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险填单的那个家庭编号是什么

&&&&&&&&&&&&&&&&&&&&&&信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大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保。异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可按学籍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继续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选择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是什么?
答: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3、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经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比例支付。
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支付,但必须再2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原则上病情稳定后3日内转入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探亲等在外地因急诊住院治疗的,必须5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由医院出具急诊证明等有关材料,按异地转诊比例报销。急诊是指危、急、重病人的紧急治疗。跨年度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计算。参保居民死亡的,其家属须在15日内持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到参保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4、&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如何支付?
答:201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元-5万元(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住院跨保险年度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或在院结算。
5、&我市城镇居民如何参保?
答: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学校组织学生参保、缴费。2.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登记。3.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在参保登记时还应携带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低保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重度残疾是指市残联认定为1-3级肢体残、听力残、言语残、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等。低收入家庭市直家庭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低保收入1.5倍的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须经户籍所在居委会(社区)认定并签署意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审查,街道(乡镇)盖章核定,并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公示5天。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在申报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6、&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如何?
答:参保居民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凭银行盖章的缴费通知单,3日内到参保登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记账。城镇居民应于每年1-6月进行申报登记,7-12月缴纳下一自然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7、&异地住院如何报销?
答:经批准转往异地住院,急诊或探亲等在外地急诊,以及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治疗终结后携带医保证、社保卡、总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有效发票、出院证明等材料,报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后的费用,参保居民凭身份证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8、&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答:参保居民因自杀、自残、酗酒或因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属学生、少年儿童无其他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属支付范围。无其他责任人指属个人原因造成。居民凭医保卡到定点医院住院方可报销,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居民在保险年度内在港澳台或出国定居、参军、户籍迁出或死亡的,终止保险关系,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缴纳的医保费不退还。
9、&居民医保卡的其他注意事项?
答:医保卡遗失,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原发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变更信息。
10、&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如何管理?
答:转诊转院是指因条件和技术所限,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不能治疗,必须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确诊或治疗的。转诊原则是转至上级三级非营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参保患者自愿到私立营利性医院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由自己负担。转诊程序:由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给医师提出意见,并填写《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相关科主任签署意见,诊治医疗机构医保科同意,居民持医疗保险卡,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往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转诊转院批准一次只限本次治疗。转出后需要中途再次转院治疗的,由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中途转院证明,并说明理由。病情紧急无法进行正常报批的,可先转院,但应在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参保人员外出期间因急症住院的,应在5日内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后带医疗保险卡凭急诊证明、总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有效发票、出院证明等材料、按市外转诊规定报销。转诊转院一般不超过1个月,超过的应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转院病人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凭转诊转院手续、医疗保险卡、总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有效发票、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于30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应在30日内审结。转诊转院病人只能报销被指定转诊医院的住院医疗费及与住院时间连续的院前检查费用。参保患者确诊后3日内仍回原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且外诊疾病与本次住院病情相符合的,视同一次住院。城镇居民异地居住者原则上不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
11、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程序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采用记账方式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后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不能确诊或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外地就诊的,应按照转诊转院相关规定办理。
12、信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如何规定?
答:1.城镇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申报、鉴定工作,每年6月和12月各进行一次。为保证鉴定和审批工作公平、公正,申报资料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后,由经办机构对照条件筛选,然后将申报材料封闭由随机组合的医保专家进行统一鉴定,符合条件者方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患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凭化验、病检及CT检查报告单等近期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可随时申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
2.对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人员配发《慢性病就医卡》实行期限管理,治疗期一年有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对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进行一次抽查,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对病情不再符合门诊慢性病基本条件和指征的,经办机构将取消其相关待遇。
3.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服务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定点服务机构要建立城镇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历档案,严格遵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到针对性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完整记录其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各种药品及诊疗费用及时录入微机,数据及时上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种检查、处方要单独开具,载入档案。一次性开药不超过15日常用量(中草药10剂),并不得滥用辅助药物。
4.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其他30%由个人负担,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用现金或个人账户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结算。除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放化疗费用按项目结算外,其他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各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定额结算。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每月定额须当期使用,不可累计使用。医保经办机构每三个月与各定点服务机构结算一次医疗费用。
5.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住院,其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要与其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解决。
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规定病种以外的其他病种的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在进行门诊慢性病的治疗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定点服务机构。治疗期满需要更换定点服务机构的,由本人或者委托其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定点服务机构后,原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将其门诊慢性病病历档案退还给参保人员,由参保人员移交给新的定点服务机构。
信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基本情况一览表
病&情&指&征&或&基&本&条&件
恶性肿瘤放化疗
经化验、病检及CT检查确诊为恶性肿瘤
按比例实报
慢性肾功能不全
终末期尿毒症以及难以纠正的高血容量、水肿、心衰或高钾血症和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
肾脏、骨、骨髓移植后使用抗排斥药品,手术鉴症,术后确需抗排斥治疗
肝功能失代偿期临床表现;肝功能试验异常;B超或CT检查符合肝硬变图像
糖尿病致心、脑、肾等重要脏器严重损害
Ⅱ期以上高血压
临床有心绞痛、心衰、心梗死、脑梗死(不包括腔隙性脑梗)、脑溢血、高血压脑病、肾衰征象;眼底有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系统性红斑狼疮
有明显的症状及体征;有关辅助检查证实
阵发性胸骨后压榨性或窒息性疼痛,服用硝酸酯类药品能缓解,ECG示:ST段及T段改变显著,冠状动脉造影确诊
肺结核(肺气肿)
临床表现、实验室和其他检查确诊
再生障碍性贫血
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骨髓检查显示至少一部分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一般抗贫血药治疗无效
符合诊断标准、病情稳定可在门诊治疗者
帕金森病综合症
有明显的症状及体征;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证实
类风湿性关节炎
(1)晨僵持续每天至少1小时,至少6周;(2)有3个或3个以上关节肿胀,至少6周;(3)腕、掌指、近指关节肿胀至少6周;(4)对称性关节肿胀至少6周;(5)有皮下类风湿结节;(6)X线摄片改变:骨质侵蚀或肯定的骨质脱钙;(7)类风湿因子(1:80以上)阳性。(5)&&(7)条必具备1条,且(1)&&(4)具备3条。
强直性脊柱炎
(1)下背痛和发僵超3个月;(2)胸痛及脊柱发炎;(3)脊柱活动受限;(4)胸廓活动受限;(5)虹膜炎。5条具备2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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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务院2007年颁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初步形成。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了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医疗保险是居民为健康的投资。那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家庭消费有什么样的影响,本文简要探讨了现阶段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
关键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消费;预防性储蓄
居民家庭消费的基本类型依然是以传统的消费类型为主,尽管从2001年进入世界贸易之后,我国开始了经济的转型发展,也鼓励居民的预支消费,但是成效基本上不太明显。国家经济的发展转型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消费情况。从1990年到2007年之间,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在逐年的提高,但是城镇居民消费与总体收入之比却在逐年的下降。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中国储蓄率居高不下。在我国,高储蓄低消费的状态是长期以来没有改变的情况,形成这种经济消费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城乡收入差距较大、收入的不稳定性、传统消费的影响、以及金融投资渠道的缺乏和投资风险高等。据调查显示,上个世纪80年代中更主要的是医疗保险、教育基金等社会福利体系增加了居民未来的不确定性。因此,建立稳定的基本医疗体系能够减少居民对不稳定性的担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居民对医疗消费的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家庭消费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本文结合现阶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和居民消费观,谈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概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重点保障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水平,主要是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这是一项改善民生的保险制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都是政府致力在做的事,加快医疗保障体系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求。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现状。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是这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实施中还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如:一是城镇居民的界定范围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忽视掉一些群体的利益;二是制度覆盖未能实现应保尽保,也就是说由于对群体的界定不明确,导致在居民医疗基本保险的地区没有实现应有人员的参保。三是基金风险控制和监管能力不足,有待提高。在医疗保险参保情况下,什么可以报什么不可以报未明确,在实际的实施中也存在不报、多报、漏报等情况,居民的利益得不到维护。在这种情况下要努力做到: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向的群体,确定或者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改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改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我国城镇居民的消费观
中国经济的发展,改变了我国消费者的购买力。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的消费观念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中高阶层的居民已经不再满足简单的日常消费,而是追求能够体味生活的商品。居民的家庭消费观念在也逐渐的发生变化,随着我国消费环境的改善、社保体系的逐步完善,教育融资和消费信贷的不断扩大,我国的消费比例也将有一个巨大的发展。居民投资证券和保险的比例也在逐步的上升。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的今天,基本上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部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的消费情况。下面笔者具体谈一下。通过2007年和2008年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入户的调查情况,分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家庭的非医疗消费和医疗消费的开支影响,以及对日常生活开支、教育开支和其他开支的影响。总体上来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低收入家庭的非医疗消费影响较大,对中等家庭影响次之,对于高收入家庭基本上没有影响。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医疗总消费的影响。通过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家庭和未参保家庭的调查,对比显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导致城镇居民自付医疗费用的增加,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没有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改善了居民的医疗服务,也因此可能会提高城镇居民的健康以及他们享受到的福利。在调查的样本中,参保家庭的医疗消费平均比未参保家庭的医疗消费多9.7%,这说明未参保的平均健康水平可能比参保家庭的健康水平差些。当然这不排除居民自我选择的情况。调查中随着居民年龄的增大,在医疗保险的花费上会随之增加,年龄分段在30岁之前和30岁之后。已婚和未婚家庭在医疗消费上的情况也不相同,通常情况下,已婚家庭在医疗保险上的开支要比未婚家庭的消费多。家庭学历水平的不同在医疗保险上的消费情况也不相同。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家庭人员平均医疗花费比学历最低的家庭(小学)高15.5%,具有初中、高中学历的家庭和小学学历家庭的医疗消费水平没有显著的差别。家庭中有患慢性疾病病人的医疗开支要高于其他家庭医疗开支85%。在调查结果上可以看出,家庭的学历水平、家庭的收入水平、已婚家庭、未婚家庭和有长期患者的家庭,在医疗上的支出截然不同。但是同等水平下的参保家庭和未参保家庭在医疗消费上没有显著的差异。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非医疗总消费的影响。居民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家庭的年非医疗消费额平均增加13.1%,这也说明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虽未增加参保家庭的医疗消费,但是对于非医疗总消费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家庭比具有小学学历的家庭每年平均多消费17.2%,可能是两者的消费习惯和观念的不同,也有可能是收入水平的不同,大学以上学历的家庭稳定的消费,减少了预防性的储蓄资金。患有慢性疾病病人的家庭,其非医疗消费总支出要比其他家庭约低2%。调查结果显示,家庭中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的人越多,非医疗总消费就越高。家庭人数越多,消费也越高。从数据资料中可以看出,学历水平高的和拥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以及家庭人口多的,其非医疗消费一般要高。而收入较低和有长期病人的在非医疗消费上要低。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各分项消费的影响。家庭各分项消费包括家庭教育、住房、家庭日常开支和其他开支。在家庭教育方面,参保的居民家庭教育开支大约增长了10%,这表明医疗花费的不确定性会直接影响家庭的教育消费。通常在预期的医疗花费较少的情况下,学生家长可能会增加教育的投资,增加对孩子的教育辅导。在住房上主要是房租和房贷的花费。在短期内医疗保险的花费不会直接影响到住房的消费。日常生活开支主要有衣服、食品、日常用品、水、电、煤气、娱乐等费用,占家庭消费的主要支出。而日常生活的消费增加了12.5%,也就是说参保家庭的消费增加大部分是由于生活日常的开支增加。四、结语由于我国社会福利的不确定性,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我国居民低消费、高储蓄的消费观念。尽管政府推出了多种拉动内需的政策,但是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来讲,消费依然不同。总体上来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对于高收入的家庭基本上没有影响,对于低收入的家庭影响最大。因此,在实施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也要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这样才可能保障居民的基本权益。
作者:来君 单位: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专家组,2009《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评估报告》.
[2]臧文斌、刘国恩、徐菲、熊先军,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J],经济研究,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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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43&&&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作者:&&&
一、 为什么要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城镇职工之外,还将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为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一) 性质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对居民医疗保障给予一定的补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属于商业行为。
  (二) 基金筹集渠道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家庭(个人)和政府分担,商业保险费用完全由个人缴纳。
  (三) 参保资格不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身体状况的限制。而大多数商业保险不吸收有病患者参保。
  (四) 保险病种范围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不受限制,而大多数商业保险只保部份病种的医疗费。
  (五) 待遇赔付结算方式不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就医,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本人不需垫付,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就医,医疗费用一般是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赔付。
  (六) 经办机构管理运行费用来源不同。社保经办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用是政府全额拨款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的医保基金,全部用于参保人员治病,社保经办机构不能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商业保险办理机构的日常管理运行费用政府不承担,商业保险筹集的医疗保险费,是按收缴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用,用于维持商业保险机构正常运行。
  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如何分工的?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指导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制作以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
  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当地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费用征收、《社会保障卡》发放以及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和因各种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未刷卡医疗费用的结算。
  四、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学生)。
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农民工子女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五、 城镇居民参保按何种标准缴费?政府如何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或个人)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参保居民按
6周岁以下的儿童
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6周岁至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或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
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18周岁以下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个人所负担的10元由民政部门代缴。
18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个人所负担的10元由民政部门代缴。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市、区(县、市)财政按照城镇居民户籍属地补助。
  六、 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怎样界定?
&&& 按所在区、县(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5倍作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各区、县(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如何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包括居民和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区、县(市)民政局统一代为缴纳。
  八、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 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 各级财政补助的费用;
  (三) 利息收入;
  (四) 其他收入。
  九、 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申报登记?
  按户籍关系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登记,申报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 在校中小学生,由学校提供其学籍证明、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并填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花名册》,统一由学校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二) 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6周岁以上)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并填写《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三) 城镇居民属于以下情况的,办理参保时还需提供: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由贵阳市民政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复印件。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参保登记,应提供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3.重度残疾学生儿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应当提供由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贵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及复印件。
  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赡养人的人员(简称&三无人员&)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时,应当同时提供由贵阳市民政局制发的《贵阳市城镇三无对象医疗救助证》及复印件。
  十、 城镇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要求?
  (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由家庭、学校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参保人员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终止前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还。
  (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三) 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每年9月-12月由学校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代收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在每次缴费时应进行资格审核。
  十一、 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属于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因此不能参加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使缴纳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十二、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需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由转入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三、 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手续如何办理?
&&&&所在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四、 《社会保障卡》在何处领取?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记帐结算凭据,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的,由参保居民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卡和换卡手续。
  十五、 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何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 日以前参保缴费的新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 日以后新参保缴费人员,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 日以后新出生婴儿,在取得我市城镇户籍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从待遇等待期满的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六、 参保后是否允许欠费?欠费是否影响医疗待遇?
  参保后不允许欠费,欠费要影响医疗待遇。
  参保后未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续保,续保人员必须补交中断期间的欠费,自补清欠费的次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后重新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并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还可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吗?
  部分医疗需求较高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自愿的原则,还可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 十八、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还可以申请城市医疗救助吗?
&&& 符合享受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条件的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不影响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还可以申请贵阳市城市医疗救助。
稿件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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