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的有形动产租赁税率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如何计算销售额?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2)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2)
编辑:汉杰
  十五、差额征税项目
  1.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资金项目。
  6.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 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10.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1.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12.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十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改增项目
  1.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4.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7. 为甲供工程(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8.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9.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10.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1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2.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13.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十七、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二)金融商品转让。
  (三)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五)选择差额征税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相关费用。
  十八、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一)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二)存款利息。
  (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五)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十九、过渡期增值税即征即退
  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按实收资本达到1. 7亿元的时间确定能否享受。
  二十、过渡期扣减增值税规定
  (一)城镇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期限为2014 年1月1日至日,纳税人在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二)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期限为2014 年1月1日至日,纳税人在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1.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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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纳税申报示例一、老项目案例一:融资性售后回租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扣除本金缴纳增值税A公司与B公司于2012年1月签订了一个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价值1200万元的标的物出售给B公司,B公司将该标的物回租给A公司,租期5年,每月固定收取租金25万元,其中本金2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5万元。B公司购买标的物支付给A公司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5年,每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相关政策:经批准允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仍按照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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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为什么要设置第二种方法?不扣本金,这样企业不是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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