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如何管理子公司费用怎么分配到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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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如何加强对子公司资金和费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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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母公司借钱给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应该怎么做账?_百度知道
母公司借钱给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借款利息应该怎么做账?
母公司这边做账如下: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贷:财务费用收到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请问这样做对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时发生的利息费用,或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等,利息收入应计处财务费用/利息收科目中的;因此收到的借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收到利息: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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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地税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接受股东服务支付的服务费和为服从集团统一管理而支付的管理费等存在避税嫌疑的服务费,一直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有被纳税调整的风险。母子公司之间有费用往来的,一定要高度重视其中的税务风险。
一、典型案例
我局在2015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凭集团公司《上交XX项目奖金》的通知,在年通过&管理费用&会计科目计提集团公司管理层奖金227.64万元,并通过&职工薪酬&科目上划给母公司。检查追缴企业所得税56.91万元,加收滞纳金11.08万元,罚款34.15万元。
二、法理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
1、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2、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目费用相关材料,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本案中,母子公司均不能提供有关协议和材料证明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因此,以工资薪金形式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属于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管理费。
三、风险提醒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号文)第一条明确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接受股东服务支付的股东服务费、为服从集团统一管理而支付的集团管理服务费等存在避税嫌疑的服务费支付予以重点关注,因此,提醒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之间有费用往来的,一定要高度重视其中的税务风险。
2、母子公司之间服务交易频繁的企业,为降低该类交易的税务风险,可在集团内部成立具体的服务中心,由各中心负责向子公司提供各类服务,服务中心应独立核算,服务协议可明确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使用权限等,有利于实现服务成果的具象化,为服务的真实性提供更加充足的证据。
3、集团总部因资金欠缺而需要通过子公司获取经营资金的,应避免采取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可通过税后利润分配的方式,即向子公司收取股息红利的方式获取资金。
4、子公司应注意保存服务交易中的各项资料,避免因无法证明服务实质导致服务费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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