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交房标准大厅缩水改小了怎么办

遭遇“缩水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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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缩水房”怎么办?
新闻回放:
近日,在某娱乐中心买了商铺的李先生,遇到了一个气恼的问题:开发商在把商铺交给他时,他才知道,原本是57平方米的商铺,变成了52平方米,但商铺的套内面积没有变,还是39平方米,只是公摊面积少了5平方米,也就是说,李先生的商铺公摊“缩水”了。当初,李先生以76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了57平方米的商铺,其中,公摊为1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39平方米。
让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按照57平方米交的房款,现在却只有52平方米的商铺,李先生感觉就像吞了只苍蝇一样难受。为此,李先生多次找到开发商理论,要求退还多交的5平方米的钱。然而,开发商却振振有词,“合同上都注明了的,商铺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套内面积没有变,就不可能退款。”
与此相同的是,李先生在某批发商城购买的商铺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该商铺总建筑面积没有变,但其公摊增大,套内面积缩水。同样,开发商表示,“面积没有任何误差,不愿退还任何房款。”李先生气愤地说,“开发商把玩着购房者搞不懂的公摊,一缩一放,吃亏的就是购房者。该商铺的公摊高达48%,每平方米的单价高达3-5万元,多交几个平方米的公摊,开发商就要侵占我几十万元的钱啊!”
律师支招:
支招一:搞清房产概念
建设部于日开始执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同时,对于购房者来说,搞清关于面积的相关房产术语和概念至关重要。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支招二:弄清公摊面积
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一定要了解,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及计算方式: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4、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支招三:交房后缩水怎么办?
日开始执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当购房者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发生误差时且合同未作约定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买房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房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房人。
(大江网-江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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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交房后发现实际使用面积明显缩水 开发商该赔偿吗?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江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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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两年的房子终于交付了,但实测套内建筑面积足足比合同约定的少了4.57平方米,开发商却仅仅肯赔付房子建筑面积的差价,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律师建议:若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较大,可要求开发商赔偿一定损失。案例:交房后发现实际使用面积明显缩水2012年3月,在朋友推荐下,徐先生(化名)看中了绍兴市柯桥区一在建楼盘,房子总建筑面积为89.94平方米,去除公摊面积后,套内面积72.68平方米。几番议价,最终这套房子以折后13705元的单价成交,总房款约123万元。3月12日,徐先生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该套房子的首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存在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为确保自身利益,合同签订同时徐先生还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协议书内写明房子交付时,若商品房面积测量规范、建筑面积规范发生政策性调整时应如何处理。2014年9月底,徐先生购买的商品房正式竣工,经当地房管局测量,该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89.92平方米,套内面积为68.11平方米。按照徐先生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款。测量结果显示,徐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建筑面积仅比合同约定的少了0.02平方米,误差比在合理的范围内。但套内面积即使用面积比合同上的要少4.57平方米。到10月13日徐先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签署《商品房交接书》时,开发商表示按建筑面积少0.02平方米进行房价款补差,并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这时徐先生认为,建筑面积虽然仅差了0.02平方米,但套内面积却整整少了4.57平方米,这意味着这套房子的得房率少了许多。同年11月16日,徐先生以商品房存在严重瑕疵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部分房款共计10万元。开发商反驳称《补充协议书》中约定,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异在合理范围内,就不能以商品房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为理由要求赔偿,且双方合同已履行完毕,要求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房屋建筑面积变化所导致的套内建筑面积变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徐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套内建筑面积明显减少,因而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实际履行情况及开发商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认定开发商应赔偿徐先生2万元损失。律师点评: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差异较大可索赔胡增冬: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由于双方选择的是以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而非套内面积进行计价,因而不能仅凭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为由要求赔偿,依然要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这一计价方式来处理。因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适用于建筑面积的差异,不能直接适用于套内面积的差异。徐先生购买的房子套内面积与合同中的比例存在较大差距,即得房率明显降低。法院认为上述差距超出了合理范围,因而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实际履行情况及开发商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徐先生获得部分的赔偿。在此也提示购房者,在商品房交付时,往往会碰到实际交付的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存在一些差异的情况。如果差异确实较大,可要求开发商给以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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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热文排行  楼主13年6月在锦悦四季买的房子9月交房了,刚开始交房的时候没太在意,后偶遇一人说房屋层高不够,楼主用钢卷尺量了下自己房屋的净高,只有265,设计层高是280,楼主知道这个是要加楼板厚度的,但百度以下,楼板厚度一般也就是80-100,这样算下层高还是缩水,请教下各位涯友,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
楼主发言:8次 发图: | 更多
    同一栋购买的业主做的维权横幅,但能组织起来的人太少,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成效
  你的是毛坯房吗?净高=层高-楼板厚度-楼板底部粉刷层厚度-地面找平层厚度,楼板厚度一般都是100mm,房间足够大板厚要更大,板底粉刷层一般20mm,地面找平层至少也是20mm,你自己算吧,如果装修房的话还要铺地砖什么的,地砖下还要有一个水泥砂浆结合层,地砖本身的厚度。就说这么多,能给个好评吗,亲?
  楼上相当的好评
  奉劝大家千万不要买广基地产开发的房子
  顶  
  自己把天花板和地板都铲一层起来。
  资深建筑师告诉你,层高2800,净高2650是对的。
  @维生素缺B
16:18:00  自己把天花板和地板都铲一层起来。  -----------------------------  么么  
  @小放猪
00:19:00  资深建筑师告诉你,层高2800,净高2650是对的。  -----------------------------  楼板厚度有15公分的啊?  
  买房就是这个样子,只有交了钱就别想再退回来
  看来是解决无望了,先装修再说
  前面那位资深建筑师说呢对,至少10公分板厚,地面抹灰顶棚抹灰各2公分,别听网上瞎扯,8公分的楼板我倒不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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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业主:购房被买停车位 交房时车位缩水电梯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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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买新房本来是件高兴事,可是“河南有色地质家园B区”的多位业主却高兴不起来。邓曙光说,只要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里没有“买房必须购买停车位”的条款,业主都有权拒绝购买其停车位并依法维权。
买新房本来是件高兴事,可是“河南有色地质家园B区”的多位业主却高兴不起来。昨天,业主们向记者投诉说,该小区最近交房,但所用的电梯品牌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且,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业主们被告知买房必须购买的停车位,其中一些尺寸“缩水”了。
[投诉]停车位缩水电梯换品牌
“河南有色地质家园B区”位于郑州的雁鸣路附近。昨天,记者来到该小区走访发现,不少业主正在办理收房手续,也有一些业主认为该小区达不到交房条件,不愿收房。业主郭先生说,现在小区楼道里到处是灰尘,电梯的品牌也不是合同约定的品牌,让他更生气的是,小区的一些停车位尺寸明显缩水了。
据了解,该小区的业主大多是在2010年、2012年左右交的购房定金,可是等到2014年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业主们才被告知买房时每户居民必须购买一个停车位。此举引起业主们的反感:“有的业主家里没有车,要车位干啥?还有的业主准备把房子出租或出售,也不准备买车位,哪能这样强买强卖呢?”
业主们说,签订正式合同时,开发商才给业主提供了一份“河南有色地质家园选房办法”的文件(如图)。记者看到,该办法显示:每套房源配套必须认购一个地下停车位,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该车位的使用协议,车位定价是负一层12万元/个,负二层10万元/个。
郭先生说,即便是强制让买车位,也应该把停车位的尺寸设计好吧,业主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上显示,地下1层的车位规格约为“2.4米&5.3米”,但业主们用尺子量了一下发现,地下1层的个别车位明显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尺寸。
[回应]开发商答应按合约约定尺寸提供车位
对此,该小区开发商对外张贴了一则“答复”。该答复上称,因设计原因,确有个别车位的尺寸小于合同约定的规格,但请业主放心,开发商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合同约定尺寸的停车位可以满足业主的需求。
据介绍,该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按总户数与总车位数“1:1.2”的比例建设的。也就是说,车位数量比户数要多,所以,开发商才敢做上述的承诺。
对于电梯品牌与合同约定的品牌不相符一事。上述负责人称,合同中约定的电梯品牌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并不是恶意欺骗业主。
目前,小区使用的电梯确实与合同约定的品牌电梯存在些微差价,开发商已决定把差价按B区楼栋建筑面积以现金形式按合同面积分别补偿给各位业主。
[律师]属于捆绑销售,业主可向消协投诉
昨天,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曙光说,买房时要求业主必须购买小区的停车位,属于典型的“捆绑销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的,业主们可以到消协等机构维权,也可向房管局等部门投诉。
邓曙光说,只要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里没有“买房必须购买停车位”的条款,业主都有权拒绝购买其停车位并依法维权。他也提醒其他市民在买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及其附加协议,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马娟
南京共820万人口,按每户3口人计算,今年南京平均每14个家庭中就有1个家庭购房。昨日,南京房地产研究人士推测出的这一数据令人吃惊。
可以提高投票结果的公信力,从而减少物业与业主的矛盾。
2014版《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住宅类基准指标为1,即一户配建一个停车位,停车配建指标整体提高。
2014年已经过半,纵观这半年的楼市,境况持续低迷,中国房地产行业急转直下,现在购房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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