费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两点:一是“无第三方责任人(如:单方责任交通事故)”和“无法确定第三方责任人(如:肇事方逃逸尚未破案的交通事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无第三方责任人”并不适用于先行支付;二是先行支付是有先决条件并且事后要追偿的,不代表由医保基金承担这部分费用。2.四川省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1999年6月,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该指导意见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同时,该指导意见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本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并要求对《国家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目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依据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精神,2000年5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0〕11号),该文件第五条及其附件1《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第一条(五)项1款规定: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3.我市的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文件精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攀府发〔2001〕32号),该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其相关规定处理。1.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3.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治疗性传播疾病、戒毒及美容、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关于“交通事故”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法中“交通事故”等用语的含义解释是:1.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2.道路 &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车辆 &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4.非机动车&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部门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骑电瓶车不慎摔倒(即使是在没有与其他行人、车辆接触的情况下)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没有报案,交警部门未对该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情况时有存在,但这并不影响该事故为“交通事故”的性质。八、关于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的问题1.关于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记账问题我市现行个人医疗帐户计账办法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 +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当月实足年龄×系数÷100“实足年龄”是指本人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或社保基金征缴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的年龄;“系数”由市人社局公布,现行系数为:50岁以下0.015,满50不满60岁0.025,满60不满70岁0.035,70岁以上0.045。2.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的问题(1)在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使用范围。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攀人社〔2013〕246号)和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家庭成员医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医保〔2015〕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可以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下同)支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的门诊费或住院费,也可以支付家庭成员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参保人员需向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能够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资料,但在定点医疗机构代支付费用时个人账户余额需在100元以上。(2)在定点零售药店扩大使用范围。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攀医保〔2013〕18号)文件第一条关于“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的规定为:“从2013年11月15日起,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的下述四类商品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实施后定点零售药店在经营场所内禁止摆放和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家用电器等;定点零售药店实行会员制、积分赠送或者换购的礼品需按规定向辖区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九、关于异地就医结算(一)关于“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未异地联网结算”的问题首先,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的有关规定,凡是接入省级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符合接入范围的条件。各地市州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稳步推进、逐步纳入”的原则,逐步将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省级平台,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接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审批同意并授牌的定点医药机构,是处于异地参保人员集中居住的区域内,是信誉良好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达到接入的技术条件。接入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目录编码系统要符合要求,医院的信息系统要整改到位,刷卡环境符合社会保障卡持卡结算的要求。其次,按照属地原则和有关流程,须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向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联网测试,符合要求,经审批后才可接入省级平台。因此,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能否接入、何时接入省级平台,将根据医院自身的条件和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统一规划。(二)关于“成都地区已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的问题目前,成都地区已经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的医院已达29家,包括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等三甲医院,以及部分二级医院,遍布成都市各区域,如果你申领了社会保障卡,激活了医保功能,就可以根据你的情况,持卡在成都地区,选择联网医院前台即时结算住院费用。(三)关于“垫付费用拿回攀枝花报销”的问题垫付费用报销的流程:(1)如果是单位职工,应将全部报销资料送至所在单位,包括发票、费用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转院证明等有关资料,你单位收集、整理后,按计划将本单位的报销资料交到所在的医保局报销;(2)如果是个体参保者,应将全部报销资料送至参保的医保局报销。所属医保局受理后,无特殊情况,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审签等工作,并向社保局财务科、转账银行提交转账数据,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报销资料不齐全等,将延长报销时间&&& (四)关于“退休职工、社区居民医保一卡通”的问题我省已于2014年10月1日启动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实现了参保人员省内一卡通。我市参保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和参保人员凡是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了长期居住(工作)地变更备案手续的,因病情需要转往备案地以外上级医院住院且办理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或外出期间急症就地住院办理了急症申请备案手续的,如已领取到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了医保功能,目前均可在省内联网医院持卡住院,实现医院前台即时结算,个人账户和门诊慢性病系统功能正在建设中,暂不能前台结算,需按原程序办理。(补充答复:2016年5月后,省内7家医院可以实现异地门特即时结算)(五)关于“办理一卡通”的问题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一卡通的具体经办部门是: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目前,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已经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农业商业银行等八家银行合作办理一卡通,即现在我市一卡通可在上述任何一家银行申请办理,可根据你的情况自行选择。申请办卡时,需提交一张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或委托他人均可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后,大概三个月左右,由受理申请的银行通知联系人领取社会保障卡,领卡时需本人亲自领取,如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攀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必须凭居住地公证处出具委托公证书,以及受理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等,方可领取一卡通。为保障你的利益,请在领卡后,即时在银行激活金融功能,养老金才能及时发放到位,在离攀前,请到攀枝花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激活医保功能,方能在以后跨省就医时在就医结算平台使用。&&& (六)关于“关于攀枝花市户口省内住院就地结算的城市”的问题目前,省内各地区大型医院和部分县医院已开通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具体名单见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后还会有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陆续接入省级平台。凡是履行了备案手续的,领取了社会保障卡且激活了医保功能的参保人员,无论是否是攀枝花市户口,均可持卡在联网医院就地结算。&&& (七)关于“关于诊所医保刷卡”的问题我省已于2014年10月1日启动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实现了参保人员省内一卡通。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急用为先、分步实施”的思路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首先解决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再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异地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即时结算,最终实现全部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所以,“关于诊所医保刷卡”的问题,一是要就诊的诊所是否已被当地人社部门定点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是要根据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以及当地医保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设情况而定。(八)关于“重庆和深圳是否已和攀枝花联网”的问题首先,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工作“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的原则,我省成都市、广安市已先与重庆市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我市按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系统技术要求整改完毕,向省医保局提出了书面申请,待省医保局审批后,可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业务,届时你在重庆异地就医,即可联网即时结算。其次,由于深圳尚未与我省取得合作意向,因此两地之间目前没有联网。(补充回答:2016年8月,我市与成都等 6 个统筹地区被列为首批川滇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市州,可与云南的昆明、楚雄、丽江、大理等 7 个统筹地区的 32 家异地联网医院实现就医即时结算,同时,我市市中心医院、攀钢总医院也被列为我省首批23 家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云南省上述统筹区参保人员可在我市中心医院、攀钢总医院实现跨省异地住院联网即时结算费用。与其他省市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待省上统一安排接入平台后即可实现。)&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问题&&& &一、关于参保范围、缴费等问题&&& (一)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指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不属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1.乡(镇)以上普通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未满十六周岁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3.十六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4.长期在我市城区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两年或累计缴费满三年的农民工,其跟随自己在城市上学或生活又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未成年子女;5.我市在校大学生;6.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限劳动年龄内,女未满50周岁,男未满60周岁。)&&& (二)根据《关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攀医保〔2011〕23号)文件要求,参保居民转入我市城镇居民医保需凭原参保地出具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参保(合)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就业地或居住地所辖县(区)医保局(中心)申请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关系转入手续。&&& (三)转入我市的参保居民,在3个月内接续城镇居民医保关系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从接续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的,从接续的当月起计算,设置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满后享受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二、关于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一)参保居民在我市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医保政策范围的平均报销比例已达到75%,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达到35万元,其中对各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尿毒症、精神病、脑瘫(限学生儿童)患者、血友病及地中海贫血等罕见病(限学生儿童)治疗、先天性心脏病(限学生儿童)治疗等重症疾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再提高10%,最高不超过95%。&&& (二)参保居民(包括重慢症患者)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即:市内除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攀钢职工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报销: &&& 1.低保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孤儿,免起付线,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可报销70%,一个统筹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500元;&&& 2.其他参保居民,普通门诊起付线100元,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可报销70%,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最高报销限额300元。&&& 3.市内居住的参保人员,未在规定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三)参保居民重大病门诊治疗视同住院报销待遇: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医疗费、白血病门诊化疗医药费、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医药费、尿毒症门诊透析医疗费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治疗医药费和精神病(限病种)、脑瘫(限学生儿童)患者门诊治疗医药费,经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备案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按规定报销。(四)参保居民大病报销待遇: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参保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我市在2015年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在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的基础上,再次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不封顶。&&& 三、关于攀枝花市儿童先心病治疗问题&&& 根据市民政、人社、卫生、财政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攀民政〔2012〕110号)相关政策,我市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救治措施规定如下:(一)救治对象。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二)病种选择。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肺动脉瓣狭窄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三)救治费用1.医疗机构的定额收费标准。儿童先心病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超出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中:儿童室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3万元;儿童房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万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病种的患儿,医疗机构的定额付费标准按单病种付费标准进行叠加。2.患儿救治费用的报销标准。对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患儿,其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内全额报销;对其他家庭的患儿,其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内报销85%,其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四)定点医疗机构1.儿童先心病介入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定点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级定点医院: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全市的疑难重症患儿,应进入省级定点医院救治。2.儿童先心病外科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攀枝花市中心医院。(补充答复:2016年9月1日起,增加攀钢总医院长寿路院区)(五)审核程序1.申请。属于就值范围内的患儿,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明(户口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病例,向参保(合)地县(区)民政局提出救治申请,并填写《攀枝花市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登记表》。2.审核。参保(合)地县(区)卫生局对申请对象病情、参合情况进行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对象参保情况进行核实,在登记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申请对象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按《攀枝花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试行办法》(攀府发〔2009〕 39号 )办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县(区)民政局审批后,在登记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申请救治对象持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复查确诊并进行治疗。对复查后不属于上诉四种先心病的参保(参合)患儿的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六)报销所需资料:1.市中心医院进行手术的,患儿家庭不用垫支相关费用,直接由中心医院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与我局结算费用,超过单病种付费标准的部分由中心医院承担。(2016年9月1日起,增加攀钢总医院长寿路院区)2.转市外省内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患儿家庭需先垫支相关费用,然后按救治方案规定提供以下资料到医保局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科进行手工报销。办理报销手续:有效住院费收费发票(原件);住院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证明(盖鲜章);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鲜章);入院记录复印件(盖鲜章);患儿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农行、邮政、商业银行或社会保障卡)并注明开户行全称;已填写盖章的《攀枝花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登记表》。& &&四、关于“是参加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医保?”问题如果孩子是农村户口,可以按照户籍关系参加我市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孩子父母均已参加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根据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父母参加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子女可以跟随父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手续:新生儿监护人应持以下资料:新生儿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一寸白底彩照两张;父母双方在攀枝花的参保证明或参保凭据;监护人银联卡一张(用于社区前台刷POS机缴费),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二)报账手续:按照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三部门《关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3〕33 号)文件规定“新生婴儿(1周岁以内)在出生后90日内办理新参保手续的,其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其参保前发生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需由监护人自行先垫支,待办理新参保手续后再到参保所属县(区)医保局按规定进行报销;超过出生后90日办理新参保手续的新生婴儿,医疗待遇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其相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通过医院前台实时联网结算”。由于每年7月至8月属于全省居民医保财务轧帐和申请各级财政补助期间,不办理参续保业务,在此期间出生的我市城镇户籍新生儿可在9月1日后办理新参保手续,其医疗待遇都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其参保前发生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需由监护人自行先垫支,待办理新参保手续后再到参保所属县(区)医保局按规定进行报销。&&& &&&&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 &一、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自己账户”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通常由用人单位代办相关业务,并通过用人单位渠道代领代发除定期待遇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同时,随着我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的精细化、规范化,金保系统也对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及支付渠道进行了设定,以杜绝支付渠道的随意性,确保工伤基金安全。&&& 一般情况下,上述流程能较好地确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领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性和便捷性,有效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也有个别工伤职工反映用人单位办事拖沓,工伤保险待遇划到单位账户之后不及时发放甚至以各种理由拖欠,严重损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如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须填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证明》,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垫付)该项待遇的情况,并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三方签订《攀枝花市5-10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单位不愿履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义务,也不愿通过用人单位渠道代领代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我局开通了特殊支付渠道,工伤职工个人可填写《攀枝花市工伤职工个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情况核查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直接支付给本人,并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前往该用人单位核实后,可支付到职工个人的账户上。&& &二、关于工伤门诊用“神经性药品”及报销问题按照我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工伤人员治疗工伤伤情所需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每月限额支付不超过400元。因此,本着节俭、合理原则,凡符合伤情治疗需要和“三个目录”有关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均可纳入报销限额支付。自今年1月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移交我局以来,在对全市各大医院工伤医疗费的审核过程中发现,扎冲十三味丸等药品被各大医院滥用。出于对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安全性及更好地保障工伤患者在旧伤复发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的考虑,我局对该药进行了一定限定,但并未限制该药合理的对症使用。来信提及的“神经性药品”,如是使用的扎冲十三味丸,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且对症合理使用该药,是可以纳入报销的。& &&三、关于发放住院伙食补助问题&& “住院生活补贴”应该为“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是以住院治疗工伤伤情或职业病以及工伤医疗费用审核为前提条件,标准为15元/天。待工伤医疗费审核完毕后,住院伙食补助会按规定产生支付计划后发放。& &&四、关于工伤复发办理住院治疗问题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或患职业病前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治疗的方式有两种: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采取何种治疗方式,关键在于工伤人员的客观伤情或患职业病病情。工伤人员是门诊治疗,还是住院治疗,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运用医学专业知识,从专业的角度对其病情进行诊断,并根据诊断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疗方式,而不是工伤人员自己判断。&&& 五、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据此规定,若您没有获得第三方责任赔偿的,还须出具《未获第三方责任赔偿的说明》。&&&&&&&&&&&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的问题&&& 一、关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同时,《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生育津贴或节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节育)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假期天数或节育假期天数。按此办法计算的生育(节育)津贴若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范围的通知》(攀人社发〔2012〕283 号)也对此进行了贯彻和明确,文件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节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节育)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按此计算的生育(节育)津贴若低于本人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关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能否享受生育津贴问题&&& 根据《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第十二规定,各级机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时,享受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必需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以及享受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不享受生育(计划生育)津贴。三、关于生育保险参保问题&&& 根据《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非城镇户籍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按照本条规定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金中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用人单位支付。四、关于异地生育的条件、流程及报销问题&&& (一)符合异地生育的条件一是攀枝花市驻外机构或用人单位驻市外机构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如不能返回攀枝花市进行的,可以所在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是因我市现有的医疗条件没有办法接收产妇,需转市外上一级医疗机构(须提供经治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三是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攀枝花市,且父母不在身边的,需返回父母所在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填写《异地生育申请表》申请异地生育,经单位盖章和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盖章后,方可异地生育。(二)异地生育报销所需材料符合异地生育的,需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医院结清费用后,且在小孩出生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1.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申报表2.单位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准生证复印件5.出院证明原件6.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7.生产医院的等级证明8.审批同意的《异地生育申请表》五、关于“生育与普通的医疗保险是否都能报销”问题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是两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有着各自的保障对象、支付范围和报销政策。生育保险保障的是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而医疗保险保障的参保人员因生病住院或门诊的医疗费,因此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待遇,应从生育保基金支付,而不能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反之,应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则不能从生育保基金支付。&& &六、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资料及办理流程问题 &&&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资料①《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②本人所在单位的就职证明;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院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报医保经办机构);④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报医保经办机构);(二)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流程在准备好上述资料后,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将上述资料交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先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攀枝花市生育保险医疗介绍信》,再凭该介绍信前往医疗机构生育。&&& 截止目前,我市联网生育保险医疗机构为:中心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攀煤总医院、十九冶职工医院、攀钢总医院、攀钢密地医院、仁和区人民医院;我市非联网生育保险医院机构为:市计划生育指导所、金江铁路医院、盐边县人民医院、米易县人民医院、米易县妇幼保险院、盐边县中医院。&&& 七、关于失业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一)按照《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失业前怀孕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10个月内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攀枝花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80%。” 同时,根据《攀枝花市工伤生育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如符合享受待遇条件,领取待遇的具体程序是:生育后1个月内向你原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市或县区医保局)申报,申报资料包括:1.《攀枝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原件;3.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备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及入院记录复印件(盖医院医务科或病案室鲜章);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在攀枝花开户的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八、关于男方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范围的通知》(攀人社发〔2012〕283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市参保单位男职工,其配偶属非城镇户籍或城镇无业人员,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就是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准生证》的),生育住院前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本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说明:相当于可以按第一、第二项标准报销一半费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为: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800元;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为:住院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顺产为1440元,阴道难产助产为1800元,剖宫产为33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为1750元,阴道难产助产为2000元,剖宫产为40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为2100元,阴道难产助产为2300元,剖宫产为486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支付标准的15%。&&& (二)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具备以下材料:1.男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女方身份证原件;3.男方缴费证明;4.准生证原件;5.婴儿出生证明;6.出院诊断;7.医疗机构等级证明;8.女方无业证明(乡镇、居委会出具);9.《攀枝花市生育保险生育节育待遇申请表》。&其他问题&&& 一、关于“不购买养老保险,只买医疗保险?”问题(一)个体参保人员本着自愿参保的原则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二)根据我市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指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不属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1.乡(镇)以上普通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2.未满十六周岁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含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3.十六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4.长期在我市城区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两年或累计缴费满三年的农民工,其跟随自己在城市上学或生活又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未成年子女;5.我市在校大学生;6.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限劳动年龄内,女未满50周岁,男未满60周岁。)(二)参保需知:1.暂住证复印件一张;2.本人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当地未参保证明;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4.一寸白底彩照一张。到暂住地所属社区办理即可,5.办理参(续)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二、关于“新生儿没医保求解决”的问题(一)关于“怎样才能让购买了职工医保的农村户口新生儿住院有医疗保险报销?”问题。根据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新生婴儿不属于以上参保范围,所以新生婴儿不能购买职工医疗保险。(二)关于“是参加新农合还是城镇居民医保?”问题。因孩子是农村户口,可以按照户籍关系参加我市新农合。如果孩子父母均已参加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根据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父母参加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子女可以跟随父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关于“参保手续怎么办?”问题。新生儿监护人应持以下资料:新生儿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一寸白底彩照两张;父母双方在攀枝花的参保证明或参保凭据;监护人银联卡一张(用于社区前台刷POS机缴费),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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