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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营业员(常平天虹)(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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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类型:商店零售服务类/营业员/店员
薪资待遇:元
招聘人数:10人
最低学历:不限
工作经验:不限
语言能力:不限
更新日期:
截止日期:
工作区域:广东/东莞/东莞市
联 系 人:
py932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今日招聘网上看到的)
联系电话:1
联系 Q Q:
岗位职责:
1)熟悉本柜及相邻柜台商品知识,判断顾客需求、了解顾客心理、当好顾客参谋;
2)接待、处理好顾客的咨询、求购,做好宣传和导购工作;
3)做好商品货源、上货、验收、盘点、标识和存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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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
1)掌握一定的商品及商业技能知识(如数字的大写、计量单位的换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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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一周六天制、早晚班、一周不超过40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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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公司提供入职培训,包含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礼仪形象、接待服务等;工作期间,公司为员工提供“一对一”的教练帮带,系统学习商品知识、业务流程、销售技巧、团队心态;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满一年,表现优异者均有机会报名参加“天虹管理员培训班”,包含员工管理、销售管理、时间管理、公文写作、商务礼仪等。表现优秀并通过“天虹管理员培训班”的员工可应聘相关管理职位。
  发展路径:一线员工—助理品类经理—品类经理—分部经理—商场助理总经理—商场总经理。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虹商场,股票代码:002419)是中外合资的连锁零售企业,其控股股东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的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984年成立以来,通过人本、科学的管理,专业、高效的运营,公司取得了卓越的业绩,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公司旗下拥有“天虹”与“君尚”两大零售品牌。截至2013年6月中旬,天虹品牌在北京、广东、福建、江西、湖南、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市开设了56家直营分店及以特许经营方式管理2家分店,君尚品牌在深圳、东莞共开设了2家直营分店。公司已连续12年入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是国内最早引入精益六西格玛、平衡计分卡、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零售企业。
天虹将始终坚持“有效益扩张”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立志将公司塑造成全国一流的零售企业,与顾客分享生活之美。
现东莞地区已开设6家分店,分别位于莞城区、常平镇、长安镇、黄江镇、厚街镇、虎门镇等中心繁华商业地带,周围交通便利、设施齐全。优厚的薪资福利、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多渠道的发展空间、丰富的文化生活,天虹期盼您的加入,与您共同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零售企业”!
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愉景威尼斯广场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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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业:批发·零售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合资·合作)
公司规模:1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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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广东/东莞/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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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信杰企业龙信事务所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Ⅰ、代办各种行业营业执照(内资有限公司、工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Ⅱ、代办企业年检、验资报告、增加注册资金、减少注册资金 Ⅲ、代办企业税务登记、代理记账及咨询 、公司内部财务辅导Ⅳ、代办一般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资格鉴定; Ⅴ、代办注册内资公司、内资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 Ⅵ、代办注册外资公司、外资公司分公司、外资公司代表处; Ⅶ、代理进出口权申请(外经办备案、海关备案、商检备案、外汇登记、电子口岸等); Ⅷ、代理香港公司注册,英国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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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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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
事故调查报告
日上午7时,在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ZH-7标大朗~常平区间左线隧道(GDZK44+275处)联邦国际广场附近的辅道上及绿化带地块地表出现坍塌,塌坑面积约290平方米,坍塌造成该位置给水管及燃气管断裂。日上午10点30分,坍塌位置地面突然再次沉陷,造成已关闭阀门的供水管道断裂,给水及燃气管道断裂长度增加,塌坑约900平方米。此次地面坍塌造成8#施工竖井左线洞内1名普工(辅助设备维修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99.4246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徐建华书记、袁宝成市长、张科常务副市长、鲁修禄副市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有关部门及常平镇尽快组织做好住户安置、现场警示维护等相关处置工作;会同莞惠城际轨道施工方,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确保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同时,处理情况及时报省政府。日姚康副书记率市安全监管、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赴现场指导救援及处置工作,并召开现场会。
遵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东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常平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莞惠城际GZH-7标8#施工竖井~常平站段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起止里程GDZK44+050.000~GDZK44+577.000,长527.000米。线路在常平大道下敷设,线间距18.56米,为双洞单线隧道,隧道拱顶埋深约16.1~21.0米,采用设计时速200公里复合式衬砌结构断面。事故发生地点为大朗~常平区间左线隧道(GDZK44+275处)联邦国际广场附近。
2、地质情况
8#竖井左线大里程设计为Ⅵ级围岩,坍塌区域位于全风化混合片麻岩层,拱顶埋深20米,拱顶以上分别为4.5米厚全风化混合片麻岩、1.0米厚粉质粘土、1.3米厚砂层、7.0米厚淤泥质粘性土、3.0米厚粉质粘性土,地表下3.2米厚素填土。
3、设计措施情况
(1)网格地连墙+降水:沿隧道左、右两侧开挖轮廓线外各设一道厚度为600毫米地下连续墙,左右线隧道间设置一道纵向600毫米厚地下连续墙;垂直于线路方向,设置横向30米间距左右的600毫米厚地下连续墙,形成矩形网格,每个网格内设置降水丼,地下连续墙入弱风化岩1米或隧道底板以下6米,开挖前进行止水帷幕内降水。
(2)洞内采用单排水平旋喷+掌子面锚固桩预支护:隧道断面拱顶采用直径600水平旋喷桩进行超前加固,隧道上半断面采用7根直径600水平旋喷桩进行稳固掌子面。
经专家论证,设计采取的地下连续墙止水帷幕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要求。在事故发生点,如按设计施工的地下连续墙(墙底进入弱风化1m或隧道地板下6m),墙底应该已经进入弱风化1m,可以达到止水帷幕的目的。
4、降雨情况
经收集常平镇日前后5天的降雨资料,事故发生前GZH-7标降雨情况如下:
日-日(站点:常平政府)降雨量表
降雨量(等级)
小雨:0~10mm,中雨:10~25mm,大雨:25~50mm,暴雨:50~100mm。
5、事发各单位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日,于日取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广州市珠海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4楼,法定代表人:杨晚华,经营范围: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计、勘察单位为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日,于日取得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太原市迎泽大街269号,法定代表人:刘宝龙,营业期限由日至长期。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原为王俊生,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日聘任邵文为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为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体单位)/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梅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简称为“长沙中大、重庆联盛、广梅汕监理联合体”),项目总监为路占海,该单位于日通过招标形式与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莞惠项目联合筹备组签订了《合同协议书》。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联合体成员单位,莞惠城际GZH-7标的日常监理工作由其具体负责。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日,于日取得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106号A栋12层8号,法定代表人:雷开贵,营业期限由日至永久,注册号:渝新44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业务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至日。
施工劳务承包单位为甘肃海世雄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成立于日,于日取得金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谷里13区北京路延伸段0220-1,法定代表人:王有雄,营业期限由日至日。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内容:隧道开挖、初期支护、二次衬砌施工,分包工作期限:日至日。
(二)事故路段历次坍塌情况
除本次事故中8月12日、8月13日两次接连坍塌外,莞惠城际轨道常平段自2013年3月至今还发生了4次塌陷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1、日凌晨4:00,莞惠城际GZH-7标8#竖井右线小里程GDK43+884处,作业人员在对2号孔、4号孔注浆作业过程中,发现掌子面拱顶左上角突然出现掉块,紧接着出现滑塌,泥水突涌,现场立即停止注浆,组织洞内作业人员撤离,4:30坍塌至地表,在常平大道形成50平方,深5米的塌坑,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部作出的事故原因分析显示,GDK43+884塌方处为W3与W4全风化混合片麻岩地质分界线,地质条件差,围岩自稳能力弱。由于地下水丰富,同时地面坍塌位置位于工区污水池下方,因长期失水产生不均匀沉降,污水及地表水长期渗漏至地下,使地层中含水量增大,在隧道拱顶上方聚集成水囊,从现场涌水涌泥情况判断在拱顶上方存在水囊,因此在作业过程中局部土体扰动出现突涌导致塌方。
2、日下午16点10分,&莞惠城际GZH-7标8#竖井右线大里程正在进行后退旋喷注浆作业,当钻杆后退2m时,掌子面(里程:GDK44+250)突发涌水涌砂;16点30分,常平大道中央绿化带发生坍塌;下午17点30分,原塌方位置右侧路面发生二次塌方,塌坑半径约4米,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部作出的事故原因分析显示,涌水涌砂位置位于全风化和强风化地质软硬两种岩层交界处,项目部以及专业分包单位对在遇水极易发生崩解软化,并夹杂有富水砂层的全风化片麻岩地层中,进行水平旋喷加固施工工艺的认识不足,同时也存在该复杂地质条件下旋喷加固施工的经验上的不足,施工单位在前期施工的深孔注浆加固,增加了砂层水压,施工位置的旋喷桩切割导致与砂层水连通,发生突涌。
3、日14:30,值班人员发现莞惠城际GZH-7标9#竖井右线小里程掌子面(GDK45+055)出现裂缝,有水流出,随即报告现场施工员,施工员立即组织洞内所有人员撤离,然后大量泥水涌入洞内。15:00地表右侧人行道发生塌陷,塌陷面积约70㎡,隧道内涌入泥水约300m?,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部作出的事故原因分析显示,塌陷处掌子面为W3强风化混合片麻岩,拱顶1m范围内为W4全风化混合片麻岩,隧道埋深16.9m,拱顶以上1.8m为砂层,覆盖厚度为6.75m。19日掌子面上方地表主供水管(直径1000mm)混凝土管与铸铁管连接处、26日同位置自来水支水管道法兰处爆裂,受地表水浸泡地层软化影响,土体水压急剧增大,击穿隧道拱顶掌子面,引发泥水涌入洞内,导致地表塌陷。
4、日,莞惠城际GZH-7标8#竖井左线大里程GDZK44+265下台阶右侧边墙开挖,早上7:00立架完毕开始喷射砼,7:45分时,钢架背后出现少量流水并夹带泥砂。现场组织人员采用棉絮、网片等进行封堵后,加快速度进行喷射砼,喷射至7:55分时,涌水涌砂变大,10:47分,GDZK44+265下台阶右侧涌出大量泥砂,冲垮衬砌台车前方的钢筋绑扎台架,坍塌至地表,形成约12×10×7m的塌坑,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部作出的事故原因分析显示,GDZK44+265右侧边墙距离地表降水井2.2m,由于降水井长期抽水,井底周围形成大面积水囊,在施工锁脚锚管时,不慎击穿水囊,出现涌水涌砂。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吕满义,男,汉族,日出生,山东省曹县青堌集镇人,系甘肃海世雄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人。
2、直接经济损失
据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99.4246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日施工单位第三工程队带班副队长霍团结及左线大里程作业班组共19人下井作业。7点20分,8#竖井左线大里程GDZK44+275下台阶左侧边墙挂网立架完成,进行砼喷射,此时发现该位置上一榀拱脚出现突泥突水现象,随之对此处进行喷射砼封堵,经封堵后未能减缓,已施工完成初支拱架连带临时仰拱向洞内挤压,7点35分带班副队长霍团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全部安全撤离;7点45分地表GDZK44+275左侧联邦国际广场附近的辅道上及绿化带地块地表出现坍塌。塌坑面积约290平方米,坍塌造成该位置给水管及燃气管断裂。坍塌前,隧道内一共有19名工人在隧道内进行作业,人员均及时安全撤离。
日上午10点30分,坍塌位置地面突然再次沉陷,造成已关闭阀门的供水管道断裂,给水及燃气管道断裂长度增加,塌坑约900平方米。由于三名机械维修保养工人没有接到8#竖井停工通知,于早上九点多进入8#竖井进行日常的机械维修保养工作,第二次坍塌事故发生时,工人祝旭和陈毅贤在8#竖井底隧道口处,离坍塌地点较远,未受到伤害;工人吕满义因前往隧道内把需要维修的挖机开到井口准备维修,未能及时逃离,在左线隧道内距掌子面约90米处被坍塌涌入隧道的泥土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8月12日上午第一次塌陷事故发生后,常平镇党委、政府,以及安监、住建、公安、消防、环保、宣传文体旅游局、政法办、房管所、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及板石村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启动《常平镇轨道施工应急预案》。常平镇安全监管分局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情况。接报后,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报告,并迅速安排相关领导及执法人员赶赴事故工地,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3日上午第二次塌陷后,市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部署事故处置工作,并派出姚康副书记率市安全监管、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赴现场指导救援及处置工作,并召开现场会。各部门在控制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
第一次塌陷事故发生后,因情况紧急,根据常平镇政府领导的指示,市安全监管局常平分局于8月12日书面通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暂时停止GZH-7标段施工作业;13日第二次塌陷后,常平分局于8月14日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下发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GZH-7标段暂时全线停工,并在所有施工工地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日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负责的莞惠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松山湖隧道工程于日16:00时起暂停8#竖井至常平站区间除抢险以外的所有工程施工。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政府及常平镇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成立以常平镇委副书记、镇长朱默河为组长,相关镇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事故处理协调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及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护、安全鉴定评估、疏散安置、信息舆情、抢险施工、维稳等7个协调处置小组,统筹负责事故处理及现场善后工作。一是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施工单位协商做好赔偿和安置安抚。二是组织疏散现场2栋商品房和2户私人住宅共500多名群众,并对撤离群众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安置费,同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调动5台注浆机和15台运泥车同时作业,做好回填和接驳临时供电电缆工作。四是做好周边住宅、商铺等治安防控工作,确保撤离群众财产安全,并组织地质和建筑专家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建筑物沉降、开裂等情况,提出后续处理意见。五是及时向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电话汇报、书面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向受影响商铺业主通报情况,初步商定了赔偿方案。按照新闻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情况通报。目前该事故善后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由于作为止水帷幕的地下连续墙没有进入弱风化岩层1米,地下连续墙底仍处于遇水易软化的全风化地层中,未形成完整封闭止水结构,未达到止水要求。加之该处整体地质条件较差,且连日普遍降雨,水土压力增大,隧道开挖时连续墙外土体产生管涌通道,水土体涌入隧道,导致地面第一次坍塌、水管爆裂。第一次坍塌后,启动应急预案,立即从地面向坍塌处浇筑混凝土进行回填(约800立方米),但由于水管爆裂,坍塌处被水充满,混凝土凝固慢,且土体被泡软,造成隧道外土体压力增大,突破已形成的坍塌通道,造成地面第二次坍塌。左侧地连墙因左侧坍塌产生临空面,在地连墙右侧土体压力的作用下,地连墙倒塌,导致隧道上方的地面土体坍塌。
经专家论证,事故发生前莞惠城轨GZH-7标的降雨雨量不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坍塌隧道位于全风化混合片麻岩层,该地层具有遇水软化、崩解的特性,在地下连续墙深度未达到设计深度的前提下,事故发生前的降雨会引起地下水位上升,导致水土压力增加,加大了对工程的不利影响。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对劳务分包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具体存在问题如下:一是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未通知设计、勘察单位对地下连续墙进行清槽验收。地下连续墙深度、墙身完整性和墙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作为止水帷幕的地下连续墙(厚度600毫米)应进入W2(弱风化)岩层1米或隧道底板以下6米。根据抽芯结果、“地连墙施工技术交底书”、“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记录”、及“地下连续墙灌注水下混凝土记录”显示,大部分槽段的连续墙墙底仍在W3(强风化)和W4(全风化)分界处,均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该地下连续墙墙身钻芯检测报告表明,4段地下连续墙也均未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未对劳务分包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当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时,未做好现场防护。日第一次坍塌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尽管签发了8#竖井停止施工的通知,但并未强行封闭8#竖井,也未安排人员看守8#竖井,而是交给劳务分包单位代为看管。三是对安全风险管理不重视。自2013年以来,在莞惠城际GZH-7标8号井右线小里程GDK43+884、8号井右线大里程GDK44+255、9号井右线小里程GDK45+055、8号井左线大里程GDZK44+265先后共发生了四次涌水坍塌事故情况下,8#竖井左线大里程GDZK44+275仍因为质量原因发生了“8﹒13”坍塌事故。
2、监理单位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应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具体存在问题如下:一是在明知施工单位的地下连续墙深度、墙身完整性和墙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的情况下,未针对此情况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和停工令,也未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默认了施工单位的行为。二是知道施工单位未通知设计、勘察单位对地下连续墙进行清槽验收,但未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同时,也未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
3、建设单位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重大事故隐患。
4、劳务分包公司甘肃海世雄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严重缺位。日第一次坍塌事故发生后,该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王有雄就收到了项目部8#竖井停止施工的通知和负责看守8#竖井出入口工作要求,但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封闭和看守8#竖井出入口,也未将8#竖井停止施工的通知及时告知本单位三名辅助设备维修工人(祝旭、吕满义、陈毅贤)。正是由于该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的疏忽,导致该三名辅助设备维修工人于日上午九点多进入8#竖井进行日常的机械维修保养工作,当第二次坍塌事故发生时,正在左线隧道内进行设备维修的辅助设备维修工人(吕满义,距坍塌体约90米)因隧道内瞬间发生泥水突涌被困致死。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是一起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对劳务分包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该标段两年内发生了多起坍塌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从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劳务分包公司甘肃海世雄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严重缺位,未将8#竖井停止施工的通知及时告知本单位三名辅助设备维修工人,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监理单位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建设单位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王有雄,男,汉族,日出生,甘肃海世雄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有雄在收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8#竖井停止施工的通知和负责看守8#竖井出入口工作要求后,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封闭和看守8#竖井出入口,也未将8#竖井停止施工的通知及时告知本单位三名辅助设备维修工人,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的相关规定,王有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邵文,男,日出生,中共党员,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邵文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万富行,男,汉族,日出生,&中共党员,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副经理。万富行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刘昌相,男,汉族,日出生,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长、安全员。刘昌相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撤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赖顺江,男,汉族,日出生,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GZH-7标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赖顺江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撤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6、赵志广,男,汉族,日出生,长沙中大联合体莞惠城际监理站重庆联盛监理分站分站长。赵志广未按要求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安全监理不到位,默认施工单位在地下连续墙深度、墙身完整性和墙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督促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发证部门(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吊销其执业资格。
7、阮邦贤,男,汉族,日出生,长沙中大联合体莞惠城际监理站重庆联盛监理分站专职安全专监。阮邦贤未按要求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安全监理不到位,默认施工单位在地下连续墙深度、墙身完整性和墙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督促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发证部门(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吊销其执业资格。
8、胡湘华,男,汉族,日出生,长沙中大联合体莞惠城际监理站重庆联盛监理分站莞惠城际GZH-7标8号竖井现场专监。胡湘华未按要求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安全监理不到位,默认施工单位在地下连续墙深度、墙身完整性和墙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督促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发证部门(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吊销其执业资格。
如检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上述或其他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则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五、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以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健全企业安全监管体系,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覆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单位须认真吸取自2013年至今5起坍塌事故的教训,及时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对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东莞段进行全线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要严格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杜绝和减少现场的“三违”行为。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工作要引起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要针对专项方案中具体特点和特殊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交底,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建设单位应监督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的行为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制止其继续施工,并上报主管部门,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发展的责任意识,对企业员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及时宣传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事故隐患防范能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要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制,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常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以此次事故为案例,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人员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要通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各式渠道,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宣传,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东莞市城际轨道建设属于省、部合作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际轨道建设监管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常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我市城际轨道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六)建议
近两年,我市城际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已经连续发生多起坍塌、火灾、亡人事故,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鉴于该项目是省、部重点项目,建议:1、省人民政府进一步理顺、明确并强化城际轨道建设各方、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以便各方、各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希望省政府明确该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并加强行业监管。
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
调查组调查报告签名表
日期:年月日
张科(市人民政府)
鲁修禄(市人民政府)
罗斌(市人民政府)
赖健伟(市人民政府)
朱川(市住建局)
朱默河(常平镇政府)
朱伟强(市纪委)
韩金田(市安全监管局)
祁志强(市住建局)
陈文胜(市发改局)
李耀光(市公安局)
何志雄(市总工会)
朱文海(市安全监管局)
陈俊明(市安全监管局)
郭秋朋(市安全监管局)
黄慧俐(市安全监管局)
翟炳坤(市住建局)
林圣(市公安局)
周国柱(常平镇政府)
陈锐毅(常平镇政府)
马意坚(常平镇政府)
孙启文(常平镇政府)
周景庭(常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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