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精神损害赔偿小孩经济赔偿案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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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强奸未满十八周岁女子应该赔偿多少经济损失,就是生殖器未入,有强吻,
请问强奸未满十八周岁女子应该赔偿多少经济损失,就是生殖器未入,有强吻,摸胸,,,扇了几巴掌,一般这种案子应该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
律师回答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15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涉嫌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不超过八万元 09:58 10:11华律网用户大概要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呢,费用在多少合适 15:13你好,看具体案件情节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07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应该以强奸罪判刑,赔偿可以主张。 10:06 10:10华律网用户大概要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呢地区:广东-佛山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744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19 10:22华律网用户大概要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费用在多少合适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845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涉嫌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仅仅是民事赔偿那么简单。 13:37地区:广东-广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426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没有具体标准,详情委托本律师代理。 14:24地区:广东-佛山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4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没有具体标准的,是按照对方主张的数额,酌情处理的。具体欢迎来电或加微信进一步沟通。 16:246个月大女婴被性侵案宣判了,5年,并无任何经济赔偿
妈逼的,跟印度的法律差不多了
和那个被判无期的杀了qj自己妻子的畜牲的丈夫一样。。。。法官说在杀人的时候,对方已经停止了侵犯。。。。也是相当无语了。。。上面几楼说的报应带上这位法官也。
为什么阿?难道那人有背景吗??
卧槽!!!!
不知道说啥了
在法律条文还没改变前,法官怎么判都是有依据的。不服结果的原告可以上诉,不服结果的围观群众自行修行或提交文件表示更改法律的意愿,还可以直接打电话到政府机关,他们不管你们可以录音。键盘上打几个字没用。
我靠,这不是鼓励这种破人犯罪?必须上诉啊
@走走停停看看12
08:10:05.0我倒是希望他每天被爆菊。那个层主自己贱就该自己受报应,不要祸及他妻女 —————————————+1,那个层主垃圾
是判的什么罪名?猥亵还是强奸?怎么会没有经济损失呢?孩子的身体没有受损吗?
刑事附带民事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说 一审检方没提供证据 。。估计证据毁损太多了 普通强奸是3到10...强奸幼女是十年以上啊
这案子是以猥亵定罪处罚的吧。
中国法律真的是很奇怪,受贿10万元都要判个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它经济类犯罪也是判罚很重。可是像强奸,拐卖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却判罚很轻。也难怪现在社会戾气这么重因为缺乏基本的公正公平
这法官疯了吧,强奸幼女本来就是重刑,何况还是个婴儿,给孩子的身体造成了一辈子无法挽回的伤害,不说强奸,就说孩子受了重伤都够判多少年了?太贱了,没见过这么贱的人。
法官全家被轮一千两百遍
06:36:08已经是二审了,一审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宣判二审以未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不附带民事赔偿!-----------------------------楼主你这消息哪来的啊??怎么可能一审没有宣判啊就直接二审啊?难道你是想说一审判决无罪??不可能吧
看到这些有报道出来的强奸罪判的都那么轻,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那些把强奸犯直接打死的人还会被指责。难道那些人都在为自己做强奸犯留后路吗?那些把强奸犯判的很轻的法官,法律依据都是有轻有重的,怎么判,很大的因素都是那些法官找了量刑轻的做依据。这种性侵六个月的女婴都能按轻判刑,真的很难不让人怀疑法官是不是性侵了太多幼女,怕到时东窗事发自己没了后路。
强奸幼女判5年杀死强奸者判无期中国法律威武霸气
这到底是个什么社会哦。。。。。。
08:56:31.0楼主你这消息哪来的啊??怎么可能一审没有宣判啊就直接二审啊?难道你是想说一审判决无罪??不可能吧—————————————我估计是第一次开庭和第二次开庭 然后写新闻的小编实力法盲吧...
怎么也得是个无期才能平民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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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请问强奸案件,受害人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么,
wl5436eqli
尊敬的律师你好,请问强奸案件,受害人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么,
浙江 温州 发表时间: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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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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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律师
律师回答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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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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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有经济赔偿吗
50bdfb15553a9
朋友别强奸希望得到赔偿
涪陵区发表时间: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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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874****
刑事案件一般只赔直接损失,但如果对方为了达到量解,那么可以和对方谈赔偿的事宜,不清楚的,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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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个回答
律师回答共 5 条
重庆-渝北区
你好,强奸罪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可以和嫌疑人谈赔偿问题,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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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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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
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如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回复时间: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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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区
可以得到部分补偿的,如帮助可以直接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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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
1350831****
有损失才有赔偿
回复时间: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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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门注册2014
11:02:33  就算男的身上有血迹也没有用,强奸要求性器官接触,只有血迹男的可以辩称是用的手或工具……  我也对这个世界绝望了,这么多识字的,不懂法你百度一下很难吗!  动不动就骂法官,尼玛这种情况下强制猥亵罪最高判五年,法官判了最高刑好吗!!!难道要法官违反法律下判决吗!!!  要骂应该骂公安好嘛!!!公安找不到证据怪法官什么事!!!  -----------------------------  @hugedashu
11:04:16  最高个屁,最高是五年到十五年,法官有什么迫不得已的原因要捡最轻的判  -----------------------------  @凤羽悠游
11:08:45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  楼上+1  “被判定为猥亵罪,  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hugedashu你贴的这个法条,我还特地去查了一下,是属于刑法九草案中的规定,刑法九人大还没通过呢……现行法律是我楼上贴的这个条款,所以现行五年就是最高刑啊……  但是你贴的这个也是代表了我国法律进步的方向啊……就像我在另一个帖子里说的,当年制定法律的时候哪能想到有变态会连6个月的孩子都不放过啊,法律不是万能的、全面的,哪个国家的法律都不是,至少我们的法律还是在向着好的方向进步  ----------------------------------------  @hugedashu
12:59:33  这个还没通过的吗?那就赶紧改成猥亵最高可判处死刑,  另外对强奸和猥亵的区别,为什么没有统一的说法,  如果说必须只有性器官接触,体内留有jy才算强奸,  那么必须提高猥亵罪的最高刑罚,必须是死刑,那些变态用手的,用工具的,用口的,还有男性被强奸的,这些如果不能放到强奸里,必须在猥亵里最高判到死刑  -----------------------------  @专门注册2014
13:32:17  不需要体内留JY,只需要性器官接触,JY实际上是证明性器官接触的一个证据……  猥亵最高可判死刑,我个人是不支持的,就跟前段时间人贩子一律死刑那个一样。刑法里有一个罪行相适原则,简单地说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猥亵罪和强奸罪之间显然存在着轻重之别,不应该一刀切的制定刑罚程度。目前刑法九把上限提高到15年我觉得是合适的……而且你说的男性被强奸,刑法九貌似也打算加入猥亵罪的行为中,但是不知道人大......  -----------------------------  @owname
19:31:00  提高量刑上限跟一律死刑是一码是?这都什么逻辑  -----------------------------  可能是我表述不清楚,我的意思是将猥亵罪的最高刑和强奸罪的最高刑提到相同,这种情况和拐卖人口罪一律死刑,同样都是违反罪行相适原则的行为~都是一味的认为重罚就能遏制犯罪的观点~同样都是我个人不支持的观点……并不是说它们两个是一码事~
  @俞小三 31楼
08:05  @danniesrico
08:02:59  所以说,你们觉得判死刑,再赔个几千万才能彰显正义咯?  -----------------------------  那你肯定很希望到时候你的女儿6个月的时候 就被xxoo了  -----------------------------  顶,没有女儿,你总有女性家属吧?说这种话不怕报应到自己家女性身上???  
  @骚笔小新 4楼
23:19  判轻了,祝法官全家被轮奸才判五年  ------------------------------  傻啊你。轮奸要犯法的!!!  要轮流发生性关系。
  -----------------------------  @专门注册2014
11:02:33  就算男的身上有血迹也没有用,强奸要求性器官接触,只有血迹男的可以辩称是用的手或工具……  我也对这个世界绝望了,这么多识字的,不懂法你百度一下很难吗!  动不动就骂法官,尼玛这种情况下强制猥亵罪最高判五年,法官判了最高刑好吗!!!难道要法官违反法律下判决吗!!!  要骂应该骂公安好嘛!!!公安找不到证据怪法官什么事!!!  -----------------------------  @hugedashu
11:04:16  最高个屁,最高是五年到十五年,法官有什么迫不得已的原因要捡最轻的判  -----------------------------  @凤羽悠游
11:08:45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  楼上+1  “被判定为猥亵罪,  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hugedashu你贴的这个法条,我还特地去查了一下,是属于刑法九草案中的规定,刑法九人大还没通过呢……现行法律是我楼上贴的这个条款,所以现行五年就是最高刑啊……  但是你贴的这个也是代表了我国法律进步的方向啊……就像我在另一个帖子里说的,当年制定法律的时候哪能想到有变态会连6个月的孩子都不放过啊,法律不是万能的、全面的,哪个国家的法律都不是,至少我们的法律还是在向着好的方向进步  ----------------------------------------  @hugedashu
12:59:33  这个还没通过的吗?那就赶紧改成猥亵最高可判处死刑,  另外对强奸和猥亵的区别,为什么没有统一的说法,  如果说必须只有性器官接触,体内留有jy才算强奸,  那么必须提高猥亵罪的最高刑罚,必须是死刑,那些变态用手的,用工具的,用口的,还有男性被强奸的,这些如果不能放到强奸里,必须在猥亵里最高判到死刑  -----------------------------  @专门注册2014
13:32:17  不需要体内留JY,只需要性器官接触,JY实际上是证明性器官接触的一个证据……  猥亵最高可判死刑,我个人是不支持的,就跟前段时间人贩子一律死刑那个一样。刑法里有一个罪行相适原则,简单地说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猥亵罪和强奸罪之间显然存在着轻重之别,不应该一刀切的制定刑罚程度。目前刑法九把上限提高到15年我觉得是合适的……而且你说的男性被强奸,刑法九貌似也打算加入猥亵罪的行为中,但是不知道人大......  -----------------------------  @owname
19:31:00  提高量刑上限跟一律死刑是一码是?这都什么逻辑  -----------------------------  @专门注册-01 21:54:05  可能是我表述不清楚,我的意思是将猥亵罪的最高刑和强奸罪的最高刑提到相同,这种情况和拐卖人口罪一律死刑,同样都是违反罪行相适原则的行为~都是一味的认为重罚就能遏制犯罪的观点~同样都是我个人不支持的观点……并不是说它们两个是一码事~  -----------------------------  我也同意罪刑相适应啊,但是你也不能否认猥亵这个面太广,里面确实会有特别罪大恶极的吧,如果没有相应的量刑上限,怎么处理?放过?
  @卷卷饭
19:35:50  我觉得这事不能怪法官  法官判案一定是按着法律来的  我们觉得轻了 那是法律有问题  我只是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很多真应该改改或者完善  -----------------------------  @避风塘桃花蜜露
20:09:37  按照法律是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猥亵儿童从重。  尼玛,明明至少十年以上,法官判了五年。  -----------------------------  你是从哪里看到按照法律是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猥亵儿童从重的呢?是楼里某位同志贴的法条么,这个我已经辟过谣是尚未通过的草案,并非现行法律了~我刚开始以为那位同志是真不懂,但是我明白清楚的跟过辟过谣之后,他还是继续用这个尚未生效的法条挑拨事端,让我不得不怀疑他的居心……帮你@hugedashu 一下他,看他有什么话来解释  同样楼上的层主,我觉得作为一个成年人,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判断是非的理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遇到事情轻信、人云亦云并不会给这个社会带来多大的帮助~  大言不惭的说一句,虽然我对这个事情可能没有以你为代表的天涯er表现的这么义愤填膺,但是我在类似事件中国法制的进步上能做的贡献绝对比你们这些不负责任、造谣传谣的键盘侠多得多!  天涯上说一句该杀并不能改变中国现在的法制现状,轻信这些谣言、不愿意思考、只想骂骂法官骂骂政府以发泄你自己生活中的不如意或者你过剩的正义感也并不能惩罚这些变态,拯救这些女童男童。理性的看待问题、分析问题才能解决问题!  我也知道在天涯普法是徒劳的,要不是喝多了也不会说这么多,楼上的见谅吧
  -----------------------------  @专门注册2014
11:02:33  就算男的身上有血迹也没有用,强奸要求性器官接触,只有血迹男的可以辩称是用的手或工具……  我也对这个世界绝望了,这么多识字的,不懂法你百度一下很难吗!  动不动就骂法官,尼玛这种情况下强制猥亵罪最高判五年,法官判了最高刑好吗!!!难道要法官违反法律下判决吗!!!  要骂应该骂公安好嘛!!!公安找不到证据怪法官什么事!!!  -----------------------------  @hugedashu
11:04:16  最高个屁,最高是五年到十五年,法官有什么迫不得已的原因要捡最轻的判  -----------------------------  @凤羽悠游
11:08:45  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  楼上+1  “被判定为猥亵罪,  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hugedashu你贴的这个法条,我还特地去查了一下,是属于刑法九草案中的规定,刑法九人大还没通过呢……现行法律是我楼上贴的这个条款,所以现行五年就是最高刑啊……  但是你贴的这个也是代表了我国法律进步的方向啊……就像我在另一个帖子里说的,当年制定法律的时候哪能想到有变态会连6个月的孩子都不放过啊,法律不是万能的、全面的,哪个国家的法律都不是,至少我们的法律还是在向着好的方向进步  ----------------------------------------  @hugedashu
12:59:33  这个还没通过的吗?那就赶紧改成猥亵最高可判处死刑,  另外对强奸和猥亵的区别,为什么没有统一的说法,  如果说必须只有性器官接触,体内留有jy才算强奸,  那么必须提高猥亵罪的最高刑罚,必须是死刑,那些变态用手的,用工具的,用口的,还有男性被强奸的,这些如果不能放到强奸里,必须在猥亵里最高判到死刑  -----------------------------  @专门注册2014
13:32:17  不需要体内留JY,只需要性器官接触,JY实际上是证明性器官接触的一个证据……  猥亵最高可判死刑,我个人是不支持的,就跟前段时间人贩子一律死刑那个一样。刑法里有一个罪行相适原则,简单地说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猥亵罪和强奸罪之间显然存在着轻重之别,不应该一刀切的制定刑罚程度。目前刑法九把上限提高到15年我觉得是合适的……而且你说的男性被强奸,刑法九貌似也打算加入猥亵罪的行为中,但是不知道人大......  -----------------------------  @owname
19:31:00  提高量刑上限跟一律死刑是一码是?这都什么逻辑  -----------------------------  @专门注册2014
21:54:05  可能是我表述不清楚,我的意思是将猥亵罪的最高刑和强奸罪的最高刑提到相同,这种情况和拐卖人口罪一律死刑,同样都是违反罪行相适原则的行为~都是一味的认为重罚就能遏制犯罪的观点~同样都是我个人不支持的观点……并不是说它们两个是一码事~  -----------------------------  @owname
22:01:30  我也同意罪刑相适应啊,但是你也不能否认猥亵这个面太广,里面确实会有特别罪大恶极的吧,如果没有相应的量刑上限,怎么处理?放过?  -----------------------------  我就想问@专门注册2014
一群人当众轮奸两个以上的男童,按照现行法律是不是只能判五年?  一个人长期性虐男童也只能判五年, 一个人长期性虐女童女性只要没用性器官也是五年?  这种例子不是个例,除了当众那个是为了跟强奸罪类比,我国的法律为何如此落后。  如果猥亵罪不能入死刑,那就学习一下美国的性虐罪,而且必须要入死刑,在这个变态越来越多的社会
  @卷卷饭
19:35:50  我觉得这事不能怪法官  法官判案一定是按着法律来的  我们觉得轻了 那是法律有问题  我只是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很多真应该改改或者完善  -----------------------------  @避风塘桃花蜜露
20:09:37  按照法律是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猥亵儿童从重。  尼玛,明明至少十年以上,法官判了五年。  -----------------------------  @专门注册-01 22:08:06  你是从哪里看到按照法律是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猥亵儿童从重的呢?是楼里某位同志贴的法条么,这个我已经辟过谣是尚未通过的草案,并非现行法律了~我刚开始以为那位同志是真不懂,但是我明白清楚的跟过辟过谣之后,他还是继续用这个尚未生效的法条挑拨事端,让我不得不怀疑他的居心……帮你
@hugedashu
一下他,看他有什么话来解释  同样楼上的层主,我觉得作为一个成年人,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判断是非的理性和独立......  -----------------------------  是修订条例,我之前在百度搜的,百度百科说是修订的  顺便贴红豆性虐男童案  早先报道:红豆猥亵男童屡教不改 强行拍男孩裸照贴家中  10年前,红豆因猥亵男童在北京家中被捕,案件轰动全国;日,红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4年5月,表现良好的红豆提前出狱。在经历自闭抑郁、试探复出、重返歌坛、隐退幕后之后,上月,红豆再次因猥亵男童进入公众视线。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立勇,艺名红豆,因犯猥亵儿童罪曾于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日被假释。日又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三河市公安局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勇为一己私欲,对多名儿童进行猥亵,影响被害人身心健康成长,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王立勇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另鉴于被告人王立勇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立勇有期徒刑四年。
  @八十八点八
10:49:19  归根结底就是法律的制定叫人不满,强奸这种世界各国都属于重罪的在中国根本不算什么,跟贪污比简直是蚂蚁大象的区别;而强奸幼女这种罪行对于整个法律体系来说更是渺小,能引起社会动荡的大罪都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理,真叫人对中国司法制度极度失望。  -----------------------------  这跟法律的制定无关好吧  法律一条一条都是有法可依的  并没有哪条法律解释明文规定没有内射就不算强奸  这么说来那些无精症的男子可放心大胆的去强奸吧反正没精子  反倒是底层的法律执行者审判者是搅屎棍  很多狗屁的话都是这些法官说的  什么没有射就不算强奸  什么不是你撞的人你干嘛扶她
  希望人渣进去被爆菊花爆死……真她妈不公平……15年都少  
  人渣要遭报应
  看律政先锋有一个故事讲一个神棍诱奸一个弱智少女,最后查出第一次是在十三岁判了终身监禁。  
  中国快成印度了  
  @sbjatgu
23:05:45  人渣做完牢出来孩子还不满6岁,5年他就赎完罪了,孩子的伤痛可能还没抚平   -----------------------------  是
可怜孩子了  
  看来这年头还是生儿子保险  了不起就搅基  反正男孩子本身在这社会立足就比女孩容易  
  哪个脑残判的,量刑这么低
  @骚笔小新
23:19:55.0  判轻了,祝法官全家被轮奸才判五年   —————————————  +身份证号码
这位法官估计是他爸爸生的  
  前期关注度多高,现在,有没有带个头一起去微博刷个热搜出来,不然都没人关注
  女童太可怜了,中国太黑暗了  
  @红豆蜜布丁 57楼
08:57  强奸幼女判5年  杀死强奸者判无期  中国法律威武霸气  ------------------------------  威武!!
  唉!这种不公平的事现在太多了!如果有下辈子!真不想做人!  
  希望法官绝后  
  草泥马法官!全家死光光  
  看了素媛,哭得喘不上气。这个社会总是太多无奈!恨这个万恶的社会!  
  谁要是为了这个人徇私枉法,万人轮!  
  忍不住要骂人了  他妈的,这种人应该判无期,或者死刑  人家的孩子可是一辈子都毁了啊
  @骑上母猪追摩托
07:27:41.0  因为执法者他们都喜欢干那些事,当然判得轻啦,懂,要是人渣搞的是法官的女儿就好了  —————————————  是啊 祝政和法官女儿被轮  
  不知道天涯允不允许骂郭嘉。  
  孩子家人该多伤心 想起电影素媛 那个强奸犯被判好像20年 他爸爸在法庭上拿起一个东西就想想砸死罪犯 20年后小孩才20多岁正是最美好的时候 却要迎来罪犯可能的报复 家里人多害怕不平 电影也就罢了 现实中居然只判五年 而且是这么小的孩子  
  我们这有个三周岁的女孩被七十几岁的老头性侵了
太他妈恶心了 被抓了以后都不知道判几年  
  看到这个新闻觉得很绝望  
  心寒   
  @胡桃o_o夹子
08:44:00  @danniesrico8:02:59  所以说,你们觉得判死刑,再赔个几千万才能彰显正义咯?  -----------------------------  强奸女婴,死刑也不为过  —————————————————  不用赔偿!只求人渣受尽折磨死去!  
  @流行泛滥的年代
10:50:56.0  这个案子没多少人关注?八卦女就只会关注什么花儿少年那群戏子的撕B么?  —————————————  我怀疑官方刻意想压下这个新闻  虽然我不知道动机是什么  这么恶劣的案件  你见过官媒报道过吗?  连微博热门都很少见  
  看法证先锋里说,在香港强奸13岁以下女童是要判终身监禁的,这才比较合理嘛  不明白中国法律为啥那么宽容?这么宽容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是为了减轻国家监狱的支出负担?百思不得解
  中国法律
法官若是这样
以后怎么能安心的把小孩交给这个社会?!是不是要上个厕所都跟着?!  
  难道原告律师没请好?  
  同情!!
  @BeverlyABC
09:39:00  这是我刚刚在Q群里看到的    —————————————————  更坚定了不结婚生子的决心……  
  @sbjatgu
06:36:08  已经是二审了,一审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宣判  二审以未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不附带民事赔偿!  -----------------------------  那孩子需要治疗的费用就算了。??名声也没有了。这个事情是在告诉以后的受害者,遇见这样的事情要选择私了吗
  真的不敢相信!
这个社会怎么了?!希望那人渣会有报应!!!死都不足以解恨!!!  
  现在犯罪代价这么低
只怕以后很难安生了  
  我的天才五年,这种人真的该抽鞭刑,抽他个二十鞭,再拖去阎了
  @好宝宝520
11:25:00  让我想到了熔炉!!!!!  TMD,5年!!!!放出来的时候,孩子才6岁!!!!!!!!!!!!  —————————————————  想到了素媛!孩子六岁以后又怎么办?谁能保证人渣不再犯案?只有希望所有孩子父母都能保护好孩子
防人之心不可无
多点防范之心总没错  
  @hugedashu
11:26:00  @茜娃娃茜1:20:59  又是证据不足,之前那个20来岁长期被继父性侵自杀的女生,也是证据不足。急人  -----------------------------  这真是没办法,最重要的证据在女生那里,哪怕她偷录一段继父猥亵的视频。  作为一个成年人让亲者痛仇者快太不应该了。  这次明明可以早点提取证据的  —————————————————  呵呵
那个父亲也是个人渣!!!让亲者痛仇者快的是他自己!!!作为一个成年人?作为一个成年人你被亲人强奸你就该忍着?怪不得熟人作案这么多了
就是因为人渣们也有这种想法!  
  @Rainbow568
11:56:00  这案子判的连印度都不如,当年印度那个妈妈杀了自己的继父但是法官当庭宣布无罪释放,因为这个妈妈从幼年开始遭受继父的性侵,期间连续为他生下4个女儿,直到继父又把魔爪伸向年仅十岁的大女儿,为了保护女儿这个妈妈杀了自己的继父。当时法官宣布无罪时,在场的人都起立鼓掌,这才是真正的正义  —————————————————  赞!  
  @Leslie_zero
12:17:00  同样无法理解法官的判决。  一个6个月大的婴儿,在还未对这个世界产生多大认知的时候就被禽兽肉体伤害了。  这个伤害给她带来的一辈子的影响都是无法预估的经济损失吧!  更何况爱她的家人,因为此事而受到的精神摧残、舆论影响而导致的精神压力及误工损失等,又岂不是经济损失?  再者,从同理心这个角度说。  如果是法官自己的女儿,他能冷静的为如此残忍的兽性做出这样冷血的裁决吗!  稍微有点血性的人都恨不得提  —————————————————  !!!  
  @suqian11
18:05:00  强奸儿童应该是最重的惩罚!!!畜生都不如!!连儿童都不保护,还谈个屁的发展!!这个国家基本完了,已经看到未来的样子了  —————————————————  儿童就是国家的未来
国家的希望!儿童的面貌就是一个国家未来的面貌!一个国家连儿童都不给予基本保护
不敢想象未来会是什么样子
想起了美国电影里好像不允许出现小孩子死
怕影响小孩
  @sbjatgu   @妈妈说要乖乖睡觉 51楼
08:52  刑事附带民事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说 一审检方没提供证据 。。估计证据毁损太多了 普通强奸是3到10...强奸幼女是十年以上啊
这案子是以猥亵定罪处罚的吧。  -----------------------------  因为没有精液所以不算强奸吗?  戴套以后不算强奸了吧…  ---------------  说实在的强奸这案子真的不好判
特别是在我们国家
如果不是当场捉到
在体内检查到精液
那就算证据不足
而且越往后拖
罪犯越容易钻法律的空子
证据就更难搜集了
  @danniesrico
08:02:00  所以说,你们觉得判死刑,再赔个几千万才能彰显正义咯?  —————————————————  一副阴阳怪气的狗模样,衷心希望你遇到这种事  
08:48:00  在法律条文还没改变前,法官怎么判都是有依据的。   不服结果的原告可以上诉,不服结果的围观群众自行修行或提交文件表示更改法律的意愿,还可以直接打电话到政府机关,他们不管你们可以录音。   键盘上打几个字没用。  —————————————————  你不知道舆论可以促进法律的完善?某些人巴不得全部人都装死呢  
  @sbjatgu
23:05:45  人渣做完牢出来孩子还不满6岁,5年他就赎完罪了,孩子的伤痛可能还没抚平  -----------------------------  不是说强奸幼女会重判么?为什么不是10年?
  这判决一出,强奸犯们又该边偷笑边去作案了!
  @sbjatgu
06:36:08  已经是二审了,一审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宣判  二审以未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不附带民事赔偿!  -----------------------------  法官是收了好处吧!
  也是醉了  
  @unicornlu-01 07:23:45  这个样子谁还敢生女儿啊!  -----------------------------  法律不公,就只有孩子的父母自己复仇了!以后出了事情,孩子的父母就亲自手动吧,废了强奸犯的作案工具!要乱来大家都乱来!看ZF还敢轻视不!
  @走走停停看看12
08:10:05  @俞小三
08:05:02.0  那你肯定很希望到时候你的女儿6个月的时候 就被xxoo了  —————————————  我倒是希望他每天被爆菊。那个层主自己贱就该自己受报应,不要祸及他妻女  -----------------------------  他那样的人不配有子女,都不会说人话的!
  毁了人孩子一生,有可能长大了还落下什么后遗症,这样才判5年,还没有经济补偿?中国的法律是专门维护罪犯的么?法官都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
  希望牢里的有血性的男犯人们不要放过那只畜生,天天让他爽翻!
  不判15年以上没有道理啊.   
  找不到jy就不算强奸,开眼了!  我只能说,这种案件,只要想找证据,是绝对可以找得到的!
  人肉法官,看看这等狗畜牲长什么样,艹.老天快点收了他才好.  
  继续上诉  
  不过没有jy证据,看法律与秩序的时候有很多案例就是缺少证据判无罪活着轻罪,唉  
  关心吃狗肉的人比关心这个的人多。我敢肯定!  
  看到这消息真是心痛,连6个月的女婴都不放过,希望他在监狱被暴到菊花残!!  
  我操 法官早点去死吧活着浪费空气  
  中 | 国 真的不会好了,每每在重要关头对这个社会绝望。作为人类对此恶性案件引发强烈的同感心,最后却看到如此荒诞至极的审判结果,公平和正义究竟何在?!!!如果我是孩子的父母,真是要被逼疯,逼成反社会不可!  
  这个案子第一次看的时候,我就发现了,父母的心是有多大。我家女娃,从出生开始就不会给男人抱,除了爷爷跟爸爸,这方面及其小心的。当然舅舅们看见了抱过去哄个一两分钟是有的,但是马上就会要回来。我就是这么谨慎的,上网多了。  生女娃就是要多个心眼,世界上就是有坏人的。
  中国!呵呵!这个国家的政法呵呵!caonima的我现在都懒的骂了!这居然不是死刑?毁了孩子一辈子!居然不是死刑?快点找找哪个国家好!抓紧逃离这里!
  居然才五年。。。这是孩子呀。。。仿佛看到了素媛。。。  
  现在法律是鼓励犯罪吗  
  才5年~天啊  
  我觉得没啥不好的 反正对这种人来说坐牢是一种幸福 我是孩子父母的话 就等他出来 反正也是边远地区 弄到山沟沟自己慢慢折磨呗 天天扒jj皮 再人道主义的用盐水酒精消消毒   
  妈个鸡的,忍不住爆粗口了。我对中国法律实在是太失望了。强奸幼女判这么轻,是要姑息这些恶人,让他们出来再作恶吗?原来强奸罪需要付出的代价这么轻,怪不得那些变态都这么多都不怕法律制裁  
  无期!!!!  
  为什么奸幼才判五年?!法律应该是要保护好人还是坏人?!!!!!  
  如今这么多奸幼案件,这么多拐卖儿童,更有甚者抢孩子,太可怕了,没有一点安全感,唉!  
  判的如此之轻,唯一办法,以暴制暴,以牙还牙,才能平父母这口恶气  
  @Leslie_zero 191楼
12:20  @妈妈说要乖乖睡觉
10:40:37  @hugedashu
10:34:26.0  女婴满身是血,那男的身上也应该有血迹吧,手上,衣服上的血迹只要证明是女婴的,那这就是铁证。这个证据没被提交,只能说警察失职。  这样强奸犯尽管找话都不会说的女婴强奸好了,受害者不说话,就没证据,尽管性侵幼女,因为未成年人的话也不算证据  —————————————  ...你看下被逮捕时间,那个时间段血迹这种东西破坏的差不多了....如果能看……  -----------------------------  刑拘和逮捕是两种强制措施,一般是公安机关刑拘后,收集证据,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刑拘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另外检察院有7天的审查批捕时间。所以网上就是一堆喷子,指责警察,指责法官,但麻烦你们自己看看书,弄清楚了再骂好吗?!!!  
  在哪个监狱服刑?放点风进去,估计3年就够他菊花残满身伤了。
  中国这是怎么了?
  妈的  
  @兜兜里有糖糖哦
04:05:00  我觉得没必要判刑,直接没收作案工具就好了。  —————————————————  那确实  
  @听不见啊
23:00:00  希望那个人渣在里面一天二十四遍被人轮  —————————————————  
  @噢噢噢噢噢噢呵呵
02:06:00  突然想到那本电影素媛 法律有时候对有些事特别严 却对道德伦理这方面管的那么松  —————————————————  听说就是因为那电影韩国政府就真的改善了法律,我觉得棒子国好民主  
08:48:55  在法律条文还没改变前,法官怎么判都是有依据的。  不服结果的原告可以上诉,不服结果的围观群众自行修行或提交文件表示更改法律的意愿,还可以直接打电话到政府机关,他们不管你们可以录音。  键盘上打几个字没用。  -----------------------------  @owname
19:22:51  懂,法官按法律条文判的,没啥大错。  但也正是这样的法律让普通老百姓觉得没了公理,社会一团漆黑,这样你还觉得没问题?  -----------------------------  第二段不是说了,打电话、游行示威,要求更改法律。  一两个贴造不出舆论优势,建议联系报社。
  @兜兜里有糖糖哦
04:05:00  我觉得没必要判刑,直接没收作案工具就好了。  —————————————————  哈哈,既根治又彻底  
  @俞小三
08:05:00  @danniesrico8:02:59  所以说,你们觉得判死刑,再赔个几千万才能彰显正义咯?  -----------------------------  那你肯定很希望到时候你的女儿6个月的时候就被xxoo了  —————————————————  判啥死刑啊。不用判刑,直接切掉作案工具!艹!!!  
  如果是猥亵罪成立,法院貌似判得没有问题。  
  @专门注册-01 21:54:05  -----------------------------  @专门注册-01 11:02:33  就算男的身上有血迹也没有用,强奸要求性器官接触,只有血迹男的可以辩称是...  -----------------------  规定必须性器官接触这本身就不合理吧 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啊
  @骚笔小新
23:19:00  判轻了,祝法官全家被轮奸才判五年  —————————————————  我也祝  
  判的真是轻啊 那孩子只能吃哑巴亏吗  
  气愤。为了可怜的宝宝顶一下。希望罪人有更大的惩罚  
  犯罪代价这么低,叫人怎么守法!!!6个月大,无法想象那是多么禽兽不如的一个人,就五年?死刑都不为过!法律太无情  
  难道不是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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