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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年龄最新消息2016 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出炉?
来源:中金网、新华社&|& 18:25&编辑:邱川芷
导语:延迟退休年龄最新消息2016:近日,网上流传出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里面明确标出男、女职工延迟年龄退休时间的对照信息。对此,官方辟谣:没收到延迟退休的文件,目前依然是按照现行的退休方案和政策执行!
近日,坊间一直在流传这样一则信息和相关对照表,里面明确标出男、女职工延迟年龄退休时间的对照信息。那么,这份延迟退休对照表是否为官方发布? 针对此,一接近人社部的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社部之前对此相关信息已有反馈,依然以此为准。
其实,早在2016年年初,网上便开始流传一个&最新迟退休时间表&的内容,对此,人社部在年初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时已进行澄清。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人口结构、人力资源供求、劳动者受教育年限、人口预期寿命以及社会保障制度进展情况等多种因素。
目前,我们正在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考虑,会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金网从网上流传的对照表中看到,里面明确标出男、女职工延迟年龄退休时间的对照信息,比如,出生年份为1958年,2018年时的年龄为60岁,延迟退休1年,实际退休年龄为61岁,退休年份为2019年,按此来看,明确将延迟退休实施时间定为了2018年,同时,将退休时间直接推迟了一年。
但是,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却明确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将基于这样三方面原则:
第一,小步慢走、逐步到位,就是一年推迟几个月,经过若干年、十几年,来达到最终延迟退休年龄的界限;
第二,区分对待,分步实施。针对当前不同退休年龄群体,有区别的对待;
第三,就是事先预告、做好公示。也就是说,政策制订出来后,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在这个基础行再修改完善。而且,政策推出之后,也会有一个过渡期,方案可能会在5年之后才开始实施。
由此来看,无论是延迟退休的实施时间和延迟时间均与上述原则不符,同时中金网小编也从对照表中看到,所有年龄段的延迟时间均是以整年为计算单位,并无推迟几个月方面的月份表述。
网传延迟退休年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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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时间表_人社部退休时间表日 10:34手机客户端 |扫码下载中金网APP摘要:2016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2015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
  2016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2015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我国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想退休?别着急,社会养老金缺口还需要你。  延迟退休方案实施时间表:  2015年指定延迟退休方案---》2016年上报中央同意并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公布方案---》2022年在实施时间  哪些人受到退休年龄新规定影响?  1、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我国退休年龄什么样?  1、在单位参保,并且从单位办理退 休的:男同志,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  2、在个体窗口办理退休的:男同志是60岁退休;女同志进入个人窗口参保缴费超过3年的,一律按工人办理退休手续和待遇,50岁退休。没有超过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55岁退休,工人50岁退休。  3、从来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直接进入个人窗口参保并且退休的:男同志60岁退休;女同志55岁退休。  渐进式退休年龄是咋回事?  以55岁退休为标准,假定每年延长退休时间为6个月,自方案实施起,逐年累计递增,直到达到新拟定退休年龄。  假如每年延长退休时间2个月,1986年出生小伙伴退休年龄将为58.3岁,到达新的前,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将波及90后。按照现有预测,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是65岁。  延迟退休成为必然  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显著变化,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已是大势所趋。尤其是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未富先老压力陡增,劳动力供给形势严峻。  数据显示,2014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逾2.12亿人,占总人口比升至15.5%,据预测,这一比例在2050年将上升至38.6%。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也就是约3个人养1个人,到2050年将下降到1.3:1。显然,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和医疗都会带来巨大影响。  延迟退休先解决三个“同龄”退休  建议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关键词:责任编辑苹果【免责声明】中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中金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掌握财富秘籍的投资者都在这里相关阅读1/3 09:58 09:50 09:44 16:46 16:24 16:07 13:53股票黄金外汇行情微信:cngold-com-cn行业动态金融黑幕财经解读微信:zjs-cngold相关推荐01、02、03、04、05、06、07、08、0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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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政策实施10余年后将暂停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高级职称者不再“专加”养老金
每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通常都能获得倾斜,额外增加一定的养老金。在一些地区,这一惯例已连续实施10多年。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这一养老金倾斜政策将暂停。
□政策调整
养老金职称倾斜政策暂停
市民于先生发现,今年北京市在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时,没有向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政策上的倾斜。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 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再要求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新要求,今年一些地区在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没有再单独给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涨养老金。
以北京市为例,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除了普遍调整外,北京市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而对于高级专业技术 人员,本市不再单独为其涨养老金。今年本市只是明确,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 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新政释疑
待遇低者已普遍获提升
对于这一政策调整,相关部门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据介绍,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 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就要高出从企业退休者一截。此前也曾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业内人士提出,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
为国家、社会做 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
而近年来,这一情况却又逐渐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随着国家连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专门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加之这些 人员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 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 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据透露,社保部门当前希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分布能够逐渐呈现为“橄榄核”状,即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相对较少,而中等收入规模者持续增加。目前, 高级职称人员仍可按规定享受到普调政策,以及针对低收入和高龄人员的专项调整政策。因此,继续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并不是必须的。
调整补丁政策具合理性
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她已经了解到这一情况。对此她分析,此前国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养老金调整 政策的倾斜,其实只是一种补丁做法,属于一种短期行为,并不具有长期持续性,更不可能无限期执行下去。因此这一政策的调整是有其合理性的。
杨燕绥表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应注重长期效益,即缴费多、贡献大的待遇水平就应该相对较高,而不是通过政策强行提高某个特殊群体的待遇水平。在一些退休 早、待遇低的高级职称人员这些年已经相对较快提高待遇后,养老金调整不再面向高级职称人员群体单独倾斜,是有其必要性的。否则继续这样无条件倾斜下去,就 混淆了个人和政府的责任,相当于在某个方面无限放大了政府的责任。
她进一步建议,今后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国家应更注重调低就高的原则。即退休待遇已经相对较高的群体,待遇调整速度应该放缓。同时,优先提高职工中待遇相对较低群体的养老金水平。
&&链接·历年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政策
2011年,北京市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时,还有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倾斜的政策。当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人均210元。此外, 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 技师,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268元/月的,补足到2268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 业技术人员)。
2012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人均月增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北京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倾斜。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 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同时,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2013年,北京市提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执行倾斜政策,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 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职的)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当时北京 市还透露,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12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2013年北京市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2513元提高到2773 元,平均涨了260元。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即将实施
职工城乡养老保险互转重复参保缴费将予清退
据新华社电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 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根据暂行办法,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养老保险互转衔接中,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 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问题: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之间的衔接,流动情形是“多维”的,具体到参保 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因而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续要大很多。
这位负责人说,衔接办理第一是先归集职保关系再办理制度衔接,也就是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要先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同时,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上记录的全部缴费年限如果达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居保向职保转移;如果达不到15年,参保人就要由职保向居保转移。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 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 基金等相关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 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衔接手续办理限时“三个15天”
这位负责人介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不同的人群。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在同一年度内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缴费的情况。
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因为重复缴费信息只有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才能发现,所以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同时,经办规程规定,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重复领取时段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参保人员退还给负责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
参保人员退还了重复领取时段的基础养老金以后,其扣除政府补贴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先退重复领取的待遇,再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对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 金,参保人员不予退还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由为参保人员发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协助抵扣。
第二篇:《2015最新新国家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规定》
国家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规定
关于退休年龄,我国实行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政策:男职工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这一规定从1958年起定型,一直沿用至今。建国初期,我国男性工人职员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工人和职员退休年龄都是50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1956年起,“女职员”与“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开始有差别。1955年底,国家机关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日)],1958年,全体“女职员”的退休年龄从50岁提高到55岁[《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日公布)]。“女工人”退休年龄还是50岁。从此,我国男女退休年龄一直为男60岁,女55/50岁,至今没有改变。日起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日 国务院令125号)在退休年龄上依然维持1955年机关工作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规定 。
国务院国发〔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
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5、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修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6、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条的执行,不需要管年龄多大,只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的实际年限。但是,在连续计算工作年限时,凡在井下、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另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干部的离休退休年龄为: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担任厅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批准可提前离休退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离休退休。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政协正副主席、常委,在任届末满时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可待任届期满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高级专家的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
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及相当这一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最长不超过70周岁;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领导职务的高级专家和学术上造诣很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和著述工作。
组通字〔2015〕14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
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
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正副处级女干部高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将延至60周岁
03:08:27 来源: 兰州晨报(兰州)
据《新京报》报道, 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60周岁退休。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不过《通知》中也称,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该《通知》,不予追溯。
正副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延至60周岁
日17:27 新京报 8,418
新京报快讯(记者马力)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六十周岁退休。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中组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不过《通知》中也称,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该《通知》,不予追溯。
编辑:李雪莹 王健
组通字〔2015〕14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
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号)、
《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第三篇:《国务院关于工资和退休工资的新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资和退休工资的新规定
总理温家宝6月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两个小时,万言文章,精彩话语纷呈。“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 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
【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下退休一律执行此文件】
一目前工人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工厂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
高级。达到条件的工人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 成果差不多的工人之间(尤其中小企业)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 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办好工厂,要靠90%以上的工人。以工人职称高低定 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工人的积极性,大部分工人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 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工 人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工人流失严重,无 法跳槽的工人,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工人职称评聘, 工人之间、工人与领导、工人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许多原来要好 的工人,因此反目成仇,甚至还动用了黑社会,增添纪委等部门麻烦和工作成
本。因为职称取酬的收入差距,有着太多的人为色彩,由此造成的不公平感最为 强烈,工人工资以职称取酬政策影响安定、破坏公平、损害干群关系、对和谐社 会的构建造成严重威胁。为防止分配不公已日益从经济问题造成民生问题演变为 严重社会问题。因此通过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低”,逐渐淡化职称工资, 或取消中、工人职称工资。建立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收入分配,势在必行。
【不管是什么高级工,还是中级工工作都是一样的就没有区别,汽车驾驶员更没 有区别了。干的都是一样的工作。】
二、工人的收入
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 、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5年以下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用。
6.工人的退休金 ;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
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下退休一律执行此文件】
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第四篇:《2014退休涨工资标准》
各省 (市、区) 养老金调整方案要点
01、上海市:(根据沪人社养发〔2013〕48号)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4.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以及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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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部分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
(根据沪人社养发〔2013〕60号):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高级技师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关于2012年对本市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二)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且已按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可分别增加养老金。其中: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增加500元;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增加300元;高级技师增加200元。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8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二)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且已按沪劳保养发〔2007〕8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上述人员同时具有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称号的,增加养老金标准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02、天津市
第一部分:
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增加120元。
②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增加123.5元。
③缴费年限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增加3.5元。
第二部分:
截至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40元。
截至日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60元。
截至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以上的,增加80元。
第三部分:
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前两部分累计计算增加后,养老金仍低于2295元的,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在前两部分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缴费年满16年的再增加5元,以此类推。
第三部分再增加后最终养老金超过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部分不再增加。
03、北京市
一、普调部分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
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二、倾斜部分
1、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退休人员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低到高划分四档,分别是27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2773元(含)至3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770元(含)至4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缴费年限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2013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三、特殊调整
1、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3、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04、陕西省
一、按年龄分段调整:
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日至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日至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在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05、广东省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
2、日前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对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三、离休人员调整:
......(略)
四、去年以前对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称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保留原标准(正高1000元/月,副高及高级技师800元/月)继续发放(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06、浙江省
一、普遍调整
1、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2、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 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2、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3、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确定。
4、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5、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6、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另据浙人社发[2014]46号文:
按照年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累计增发额度设置最高增发限额(以下简称增发限额),正高级、副高级(含高级技师,下同)专业技术人员增发限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1150元。从2014年开始,每年自1月1日起,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
(一)本人累计增发额低于增发限额且差额超过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标准增发;
(二)本人累计增发额低于增发限额且差额不满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按差额增发标准增发;
(三)本人累计增发额已达到增发限额的,不再继续增发。
07、河北省
一、普遍调整:
1、退休人员每人每增加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将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至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08、贵州省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月最低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基本养老金:
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
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0元;
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日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准);
2、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4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4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从日起,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
09、青海省
(一)普遍调整
1、定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含15年),以及按照青政办〔号文件、青人社厅发〔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每人每月按15年计算,增加60元。
3、考虑艰苦地区因素调整。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在上述两项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二)特殊调整
1、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在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65周岁以上且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
3、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在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达不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10、西藏区
11、新疆区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在2013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
2、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5元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截止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
对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75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满80周岁的,从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2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三类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五类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40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随机关事业单位调增,均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12、山西省
(一)正常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新中国成立后至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日前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13、江苏省
一、普遍调整:
1、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二、托底增加:
在按上述三项增加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部分退休人员普调、托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部分按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部分按4%、5000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以下数含本数,以上数不含本数)。
三、高龄倾斜:
对于日前年满70、75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除了参加普遍调整,还要再适当给予倾斜,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
四、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14、重庆市
一、与退休时间挂钩:
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日至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与缴费年限挂钩:
1、先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再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缴费年限在36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
三、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退休人员中的三类特殊困难群体予以适当倾斜:一是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15、辽宁省
一、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日至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日至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日后参加工作、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日至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二、“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16、四川省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年限,按每超过1年增加5元调整。
二、适当倾斜
对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 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17、广西区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8元;
2、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二、适当倾斜
1、对至日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2、对至日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902元计发。
18、江西省
一、普通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月增加85元~185元,共分九个档次。
1300元以下的增加185元、元(不含1600元)的增加165元、元(不含2000元)的增加145元、元(不含2500元)的增加135元、元(不含3000元)的增加125元、元(不含3500元)的增加115元、元(不含4000元)的增加105元、元(不含4500元)的增加95元、4500元以上的增加85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45元增加。
二、特殊调整
1、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70元。
2、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及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按高龄特殊倾斜标准的60%增加,每人每月再分别增36元、42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19、安徽省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95元,体现公平。
2、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鼓励多缴多得。
二、适当倾斜
1、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水平,将2013年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提高养老金标准,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来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20、甘肃省
(一)正常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1、普调基本养老金
(1)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96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72元。
(2)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⑴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特调基本养老金
(1)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在普调和特调第⑴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2065元的,一律调整到2065元。
(二)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7元。
另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1、云南省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二)倾斜调整
1.对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
第五篇:《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新政策》
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新政策
一、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
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
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第六篇:《2015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方案汇总(5月)》
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方案汇总(5月)
【教师工资改革消息汇总】
第七篇:《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方案: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事业单位退休金调整方案: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一、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自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注:本消息来自互联网采集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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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5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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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
[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贵州中公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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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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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2015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
2015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2015年最新退休工资表
作者:宜州网 来源:南方财富 时间: 08:06
2015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2015年最新退休工资表
【导语】:2015关于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的最新规定有哪些?网传:中央关于退休
年龄延5用10已敲定,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关于2015新的
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规定详情已经出炉。
如果真的延迟退休,你觉得这样好吗?
延长退休年龄以此提高养老金给付门槛的确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而出现的必然
2015关于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网络传:中央关于退休年龄延5用10已敲定,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
行渐明朗,关于2015新的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规定详情如下:
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
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
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快来对照一下你哪一年退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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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退休年龄和退休工资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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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
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
8、医疗保险: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
.3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9、住房公积金: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
一金:公积金缴费标准:养老(单位20%,个人8%)
生育(单位交)
工伤(单位交,个人不交)
医疗(单位10%,个人2%*基数+3)
失业单位1.5% 个人0.5%)
公积金(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高级职称退休新规定”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更多相关文章注:高级职称退休新规定一文由免费提供,来源于网络。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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