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的营业房能开鸭脖店吗就是楼上居民扰民怎么处理反应味道大

住宅楼下门脸房开饭店是否应征得楼上业主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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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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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问题:
住宅楼下门脸房开饭店是否应征得楼上业主的许可
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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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平均办理速度 5&天&&平均办理质量 5&分&&诉求办理总量 1524&件&)
处理结果:
盘锦市政务公开办先后征求了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意见,两单位也认真作了回复。
类似“住宅楼下开饭店”等将住宅改为营业性质的现象近年来比较普遍,因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和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许多“住改非”已经即成事实。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很多,成为信访、投诉等问题的主要来源之一。
&&&&从政策法规方面来看,《物权法》出台以前,“住宅楼楼下开饭店”的问题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物权法出台以后,该法的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从本条规定来看,对于住宅楼改变使用性质变住宅为经营性质房屋的是需要经过有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对未经同意的,市工商管理部门不能审批该房屋用作经营场所。同时依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按照这条规定对住宅楼楼下的商网性质的房屋,用做经营场所进行经营,在经营的过程中也应该考虑安全、扰民的问题,通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们协商才能进行经营。所以在对住宅楼楼下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经营,应该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作为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所有人对依法取得的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支配、收益权利,住宅楼下的门市房是物权人依法取得的合法财产,而住宅楼下的门市房是建住宅楼时已设计建造的,权利人购买时没有明确规定购买门市房的权利人的实际用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相关规定,住宅楼门市房开饭店不是国家法规禁止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未规定餐饮业需要环保部门的前置许可,作为工商机关,申请人需要办理营业登记,不需要环保部门的审批手续,只要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工商机关就应办理营业执照。因此,没有对此种情况的专门许可,在住宅楼门市房开饭店不需要征得楼上业主的许可。
&&&&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国法密函[号文件精神,公民之间因餐馆排放的噪声、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据此按照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住宅楼门市房开饭店给楼上居民造成影响和危害的应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两单位回复意见基本一致,如有不同意见,请咨询盘锦市政务公开办。
&&&&盘锦市政务公开办联系电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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