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资料工期延期的审计风险送审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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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协审工作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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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协审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审中介)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协审中介和协审人员是指与区审计局签订《协审协议书》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派出的工程审核人员。本规程所称审计组、审计人员是指区审计局自身的审计组、审计人员。协审中介和协审人员不能以独立的审计组形式存在,审计组组长、主审由区审计局自身的审计人员担任,协审人员作为审计组成员。
第三条&&本规程仅对协审中介的作业行为作出规范,国家审计必须遵守的作业规范仍应按照相关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作业规程
第一节&&审前准备阶段
第四条&&协审中介接受区审计局的协审委托后,应于当日或次日及时安排人员对招标人送审的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可视送审资料情况,采取送达审查或就地审查。经审查,对送审资料不符或存在欠缺,影响审核工作正常开展的,协审人员应于审查日及时向审计人员提出所缺资料清单(见附件),经审计人员审查,认定的确影响审核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审计人员告知招标人及时提交所缺资料。
第五条&&审计人员通知协审中介接收审计资料,审计人员与协审人员当面清点资料并在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资料交接清单由区审计局保存。&&&&
第六条&&经审查,对具备审核条件的项目,协审中介应当于审计资料接受当日,即成立协审小组,并于次日向区审计局报送协审人员情况表(见附件),明确项目负责人,说明拟参审人员的基本情况。协审中介在项目审计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减)、调换协审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协审人员时,应向审计组提交人员调整审批单(见附件)。人员调整报告需经业务科室负责人确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跟踪审计过程中的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的协审人员应包含在跟踪审计协审人员中。
第七条&&独立的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一般不编制协审方案。跟踪审计协审方案中应包含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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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
第八条&&初审时间要求。
(一)5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标控制价(预算)初审结果;
(二)5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之间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标控制价(预算)初审结果;
(三)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标控制价(预算)初审结果。
第九条&&初审工作完成后,协审人员应向审计组提交招标控制价(预算)初审结果核对记录表(见附件),书面说明协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当面向局内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审计人员说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第十条&&审计人员掌握初审结果后,应及时安排协审人员与招标人及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人核对初审结果。协审人员应在区审计局的指定地点,准时参加对账。对账过程中,协审人员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对,并做好核对结果记录,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人不作调整的事项应记录相关依据。核对结束,协审人员应要求招标人和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人签字确认。不能取得签名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三节&&审计终结阶段
第十一条&&原则上,协审中介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工作,向区审计局提交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审核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告扉页应注明工程名称,协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加盖执业资格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报告正文应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审核依据;
3.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意见;
4.审计建议。
(三)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修正后的招标控制价(预算)书面资料两份及电子版,招标控制价(预算)的封面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协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加盖执业资格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盖单位公章,同时招标控制价(预算)应加盖骑缝章;
2.审计取证单及证明性材料;
3.工程量计算书;
4.材料询价记录单(见附件)。
第十二条&&协审人员应在递交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时,同时返还招标人的送审资料。审计人员与协审人员当面清点资料并在原资料交接清单上注明资料返还情况,若有资料遗失,区审计局除了在资料交接清单上说明遗失情况外,还将追究协审中介责任。
第十三条&&协审中介在实施过程中,如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核工作的,应于到期3个工作日前向审计组上报协审工作申请延期审批单(见附件)。延期报告需经业务科室负责人确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协审中介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项目在竣工结算阶段,如果发现误差[审核结论误差率=(以送审的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送审的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100%],区审计局将依据审核结论误差率的范围,追究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协审中介的责任。
第三章&&跟踪审计作业规程
第一节&&审前准备阶段
第十五条&&协审中介应当于接受区审计局委托当日,即成立协审小组,并于次日向区审计局报送协审人员情况表,明确项目负责人,说明拟参审人员的基本情况。协审中介在项目审计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减)、调换协审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协审人员时,应向审计组提交人员调整审批单。人员调整报告需经业务科室负责人确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通知协审中介接收项目前期资料,审计人员与协审人员当面清点资料并在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资料交接清单由区审计局保存。&&&&
第十七条&&协审人员基本了解项目情况后,应在接到主审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协审方案(见附件)。协审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一)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二)建设单位和被审计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
(三)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四)审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重点、目标、实施步骤、具体的驻场时间。
(五)协审小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六)实施节点跟踪审计的项目,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审计内容、审计方法以及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约定的时间和方法分期报送工程结算资料。
协审方案需经具体审计人员确认,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
第十八条&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协审中介及协审人员应按照协审方案及《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收集审计证明材料,作好相关记录。
审计证明材料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声音资料,也包括协审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审计证明材料应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尤其对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容易引起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争议的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审计证据应详实、完整。
审计证明材料应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协审人员应按照批准的协审方案中安排的驻场时间,按时赴现场查看,按照《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审计工作底稿、跟踪审计记录、审计取证单、跟踪审计现场测量记录(见附件),其中跟踪审计记录电子版应于每个驻场日工作结束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审计组,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上报的,应于审计项目正式开展前提交书面申请。上述资料协审人员应自行完成,记录要素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委托被审计单位代办,或将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给被审计单位留存。一旦发现,区审计局将追究协审中介及协审人员的责任。
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到审计现场进行督查,抽查协审人员的到岗情况,复核审计过程中的相关记录,保证协审方案中的各项内容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跟踪审计实施阶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协审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审计组提交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见附件),做到一事一单。意见单经审计组讨论后,确认是否以区审计局名义予以转发。
对于重大事项,或多次提出意见建议不改进又不作出说明的及其他协审中介认为有必要的事项,协审人员应及时向主审汇报。
协审中介应重视审计建议或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高审计建议或意见的质量。
审计意见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发现问题的定性依据;
(三)审计意见和建议;
(四)协审人员及协审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协审中介公章。
协审小组应建立跟踪审计意见单台账,由专门的协审人员负责记载,及时记载意见单发出时间、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情况以及审计成果。
第二十一条&协审中介应于每月5日前向审计组提交跟踪审计月报(见附件),并附上当月的跟踪审计意见单、跟踪审计意见单台账、跟踪审计记录、跟踪审计工作底稿、跟踪审计现场测量记录等资料。
对于跨年度的跟踪审计项目,年度终了,协审中介应向审计组出具年度跟踪审计工作报告(格式可参照跟踪审计月报)。
第三节&&审计报告阶段
第二十二条&协审中介在跟踪审计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区审计局提交总结性跟踪审计工作报告(加盖协审中介公章)。跟踪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实施跟踪审计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跟踪审计总体实施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结果情况(未实施则不反映);
(四)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审计意见建议;
(五)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对实施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投资控制、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审计评价;
(七)对今后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协审中介应将跟踪过程中形成以及收集到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归纳成跟踪审计档案,返还给区审计局。审计人员与协审人员当面清点资料并在原资料交接清单上注明资料返还情况,若有资料遗失,区审计局除了在资料交接清单上说明遗失情况外,还将追究协审中介责任。
第二十四条&跟踪审计过程中的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执行本作业规程中的第二章、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经过跟踪审计的项目在竣工结算阶段,如果发现协审中介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经必要审计程序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发现重大问题未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的,区审计局将追究跟踪审计协审中介的责任。
第四章&&竣工结算审计作业规程
第一节&&审前准备阶段
第二十六条&&协审中介接受区审计局的协审委托后,应于当日或次日及时安排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可视送审资料情况,采取送达审查或就地审查。经审查,对送审资料不符或存在欠缺,影响审核工作正常开展的,协审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交所缺资料清单,经审计人员审查,认定的确影响审核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审计人员告知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交所缺资料。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通知协审中介接收审计资料,审计人员与协审人员当面清点资料并在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资料交接清单由区审计局保存。&&&&
第二十八条&&经审查,对具备审核条件的,协审中介应当于审计资料接受当日,即成立协审小组,并于次日向区审计局报送协审人员情况表,明确项目负责人,说明拟参审人员的基本情况。协审中介在项目审计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减)、调换协审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协审人员时,应向审计组提交人员调整审批单。人员调整报告需经业务科室负责人确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九条&&协审中介应于收到基本符合协审要求的审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交协审方案及审计调查了解记录。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评估项目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具体调查了解记录的内容如下:
1.工程基本情况;
2.建设单位情况、施工单位情况、监理单位情况、设计单位情况;
3.项目招投标情况;
4.项目送审金额及组成;
5.建设项目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确定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应对措施等。
(二)协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审计目标、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其重点、审计事项及其实施步骤和方法、审计工作要求等。
协审方案需经具体审计人员确认,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
第三十条&协审中介应于协审资料收集齐全后,组织协审人员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适时了解协审中介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审中介保证协审进度和协审质量。对需要补充资料或踏勘现场、向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了解情况的,协审中介应提前1-2天告知审计人员,由审计人员牵头、组织,协审中介和协审人员不得单独与被审计单位直接联系。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协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人员反映。
第三十一条&&协审中介组织现场踏勘应至少安排2名协审人员,审计人员一同参与现场踏勘工作。协审人员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前,应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必要的审阅,熟悉工程项目情况,做好现场踏勘前相关准备工作。
现场踏勘工作应认真、细致、高效,协审人员对竣工的数量、规格、质地和品牌等进行认真踏勘与查验,切忌搞形式、走过场。现场踏勘与查验的内容协审人员应做好现场查看记录(见附件),并要求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签字确认。特别是对竣工图与实际竣工情况不一致的,应通过拍照、丈量、记录等方式取得充分证据。
工程现场踏勘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一同参加,否则不得进行。
现场踏勘和查验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考核的重点。复核发现未实施现场踏勘、现场查看记录不全、记录与事实严重不符等情况的,均在考核时予以扣分。
第三十二条&初审时间要求
(一)300万元-800万元(不含800万元)之间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结果报告;
(二)8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之间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结果报告;
(三)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提交初审结果报告。
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区审计局单独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签订审计(咨询)服务廉政合同,并要求中介机构在接到完整的审核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及区审计局复核的项目可申请延期)按规定出具造价咨询报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协审中介在实施过程中,如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核工作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且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7天的,应于到期3天前向审计组上报协审工作申请延期审批单。延期报告需经业务科室负责人确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三条&原则上,协审中介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工作,并向审计组提供初审报告及相关资料,同时应向审计人员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当面汇报初审结果情况。经审计人员复核后,交给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协审中介应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初审结果报告2份,初审报告应全面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工程造价审核的增(减)变化原因。初审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初步审核说明;
3.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工程初步审定结算书1份。
(三)工程初审结果审定单1份。
(四)工程审计结果征求意见书2份。
(五)初审结果报告送达回证1份。
(六)材料询价记录单1份。
(七)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
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答复意见后,由审计人员组织协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在区审计局指定的场所对初审情况进行核对,核对过程中审计人员和协审人员必须全过程把关,对初步审核结果中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对,并认真做好核对结果记录。重大事项的对帐过程及结果形成必须作详细记录,特别是无客观性证据的和争议较大的内容(如无价材料单价等)。
对帐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组反馈情况。但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应尽量由协审人员自行解决,审计人员一般不给予答复。
每次对账结束后,协审人员应当面向审计组汇报对账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对账结果、对账后仍遗留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下一次对账的时间书面报告审计组。
对账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及时总结核对情况,掌握审计信息,分析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难点以及审计组自身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审计组可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的方式与被审计单位交换相关意见。&
第三节&&审计报告阶段
第三十五条&&协审中介定案结果初步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须按下述顺序将档案资料整理好并送交审计组。
(一)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加盖协审中介公章),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2.审核说明;
3.审计发现的问题;
4.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审定的工程结算书;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施工合同;
(七)送审的工程决算书;
(八)工程签证;
(九)工程量计算书;
(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定单;
(十二)造价审核核对纪要;
(十三)审计协调会记录;
(十四)计价手册;
(十五)图纸;
(十六)被审计单位送审资料及协审中介协审资料电子版(刻录光盘)。
第三十六条&审计组应对协审中介的定案结果进行复核,时间安排在协审中介与被审计单位对账工作基本结束、定案结果初步形成、但被审计单位未正式签字、盖章确认前进行。复核工作可由区审计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也可以通过聘请专家库的专业力量组织实施。协审中介的复核工作执行本作业规程(经区审计局批准后可不递交协审方案),复核时间要求如下:
(一)300万元-800万元(不含800万元)之间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提交复核结果报告;
(二)8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之间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提交复核结果报告;
(三)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提交复核结果报告。
协审中介在实施过程中,如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复核工作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且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7天的,应于到期3天前向审计组上报协审工作申请延期审批单。延期报告需经业务科室负责人确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七条&协审工作基本完成后,协审中介应向审计组提交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的编制除了遵循行业规范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审计的统一要求。报告内容除了反映协审结果外,还应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并将相关证明性材料附在对应的报告内容后。
第三十八条&&协审工作全面完成后,协审中介应尽快将项目的有关资料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不能备案的项目协审中介应书面说明不能备案的原因。项目备案结束,协审中介应将工程资料按照档案整理要求(见附件)整理好后全部返还给审计组。审计人员与协审人员当面清点资料并在原资料交接清单上注明资料返还情况,若有资料遗失,区审计局除了在资料交接清单上说明遗失情况外,还将追究协审中介责任。
第五章&&协审质量控制
第三十九条&审计人员负责送审项目的资料交接工作,协审中介及协审人员配合审计人员进行资料完整性、符合性审核。协审人员在首次资料完整性审核时应认真、全面,审计过程中不得频繁要求被审计单位补充资料。
第四十条&审计组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对账等工作。审计组应提前召开内部会议,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商议,策划对账、取证策略,并形成审计组会议记录。
第四十一条&审计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实行及时报告制度。协审中介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线索和问题,应及时向审计组进行书面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交由主审,主审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局分管领导,由局分管领导召开区审计局工程审计会议讨论决定,对不能确定结果的事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请有关专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区审计局领导研究确定。
第四十二条&区审计局对协审项目实行多级复核制,即协审中介内部复核、审计人员复核、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局法制科复核、分管局长复核、局长审批。
(一)协审中介内部复核。协审中介应当对协审人员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对向区审计局提交的审核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审计人员复核。局内跟进项目的审计人员对协审中介的协审质量、协审进度、协审程序、协审纪律和协审成效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协审中介审计质量进行控制,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对协审中介承担审计任务的实施方案要予以审核确认;
2.定期督查协审中介审核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3.组织协审中介与被审计单位矛盾尖锐、分歧较大的谈判,在统一处理原则下提出指导意见;
4.对协审中介及协审人员上报的跟踪审计意见单、初审报告、终审报告、审核记录、取证依据和计算底稿等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5.&填写建设项目审计情况表,对于项目审计的实施情况做好流水记录,特别对于协审人员未按本规程执行的情况应做好考核记录,并及时告诉协审人员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
(三)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核。审计人员应当将审核意见书(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审计组对回复意见的采纳情况、审计取证单及证明性材料提交科室负责人复核。
(四)局法制科复核。对主审代拟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果文书中的定性、处理处罚的恰当性提出复核意见。
(五)分管局长复核。对主审代拟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单、审计决定等审计结果文书提出复核意见。
(六)局长审批。对区审计局对外出具的审计结果文书进行审批。
第四十三条&区审计局对协审中介的审核质量实行不定期抽查复核。复核结果不影响已出具的审核结论,但是与协审中介的协审费用相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协审中介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本作业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协审工作作业规程》(扬邗审发〔2013〕17号)自本作业规程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四十七条&&区审计局要求协审中介提交的相关文书表式及格式要求附录于后,任何协审中介不得随意修改文书表式及格式。
&附件:1.协审小组人员情况表
&&&&&&&2.标底初审结果核对记录
3.审计实施方案
4.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5.跟踪审计现场测量记录
6.工程跟踪审计记录表
7.跟踪审计月报
8.审计意见单
9.审计工作联系函
10.现场查看记录
11.现场对账记录
12.工程审计结果征求意见书
13.工程结算初步审核结果报告
14.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15.审计取证单
16.审计工作底稿
&&&&&&&&&&&18.工程结算审定单
&&&&&&&19.调查了解记录
&&&&&&&20.无价材料价格审定表
&&&&&&&21.协审中介申请延期审批单
&&&&&&&22.关于要求调整协审人员的报告
&&&&&&&&&&&&&23.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缺(需完善)资料清单
&&&&&&&24.关于要求调整审计任务的报告
协审小组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协审中介(盖章):
全日制毕业院校
说明:1.协审中介应认真填写表格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
&&&&&&2.备注栏中应注明项目负责人。
招标控制价(预算)初审
结果核对记录
工程名称:&
核对时间:&&&&&&&&&&&&&&&&&&&&&&&&&&&&核对次数:
主要核对的事项及结果记录:
一、工程量清单描述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核对结果
二、计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核对结果
三、工程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核对结果
四、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核对结果
各方代表同意核对结果签字如下: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编标单位代表(签字):
审计人员(签字):
格式要求:1.正文:仿宋体4号;2.段落开头空两格;3.段落:固定值、26磅;4.全面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说明核减(增)依据。
##(单位)审计实施方案(盖章)
&&&&&&&&&&&&&&&&&&&&&&&&&&&&&&&&&&&&&&&&&&&&&&&&&&&&&&编制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
立项依据:
概算(计划)总投资:
开竣工时间:
主要建设内容:
审计人员意见
&&&&&&&年&&月&&日
所在科室意见
&&&&&&&年&&月&&日
分管局长审批意见
&&&&&&&&&&年&&月&&日
说明:1.斜体字标注的内容为说明性内容,协审中介报送正式方案时予以删除;
2.格式要求:①正文:仿宋体4号;②段落开头空两格;③段落:固定值、26磅。
##(单位)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盖章)
&&&&&&&&&&&&&&&&&&&&&&&&&&&&&&&&&&&&&&&&&&&&&&&&&&&&&&编制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
立项依据:
概算(计划)总投资:
开竣工时间:
主要建设内容:
审计人员意见
&&&&&&年&&月&&日
所在科室意见
&&&&&&年&&月&&日
分管局长审批意见
&&&&&&年&&月&&日
说明:1.斜体字标注的内容为说明性内容,协审中介报送正式方案时予以删除;
2.格式要求:①正文:仿宋体4号;②段落开头空两格;③段落:固定值、26磅。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
跟踪审计现场测量记录
编号:&&&&&&&&&&&&&&&&&&&&&&&&&&&&&&&&&&&&&&&&&&&&
项目名称:
测量事项:
测量时间:
测量记录:
各方代表同意审计测量结果签字如下: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审计人员(签字):
说明:&1.该表格为现场测量记录,测量成果需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和审计人员签字确认;
2.该表格由审计人员存档,不得作为施工单位签证附件。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
跟踪审计记录
项目名称:&&&&&&&&&&&&&&&&&&&&&&&&&&&&&&&&&&&&&&&&&编号:
&&&&&&&年&&&&月&&&&日&&&&&&星期
审计意见执行情况
&&&&&&&&&&&&&&&&&&&&&&&&&&&&&&&&&&&&记录人签名:
说明:&1.格式要求:①正文:仿宋体4号;②段落开头空两格;③段落:固定值、26磅;
2.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填写。
&&&&&&&&&&&&&&&&&&&&&&&&&&&&&&工程项目
跟&&踪&审&计&月&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内&容&提&要&:
&&&&本月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本月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工程签证汇总表
&跟踪审计意见单台账
编制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本月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一、&本月工程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分标段填写):
1、计划进度
2、实际进度
3、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提前或滞后原因分析
本月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相关情况汇总
审核招投标文件
建设单位报送
变更、签证单
&&&&&&&&&&&份
审核变更、签证
&&&&&&&&&&&份
跟踪审计意见单
&&&&&&&&&&&份
跟踪审计意见单建设设单位回复
&&&&&&&&&&&份
专题会议纪要
一、&本月工程变更、签证情况:
二、本月工程变更、签证审核情况:
三、审核施工单位付款申请情况:
四、设备/材料询价情况:
五、本月书面审计意见、建议及执行情况:
六、参加例会情况:
七、本月施工现场存在的矛盾和审计建议:
八、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
工程签证汇总表
&&&&&&&&&&&&&&&&&&&&&&&&&&&&&&&&&&&&年&&月&&日
跟踪审计意见单台账
&&&&&&年&&月&&日
发现问题摘要
审计意见摘要
说明:&1.格式要求:①正文:仿宋体4号;②段落开头空两格;③段落:固定值、26磅;
2.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填写。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
跟踪审计意见单
&&&&&&&&&&&&&&&&&&&&&&&&&&&&&&&&&&&&&&&&&&&&&&&&&&
&&&&&&&&&&&&&&&&&&&&&&&&&&&&&&&&&&附件(&&&&)页
审计意见和建议
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要求:1.正文:仿宋体4号;2.段落开头空两格;3.段落:固定值、26磅。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工作联系函
&&&&&&&&&&&&&&&&&&&&&&&&&&&&&&&&编号:
被审计单位
接收单位(签字盖章)
说明:1.审计工作联系函主要用途:①审计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事项,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书面解释;②跟踪审计过程中需要与被审计单位书面沟通的事项;
2.工作联系函中应明确被审计单位书面答复的时间要求;
3.格式要求:①正文:仿宋体4号;②段落开头空两格;③段落:固定值、26磅。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
现场查看记录
项目名称:
时间:&&&&&&&&&&&&&&&&&&&&&&&&&&&&&&&&&&&&&&&&&&&&
主要查看的事项及结果记录:
各方代表同意审计测量结果签字如下: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审计人员(签字):
说明:该表格由审计人员存档,不得提供给被审计单位留存。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
现场对账记录
工程名称:
核对时间:&&&&&&&&&&&&&&&&&&&&&&&&&&&&&&&&&&&&&&&&&&&&核对次数:
主要核对的事项及结果记录:
各方代表同意审计对账结果签字如下:
审计人员(签字):&&&&&&&&&&&&&&&&&&&&&&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说明:审计人员应根据初审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对,核对结果填入上表。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工程审计结果征求意见书
━━━━━━━━━━━━━━━━━━━━━━━━━
我局派出审计组对你单位实施的**工程**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组的初审结果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
附件:**工程结算初步审核结果及工程初步审定结算书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说明:1.征求意见的单位一般为单位工程对应的施工单位;
2.&成文日期中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月、日不编虚位,即成文日期应写为“日”的形式,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为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编排在成文日期之上。
**工程结算初步审核结果报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含项目建设地点)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三)项目开竣工日期
(四)项目招投标情况
(五)结算方式
二、初步审核说明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标底部分发现的问题
1.多计工程量
⑴**原送审工程量**,现场实际测量(经重新计算)应为**,调减(增)工程量**
2.错套定额
⑴**原套用,审计调整为**,原因为**
3.取费错误
4.合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5.其他存在的问题
(二)签证部分发现的问题
1.签证(签证号):(问题是什么?依据是什么?正确的调整结果是什么?)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说明:1.格式要求:①题目:宋体&2号;②正文:仿宋体3号;③一级标题:黑体;④二级标题:楷体;⑤段落前空两格;&⑥序号:一、、(一)、1.、⑴;⑦段落:固定值、26磅;⑧2.&成文日期中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月、日不编虚位,即成文日期应写为“日”的形式,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为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编排在成文日期之上;
2.&斜体字标注的内容为说明性或选择性内容,协审中介报送正式文书时应予以删除或调整。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和文号:
送达机关:(不需要填)&&&&&&&&&&&&&&&
送件人及送件时间:&&&&&&&&&(签名)&&&年&&&月&&&日
送达方式:
受送达单位或者个人:&&&&&&&(签章)&&&年&&&月&&&日
收件人及收件时间:&&&&&&&&&(签名)&&&年&&&月&&&日
说明:1.字体要求:仿宋体3号;
&&&&&&2.送件人为局内负责该项目的审计人员;
3.送达方式应根据审计文书实际送达的方式表述为自取或现场或邮寄。
审&计&取&证&单
第&&&&&页(共&&&&页)&&&&&&&&&&&&&&&&&&
审计项目名称
被审计(调查)
单位或个人
审计(调查)事项
&&&&&&&&&年&&月& 日
证据提供单位意见
&&&&&&&&&&&&&&&&&&&&&&&&&&&&(盖章)
证据提供单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页
说明:1.审计取证单适用于审计事项复杂或取得审计证据数量较大时的汇总分析;
2.证据提供单位意见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说明;
3.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审计取证单上签名,负责人的理解可大可小,大到单位负责人,小到单位内部部门负责人。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第&&&&页(共&&&&页)
审计(调查)事项
(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名称填写)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审计结论包括未发现问题的结论和已发现问题的结论。对已发现问题的结论,应说明得出结论所依据的规定和标准)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种类包括:1.予以认可(审计目标实现、措施落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论适当);2.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3.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附件:&&&&&&&页&&&
说明:1.审计工作底稿按照方案中所列审计事项进行编制,包括未发现问题的审计事项;
2.审核人员提出2、3项审核意见的,审计人员应当将落实情况和结果作出书面说明,经审核人员认可并签字后,附于本底稿后。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我承诺于&&&&&年&&月&&日之前,将下述资料补送至你局。若我未在承诺时限内将资料补充到位,视同认可&&&&&&&&&&&&&&&&&&&&&&&&&&&&**工程结算审核结果。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该承诺书用于审计对账或查看现场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提出补充资料以证明相关事项时,审计人员限制被审计对象补充资料的时间。
附件18&&&&&&&
&&&&&&&&&&&&&&&&&&&&&&&&&&&&&&&&&工&程&结&算&审&定&单
单位工程名称
合同价                 (元)
送审价              (元)
审定价                (元)
核增额             (元)
核减额           (元)
核减率(%)
审定总价金额大写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审核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说明:字体要求为仿宋4号。
调&查&了&解&记&录
&&&&&&&&&&&&&&&&&&&&&&&&&&&&&&&&&&&&&&&&
审计项目名称
调查了解单位
年 月 日
记录内容(可另加附页):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
四、项目送审金额及组成
五、建设项目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
六、确定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应对措施:
&&&&&共  页第  页&&&       附件共&&&&&&&页&&&&
记录内容的格式要求:
1.正文:仿宋体4号;
2.一级标题:黑体;
3.二级标题:楷体;
4.序号:一、、(一)、1.、⑴;
5.段落:固定值、26磅。&
材料询价记录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协审中介名称(盖章):&&&&&&&&&&&&&&&&&&&&&&&&&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开竣工时间:&&&&&&&&&&&&&&&&&&&&&&&&&&&&&&审计实施时间:&&&&&&&&&&&&&&&&&&&&&&&&&&&
说明:1.字体要求为仿宋体4号,或人工填写;
2.协审单位可根据询价材料情况适当调整上述表格要素。
协审中介申请延期审批单
&&&&&&&&&&&&&&&&&&&&&&&&&&&&&&&&&&&&&&&&&&&&&&&&&&&&&&&&&编号:
被审计单位名称
送审金额(元)
审计约定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延期的主要原因:
要求延期至&&&&&年&&&&月&&&&日完成。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相关证明资料(&&&&)页
业务科室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格式要求:1.正文:仿宋体4号;2.段落开头空两格;3.段落:固定值、26磅。
协审中介申请人员调整审批单
&&&&&&&&&&&&&&&&&&&&&&&&&&&&&&&&&&&&&&&&&&&&&&&&&&&&&&&&&编号:
被审计单位名称
送审金额(元)
原安排的协审人员
调整人员的主要原因: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相关证明资料(&&&&)页
业务科室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格式要求:1.正文:仿宋体4号;2.段落开头空两格;3.段落:固定值、26磅。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缺
(需完善)资料清单
(被审计单位全称):
&&&&我局审计组对你单位提交的&&&&&&&&&&&&&&&&&&工程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了审查,尚缺少以下审核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请你单位抓紧时间提交,具体如下:
所缺(需完善)资料名称
&&&&注:请你单位于7天内,将上述资料补充、完善后送至我局,我局审计组待你单位将上述资料提交完整后方能实施审计工作,若你单位接收本清单1个月内仍未补全上述资料,我局将先退回已经送达的资料,待你单位资料补充齐全后再予以审计。
&&&&&&&&&&&&&&&&&&&
&&&&&&&&&&&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年&&&月&&&日
被审计单位清单接收人签字:
接收时间:
说明:备注中写明送审资料需完善的事项。
关于要求调整审计任务的报告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因(具体原因说明)原因,导致无法接收本次分配给我单位的&&&&&&&&&&&&&&&&&&&&&&&&&&&&&项目审计任务,要求予以调整,请予批准。
特此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斜体字标注的内容为说明性内容,协审中介报送正式报告时予以删除。&&&&&&&&&&&&&&&&&&&&&&&&&&&&&&&&&&&&&&&&&&&&&&&&&&&&&&&&&&&&&&&&&&&&&&&&&&&&&&&&&&&&&&&&&&&&&&&&&&&&&&&&&&&&&&&&&&&&&&&&&&&&&&&&
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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