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他股东能代表公司诉讼标的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他股东能代表公司诉讼吗?发布时间: 11:28 星期三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邹文胜
  问:日振华公司与纯美公司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1份,纯美公司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全部转让给振华公司。振华公司支付了全部转让款150万元后,因种种原因振华公司多次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果。日纯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病死亡。日振华公司要求确认其与纯美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日纯美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张某不是纯美公司的股东,股东为李某和熊某。现问股东李某、熊某能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吗?
  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公布的《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等问题的解答》中第一条规定:“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股东,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东的,该股东即系当然的公司诉讼代表人。”这一规定虽然不能作为本案适用的依据,但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法律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于纯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已去世,且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无法变更法定代表人。为了稳定诉讼程序,公司的股东李某、熊某作应当作为纯美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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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的解答》摘录2007
时间:&&|&&作者:王成&&|&&浏览:5086
诉讼中,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新的法定代表人尚未产生而导致的诉讼代表人缺位问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利益冲突不能担任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形相似,故可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引发诉讼应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问题的解答》有关规定,按照如下步骤确定诉讼代表人:
  (一)公司章程对公司诉讼代表人的人选确定有约定,按照章程约定。
  (二)建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以股东协商方式选定公司诉讼代表人。
  (三)公司不能通过股东会或协议方式确定...
诉讼中,因定代表人死亡,新的法定代表人尚未产生而导致的诉讼代表人缺位问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利益冲突不能担任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形相似,故可参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引发诉讼应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问题的解答》有关规定,按照如下步骤确定诉讼代表人:
(一)对公司诉讼代表人的人选确定有约定,按照章程约定。
(二)建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以股东协商方式选定公司诉讼代表人。
(三)公司不能通过股东会或协议方式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对没有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对未设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其他董事有两人以上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之一。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予以指定。
(四)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中无合适人选的,基于公司监事会的法定职责,法院可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或执行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五)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法院可指定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提起的诉讼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诉讼代表人。
公司诉讼代表人确定后,公司诉讼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公司诉讼代表人可以选聘人参加诉讼。
作者: [山东-济南]专长: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公司法 律所: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1529积分 | 帮助1264人 | 17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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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应该怎么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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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法人是一种法律上特有的概念,法人意味着其拥有完备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并不一定是自然人,它既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当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那么,一人人死亡应该怎么处理相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死亡,是否应该中止?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笔者认为,根据《》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和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人格互相独立,因此,在公司未注销前,法定代表死亡并不影响公司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法院无需中止案件诉讼。
但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基于实际情况,给予公司适当的时间,让其根据或法律规定,重新定代表人参与诉讼,如果公司不选举的,也无其他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在法律文书中,一般仍应列法定代表人栏,但应在其后加(),标注“已死亡”即可。
如果法院因法定代表死亡而裁定中止诉讼,应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而不应是其他条款。
三、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笔者认为,参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在未依规定选出新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下,如果公司有主持工作的副负责人的,法院也可以列该副负责人为公司诉讼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其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四、法定代表人死亡,法律文书应如何表述?
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等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规定:法律文书首部内容应当客观反映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终止,即使该法定代表人已参与了一部分诉讼,也不应再出现在法律文书的首部。因此,在尚未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应当写明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况,表述为:“诉讼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股东(或董事、监事等)。”在案件审理经过一节中,可将法定代表人死亡情况以及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过程进行简要的陈述。“笔者表示认同。
五、一人公司股东兼法定法表人死亡,可否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笔者认为,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其股东人数,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无两样。因此,一人公司股东兼法定法表人死亡,本文一、二、三、四部分的规则可以对其直接引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企业法人,按照《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虽其股东死亡,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一人公司法人死亡的相关信息,如果法定代表人死亡了根据我国的法律,就应该中止诉讼事宜,除此之外,还应该确立新的诉讼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走了,这个情况需要在审理案件当中进行简单的笔录陈述,虽然自然人死亡,但是法人主体资格仍然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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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法人代表去世后可以不更改公司法人吗
转让了别人的一个公司,注册法人已去世,还没有变更法人,公司会注销吗?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公司的企业法人行为权利没法行使,实际上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什么是法人?法人的重要性?企业的法人是指的企业,而法人代表才是人,因此,法人代表辞世,应该到工商局进行相应的变更,比如法人代表的更换。当然,由于法人代表的去世,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并就新达成的事宜出具会议纪要,具体手续要根据你公司股东的情况请法律顾问参与解决。私下处理公司资产且不报工商部门,是违反《公司法》的,不妥。严重的违法将会判刑追责。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变化应当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死亡,应该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变更的手续,股份变化应当变更公司章程,应当在工商局备案。如果不及时变更,可能麻烦事很多的如果法定代表人去世,公司不变更的话,工商机关是不需要主动去调查法定代表人是否死亡的。在公司接下来签署的合同中,如果署名为原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原法定代表人公章,就会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的问题;如果公司有其他事项需要到工商办理变更,但是无法提供与原法定代表人一致的签字,很有可能工商变更无法完成。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那些文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如果只是提交了申请书算手续齐全吗?如果你们只是提交了申请书,显然是手续不全的,补交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手续是齐全的,且工商局已经受理了,那就不用着急了。如果着急或不放心,你可以去问一问,如果你今后是企业的法宝代表人了,多与工商局沟通沟通是有益的。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小编提醒您:法定代表人死亡,属于应该办理登记变更的情形。你不去办理,也许工商机关不会知道法定代表人已经过失,但是,如果以后公司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时候,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如果签名与之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一致,公司就无法办理变更。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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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去世 确定新人选后再诉讼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王世强&&作者:
  市民钱先生: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并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了,现公司需要打官司,该由谁来代表公司?
  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熊志民律师:依《民法通则》,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的股东、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去世,并不必然意味着法人终止。只要公司的工商登记尚未注销,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就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
  但《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如公司(企业法人)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去世,应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该大股东所持股权能否由其继承人继承,并从继承人处获知由谁继承,如何继承;在确定了新股东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重新选举或任命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工商局作工商变更登记,然后,新的法定代表人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如果该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因故暂时未能确定,那么,法院应依《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裁定中止诉讼,待公司法人代表确定后,再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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