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就业保障金根据什么核定的?去哪核定?

关于征收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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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55号)、《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浙财社字〔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
  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我市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在2015年9月份予以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55号)、《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浙财社字〔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中几个具体政策的通知》(海政办发[2002]78号)规定,凡本市的各类企业(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或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2015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继续维持前两年标准。根据海残联[2013]35号和市政府海政办抄[号抄告单规定, 2015年我市企业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333.33元,折算到每个职工即未安置残疾人企业每人征收200元。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 - 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13333.33× 100% 。  三、残疾人保障金申报程序:  1、根据市残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海残联〔2015〕18号),已安置残疾职工或符合新办小微企业三年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已在日前向市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所递交所需证明材料并已办理保障金抵扣、审核免缴或减免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保障金抵扣、审核免缴的已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视作未安置残疾人,按已核定金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未办理新办小微企业减免备案手续的,按已核定金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确有特殊情况尚未办理抵扣变更或新办小微企业减免备案手续的,请在日前向市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传递相关资料并经其同意后办理抵扣变更或减免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已核定金额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2、未安置残疾人或安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各企业(单位),请于日前,按市残联《二○一五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单》或地税部门通过海宁财税网、税企通告知的核定数额,在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龙版自行申报缴纳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方便企业自行申报,及时查询市残联确定的2015年应征残疾人就业保障数额,市地税局已在海宁财税网(网址:www./)“海宁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系统”中开通“残保金查询”模块,企业输入地税纳税编码和密码后按“残保金查询”就可查询到其应征数据,密码与原同、初始密码为地税编码后六位。此外,各地税分局还将通过税企通等方式向企业予以通知。  3、企业单位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法定权限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海 宁 市 财 政 局                     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海 宁 市 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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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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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时间:&&来源:中国嵩明网]
各用人单位: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综〔号)以及省、市关于做好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都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等文件规定,对2014年至2016年工商注册登记,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保障金。但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仍应按规定进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申报。二、征收标准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300元/人的标准进行核定征收。三、核定时间及要求(一)请各用人单位于2016年10月 14 日— 11月15日,登录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征收管理系统中的单位自主申报板块进行网上申报。按省、市要求,不得再用手工编制交换数据,确保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系统校验。自主申报网址:http://119.62.4.71:2931/& &(二)对2014年至2016年工商注册登记,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也必须按规定进行申报核定。& &联系人:杨丽
& 联系电话:四、申报所需材料(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号)(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三)地税计算机代码(四)本单位上年12月份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五)本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凭证(六)已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除上传(一)至(五)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的资料:1、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2、劳动合同附件3、身份证号码(以上所需材料必须上传原件或证明文件照片,系统仅支持图片格式,且单个文件不超过500k)五、缴费时间及地点各用人单位于日—12月20日,到嵩明县地方税务局缴纳。六、相关要求(一)残保金的核定及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凡有下属单位的,其主管部门须通知到具体单位。(二)残保金的核定及征收时间较短,请各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定,并按时到地税部门缴纳残保金。凡未按时进行核定和缴纳残保金的部门,后果自负。(三)凡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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