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个国家在专利申请数量上不追求数量

《创新、发明与专利实务》课后答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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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明与专利实务》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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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的专利数量自2000年以来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数据,2011年,我国专利申请数量首次位列世界第一。随后3年,专利申请依旧保持惊人的增长速度:2014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达到83.7万件,远超亚军美国的50万件,其后分别是日本(46.5万件)、韩国(23万件)和德国(17.9万件)。
  同时,庞大的中国市场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入驻。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外企每年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量也在递增。2014年,海外来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达到12万件。
  然而,我国在海外的专利申请数量较为“惨淡”,在2014年仅有3.67万件,占比不足5%。反观传统的专利强国美国、日本和德国,海外专利的申请量几乎占到各自申请总量的一半。
  为什么海外专利申请含金量高?通常,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发明才需要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专利的海外申请数量是衡量经济和创新价值的重要指标,即专利全球性指标。我国海外专利申请量比重过低,说明专利的创造性未达到国外专利授权的要求、无法在国外获得专利授权,或者专利缺乏实用价值、并不需要获得国际保护。
  尽管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庞大,但专利质量并未同步提高。海外专利申请比重过低,说明中国专利申请的全球性及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范朝来:探索专利立国战略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范朝来是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一名曾拥有三项原创发明、填补世界空白的科学家,他也是1985年与钱学森、武衡、王大珩、袁隆平、 屠呦呦等134位知名人士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发明协会的发起人之一。鉴于我国原创发明专利数量较少,业已成为制约经济方式转型的瓶颈之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 的进程中,“原创发明”已成为各国实施专利立国战略的主要目标和必然趋势。
  《中国科学报》曾连续三次在2010年、2012年、 2014举行的两院院士大会期间,以专题报道的形式介绍了范朝来曾在王大珩、武衡、沈鸿、钱学森等院士和爱国同胞的大力支持和资助下,自筹资金两千多万 元,对“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思想体系”开展探索与实践,多年来矢志不渝无怨无悔的事迹以及在探索研究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范朝来是提出上述战略思想体系 的原理和实践较为深入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的科学家。近日,他又提出了“‘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应是中国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最高国家战略”这一创新 思想,这一研究成果对当前如何把原创发明搞上去,促进“原创性发明”转化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都有着重要的启 迪和指导意义。为此,范朝来研究员接受了《中国科学报》的采访。
  《中国科学报》:1991年,你 明知“改行”意味着立即要放弃刚发明成功,并且轰动西方的世界第一台载重400公斤仿人步行机这一国家重点攻关课题的首席科学家的岗位,以及建成不久的现 代化步行机实验室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等等,而且你也深知“改行”后将遇到自负盈亏的困难和风险,但仍坚决说服家属独自一人南下广东,这说明你当时就已经对 “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课题对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性有了十分深刻的认识,请问还有哪些人对你这些年来的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范朝来:还有时任国家科委主任的武衡院士和王大珩、沈鸿、雷天觉、侯祥麟、钱学森等院士,其中对我影响最大、终生难忘的是钱学森院士。这是因为1984年秋他在北京 京西宾馆参加了由武衡主持召开的筹备中国发明协会的发起人签字仪式和座谈会,并在会上作了有关《专利法》和“原创发明专利立国发展战略”的简短发言。钱学 森先生的发言虽时隔32年,但我认为对当前仍有极大指导意义。
  钱学森说,要搞发明创造就要特别提倡科学精神,我们不能人云亦云,这不 是科学精神!就拿专利制度来说,我回国后常听人说其是资本主义的垄断制度,不适合我国公有制,“文化大革命”时竟成了无人敢去研究的“禁区”。1981年 末,我参加了武衡同志主持召开的有200多人参加的中国专利法草案讨论会,会上对专利制度的争论很大,反对的人也不少,但我坚持认为:因为专利制度的核心 是谁申请的发明就归谁所有,人人平等,在专利有效期内就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过了有效期归全人类所有,所以它已被世界公认是鼓励和保护发明、促进全人类进 步的公平、公正的国际法律,它诞生三四百年来,目前已有150多个国家实行了专利制度,今后国与国竞争的趋势已再不是靠武力侵略殖民地式的掠夺了,而是谁 具有的原创发明专利就靠国际专利法合法垄断市场来赚钱了。
  钱学森提醒大家要注意:《专利法》仅是立国致富的必要条件之一,更重要是建 立相应的很科学的“专利立国和兴国战略”,而且还必须作为国家级的最高发展战略并坚决执行,否则《专利法》也是没有大用的。但是每个国家的“专利立国和兴 国战略”都是互相保密的,必须根据国情,靠自己独立探索。必须尽快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原创性发明的专利立国发展战略”,作为富民强军的最长远和最高 层次的“国家战略”来执行,才能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钱学森的讲话令我感到震撼和耳目一新,并促使我下决心在后半生改行, 致力于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的探索和研究。我去广东开展“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课题探索与实践,得到了钱学森、武衡、王大珩等院士的大力帮助,他们义务 担任我用原创发明专利“范氏快速螺纹”作案例项目而建立起的、中国第一家自负盈亏的“原创发明专利‘3个1’模式高科技跨国公司”示范企业的顾问,并义务 地参加案例项目的国家科技成果鉴定。
  《中国科学报》:你为什么说“‘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是中国唯一的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最高国家战略”?
  范朝来:以历史为镜,事实证明世界近代史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凡是认认真真实施了“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的国家,都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而取得成 功,而没有实施“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的国家都没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例如二战以前,正如钱学森院士所述,英国早已靠《专利法》来保护和鼓励发明并 大力发展相应的国家实施战略,发动英国全体公民人人都来搞发明创新,先后推动了两次工业革命,使英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科技型工业国和军事强国。其他 如法、德、意等国家也与英国一样取得了成功。美国向英国学习,依靠《专利法》和一套较完整的专利立国战略,激发全体美国人民人人都来搞发明创新,终于使美 国成为了以大量原创发明为基础的当今世界最强大的现代科技工业强国。
  世界银行通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百多个国家的情况分析来看,只 有十几个国家逃避“中等收入陷阱”,这十几个国家大部分是资源性国家,除资源性国家之外,就是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除了这五个经济体,其他就没有了。而 日本,亚洲“四小龙”也正是相继都实施了专利法和与之相应的专利立国战略,才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相反,其他除了资源性国家之外也都没有跨越“中等收 入陷阱”。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只有把“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作为国家的最高战略,才有可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但实际情况却是,我国近 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中仅有《专利法》而没有实施“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因此我们至今也未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中国科学报》:按你所说的,因目光短浅我们仅有“专利法”而没有实施“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由此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损失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范朝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由于没有实施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很多行业都缺少重大的“原创发明专利”,并由此带来了许多方面的危害,如没法跨越“中等收入陷 阱”,因缺少重大的附加值高的“原创发明专利”项目,导致工业生产经济效益低,增长速度慢,无法进入“高等收入”行列;因缺少重大的“原创发明专利”项 目,使我国至今还没有建成一家“原创发明专利‘3个1’模式高科技跨国公司”企业;“腾龙换鸟”政策落实不了,使改变经济增长方式难以推进;大量传统实体 企业因缺少重大的“原创发明专利”项目,无法更新换代而造成企业效益低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
  《中国科学报》:二战后为什么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能发展得很快,而我们的发展速度相对慢一些呢?
  范朝来:日 本在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决心走美国“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走科技创新强国之路,但当时没有钱,曾忍痛当美国的“代工”。当他们靠体力 和牺牲环境等挣到“第一桶金”后,主要都舍得用在无偿资助有发明专利的个体私人或企业,鼓励实施“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由此培育产生了很多原创发明专 利,成为日本新的增长点,这些“新鸟”最终“乌鸡变凤凰”,经20年努力成功实施了“腾笼换新鸟”,彻底放弃了“代工”这只“旧鸟”,促进了经济发展模式 的转变和现代化科技强国的建设。后来的 亚洲“四小龙”也是如此取得了成功。而我们却没有实施“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则未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原因就在此,现在只能查漏补缺,尽快实施“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
  《中国科学报》:请你简要介绍一下“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思想理论体系。
  范朝来:“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思想理论体系包括以下12个方面:
  1.“专利立国”的本质。调研中发现发达国家在实施内外保密的“专利立国”战略体系时,遇到很多新生事物,如:创业基金、高新区、孵化器、软件园、风险投资等,看似眼花缭乱,但实际 上是有规律可循的,尽管很多新事物、政策等表面看似分割的片段式的单个事物,其实它们就像单个珍珠,但通过政府主导的这条线串联起来后就是一条很完整和有 规则的珍珠链,而这个珍珠链就是一个全国一盘棋、配合严谨高效率运转的“举国体制的发明工厂”体系。
  2.转化要跨越的六大“门槛”。我发现想把原创型发明专利转化为生产力培育出一批批的“3个1公司”,必定要遇到六个艰难的“门槛”,包括:(1)花钱多(少则千万元,多则几十亿美元)、 时间长(至少10~20年);(2)风险大(成功率仅5%~10%);(3)研发人才的素质要求很特殊;(4)政府公共财政出资建立高效的公用或专用的实 验工厂、实验室及仪器的保障系统;(5)政府不能急功近利,必须遵循“原专”转化为生产力时创新过程的“6阶段”的规律和12个具体步骤;(6)先赔后赚 的V字型财务报表规律常令投资人生畏。
  3.超级创新的商业模式――“3个1公司”的特征。“3个 1公司”有下列三大特征:第一是依托1个很有市场前景的、至少可带动一个行业产业或产品升级换代的重大原创性国际发明专利,并设有规模较大的专利研发部 门;第二是组建1个由许多分布在世界各地(一般是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以最低成本、最佳质量制造出合格专利产品的委托加工厂所组成的OEM委托加工联盟; 第三是成立1个独家的从事国际营销专利产品的跨国公司,依托专利来合法垄断国际市场。
  4.“3个1公司”是如何打专利战的。我发现将上述“3个1公司”变成专利战的“新式武器”的秘密,就是要巧妙地运用下列三大新生事物:一、大多数国家都自愿加入了WTO,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二、都自愿参与“全球一体化的世界产业链”的大分工;三、都自愿遵守和维护国际专利法。
  5.“利益链基石”。上述“三大新事物”为什么能被“3个1公司”巧妙利用呢?我发现,其秘密在于存在一个令各方都满意的“利益链基石”,从而合情合理地保证了各方利益。
  6.“6+12”转化规则。经调研发达国家所有的“3个1公司”培育成长的普遍规律,都遵循下列“6个转化成长过程”:一、对项目申请专利;二、研发样品(模型);三、“小试”;四、 “中试”;五、产业化;六、市场化。该“6个转化成长过程”,对工业发明而言,又可细分为下列“12个转化成长步骤”:一、把原创发明构思“申请发明专 利”;二、申请原创发明论证,被认可录取者将获资助并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三、本发明的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原理模型”;四、探索、调研本发明的“可 应用本发明的载体群”;五、确定“种子载体”并研制样机;六、进行小试;七、小试鉴定;八、筹集中试资金;九、进行中试;十、中试鉴定(小融资并进行小批 生产);十一、产业化(大融资、组建OEM联盟);十二、市场化(上市、建立“3个1”跨国公司)。
  7.选择原创发明项目的要求和来源。重大原创发明的项目的水平、用途、先进性、商业前景等只能靠同行专家预测,但预测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高水平,如专利检索具有三性;二是经济效益上有市场前景和潜力,预计至少可产生一个新产业或至少可带动一个已有行业的产业集群的产品升级换代的商业前景等。
  8.“天使资金”的重要作用。研 究发现,欧美发达国家凡是重大发明项目在按12个步骤的规则作专利转化时,即便完成第6步也仅是小试,没有可营销的产品,是任何市场经济法则都失灵的“死 亡期”,只有动用巨额公共财政设立“政府天使基金”,或政府用特优政策主导的“民间天使基金”等,才能使很多优秀原创性发明专利项目闯过“死亡期”,顺利 进入可按市场经济法则运行的成长期。
  9.分三期设置资金链。我发现按12个步骤培育的“3个1公司”项目的研发、成长、成熟的资金链供给系统是分三期来设置的:一期是天使孵化期,二期是成长期,三期是成熟期。
  10.特别生产流水线。培育“3个1公司”需建立“特别生产流水线”,该流水线包括8大系统工程。一、建立资金链供给系统;二、建立公用(或专用)的实验工厂、实验室及仪器的保障 和筹建系统;三、建立支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科学管理的“帮助管理和优惠政策”系统;四、建立无偿的“天使基金”等资金的监管系统;五、建立社会性 “评估”系统;六、建立全社会都参与的专利保护法律系统;七、建立失败时的“天使基金”清算系统;八、建立中小企业成长成才后,扶持上市和走出国门等国 际、金融服务系统。
  11.七大支持措施。建立以培育产品为目的的“3个1公司”的“特别生产流水 线”需要得到七大措施的支持。一、成立由国家主导的政府各部门都参与的跨部门的“专利立国”战略总指挥部。二、建立国家层次上的“原创性发明专利”项目即 “优质种子”来源收集、推荐、审查制度。三、建立按照12个成长步骤的每一个步骤具体细化的培育操作规程。四、国家出资支持“天使资金”。五、出台专利保 护政策。六、坚决贯彻按12个成长步骤,进行步步为营的每步必验收,不合格就关停并立即清算的管理方法。七、建立一个完整的由八大分系统组成的特别生产流 水线的系统工程。
  12.来自日本的经验。日本当年采用“三步走”的“专利立国战略”也同样适合中国,但应把分“三步走”改为“三步同时走”。
  《中国科学报》:请你介绍一下现在的探索研究进展情况。
  范朝来:25年来,在各方的支持下各阶段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总共十二步的前十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步,不断完善原创发明专利项目――“快速螺纹”(以下简称本发明)的发明构思边研发边申请专利。不断反复试验不断完善,先后获美国5代、中国9代发明专利证书及其他20多个国家的PCT发明专利证书。
  二步,成立公司。1992年,在广东成立了范氏螺纹研发基地,完成了八代发明专利核心原理研发和小试;2000年搬镇江完成中试;2006年搬中关村完成小批生产出口。
  三步,对本发明的专利核心技术机芯的原理模型进行一代又一代研制、先后研制了8代机芯的原理模型。
  四步,探索、调研本发明的“可应用本发明的载体群”有20多种,如台钳、千斤顶、平口钳、拉马、G字夹等。选出重点应用载体12种,每种试制2台,共完成24台载体的原理实物模型。
  五步,确定种子载体两项:范氏快速台虎钳、范氏快速汽车千斤顶。
  六步,对 两项载体进行小试。在广州经数百次失败攻关实验苦战,终在1994年完成快速汽车千斤顶,1999年完成快速台虎钳的小试任务,制定了世界第一个“范氏快 速汽车千斤顶”标准和世界第一个“范氏快速台虎钳”标准,通过了国家检测和德国TUV的“GS”检测和欧共体的“CE”认证。
  七步,完成两项小试鉴定。1994年,“范氏快速汽车千斤顶”在北京通过了由雷天觉院士主持的国家鉴定;1999年,范氏快速台钳也在北京通过了由曾宪林和王大珩院士主持的小试国家鉴定。
  八步,筹集中试费用。为筹措范氏快速台钳的中试费用,向爱国同胞借贷200万元。
  九步,进 行中试。2000年实验基地工厂从广州搬迁到镇江,对范氏快速台钳进行中试,建成范氏快速螺纹核心机芯生产流水线一条;建成三种范氏台钳的三条生产线;研 制设计专用工装夹具、模具、量刃具上千件;设计和编制了3000多张图纸和工艺文件;共有7个规格的产品设计定型,通过了国家检测合格并取得了德国TUV 的“GS”认证证书,终于获得了出口到欧美发达国家的通行证。
  十步,总结中试文件和中试鉴定。日,其成果通过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王大珩院士主持的中试鉴定。
  中试鉴定后,我又对十一、十二步最后两步(产业化和市场化)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2007年,我初步组建成由莱州台钳厂等企业参加的OEM生产联盟,以 六统一的出口方式试销14个国家,引起很大轰动。同年,我荣获国家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日,荣获北京市首届发 明专利奖一等奖。2010年10月,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特别金奖。这标志着我已完全完成了快速螺纹的前十个步骤,占全部示范实践的约83% (10/12)的工作量。
  《中国科学报》:请问你对于进一步深入探索“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都有哪些建议?
  范朝来:一、尽快按照原创专利规律,制定出支持“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实施的七大措施,包括成立由国家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领导协调办公室;筹建和培育“3个1公司”,其特点是一条龙生产流水线式的“发明工厂”;制定“天使资金”政策;制定12个步骤和规范每一步的培育细则;建立原创专利收集、推荐、审查制度等七大措施。
  二、筹建培育“3个1公司”的8大系统工程。包括资金链供给系统、实验厂、仪器物资保障系统、微小公司科学管理系统、天使基金监管系统等8大工程。
  三、依靠举国体制推动“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实施。举 国体制就是指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动员和调配全国有关的力量,包括精神意志和物质资源,攻克某一项世界尖端领域或国家级特别重大项目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 制。实践证明,举国体制在推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创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相信举国体制在探索“原创发明专利立国战略”中将发挥重大作用。
  四、筹建中国原创发明探索基金会。
  中国精准措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核心提示:瑞银证券经济学家汪涛表示,即便中国经济年增速只有4%,中国仍可在不到10年间成为高收入国家,完全避开这个陷阱。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这是李克强走向讲台。 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参考消息网3月8日报道 外媒称,中国领导人有个计划,那就是令中国从低收入国家成为一个高科技国家。
  据德国《世界报》网站3月6日报道,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年均增长将保持在6.5%以上。由于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现在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的增量,相当于5年前1.5个百分点、10年前2.5个百分点的增量”。
  报道称,参加今年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们清楚,中国经济正面临艰难的时刻。总理警告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未来五年是重要阶段,中国不能像其他发达国家那样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这意味着,要么保持低工资――那样国家就可以作为廉价生产基地而获益,过去几十年中国的情况就是如此。要么工资也可以提高,那样产品就必须完全处于世界顶尖水平。但如果工资相对较高而产品无力的话就会有问题。
  报道称,他的这一警告正值中国令其经济增长方式向以消费需求为主导进行调整的时刻。北京希望三个新的火车头可以带动经济增长:未来经济将在消费、服务业、高科技和创新的推动下发展,而不是继续把希望寄托在出口、投资和廉价劳动力上。
  李克强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既是一个伴随阵痛的调整过程,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升级过程。只要闯过这个关口,中国经济就一定能够浴火重生、再创辉煌。
  报道称,新的一点是,中国首次确定了具体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目标。全员劳动生产率将从目前人均8.7万元提高到12万元以上。
  中国计划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促进更多的创新企业、服务商和初创企业的发展。中国还计划加大对科研的投入,从而令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到2020年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5%。
  措施可行 有望成功“穿越急流”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3月7日报道,在“十三五”规划中,中国仍设定了2016年到2020年经济年均增长保持在6.5%以上的目标,这对于实现“中国梦”的政治目标至关重要。
  报道称,大部分经济学家都认为,年均6.5%以上的增速目标将是一个挑战。各方的共识是,中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是不可避免的结构性问题。过去数十年,中国都依赖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来推动经济增长。但未来数年,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将减少。目前,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上涨,泰国、印尼和墨西哥等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工资更具竞争力。
  另一个共识是,中国增长放缓是经济规模庞大所导致的。即便中国只以6%的速度增长,其增量也将大致相当于新加坡或马来西亚国内生产总值的1.5倍到2倍。
  报道称,经济增速放缓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否正陷入漫长的低速增长,即“中等收入陷阱”。迈拉希说,如果中国未能实现社会繁荣和城镇化目标,如果中国经济没有成功向创新转型,那么中国就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不过,瑞银证券经济学家汪涛表示,即便中国经济年增速只有4%,中国仍可在不到10年间成为高收入国家,完全避开这个陷阱。经济学家称,这样中国将可以成功穿越急流,成为一个基于生产力和创新的高增值经济体,并向现代富裕社会转型。
  华为控告三星侵犯专利 中企知识产权案角色逆转
  5月25日凌晨,华为公司宣布,它已经对全球最大手机制造商三星电子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控该公司侵犯其智能手机专利,并要求赔偿。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发起类似诉讼,标志着中国科技企业在在类似国际专利纠纷中的角色发生逆转。
  据路透社报道,该知识产权诉讼同时在美国和中国发起,包括加州北区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华为称,三星未经授权在其手机中使用了华为的第四代(4G)蜂窝通信技术、操作系统和用户界面软件。
  华为表示,作为主要的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其有权从使用其技术但未获得专利许可的公司获得合理赔偿。希望三星尊重华为的研发和知识产权成果,停止未获得许可情况下的专利侵权行为。
  “我们希望三星停止侵犯我们的专利,并从华为取得必要的许可;以积极合作的态度与华为一起共同推动产业进步”,华为知识产权部部长丁建新这样表示,“智能手机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行业内有大量的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来保障合法的技术共享。本着这一理念,华为多年来积极与行业内其他专利持有人进行谈判和交叉许可,先后与几十家业界友商签署了许可协议。”
  中企角色发生逆转
  这起诉讼标志着中国企业在专利侵权案中的角色发生逆转,不再是被控告的一方。近些年,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发展迅速,但知识产权争端使中国企业不得不放缓海外扩张的步伐。
  2014年底,由于遭到爱立信公司追索专利费,小米不得不一度暂停了其手机在印度的销售。目前,印度法院授予小米临时许可,小米只能向印度出口基于高通芯片的手机,同时每出口一台,需要预缴100印度卢比给印度法院做提存。
  在此之前,智能手机行业的专利纠纷主要发生在三星和其美国竞争者苹果之间。2011年,苹果在美国起诉三星,称后者未经许可使用了苹果的技术并模仿iPhone的外观,随后,双方在数个国家提起一系列针对对方的诉讼。
  华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2015年共投入596亿元人民币(约合92亿美元),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无线通信标准的研发,占其营收的15%。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2015年国际PCT专利申请数量统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了3898项专利,较上年增加了456项。截止2015年底,华为在全世界范围内累计获得授权专利50377件。
  此前,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的许可备案登记信息显示,2015年华为向苹果公司许可专利769件,苹果公司向华为许可专利98件。当时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华为在2015年与苹果公司达成一系列专利许可协议,覆盖GSM、UMTS、LTE等无线通信技术。
  华为销量不断上升
  三星曾是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的销量冠军,但目前已降至第六位,被华为、OPPO、vivo、苹果和小米超过。
  在全球市场上,三星的出货量也在下降,市场研究公司IDC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三星智能手机全球出货量8190万部,较去年同期的8240万部略有下降,在整体市场中所占份额由去年同期的24.6%小幅下降至24.5%。
  而苹果最新一季的财报则显示,苹果一季度的出货量首次出现同比下滑,由上年同期的6120万部减少至5120万部,市场份额下降3个百分点至15.3%。
  苹果和三星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和市场份额都在下降,而华为的情况正好相反,其手机出货量从去年同期的1740万部上涨至2750万部,市场份额也增加3个百分点至8.2%。
  中美专利对比:从量变到质变的距离
  随着国内科技水平发展,专利创新越来越重要。
  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
  国内专利数量有显着增长,专利申请量超过20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首次超过100万件。
  与此同时,美国在2015年专利数量却迎来这么多年来首次下跌,虽然中国在专利数量上远超美国,面对竞争激烈的专利技术市场,中国更应该思考如何在“量”的基础上提升专利技术的“质”。
  数字:中国上升,美国首降
  2015年,国内专利申请量超过200万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首次超过100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数据显示,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6.3万件,比2014年增长了10万件,同比增长61.9%。
  而同为专利大国的美国,2015年专利申请数量上却少有地迎来了授权专利数量下降。美国商业专利数据库IFICLAIMS发布的2015专利统计数据显示,全年授权专利数约为29.8万件。虽然同比下降不到1%,但这是自2007年以来授权专利数量首次下跌。
  IFICLAIMS首席执行官MikeBaycroft并不认为这次下跌意味着企业对于申请专利这件事情已经失去动力:“过去七年专利申请表现太过出色,而IBM、三星和佳能这些企业如今专利发明申请数量都比十年之前翻了一番。”
  同时,一些美国专利巨头公司寻求将专利技术分散化处理。“一些企业正在选择分布在多个实体的组合,”IFICLAIMS高级分析师LarryCad说,“今年看到微软和松下都开始分配一些专利到新成立的控股公司。”
  美国专利在十年间维持了小幅的上涨,申请量年均30万~40万件。而国内专利申请量一直呈增长态势,在2005年以前,数量上已经超越美国。
  兰德公司发布的中国的专利与创新报告指出,中国十年来专利爆发性增长,主要是专利激励政策和市场力量推动的结果。
  在政策指导下,国家鼓励个人企业创业。在“十二五”期间,发展壮大专利审查队伍,分别在江苏、广东等6个地方建立京外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增强专利审批能力。
  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促进企业进行专利技术研发。
  以手机行业为例,近十年间,国产手机品牌崛起,加入以往被国外手机厂商所垄断的市场,手机品牌数量大幅度增长。对于专利技术的投入能够帮助这些品牌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因此许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厂商加大对于专利技术的投入。
  靠专利抢市场
  Zuniga等学者曾经做过调查,并在其着作《OECD专利数据使用》中指出,企业会用将近20%的专利用于阻碍竞争对手。
  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专利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体现。从占比来看,美国申请专利主体主要为企业法人,而国内企业申请专利占比超过54%。
  其中民营企业的占比虽然只达到11%,但是在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位的榜单上,民营企业占据了半数席位,其中华为、中兴专利授权量均超过2000件。
  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投入专利技术的研发是保证其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在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中,中兴(2673件)、华为(2413件)与腾讯(581件)分别位列第二、第三和第九。
  华为一直以来对于研发投入巨大。成立之初,就设定将10%的成本用于技术研发。而这个比例每年都有所增长:其在2014年研发投入为408亿元人民币(66亿美元),占当年营收的14.2%,较2013年增长29.4%。
  而其在2013年的研发投入与大众、三星、英特尔等各界巨头比肩,非常接近全球前十研发投入最大的公司。过去十年,华为研发投入累计超过1900亿元人民币(约合307亿美元)。而三星2014年单年研发投入就达到了13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823亿元),占据财政总收入的6.4%。
  大幅研发投入,也为其带来可观的市场份额。
  IDC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第二季度,华为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8.7%,仅次于三星、苹果。
  对于技术类企业来说,在国际市场,能够给品牌带来一定识别度的专利技术是与同行竞争的一把利器。“现在这个时代,做技术的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专利在同行面前都很难抬起头。”一名电子行业高管告诉记者。
  量变到质变的距离
  面对竞争激烈的专利技术市场,中国应该思考如何在量的基础上改进专利技术的质量。虽然在专利数量上,国内专利数量已经远超欧美,连续5年成为全球第一,然而在快速增长的专利数量背后,专利的质量却被忽略。
  全要素生产率(TFP)用来衡量创新程度,一般与专利数量成正比关系。然而,随着中国专利的增加,TFP增长却在减少。年申请专利数开始增长,当时TFP平均值为4.9%,而年,申请专利数增长迅猛,首次超过100万件,而TFP则降低到了2.3%。
  在部分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与国外还存在一定差距。2015年国内发明专利在28个领域当中拥有量高于国外来华发明专利拥有量。
  同时,国内大部分专利集中在电子通信领域,在专利授权量排名前十企业中,涉及电子以及通信领域企业超过半数,但在光学、发动机、运输、半导体、基础通信程序、音像技术、医学技术等7个领域专利分布数量并不高,与国外形成差距。
  兰德公司报告指出,很多的专利数据并不具有技术或者经济价值,一部分的专利并不能引领创新,因此数量上改变并不能代表质量的变化。中国专利技术要实现从专利向实质创新转化,需要与国外技术做比对,提高单个技术的创新水平。
  中国人发明青蒿素 却丢掉几十亿美元专利市场
  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这一重磅消息发布后,青蒿素也让更多普通民众所熟悉。自中国女药学家屠呦呦带领研究团队发现抗疟疾特效药“青蒿素”至今的40多年间,数以百万计的生命得以拯救。今年国庆期间, 85岁的屠呦呦凭借发现青蒿素,获得本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青蒿素也因此让更多普通民众所熟悉。
  屠呦呦团队发现了青蒿素,可谓中国在医学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国人向世界证明医学实力的一个窗口,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青蒿素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也使得中国丢掉了金额多达几十亿美元的专利市场。
  青蒿素的发现,要追溯回到1970年代。1967年,中国动用了超过60家科研机构大约500名科学家开始了新的抗疟疾药物的研究。5年后,屠呦呦带领研究团队从中药青蒿中分离得到抗疟有效单体,命名为青蒿素,经动物实验发现该药物对疟疾起到有效抑制的作用。
  1970年代后期,中国内地的研究人员便开始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发表了多篇关于青蒿素化学结构论文。在80年代期间,中国科研人员基于对比青蒿素的临床研究,将蒿甲醚和苯芴醇整合制成单一片剂,从而发明了青蒿素类复方或联合用药(ACT)。
  青蒿素在后来的40多年中得以广泛使用,这一抗疟疗法拯救了全世界尤其发展中国家数以百万计的生命。据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全世界对于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销售额便多达15亿美元。
  虽然屠呦呦团队发明了青蒿素并不断研究改进,使之造福了全人类,但青蒿素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带来的经济效益落入中国企业却少之甚少,而是大多数被欧美国家所享有。
  七八十年代期间,中国科研人员大多没有专利保护概念,也不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此前中国科研人员在青蒿素上的很多论文在发表前并没有申请国际专利。此外,屠呦呦团队发明青蒿素是在冷战时期,当时中国参与国际卫生合作十分受限,青蒿素也没有及时引起世界医学界关注。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没有申请青蒿素基本技术专利,美国、瑞士国家的研发机构和制药公司便开始根据中国论文披露的技术在青蒿素人工全合成、青蒿素复合物、提纯和制备工艺等方面进行广泛研究,并申请了一大批改进和周边技术专利。
  1985年后,中国意识到了青蒿素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缺陷,也是同一年,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据《法制日报》报道,自1985年以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关于青蒿素的发明专利申请798件,其中有223件已获得授权。
  虽然从数目上看,中国在青蒿素研究上的专利不少,但由于美国、瑞士等科研实力雄厚的国家已走先一步,相比之下,中国在青蒿素研究上的专利含金量不足,最终导致中国的青蒿素无法在国际市场上打出一片天地,在2007年之前,世界卫生组织仍没有将一项中国自主生产的抗疟药物列入采购清单。
  这段青蒿素发展历史,给中国经济效益造成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2007年前,中国的药品研发者和制造者往往只能与西方的同行展开合作,使得制造的青蒿素类抗疟产品销往其他国家,如桂林制药厂与法国制药公司赛诺菲-圣德拉堡(Sanofi-Synthelabo)合作。
  在这种合作模式下,中国药企作为跨国制药公司的主要青蒿素供应商,虽然也获得了经济收益,但是一直处于产品价值链的低端。此前有报道称,青蒿素原料和成药销售利润比约为1:20,足可见青蒿素的成药销售环节才是丰厚利润的来源。
  直至2007年,中国制药企业制造的青蒿素才拿到世卫标准认证,包括桂林南药、昆药集团以及北京华立科泰在内的大型中国ACT制造商都开始打入非洲市场。但全球青蒿素市场这块蛋糕已被发达国家基本瓜分完毕,时至今日,中国制造的青蒿素类药物只是占到国际市场份额的1%。
  10月5日,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全球卫生高级研究员黄严忠在福布斯中文网发表文章称,截至2011年世卫与诺华(全球第一家推出固定剂量ACT的制药公司)协议到期时,诺华已经通过这一合约提供了七亿人份的青蒿素类复方或联合用药(ACT)。
  正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中国人发明了青蒿素,却错失了几十亿美元的专利市场。
  港媒:中国因历史原因丢青蒿素几十亿美元专利市场
  核心提示:青蒿素专利本来可以为国家和屠呦呦个人创造财富,再反馈科研发展,但因为历史因素,错失的是几十亿美元的专利市场。
  资料图:1950年代,屠呦呦(前右)与老师楼之岑副教授一起研究中药。(新华社)
  参考消息网10月8日报道 港媒称,1977年起,中国内地的研究人员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发表了青蒿素化学结构等的多篇论文,但在发表前并没有申请国际专利。实际上,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1985年才建立,既无专利保护概念,也不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更要为了“集体荣誉”、不突出个人贡献而选择联合署名。
  据香港《明报》10月7日报道,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全球卫生高级研究员黄严忠在福布斯中文网撰文称,中国的军事医学科学院拥有复方药物“蒿甲醚-苯芴醇”专利,1994年与跨国制药巨头瑞士诺华公司(Novartis)签署开发许可协议,诺华同意从军事医学科学院的合作伙伴――昆明制药厂(现昆药集团)采购原料药,并且每年向其支付该药海外销售收入4%。
  报道称,2001年,世卫组织(WHO)建议以复方青蒿素抗疟药物代替单方青蒿素药物,诺华是当时唯一合格的供应商,同时又形成了自身的复方青蒿素衍生专利,现时诺华供应的青蒿素药物占全球80%。随着中国卫生医疗技术援助非洲,中国向非洲国家赠送了一批国产青蒿素药物,借此打开了国产药知名度,但直至2007年才拿到世卫标准认证,因而难以进入世卫和政府采购视线,成本上也与诺华不相上下,因而在国际竞争中并无优势,只能在私人药品市场流通。
  北京知乾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冰前日在其博客中称,青蒿素专利本来可以为国家和屠呦呦个人创造财富,再反馈科研发展,但因为历史因素,错失的是几十亿美元的专利市场。她呼吁要汲取青蒿素的教训,在后续的创新技术保护中亡羊补牢。
  媒体:青蒿素无专利因当时中国尚无专利申请
  10月8日,祝贺屠呦呦研究员荣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座谈会在京举行,屠呦呦在会上发言。 新华社记者 沈伯韩 摄
  10月5日,中国科学家屠呦呦因对青蒿素的研究获得2015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随着屠呦呦获奖,青蒿素及其附带的巨大市场价值也进入公众视野。据统计,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销售额多达15亿美元,但中国的市场占有量不到1%。
  究其原因,青蒿素作为中国被世界承认的原创新药,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专利权。
  对此,屠呦呦回应说当时中国还没有专利权这个概念,自然也无从申请。此外,将青蒿素的提取细节在论文中公开发表,也使得青蒿素的提取技术失去申请专利权的新颖性要求。
  不过,中国中医科学院回应称,虽然青蒿素的专利权不在我国,但以青蒿素为基础而开发的衍生药物依旧可以申请专利。知识产权专家分析,建立完善的商业运作模式,将专利与市场衔接,才能根本解决专利保护问题。
  提取青蒿素时中国尚无专利申请
  屠呦呦在1971年成功提取青蒿素之后,中国成为事实上第一个发现青蒿素可以治疗疟疾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成功提取高纯度青蒿素的国家。
  1972年3月,屠呦呦在南京“5&23”研究项目的会议上报告了她采用低沸点乙醚提取青蒿素的发现,得到了项目组的关注。
  但是,对于这样一项对科学技术有突出贡献又有巨大市场前景的技术,屠呦呦及其所在的“5&23”研究团队并没有及时申请专利。在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年的郝青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我国首部保护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在1984年才出台,在《专利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专利申请机制,专利发明的所有人无法在我国境内提出专利保护申请。
  屠呦呦在采访中回应为何没有申请专利时提到:“中国还没有专利申请,也没有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的问题。无论我研制出什么,我都将它们交给领导。这项任务中的每个人都作出了他们的最大贡献。”
  论文披露提取技术失去专利新颖性
  我国知名药物化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大学教授沈家祥的学生、天津大学教师郭翔海对新京报记者回忆,沈教授曾称抗疟新药青蒿素的发现是世界医学界在抗疟方面的一件大事,我国对这一发现的意义认识存不足。
  郭翔海回忆,沈教授曾称,在当时条件下,大家都缺乏知识产权的观念和知识。一旦得到了成果,都急于发表和向外介绍,忘记申请专利这回事,从而糊里糊涂失去宝贵的知识产权。
  据郝青介绍,屠呦呦成功提取青蒿素时,我国的专利法虽还未颁布,屠呦呦及其团队仍可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
  但是,屠呦呦及“5.23”研究团队在青蒿素上的研究成果,经原卫生部批准之后,从1977年开始,以集体名义陆续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论文的公开发表,披露了青蒿素的提取技术。
  郝青指出,如果要申请的专利技术在论文中公开发表过,则失去了各国专利法都规定的“新颖性”要求,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青蒿素衍生药物仍可申请专利
  数据显示,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销售额多达15亿美元,但中国的市场占有量不到1%。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姜廷良透露,青蒿素研究取得成果后,只在内部刊物以保密资料方式小范围发布,经原卫生部批准后,从1977年开始,我国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首次公开发表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但是,包括后来陆续发表的文章都是集体署名。
  姜廷良表示,虽然青蒿素的专利权不在我国,但以青蒿素为基础而开发的衍生药物依旧可以申请专利。姜廷良指出,对青蒿素及其衍生药物的研究大有前景,“我们目前正在申请相关衍生药物的专利,相信青蒿素的相关研究成果会越来越多。”
  在屠呦呦成功提取青蒿素之后,以青蒿素为基础而开发的衍生药物专利申请一直在持续中。对青蒿素的专利检索发现,自1985年以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青蒿素相关申请约有826件,发明专利申请798件,其中有223件已获得授权。
  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总经理张涛分析说,我国应该建立起一套可持续发展的商业运作模式来支撑知识产权的申请、应用和保护。国外的专利研发许多都是企业在做,一旦发现有商业应用前景的技术,会立即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专利申请和市场转换,而在我国,很多研发是科研机构在做,专利权与生产力之间的衔接不完善,加上不正常的引导,很难产生可持续发展的专利保护模式。“只有做好申请策略设计,完善背后的商业机制,将专利与市场衔接起来,专利保护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重视和解决。”
  药学家曾在国际上为青蒿素“死磕”
  为维护中国在青蒿素这一抗疟新药的发明权归属,沈家祥教授曾“死磕”数年。
  两个月前去世的沈家祥被称为新中国现代医药工业的奠基人。昨日,沈家祥院士的学生郭翔海向新京报记者披露了一份沈院士在2006年的讲义――《专利权的失去之痛和我在CHEMAL/WHO中的艰苦斗争》,讲述了其维护青蒿素发明权归属的细节。
  1987年起,沈家祥受聘为世界卫生组织疟疾化疗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也是该小组中的唯一一位中国成员。此后几年,沈家祥奔波于北京――日内瓦之间十余次,代表中国为青蒿素“正名”。
  当时疟疾化疗学术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来自美国陆军医学研究院的代表,我国在抗疟新药研究方面的对手――戴维森上校。沈家祥回忆道,戴维森为阻挠世卫组织对青蒿素疗效的认可与支持,不顾我国对青蒿素进行过的大量药理、临床方面成功数据存在的事实,坚持以我国毒理和临床试验研究机构没有进行过符合国际标准的论证为由拒绝接受。
  讲义提出,戴维森还另行支持一家荷兰厂商引种青蒿,借口我国没有青蒿素类专利,合成蒿甲醚的同系物蒿乙醚另行开展研究,妄图剽窃我国发现青蒿素的成果和名誉。
  在沈家祥的帮助下,中国科学家将青蒿素衍生物在国外注册所要求的生物、药理、提取工艺等资料,制成英文注册文件装订成册,发送给国内外协作单位,国内很多企业使用此文件开展国外药品注册工作,为抗疟新药走向世界打下关键基础。
  后来,获得1988年诺贝尔奖的埃利恩博士成为新的组长。她对中国提出的发明和有关数据作了实事求是和公平的评价,并向药学方面的负责人作了反映。1990年,世卫组织疟疾行动计划中列入青蒿素的临床研究。这表明WHO终于接受我国十多年来青蒿素的科研成果。
  外媒:专利申请世界第一,中国建成创新假象
  按照2005年召开的国家科技大会的目标,中国要到 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型国家。我们不知道这个“创新型国家”的合理定义是什么,但专利申请与授权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基于学术机构突飞猛进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只要有关部门在阐释创新型国家的定义时,大大加重专利申请总量的权重,那实现这个 “创新型国家”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新一届两会召开在即,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即将正式成为国家领导人。在未来的10年中,新一代领导人能否把中国真正带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是他们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
  似乎是为了给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中国新一届领导人“献礼”,日,18大召开后不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年度报告表明,中国已取代美国成为世界最大专利申请国,中国人和中国公司在2011年向专利部门提出52.6万项申请,将近占全球总申请量的四分之一。
  然而,检视这些专利申请数据,我们还是会看到专利申请与创新能力之间的巨大差距。而另一方面,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突飞猛进的专利申请与授权量成为衡量国家创新能力的最重要的指标,那无疑将会造成一种有关国家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的假象。这一假象也有可能直接影响到相关政策的制定。
  创新百强的门外汉
  但很多专家似乎对这个世界第一并不感冒。的确,尽管中国的专利申请量第一,但在汤森路透去年年底发布的“2012全球创新企业百强名单”中,并没有一家中国公司的名字。
  按照这份排行榜,机构数量上来看,美国继续名列榜首,共 47 家机构上榜。 亚洲紧随其后, 32 家上榜机构中,日本25 家,韩国7 家。 与上一年相比,韩国2012年的上榜机构新增了两家学术机构和两家科研中心。 欧洲则有 21 家机构入选,其中法国最多,达到了13 家。
  在这些公司中,我们熟悉的苹果、微软、三星、AT&T和爱立信等都榜上有名。而中国的华为,尽管在2012年上半年超越爱立信,以106亿美元的半年度销售额成为世界最大的电信设备供应商,但仍然无缘名列7家创新上榜企业。
  按照汤森路透的说法,创新百强的评估,主要基于四个指标――整体专利数、专利授权成功率、专利组合的全球覆盖率以及基于专利引用的影响力。以这个标准来推算,中国企业确实仍然有相当的距离。
  根据我们专利申请世界第一的情况来想象,也许中国尚有专利拥有数不俗的企业,但专利授权成功率、专利全球普及率与专利引用影响力这几个指标恐怕不占便宜。
  这方面可以以华为作为参照。
  华为应该是中国企业中最注重技术研发的,但电子电气工程师学会(IEEE)旗下的《科技纵览》杂志(IEEE Spectrum)显示,华为在电信领域的专利数量和质量综合排名只能排在第18位。
  汤森路透知识产权与科技中国区总裁刘煜在做客人民网时,也谈到了为何中国企业无一上榜。按照他的说法,尽管从去年起,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已经成为全球第一,但专利质量仍有差距,究其原因在于中国企业还没有完全走出去,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企业目前创新的阶段。
  刘煜认为这次排行榜里,中国企业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国际化程度。从全球四个主要国家来看,美国有近50%以上的专利是在其本土以外申请,日本近37%的专利在日本本土外申请。
  而中国只有6%的专利是在中国本土以外市场申请,这间接反映了中国的产品“还没有走出去”,即中国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还没走向国际市场,专利布局还有一定差距。
  数量与质量的矛盾
  看起来,从专利与创新的角度很好理解世界创新百强中为何没有中国――中国企业确实是创新能力没有达到全球领导者的行列。但既然创新能力没有达到领先世界水平,何以专利申请一路高歌,从2000年代中期进入世界前三甲后,又向上迈出了关键两步?
  要对此进行解释,还要从专利的基本功能说起。
  专利申请是衡量科技创新的重要指标之一。从理论上讲,申请发明专利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科技成果不被人盗用。在实践上,特别是在美国,很多大公司申请专利还为了避免自己成为被起诉侵权的对象。
  然而,与论文一样,专利的产出也能以最为简单的数字(通常最多是两位数运算),代表科技机构的产出效果或者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而对于利用国家科研经费的科技机构和越来越多的得到研发支持的企业而言,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量是用来表明自己工作没有白干、钱没有白花的最好办法。
  于是,中国专利申请的大幅度增长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矛盾就比较容易找到答案了――对于以应用科研为主的机构而言,只要申请了足够多的专利(相应地授权数量也不会太少),就可以表明自己的工作成绩,但这并不意味着实际创新能力的提高。
  这也可以从中国专利申请的构成情况得到说明。在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大户主要有二,一个是外企,另外一个是国内科研机构和高校。在中国的外企专利申请每年总是保持稳定增长,虽然表明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的投资和市场环境保持了信心,但这毕竟无法代表中国自己的创新能力。
  而且,按照汤森路透将海外专利申请量和普及率作为一个衡量指标的说法,很多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外企,在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时,并不需要中国的子公司出面,而直接由其境外母公司和其他分公司来进行。这样,海外专利申请这笔账也没有办法算到中国头上。
  而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角度,大部分科研经费来自国家。使用国家科研经费,就许可通过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来证明自己。中国长期以来众所皆知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低,如果用专利来表示,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这些科研机构的专利并没有得到转化。
  固然不排除中国企业承接科研成果的能力差这一因素,但很大一部分原因则是科研机构与高校最初申请专利的动机,很可能就没有包含着预计到将来的转化。
  从这个角度上观察,我们发现,国内的科研机构和得到国家研发支持的企业,其专利申请的大幅度增长,恰恰与中国总体研发经费的增长幅度一致。
  2011年,中国研发经费已达到8687多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1.83%。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英国。前不久媒体还报道,据初步统计,中国2012年研发经费投入超过万亿已成定局。可以想象,今年公布2012年全球专利申请量时,中国的数据仍将大幅度攀升。
  而与此相关的一个数字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字,2011年,中国共授权发明专利17.2万件;其中34%是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量,有5.8万多件;而另一方面,2011年,中国研发经费中,企业投入占到了76%。
  换句话说,中国企业以超过四分之三的研发投入,换得了刚好达到三分之一的专利授权量。这一情况也许可以说明中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还不行,但也同时表明,大量授权专利来自于学术机构。
  创新与创收
  当然,如果仅仅是申请专利,本身并不是坏事。毕竟专利申请的过程,也有助于技术的普及与提升。但怕就怕专利申请不是以专利维护甚至是专利授权作为目标。
  我们知道,专利的授权需要审批和公示,加在一起总要有2年多的时间。而常见的科研项目,也许只有2-3年,如果从科研项目中期开始申请专利,拿不到授权那是很正常的。因此,把专利申请而不是专利授权作为衡量科研项目的依据之一,看起来也还合理。
  但要命的是,如果把专利的申请而不是专利的授权同科研成果之间画上等号,那可以想象,一些课题承担者为了申请而申请,只要结题交差,完全不管是否授权。如果是这样,国家鼓励专利申请的科研管理体制,可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本来也不一定获得成果,还要赔上专利申请的经费。
  实际上,在国家知识产权的相关统计资料中,也会包括一项专利5年维持率。这一指标就是针对那些只是为了暂时交差而申请的专利。因为只有有价值的专利,才会有人每年续费维护5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为了交差的专利,往往会在科研课题交差后不久就放手不管。
  在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中,近年来5年专利维持率与专利申请率及专利授权率恰好反过来,企业在其中占据了绝对多数。当然,对于科研机构的课题承担者而言,交差式的专利申请也是创收的手段之一。最近在我一篇博文的评论 中,一位博主说,他们学院,
  一个教授今年一个人报了专利 10项。加上项目提成,年终奖励就拿了 10万。今年刚刚开年,马上有许多老师开始模仿,大量申请专利,昨天一个女老师去学院一口气申报了 5个。
  可以推测,年终奖的来源是国家科研课题,因为对于支持高校搞横向研发的企业而言,专利数字并不重要。而这种为了多拿点年终奖的突击式专利申请,对创新能有多大作用,所有人其实都是心知肚明的。
  创新假象
  而对于国家而言,比“赔”一点专利申请费更加不划算的,还包括专利申请量带来的假象。我们说要建设创新性国家,当然要增加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增长当然是好事,但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是,增加的科研经费带来的不是企业的创新能力,而是数量大幅度增长的专利和论文。
  以及基于这些数字所营造的用于交差的对国家创新能力的表述。具体一点讲,按照2005年召开的国家科技大会的目标,中国要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型国家。我们不知道这个“创新型国家”的合理定义是什么,但专利申请与授权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从创新百强报告以及其他统计数据所体现出来的中国企业专利申请状况来看,在剩下的7年时间里让中国企业变成国家的创新驱动,可能性已经不大;但基于学术机构突飞猛进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只要有关部门在阐释创新型国家的定义时,大大加重专利申请总量的权重,
  那实现这个“创新型国家”似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但也许不必过于悲观。虽然对于分配和消费国家科研经费的部分人来说,实际的创新能力可能不如用于交差的专利和论文数字重要,但对于民营企业,能否挣钱才是判断专利申请与否的硬道理。
  据一位曾经在华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现在从事企业管理研究的教授朋友介绍,华为的科研人员考核从来不需要在论文和专利方面数数,而需要实打实地解决问题,特别是客户和销售方面的问题。
  同样,台湾学者胡美智对中国创新能力的研究也表明 ,在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原本很弱的大陆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很快就超过了拥有众多大型研发机构的国有企业,而后者则多年来保持非常平缓的发展。
  这也说明了两点,国企及其附属研发机构的专利申请,恐怕与“工分”不无关系;当中国没有强制性申请美国专利的政策时,那这方面的动力也很有限。而对于民营企业而言,绝大多数不需要以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来交工分。
  突然大幅度增长的美国专利申请,自然标志着中国民企在美国销售或准备销售的需要有专利保护的产品数量在不断增长。这也是我们这篇文章希望重点强调的:基于专利的创新是个好事,但限于专利的创新可能是个假象,而只有有了专利又能创收,才是申请专利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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