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缴纳税种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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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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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纳公积金啦
羡慕单位工作人员有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拿来购房、租房、提取使用,个体户和自由职业人却没有,感觉好忧伤!
小编有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新政,从十月起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这个重磅福利一出台就受到大家了强烈的关注!
离买房梦更进一步
一大早,记者来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里已经聚集了不少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在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纳申请窗口,市民曹女士正在办理该项业务。曹女士说,自己和丈夫都是个体工商户,可以缴纳公积金让她离买房梦更近了一步。
市民曹女士说:&我就期盼着这一天了,像我们这种,也不是工作单位很好,特别是像我跟我老公做生意的,这个职业买房子都要用商业贷款,所以说这个相对来说就有点困难了,有了住房公积金,就好像我们住房有了一个保障一样。&
个人缴存者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丽水市最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从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男性18到60周岁,女性18到50周岁,在丽水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哪里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原则上按缴存者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工作场所所在地区域范围内承办上述人员(简称&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公积金汇缴等业务。
办理缴存业务需要带哪些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缴存者填写的《丽水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签订的《丽水市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缴存基数怎么算?
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丽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个人缴存比例统一为12%,即为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2(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见角分进元)。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今年的最低缴存额是300元,最高缴存上限是5224元。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兰天介绍:
缴存以后跟其它单位的缴存者一样,如果符合我们的政策,比如买房,租房,都可以按照我们提取的政策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符合条件的缴存户在账户留足一定余额后,还可以申请公积金月抵扣。
公积金如何扣款?
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10号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个人缴存者银行结算账户扣收。
个人缴存者银行结算账户如有变动,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签订《丽水市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其他一些需注意事项
1、个人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每年结息一次。
2、由个人缴存者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和转移手续。个人缴存者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自动封存其账户。
3、个人缴存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4、个人缴存者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按我市相关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可以取公积金的情况有很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工作在10月1日已开始施行,市民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还可以拨打电话:12329
(据丽水新闻微信号,)当前位置:&>&&>&
  □记者 曹儒峰 通讯员 杜继祥 报道  本报泰安讯 11月14日,记者了解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泰安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缴存与使用管理办法》。  凡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即日起都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必须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当地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均可个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存,每月20日前将缴存额足额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委托银行专户。
本文相关新闻我市个体工商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来源:台州日报
作者:叶晨阳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日前通过了新政《台州市个体工商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其缴存实行属地管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在各自区域范围内承办上述人员(简称“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汇缴、转移、提取和贷款等业务。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本人申报,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的两倍。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个人缴存者的缴存基数每年准许调整一次。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账户与贷款还款账户必须一致。  届时,个人缴存者符合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提取业务。户籍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缴存者终止缴存关系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的,按照缴存地中心核准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户籍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个人缴存者终止缴存关系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的,按照缴存地中心核准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次月起,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银行卡。  《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等也作了规定。据悉,此次新政实行后,有关部门将提供更加优质周到的服务,惠民便民举措进一步深化。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注册个体工商户31.87万户。
(编辑:季伟玲)当前位置:
涉及内容: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适用对象:
(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科)室
事项审查类型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办公地址、时间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118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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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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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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