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粮食直补都有为什么玉米生产者补贴补贴我的没有

  黑龙江农垦齐齐哈尔分局,富裕牧场,查哈阳农场,对于土地流转的玉米粮价补贴的做法,是要求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于实际种植着协商补贴归属,这与国家要求补贴必须补贴给实际种植者相悖,造成实际种植者与土地流转者发生纠纷,有很多实际种植者得不到,国家的补贴,农场给出的协议格式大致如下:玉米补贴归属协议,xxx的土地出租给xxx经双方协商,玉米补贴由xxx领取,双方签字按手印。富裕牧场都没有统计实际土地流转情况,有部分实际种植者都不知情。请问这符合国家政策么,怎么办?求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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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地是的对价里就应该协议好补贴这一块
  直接提高价格不就行了吗?进口玉米用关税找齐价格就是了。这是唯一可以有效解决玉米价格的办法。  至于所谓自由贸易,嘿嘿,别扯了,这个世界上牵扯到钱的,有那件事是自由的?!  
  重要的问题问三遍何时到帐?何时到帐?何时到帐?即然补偿实际种植者,农民还能将土地流转出去吗?恐怕又出现一批与养殖类似的套国家补贴款的权威人士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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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的政策认识
  张利华 山东省滨州市财政局
  粮食直补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本国粮食产业的重要政策,自2004年起我国在粮食主产区全面推行粮食直补政策,在当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即将结束,粮食生产流通形势进入新阶段,粮食企业走向市场化改革等重大政策背景下,正确认识粮食直补政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对于指导以后粮食直补工作将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   一、 正确认识粮食产业的特殊性和“直补”现实意义&&&&&&
  (一) 粮食产业的特殊性&&&&&
  1、 粮食产业具有弱质性、低效性。我国粮食生产依托的土地资源有限,耕地面积逐年递减,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而且粮食生产仍严重依赖自然气候条件,仍处于“靠天吃饭”阶段,受以上这些条件制约,我国的粮食生产供给存在着较强的不稳定性,又由于生产周期长,供需弹性小,很难在短期内迅速调整供给量,极易出现供给数量的不足或过剩,单纯依靠市场进行价格调节,容易引起市场和价格的剧烈波动。我国农户粮食生产规模普遍较小,粮食生产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基本无力可图,按资本流动规律,投入粮食产业的资本越来越少,不断流向外部,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农业生产基本处于投入产出为负的状况,粮食经济到了不可持续、农业到了不可维持的境地。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防止农业资源外流导致粮食生产过度萎缩,政府必须进行政策干预,给予适当的补贴。&&&&&&
  2、粮食供需具有不对称的市场结构完全竞争性。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指一个行业内,企业的数量很多,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是无差异的,在这种市场条件下,由于任何一个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数量在整个市场上所占的份额都微不足道,这就使任何一个企业都无力操纵市场,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收者。我国粮食生产供给领域,由于粮食商品大体上由2亿农户提供,而且作为生产主体的农户又不完全掌握粮食市场信息,因而非常接近这一理论假设。而对于流通环节来讲,国有购销企业仍占据着绝大多数市场,国家虽然开始允许个体私商开始从事粮食收购,但竞争并不充分,同时全国没有形成统一市场,还部分程度地存在着条块分割,需求市场不具有充分竞争机制,在这种不对称的市场条件下,粮食价格不能够完全取决于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搏弈,而是倾向于对需求方有利的市场格局,粮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市场价值。这些都决定了农民在单纯依靠市场的条件下,依靠增加粮食产量是难以提高收入水平的,也享受不到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一方面是要提高粮食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他们与粮食流通环节和消费者进行平等对话的权利,提高他们对政府决策的影响程度,在目前我国农村农户分散生产经营,缺乏有组织的经济合作组织的状况下,是难以实现平等对话,因此必须通过另一方面,即由政府实施农业保护制度,形成工业对农业的反哺机制来实现。&&&&
  3、粮食生产具有正外在性属性。“外在性”又称外部效应,是指私人费用与社会费用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非一致性。产生“外在性”的原因主要是某人或某企业行业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为之承担相应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外在性又分为“正外在性”和“负外在性”两种,“正外在性”是指个别企业或个人带给社会的收益大于其个人收益,属“收益外溢”。粮食生产就具有这种“正外在性”特征。对一个地区而言,生产粮食越多,就意味着输出资源越多,利益流失越多,机会成本也越大。这就决定着无论是产区政府还是农户都不愿多种粮,都不愿意做亏本的买卖。粮食生产的这种“正外在性“,决定了粮食生产的许多投入要靠政府实现,其中包括对粮食主产区和粮农的政策补贴。&&&&&&
  4、粮食产业具有国民经济基础性。粮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它是其它行业产品的重要原料,在目前我国多数居民收入较低的条件下,也是构成人们日常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粮食价格一旦大幅度上涨,会带动以粮食为原料的相关行业产品的价格上涨,人们的日常支出也会普遍上涨,由此出现成本的水涨船高式增长,而这种普遍的上涨往往成为物价整体上涨的诱致因素,从而对国民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几次比较大的通货膨胀,其引发和先导因素主要就是粮食价格的上涨。粮食产业的国民经济基础特性,也决定着通过粮食价格的上涨实现农民收入增加是有局限性的,因为虽然粮食价格的上涨短时期内会引致农民总收入的增加,但粮食基础性作用决定着它的价格上涨将使其他与粮食生产有关的生产资料等物品的价格也出现价格上涨,最终粮农的总收入增长成为净收入的低增长,甚至有时会出现负增长,粮食产业最终成为价格上涨的最低收益者。当粮食价格发生大幅度上涨时,由于粮食需求量基本不发生变化,对于很多低收入居民来讲,粮食支出必须大幅度增加,其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会诱发社会动荡。因此,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5、 粮食生产具有农村社会保障特性。我国土地资源在相当大程度上承载着9亿农民的基本生存的社会保障功能,尤其是种粮效益很低的粮食主产区农民更为明显,他们生产粮食除满足自身消费外,出售的粮食收入仅够支付物质投入,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他们这些农村的“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社会更多的关心和扶持。据就社会保障专家分析,粮食对这部分群众的社会保障功能在近十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因为目前国家财政不可能面对9亿人承担其全部社会保障职能。通过实施粮食直接补贴,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扶持,就相当于增加了这部分农民的收入,这样可使农村两极分化得到适当弥补,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
  6、 粮食产业具有政治战略特性。对我国粮食供给来源,我国存在着两种看法,一种是粮食必须立足国内解决,要自给自足,供给要适当大于粮食需求;一种是粮食问题要站在全球市场考虑,充分利用好国际分工的好处,解决粮食供给问题,不要担心粮食禁运和封锁。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我国是人均耕地面积很少的国家,要实现自给自足,许多不适合种植粮食的土地也必须种植粮食,这样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会对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国际市场过度依赖也存在着很大危险,国际政治环境在“9.11”事件以后存在着相当的变数,而且我国面临着台海新形势,如果我国过度依赖国际市场,粮食就可能成为美国等欲遏制中国的系列国家的一种成本很低、风险很少的武器,因为世界上粮食出口大国主要是美国及其盟友,即使有愿意输出粮食的国家,在美国这一世界唯一强权的国家强权压制下,有几个国家敢于和真正能够出口给中国。这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所不允许的。&&&&&
  通过以上对粮食特性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粮食行业是较特殊的行业,其承担着国家政治安全、经济稳定、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公共品特性,政府必须采用必要的调控手段予以重点保护,而粮食直补作为一种有效手段经过2004年的实践证明是国家调控粮食的重要组成政策。&&&&&&
  (二)实践意义&&&&&
  1、 粮食直补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粮食补贴源于农业保护,也是农业保护的核心所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为了提升国内粮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避免国内农业受冲击,保护本国农民利益,防止农业和粮食产业过度萎缩,都实施了农业保护和粮食补贴政策。由于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和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压力,欧美等国国内农业和粮食支持政策,已从价格支持转向收入支持,即减少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直接向生产者提供收入支持,并以此弥补价格支持的减少。直接补贴由于对粮食价格和国际贸易的扭曲作用较小,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粮食贸易的公平竞争,总体上基本属绿箱政策范围,不受世贸组织规则的限制,而被许多国家所采用。我国要参与世界竞争就必须按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补贴。&&&&&&
  2、 粮食直补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了粮食安全。最近一个粮食周期,我国经历了粮食供给的由过剩到不足的转变过程,粮食总产量由1998年的10246亿斤经过五年递减,2003年达到了8613亿斤,减幅达到了16%,由此导致供需矛盾发生重大逆转,2003年10月份粮价出现“井喷”式上涨。分析这几年的粮食生产需求形势,粮食总产量下降的原因:一是粮食播种面积的下降;二是粮食单产下降;三是粮价的低迷,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正是基于这种宏观形势,年度,中央政府先后多次强调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唤起人们对粮食问题的高度重视,而且各级政府也开始进行政策引导,不仅有计划手段,如下达各省市粮食种植面积计划、控制粮食销售等,也有市场经济调控手段,如补足粮食储备、直接补贴种粮农民、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粮食直补就是其中的一个“亮点”,从2004年执行粮食直补政策看,在广大农民思想中基本形成了“国家重视粮食生产,多种粮多补贴”的想法,对将来的粮食种植面积恢复产生了政策推动作用。可以预见,将来几年我国粮食种植面积会逐步提高,粮食供需矛盾将进一步缓解。&&&&&
  3、 粮食直补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要求,调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向指明了道路。我国目前的财政支农主要是部门开支,如水、电、供销、粮食、农业技术等相关部门,国家财政自80年代中期后,就已基本不再承担对农民、农村、农业的直接支撑。大量财政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有的被财政部门平衡预算,有的被部门挪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楼堂管所等建设性项目,这在我国是不争的事实,国家财政资金成为支持地方平衡预算和维持部门开支的重要来源,到底有多少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村、农民身上,我们各级政府考虑的并不多。可以说年年增长的“农业投入”背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已经到了“尾大不掉”的地步。我国粮食直补政策的出台,也是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三项政策”用于部门支农进入难以为继的境地时由粮食主产区探索出现的新政策。从前几年我国粮食保护价政策的实践结果看,一方面价格性的暗补效率低、绩效差,国家投入大量财政补贴资金,但农民增收效果并不明显;另一方面没有限制的保护价政策导致主产区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有增无减。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保护价政策决策的随意性较大和国家粮食购销的体制问题,粮食价格不能正确反映到市场供求,导致市场信号失真,妨碍了市场机制对粮食供给和需求的调节,国家无法用市场经济手段调控粮食市场。而粮食直补可以最直接地与农民收入挂钩,直达政策目的,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这种改革探索为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方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4、 粮食直补为新粮食生产流通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广大的政策空间。直接补贴政策的出台后,国务院要求全国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放开粮食价格,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这种整体思路与多年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这说明国家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上坚持了正确的方向,没有一发现粮食供不足需了就抓紧走回计划经济的老路子上去,这就为建立新的粮食生产流通体制指明了方向,从而有利于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有利于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特别是有利于企业与农户探索新型合作关系,粮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要求进行生产合作,这有利于粮食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为国家正确发挥调控手段,来推动和搞好粮食市场。&&&&
  二、粮食直补的政策目标定位&&&&&
  国务院在2004年制定的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立足于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用政府调控手段来调控粮食的重要指导思路,而粮食直补作为顺应市场经济要求,调节粮食供给的政府调控手段得到政府的高度认可,直补在全国粮食主产区全面推开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对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有了良好的效果,对今后几年的粮食生产供给将产生重大影响。总结2004年各省市推行的粮食直补政策,我们发现在粮食品种选择、补贴依据确定、补贴标准确定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粮食补贴品种的差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省市对小麦、玉米进行补贴,而内蒙古对小麦、玉米和稻谷进行全面补贴,山东只对小麦进行补贴,南方各省市对水稻进行补贴;补贴依据差别大,有的是依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计税土地面积计算、有的以计税面积和商品粮比例计算、有的是以粮食实际播种面积计算等等;补贴标准不同,财力好的地区补贴标准特别高,如北京、天津、上海,财力不好的刚达到每亩10元标准;资金发放形式存在不同,有的与农业税抵扣,有的直接发放现金等等。这些差异直接导致了粮食直补效果的差异,粮食直补的政策目标在各省市出现了侧重点的不同,如有的省按计税面积为基础的补贴,成为一种普惠式补贴,只要是有计税土地就有补贴,不管种不种粮食;有的主产小麦和玉米的省份,出于对财政压力的考虑出现了,只对小麦进行补贴,对玉米不进行补贴的现象等等。在粮食直补的开始实行阶段,出现多种补贴模式是允许,但这些多样的补贴模式中,有些是与我国当前的粮食生产流通新形势的迫切要求不一致的。我们认为中央政府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粮食直补的政策目标,以指导和统一全国粮食直补政策。&&&&
  从粮食特性分析与我国目前粮食形势来看,粮食直补政策目标应该定位在“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弥补粮农收入为目标,以稳定粮食产量为调节目标”。通过稳定粮食产量,提供较稳定的供给,从而能够保证粮食价格的稳定,国家粮食安全有了保障,农民才可能根据市场需求和意愿去自主决定和安排农业生产,国家才能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源,从而也才有能力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同样,只有种粮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种粮收入能够稳定增长,农民才会有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才能稳定、发展,从而国家粮食安全才能得到根本保障。这两大目标是相辅相承、互为促进的。单纯的讲提高农民收入,不注重国家粮食安全,执行普惠式补贴,国家粮食安全就没有保障,粮食直补的意义就不存在;如果单纯的注意粮食安全,对农民种粮的收入不重视,也走入一种误区,会影响粮食直补政策的长期稳定性。当前粮食直补政策是针对粮食生产供给不足而提出,当粮食供给出现大幅度增加,供需矛盾发生逆转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从粮食供需平衡出发,应当减少或停止粮食直补,调节减少粮食供给,但我们认为这样是不妥当的,不应该将粮食直补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来执行。因为一是从目前粮食直补的标准水平看,由于标准较低,对粮食生产的刺激作用是比较有限的;二是粮食供给增加,供需矛盾转化,由于经营主体不愿意大量收购粮食,粮价会逐步走低,会出现谷贱伤农,农民收入减少现象,而粮食直补却可以适当弥补其亏损。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我们认为,粮食直补也应注重弥补粮农收入这一政策目标。&&&&
  在确定粮食直补政策目标时,我们提出了“以稳定粮食产量为调节目标”。这是达到两大政策目标的调节手段,通过粮食产量这个指标来调整粮食政策。我国应确定一个供需平衡的标准,以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这个平衡标准主要有粮食数量上的供需平衡和粮食结构的供需平衡两个概念。数量上的供需平衡,要考虑当年产出与需求,也要考虑加入库存调剂因素后的供需平衡;结构上的平衡,要考虑粮食品种数量的供需平衡,实现粮食品种间的均衡。这在确定粮食直补政策中是应当参考的。&&&&&&
  三、 粮食直补的具体政策&&&&&&
  依据确定的两大政策目标,对2004年全国粮食直补政策调研后,我们认为我国粮食直补应突出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对主产区支持力度,确保粮食直补资金需要。粮食直补政策应以主产区为主,因为主产区是国家主要的粮食供给基地,在确保粮食经济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现在国家粮食的矛盾和问题也集中在产区,如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民种植粮食增收、完成粮食种植的责任后中央政府的补偿、粮食的销售、粮食风险基金不堪重负、严重的“三老”问题等等。抓住了产区,就抓住了关键。相对而言,销区的矛盾和问题要少点,而且销区的许多问题,如粮食供给问题,只要产区的问题和矛盾解决了,销区的许多问题和矛盾都会迎刃而解,中央政府长期放心不下的粮食安全也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得以保证。因此,国家加大对主产区的政策倾斜力度,目前政策倾斜的关键就在于资金投入,具体到粮食直补,就要改革现行的粮食风险基金筹资政策,应该改革现行的中央40%、地方配套60%的筹资比例倒挂的现象,实行中央多筹、主产区少筹的筹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分配功能,实现工业对农业的反哺。国家及省市应当适当调整现行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因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是根据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时各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和地方储备等情况核定的,现在执行直补政策后,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必须支付大量的直补资金,原有的包干规模严重不适应直补的要求,因此应适当调整,包干规模的调整可以考虑各地直补资金需求、地方储备规模、地方调控粮食市场的需求以及一些挂帐消化等因素。这种政策调整,是对既得利益的改革,会遇到种种阻力,因此,国家应从中央就明确利益分配体制,确保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利益补偿。&&&&&
  (二)取消普惠式补贴,统一对粮食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我国现行的粮食直补政策中,补贴依据各不相同,有的是对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有的是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计税面积进行补贴,还有的是采用商品粮系数等进行补贴。从保证粮食安全出发,我们认为应该实行对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的办法,执行这种办法的好处:一是直接客观,充分体现保证粮食安全的政策目标,“谁种粮,谁享受补贴”;二是虽然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较繁琐,但较之计税面积和计算商品粮数量等更易让老百姓接受。现在,有些主产区搞的按农村税费改革的计税面积进行补贴,属普降细雨式的补贴,根本起不到刺激粮食生产的作用,只是对农民负担的减轻作用,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得不到充分体现。&&&&&
  (三)粮食直补的粮食品种的选择,应对小麦、玉米、稻谷进行全面补贴,并有所侧重。对于我国来言,小麦、玉米、稻谷是三大主要粮食品种,宜进行全面补贴,而不能因为政府财力困难只对单一品种进行补贴。从全国角度看,从全国农产品优势区域分布来划分出各省市主要补贴品种是有必要的,国家可以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但是,制定政策时,我们也要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别很大,有不同的地域优势和气候条件,一个地区往往种植不同的粮食作物,如北方有的地区水稻生产有着良好的气候和地域条件,水稻品质较南方还高,这也应该予以补贴。因此,建议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对三大粮食品种进行补贴,同时给地方政府机动权力,确定本区域的粮食补贴品种,实行一次性确定、备案的办法。&&&&&&
  (四)补贴标准应适当稳定,提高到能补偿农民种粮成本并能保证适当收益的水平。粮食直补的具体标准可按过去三年平均粮食种植面积及商品量,以及前三年粮食平均保护价与市场价差额计算,补贴标准水平应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到能补偿农民种粮成本并保证适当收益的水平。但是按现在我国政府财力水平和对农民政策的稳定性考虑,建议现有的直补标准可稳定两至三年,以半个粮食生产周期为执行时间。按粮食生产周期规律,我国五年为一个粮食生产周期,随着市场经济调控手段介入,这个周期应会出现适当延长的趋势,两至三年可以满足粮食供需矛盾由供不足需向供需平衡转变的周期需要,待周期向供大于需转变时,再确定一个直补标准。补贴标准允许适当对种粮大户予以倾斜,按土地种植面积实行累进补贴政策标准,以更好地支持种粮大户的生产。&&&&
  (五)补贴发放方式宜采取直接发放方式,不宜与农业税和其他税费、集资进行抵扣。在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中,提出“可以抵扣农业税,可以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等发放方法,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原直补试点省份执行的是抵扣农业税的办法,国家不得不有可以抵扣的政策允许。但是,现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环境处于一种特殊时期,出于社会稳定、保证粮食安全考虑,我们认为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必须与其他税费征缴分开,原因一是让老百姓能有钱去踏踏实实种粮食。因为对农民来说,补贴直接兑现与抵扣两者感觉是大不一样的,农民讲的是眼见为实,到手算数。二是发挥出直补资金的政策效应。如果与税费、集资抵扣,老百姓没办法将这部分资金用到粮食种植方面,通过抵扣,直补资金成了地方政府解决农业税征收和清欠的来源渠道,政策发挥不出引导粮食生产的作用。三是从粮食播种时间和农业税征收时间上讲,也存在着较大的时间差,国务院要求在春播前将粮食补贴发放到户,而农业税的征收往往是在粮食收购期间,存在着较大的时间差。而且由于农业税减免是普惠制,粮食补贴只是部分人受益,混在一起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因此,我们建议实行直接发放方式,让老百姓切实认识到国家财政资金的目的。&&&&&&
  (六) 严格补贴过程,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补贴资金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如果按实际面积补贴实行粮食直补,就必须逐年对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原则,进行阳光操作,对粮食种植面积实行公示,经核实后,将补贴计算到户,并编制好补贴清单和到户的直补卡或补贴通知书;设立省、市、县三级补贴专户,补贴资金逐级分解后打入乡镇财政所或基层信用社,农民凭直补卡或补贴通知书,兑现支取补贴资金,严禁集体代领。在资金操作过程中,应由财政所、农发行、基层信用社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实际兑付过程中,建议设立流动兑付点,到村发放补贴。&&&&&
  四、积极做好实行粮食直补的外围工作&&&&&&
  (一) 健全粮食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储备粮体系,推动轮换机制改革,实现均衡轮换。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保证粮食市场供给。正确应对市场上可能出现了局部性、阶段性的粮食数量增减、价格高低问题。&&&&&&
  (二) 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降低门槛,保证充分的市场竞争。我国要尽快培育出粮食市场竞争的多元化主体,彻底消除限制其他经济成份参与市场的政策性壁垒,为他们提供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同样的政策环境,提供银行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其他粮食经营主体,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应该予以同等待遇,不能在潜意识中对这些经济成份存在歧视、不信任。&&&&&&
  (三) 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尽快实现两个置换,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遗留的问题。&&&&&&
  (四) 加快农发行信贷体系改革,为粮食经营创造良好的资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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