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生病死亡死亡,社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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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因病死亡,社保怎么退
我父亲今年47岁,因患肝硬化晚期在市第五人民医院过世,我父亲原来在林东矿务局所属的南山煤矿工作,在2002年调到金林华煤矿,但是他的还是由林东矿业交的,向我父亲这种情况,退他的社保我应该找那个部门。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5888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8 人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n2、凭参保人死亡证明,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n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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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系统外调出及在职人员死亡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保险业务 业务流程 外调 调出 在职人员 死亡
版权所有: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办: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案号/经营许可号: 陕ICP备号-1在职职工死亡怎么退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失业保险是不给退费的。如果当年失业,则可领取两年失业救济金。如果当年未失业,则年底清零,第二年要从新开始参加失业险。
很少 根据个人账户中的钱的多少来决定
1.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持亡故人员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险卡》,于死亡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机构: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
  联系电话: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8835038 延平营业部 8605577
  邵武管理部...
如上班时间死的或发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受 相关保险。如在家病死且与职业无关,就是死亡
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
 2012医保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部...
答: 保单贷款分2中。一个是保单现金价值贷款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利息很低!另一个是保单银行贷款利息比较高,带着保单和身份证去银行,每个银行需要的资料和审核要求不一样了
答: 儿童的“保险”年龄
大多数儿童保险的投保年龄都以0岁作为开始,但在保险行业章程中,这个0岁不是儿童的自然年龄,指的是儿童出生满28天。
遵守“先近后远,先急后缓...
答: 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划转客户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客户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客户的...
答: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产品侧重于投资理财,被保险人也可获取传统寿险所具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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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提醒|2017年度企业退休(在职)人员死亡待遇可以开始办理了
社保君~请问今年的企业退休(在职)人员死亡待遇申领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呢?
随着今年社会保险基数出台,从11月24日开始就可以办理日后在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和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工作啦~~
近期自治区公布了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以年均56685元为准,即月平均工资为4723.80元(以下简称“上年区平”)。上年区平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基数,它的调整将导致社保缴费标准、社保待遇核算等的相应调整。
按相关政策规定:
在职死亡的计发标准
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为上年区平月工资的8倍,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区平月工资的4倍。
退休职工死亡的计发标准
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本人死亡当月工资的标准计发8个月,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区平月工资的4倍。
因为死亡待遇是以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计算年度,所以日后死亡的人员待遇计算需要用新基数。
办理这两项业务时,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医疗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文书(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继承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供养卡)(原件与复印件);
4相关参保证件资料;
5《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社保君提醒
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建议法定继承人在申领死亡待遇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与死者关系的《公证书》。若无遗嘱和《公证书》,需视情况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可充分证明其与死者关系的证件材料,详情请咨询社保经办人员。
办理此项业务的具体流程及相关表格可直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lz.lss.gov.cn)下载,或到市社保局业务部门领取。
通讯员:梁征征
本期社保微信运维 M-qiong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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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第c07版:今日莱山
在职死亡,能领多少社保待遇?
&&&&本报讯(通讯员 董海波王彦 YMG记者 任雪娜)近日,莱山区参保职工小李的家属从区社保中心领到了小李去世后的死亡待遇。小李,突发心脏病去世,年仅46岁,截止去世时,小李在我区企业缴纳社保已有17年。根据有关政策,小李去世后,社保统筹基金为其家属发放相关待遇五万余元。  为解决当前反映突出的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待遇问题,我区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在职死亡待遇发放统一纳入社保统筹。2016年之前去世的在职死亡人员的家属及生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需携带《在职人员死亡有关待遇核定表》、在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材料(需注明死亡原因)、档案材料、养老手册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2016年后在职死亡人员因为山东省相关统计数据未公布暂时无法办理。  在职死亡人员是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未达到领取退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个人账户部分。相关待遇计算标准为:每人1000元丧葬补助费,全额纳入统筹;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仍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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