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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的通知
上载时间: 16:51:35     点击次数:1061   信息编辑: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2015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即全县990户危房改造计划,已由19个乡镇逐一分解实施并根据各乡镇申报的改造户信息全部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按照《关于沐川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程序,拟对2015年各乡镇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现将验收方案通知如下:一、2016年4月15日前由各乡镇自查验收。(一)由各乡镇、村组成验收组,逐户进行自查验收,个别尚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限期完工。(二)请各乡镇核对改造户名册、补助资金分配、收集未完善的资料,按要求编制补助资金花名册和自查验收情况报告,及时报县住建局备案。二、2016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和各乡镇安排具体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分别对改造户进行抽查验收。具体时间由各验收组确定。三、具体分工验收组成员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村镇股工作人员、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组成。第一组:村镇建设股成友火、财政局工作人员1名、质安站工作人员1名,负责验收黄丹、茨竹、海云、杨村、舟坝、高笋、凤村、利店、武圣9乡镇。第二组:村镇建设股韩建军、陈惠芹、发改局工作人员1名、质安站工作人员1名,验收沐溪、幸福、建和、永福、新凡、富和、大楠、箭板、底堡、炭库10乡镇。住建局、财政局各派车一辆。四、验收方法根据各乡镇改造户数按20%进行实地抽查并按抽查验收表的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五、验收结果验收后,各验收小组将验收表交住建局村镇股汇总,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存档,并以该验收结果作为划拨2015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依据。特此通知&附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抽查验收表&&&&&&&&&&&&&&&&&&&&&&&&&&&&&&&&&&&&&&&&&&&&&&&&&&&&&&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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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 11:37:35
  一、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制定本最低建设要求。
  二、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三、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四、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20平方米。3.新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均要大于13平方米。4.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五、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六、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
  七、危改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八、危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的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采取抗震措施。
  九、危改房墙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布置完备,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
3.表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6米。当采用灰浆抹面时,抹面层干净整洁,没有明显龟裂、空鼓、剥落现象。当外墙采用清水砖墙时,进行勾缝处理。
  十、危改房门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3.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十一、危改房设置梁、柱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达到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
  2.表面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现象。
十二、危改房楼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层或一层半时,设置完整楼板,拼缝紧密。
2.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及设计承载力要求。8度及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禁止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板。
3.表面平整,无明显的竖向挠度变形、裂缝。当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时,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不得有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等现象。
十三、危改房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一层半时,设置楼梯。
2.设置楼梯时,楼梯板、栏杆、扶手等构件应完备,达到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十四、危改房设置阳台、露台时,梁、柱、板、墙体等构件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的相关要求,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十五、危改房屋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围护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屋面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3.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
  4. 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十六、危改房室内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十七、危改房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朝向良好,至少有一个房间能获得日照。
  2.卧室、起居室、厨房直接自然采光。
  3.卧室、起居室、厨房、厕所直接自然通风。
  十八、 危改房宜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照明、采暖以及防雷等设备设施。
荷塘区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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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稿]&[推荐]&[纠错]&[关闭]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现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助对象的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并已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村级要公示村级评议上报名单和县级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乡镇要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县级住建部门要主动将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衔接,切实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二、严格补助资金的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自身无力建房,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必须由政府、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订统建协议,明确补助的项目和金额。
  三、严格落实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制度
  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州住建委的检查必须覆盖所有县(市、区)、40%的乡镇,并及时对危房改造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中出现行动迟缓、政策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县(市、区)检查对所有的乡镇全覆盖、当年实施危房改造农户全覆盖,对补助对象和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调整、限期整改,否则不予以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建筑质量安全可靠。县级住建部门要随时掌握改造工作进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立月验收制度;凡发现农户反映改造完成后超过一个月未验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质量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通风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原则上,D级危房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坚持规划引领,不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建房、不建没有经过设计的房子,D级危房改造施工中,必须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满足砌筑砂浆的标号和质量要求,确保新建住房选址科学、符合抗震、居住安全,防止改成新的危房。
  五、严格落实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和报告制度
  存档资料应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所规定的全部信息资料,以及改造过程中形成的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等文件资料。网上信息录入由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特别是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贫困类型、危改照片、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要真实准确。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信息录入质量。档案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更正。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州住建部门,市、州住建部门汇总后按照2016年新的报表式样于每月4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建立销号制度。过去已改造完成的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近期住建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检查发现我省&十三五&期间待改造名单中,约有5%已在&十二五&期间改造完成,请各地认真组织排查,确保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准确,录入信息真实。各地排查情况请与5月20日前报省住建厅村镇处。
  六、加强传统民居的保护与&荆楚派&特色民居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危房改造的图例设计要以《&荆楚派&村镇风貌规划与民居建筑风格设计导则(试行)》为依据,结合省住建厅印发的《&荆楚派&民居建筑参考图集》和当地传统建筑风格进行设计。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考评的内容。
  七、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监督手段
  各地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方式、工作要求等基本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查询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并迅速整改到位,切实做到网上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补助对象与政策要求相一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
  八、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1号)明确的工作程序,落实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要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和处理,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朔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促使相关人员自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开展,落实精准扶贫要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建造师中标情况:
浙江金能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
宁波维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
山东浮来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
南城昌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杭州天晨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
相关阅读:  11月24日至27日,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对全区农村贫困户住房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以现场逐一查看的方式,对申报竣工验收的全区7家镇、街道,共计72户危房改造住房从住户身份、工作程序、房屋质量安全以及建设标准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验收。
  验收发现,绝大部分村(社区)能够指导住户按照区实施方案的精神,做到程序规范、标准建设、配套齐全,达到通过危房改造,改善住户居住环境的目的,较好的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务。但验收也发现,一些申请竣工验收的住房未完全达到入住要求,有的房屋虽已建好,但水、电等基本配套设施未完成,有的房屋主体虽已建成,但门、窗未安装到位。同时验收中还发现,少数住房危房改造时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是以修缮加固的方式替代翻建,不符合危房改造的要求。
  区验收组将存在问题现场向各镇、街道村建科负责人进行了交办,并要求限期整改。此次竣工验收将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于验收合格的将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对于存在问题将再次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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