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放贷平台贷款公司员工有违法放贷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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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吓唬你,违规发放贷款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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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吓唬你,违规发放贷款会构成犯罪!
在银行业务经营中,贷款逾期甚至无法收回变为不良贷款的情形时有发生。但沦为不良的原因如果是银行信贷经理违规操作,将会面临何种责任?很多人以为,只要信贷经理没有与贷款人串通诈骗贷款,信贷经理就不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一般都只是给个内部纪律处分,顶多也就是银行除名。很遗憾,这是近年来银行信贷业务中屡屡诱发侥幸违规案件的误解!笔者抱歉地告诉你:贷款逾期无法收回,如果存在信贷员工违规操作的情形,即使没有与借款人共谋骗贷的故意,但其他违规操作(含不作为)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也就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本罪犯罪对象是信贷资金,即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如果行为人发放的不是贷款,则不能构成本罪;触犯其他罪名的,构成其他犯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就是违反国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36条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28条关于&&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第31条关于&&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以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规定)。行为人违反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内部贷款规章制度,也属违反国家规定。所谓&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2条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就是说,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岗员工在贷款发放实务中违规操作,可以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银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构成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该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由过失构成;既属于行为犯,又属于结果犯。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有意违反发放了数额巨大的贷款资金,不管是否造成损失,都可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主观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发放贷款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并不知情,但违法发放贷款的结果造成银行金融机构的重大损失,这一过失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可以构成本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加重处罚情形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所谓&关系人&,包括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述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对于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除应遵守贷款的一般国家规定外,我国法律还特别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而且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担保条件不得优于非关系人。行为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事实上,银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合规操作并非口头上说说而已的小事,信贷岗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银行操作规程,既不能阳奉阴违,也不能心存侥幸。因为一念之差而跌入深渊的反面案例不胜枚举。杭州傅某为偿还债务,伙同他人以其实际控制的某电子有限公司名义,向某银行提交伪造的工矿产品销售合同以及该公司和担保方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虚假财务资料以骗取贷款。孟某某作为银行贷款申请业务审查的主要负责人,未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未对上述贷款申请材料进行相应的贷前真实性调查,在贷款发放后亦未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必要的追踪调查,导致该行发放的共计人民币500万元贷款不能归还。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孟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查明孟某某在贷款过程中存在的工作疏忽、审查不严的事实。被司法机关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浙江省温州市某银行信贷经理姚某在办理锦泰公司贷款业务授信、调查中严重不负责任,未审慎调查贷款相关资料,特别是其本应确保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真实,以及担保数额全额覆盖授信敞口额度,却篡改三杉公司担保数额,在借款人未提供足额担保情况下,违背银行信贷审批中心批复要求,违法发放贷款7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造成贷款不良,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某银行信贷员李某荣明知山山酒精厂、山山制药公司不具备地方储备粮资格和条件,仍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农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制定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和行业内部规定,发放储备粮贷款2.99亿元,造成该贷款到期后未能得到及时清偿。后虽违规转为项目贷款,但已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对一审法院追究其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上诉,维持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近年来,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由大额贷款客户收集小额信誉贷款客户信息,编造小额信誉贷款申请书、贷款调查报告,虚拟贷款资料,发放贷款。
2、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放冒名贷款。
&&&&3、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4、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
&&&&5、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6、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而发放贷款。
&&&&7、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8、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评估,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未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
&&&&9、在办理项目按揭贷款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在未审核贷款申请资料中收入证明真实性,违规出具贷款人信用报告,发放银行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
&&&&10、违反国家及该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借款人虚构交易关系,伪造购货合同,虚构贷款用途,违规发放贷款。
&&&&11、在保理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调查核实卖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行业经验、过往贸易记录等、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贸易往来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应收账款数额未达到保理贷款要求,伪造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虚构应收账款数额,违规发放贷款。
&&&&12、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未入户调查,代替第二调查人签字,向虚假联保、编造贷款理由、改变贷款用途的借款户发放贷款,致使贷款逾期不能归还。
&&&&13、对交易关系及背景不核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借款人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数额,虚增借款人授信额度,导致银行以承兑方式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
违法发放贷款不仅给信贷岗员工的职业和人身自由带来灾难性后果,更是给贷款银行带来巨大风险。要有效防控违法发放贷款带来的风险,建议信贷岗员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防控:一是审慎进行贷前调查,落实关键财产信息。贷款前应严格按照银行内部流程,审慎调查了解借款人、担保人实际情况、资金用途、还款方式等,尤其是对于借款人名下的土地、房产、股权等信息应查询核实,对于担保人的资质及其提供的各类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应逐一调查核实。&二是按照流程严格审查,合法合规发放贷款。在贷款审批环节对于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进行审查;在放款和合同签订环节,应严格执行面签制度,谨慎核实债务人身份,确保担保合法有效。三是执行贷后管理制度,持续跟踪及时催收。贷款发放后应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贷款资金流向、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在贷款出现逾期后应及时催收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诉讼保全等法律措施。四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不得突破法律规定。五是要掌握法律、法规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银行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贷款发放流程中的各项具体规定,通过学习提高识别风险的能力,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业务范围:大成都地区房产抵押, 商铺抵押,写字楼抵押,短期贷款 ,汽车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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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简言之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因该等违规行为产生的风险也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风险。郑州贷款行业之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因合规风险而可能导致:使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从而遭受监管部门给子的行政处罚;还可能因为其自身的违约与违靓行为,而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费任或错失有关保障淡权的机会;而严重的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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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万还3万,借2万还6万,扣除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到手的借款只有几千元甚至更少,而利息却要按照原先的借款数额计算,还不上钱就上门威胁。
借1万还3万,借2万还6万,扣除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到手的借款只有几千元甚至更少,而利息却要按照原先的借款数额计算,还不上钱就上门威胁。4日,崇川区检察院对从事小额贷款行业的陆某、杨某、郭某、丁某、徐某、缪某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陆某和杨某等人都是二十来岁的小年轻,老家在苏北的涟水、沭阳等地。2016年4月,陆某等人分别在南通市区无证开了4家小贷公司,经营&无抵押小额贷款&。几人经过预谋,以无抵押贷款为名,通过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发布各种形式的广告,引诱急需借款的人前来借款,而后对借款人实施敲诈勒索。一旦借款人&上钩&前来洽谈借款,陆某等人就会以约束被害人及时还款为名,骗取借款人签订比约定借款额高数倍的借条和收条(俗称高条)、填写借款人的家庭成员信息。之后,他们再以需要核实借款人的实际住处为由,到借款人的实际居住地进行&家访&,在掌握上述信息后,提出要从借款人的借款中扣除高额的&家访费&&辛苦费&&保证金&&当期利息&等各种费用,对被害人进行敲诈。今年5月,被害人小孙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想在网上找一家南通的小额贷款公司借点钱解燃眉之急。很快,他通过搜索找到一个电话,联系上这家贷款公司,接待他的是丁某等人。小孙要借2.5万元,对方告诉他利息是一期(25天)2000元,借条要写5万,多出来的钱是保证金,如果逾期了就要还5万元。之后,贷款公司的员工要带小孙做家访,转了一圈后,就说要收家访费和手续费,七七八八扣下来,小孙只拿到6000元。再往后,小孙每个月都要还高额利息,陆某等人还以贷款超期为由找到了他的家里,小孙和家人不得已继续还钱,总计有6万元。类似小孙这样遭遇的还有20多名被害人,都是急需用钱,结果中了圈套,被一步步拉进了敲诈的陷阱,最夸张的一个被害人借款9000元竟被敲诈了12万元。经多名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陆某等人于今年7月先后被抓获,丁某投案自首。警方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几名犯罪嫌疑人也承认,他们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屡屡敲诈得手,是因为他们抓住了部分借钱人的软肋和弱点,&这些来借钱的人,一般都不想让家人知道自己在外面借钱的事情,所以才会害怕我们上门去要钱。&
[责任编辑: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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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还不上款会有以下1、个人信用遭到破坏,根据规定,连续三次或者累计90天欠银行的贷款不能归还,则 会被征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如果归还完银行贷款,5年之后可以正常办理贷款等 相关业务。 2、催收贷款:(1)、将会向借贷人进行电话催债 (2)、如果借贷人在催债后还是未偿还贷款,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罚息,并且会给自 己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3)、若是借贷人还是迟迟不还款,那么会派有关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催债 (4)、直到最后借贷人都还是不还款,那么将会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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