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工商局的情况说明让写一个一证不能二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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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政策权威解读
国家工商总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政策权威解读
10:45:29 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编者按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日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什么是“三证合一”?开办企业还需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吗?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发布“三证合一”有关政策权威解读。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
机构类别代码1位
登记管理机关
行政区划码6位
主体标识码9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等。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6、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 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自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需要到三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制度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10、“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11、“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推行“三证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12、“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与以往相比,“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13、“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14、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15、“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16、“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1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有何区别?
对于改革实施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工商部门在其办理注册登记时发放加载了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统一代码由各级工商部门窗口实时生成、自动赋码。
对于在改革实施前已设立的市场主体,需要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区别情况分别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归档。
19、什么是联络员?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时,如何操作?
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20、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21、“三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行业广,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确保改革得以顺利实施?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要确保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
三个“同步”:一是职能部门同步实施。这项改革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发改等部门,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制定统一的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二是相关行业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实现“三证合一”后,相应的新营业执照在审批管理、信贷金融、检验检测等领域必须互认互通,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三是地方政府同步推进。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三个“衔接”:一是要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按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抓紧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系统,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内部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二是要做好原有证照与新营业执照的过渡衔接。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的换发工作,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来需要使用这两个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三是要做好原有试点与全面推开的转换衔接。试点地区在改革全面实施后,要按新的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已发证照的更换,避免给企业带来困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22、“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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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票出现问题,税局让写资料说明,不会。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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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去年有一张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拿去税局,税局未认证,会计给做上帐了,结果让税局查到了,刚刚罚了款,今天说这事还没结束,让写一份自查书,还有一个“关于发票的情况说明”,其中发票的情况说明里要写上库存情况,现金及帐也要重点说明下。我现在的问题是不知道怎么办?
我刚来这公司,什么情况都不清楚就接这事,而且我刚转入会计一行。实在是不知道,麻烦各位路过的一定好心帮解答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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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张发票税局为什么不认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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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说是假票,但是开票单位又开了一张拿到我们单位税局依然说是假票,我们并没有抵扣,但是会计给做上帐了,我也不知道做到什么了,估计是做到库存了,因为税局让我写库存情况呢。
我这刚来晕的很,税局罚款过了,还没结束,老板很生气,我也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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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票啊,这个肯定严重了,你们还做账》》!!!库存情况,估计是要写明你们进口这批货物的情况,还有涉及这批我、货物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情况
以后有问题记得要点回复,不然别人无法及时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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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路 发表于
假票啊,这个肯定严重了,你们还做账》》!!!库存情况,估计是要写明你们进口这批货物的情况,还有涉及这 ...
哦,知道了,我原来不会用这个。谢谢版主提醒啊。
在这里面学到很多东西,俺会计知识真是太欠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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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敢做假呀!
遇有假发票等,虽然是善意取得,也不得抵扣增值税,并不得入账。说的明白些,增值税不能抵扣是最清楚的,但由于是假发票,不能据以入账,增加原材料等,因为原材料等最后要通过生产成本、产成品等最后转入销售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至于发票使用说明书,这需要根据你公司 的具体情况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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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社长 发表于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敢做假呀!
遇有假发票等,虽然是善意取得,也不得抵扣增值税,并不得入账 ...
请教,假发票不能入帐,那么买货支付的钱怎么办?东西怎么办?不入帐,不就等于东西得扔了吗?真要遇到这种问题到底该怎么办呢?麻烦再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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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fishly 发表于
请教,假发票不能入帐,那么买货支付的钱怎么办?东西怎么办?不入帐,不就等于东西得扔了吗?真要遇到这 ...
假发票不能入账这是基本原则,没有错的。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向对方购买商品超过10元,销售方必须出具发票,低于10元者顾客索要,也必须提供发票。这里的发票是合法的真发票,而不是假发票。你公司向供应商购买商品,他们有义务提供真发票,而不是提供假发票。你公司 可向对方索要发票。
实务中还有其他情况,比如对方不提供发票,购买方为了入账而找其他单位代开甚至使用假发票入账,这是不合法的。像你讲的“假发票不能入帐,那么买货支付的钱怎么办?东西怎么办?不入帐,不就等于东西得扔了吗?”是由于假发票造成的,解决办法还是索要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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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真伪可到税务网站上进行验证,或者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验证,收到假发票应第一时间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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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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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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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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