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终止合同原因怎么填员工不签字,公司怎么办

劳动法新规:单位解除合同,员工不签字怎么办?建议收藏!劳动法新规:单位解除合同,员工不签字怎么办?建议收藏!天河金融百家号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并送至员工处双方签字确认,那么如果职工不签字能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理由是合法的,可以通过仲裁判决合同解除,在这里,律师365小编将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为您阐述这一问题。一、对于劳动者,不签字的处理方法如果劳动者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协商不成,并且拒绝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可以到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对于用人单位,员工不签字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时常遇到一些员工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或虽收取文书但拒绝在回执上签字,致使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无法送达本人,给企业管理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本文仅粗略介绍几种方法以供大家参考。第一种方法,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若他不肯作出说明,则用录音笔做记录说明已经通知了)。第二种方法,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第三种办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总之,用人单位应当认识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到劳动者处,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ps:如需一对一免费咨询律师,欢迎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律律”下载APP,我们的律师一定秒回哟!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天河金融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分享最新的金融证券资讯,提供全面的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后,员工得知怀孕,如何处理_百度宝宝知道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获赔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离职_新浪法院频道_新浪网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但是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法》,最终惹官司上身。10月1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企业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判处支付离职员工二倍工资差额。
  该案中,叶女士通过网上求职的方式,于日到防城港市某公司工作,职务为财务主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8月27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叶女士正式离职。叶女士于日向防城港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该公司支付给叶女士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244.5元。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实为叶女士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从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至第十二个个月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方面,如果存在叶女士多次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行使合同的终止权,即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叶女士,签订合同未果后,应依法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若超过时间未行使合同终止权且继续留用叶女士,则该公司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规定的支付二倍工资代价。另一方面,该公司单方面出具的《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及《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无法证明叶女士知悉或签收上述通知书,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叶女士存在故意拒绝签订的情形,故对该公司请求其不用向叶女士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不予支持。
  该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双方对2015年3月至7月实发的工资数额均无异议,对8月的工资数额有异议。叶女士为此提供其本人2015年8月份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表,因该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故该院认定叶女士8月份实发工资为5514.78元。
  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给叶女士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1092.9元。该公司仍不服,提出上诉。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主张其多次以口头及书面的形式要求叶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了《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为证,但该份证据上并无叶女士的签字,因此,该公司在未有拍照、录像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其已向叶女士送达的情况下,仅凭公司单方面的描述,不能证明其已完成书面通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双方对8月工资存在争议,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叶女士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表8月份款项的性质,因此,应认定为叶女士的8月份工资收入。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防城港中院
编辑:sf_ho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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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不来办理离职手续,企业该怎么办?
&06-05 10:52&&悬赏 10&&发布者:cqq987……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15)
该员工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于日发给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员工本人已签字。在日签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时,该员工因其他原因提出要提高经济补偿金(公司按规定给予的补偿金,不存在违法情况),公司没有同意。现在该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不签终止协议、不领补偿金)。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公司该怎么办?可以停发工资、中断社保、住房吗?
问题补充:
看了各位专家的回复,我知道:因为员工已经签收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等于该员工现在和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我可以按照流程,停发工资,办理中断社保、住房的手续了。
还有一个问题请教各位专家:如果该员工一直拖着不来签《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不来领取经济补偿金,企业该怎么办才能了结此事呢?(不予理睬、还是发个通知或公告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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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日 10时59分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通知员工不再续签,有书面证据证明的,那么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了。
追问:您好!公司现在有该员工亲笔签名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原件,
1、是不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2、是否还需要再发通知让员工来办离职手续?
麻烦您了!
回答:你好,是的,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是当月的社保一般情况是需要缴纳的。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的,不来也罢。
追问:您好!现在这种情况,我可以停发工资、中断社保、住房了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的解答!
[北京-朝阳区]
932346积分
回复时间: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公司申请仲裁吗?
[北京-朝阳区]
230506积分
回复时间: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朝阳区]
204258积分
回复时间:
建议劳动争议仲裁。
[河南-郑州]
287831积分
回复时间:
合同到期自然结束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企业可以按照当时员工留的地址邮寄解除通知书即可!
&&&&在企业内部出一个公告函,邮件形式发送即可!
&&&&公司可以停发工资,做社保是减员处理!
[北京-海淀区]
2427648积分
回复时间:
已签收不续签通知的,劳动关系已不存在。可以办理停发工资、中断社保、住房公积金事宜
追问:您好!该员工如果一直不来签终止协议,不来领取经济补偿金,企业该怎么做才能把此事了结呢?
回答:可以办理停发工资、中断社保、住房公积金事宜,款项汇入员工账户
追问:不签终止协议,直接把经济补偿金打入该员工银行账户可以吗?汇完款事就终结了?这样合法吗?
感谢您回答。
[北京-海淀区]
332788积分
回复时间:
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北京-东城区]
回复时间:
合同到期自然结束
[北京-朝阳区]
260180积分
回复时间:
1&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把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打到公司账户,可以停发工资、中断社保
[辽宁-锦州]
126726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
[北京-朝阳区]
308566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合同到期自然结束。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已经终止。按流程走。
[北京-朝阳区]
350733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该员工不协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你方积极收集证据即可,如果将来有纠纷涉及劳动仲裁等,可以向仲裁部门提交。
[北京-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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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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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公司安排,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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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看准网(Kanzhun.com)】劳动合同频道小编搜集的范文“不服从公司安排,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供大家阅读参考,查看更多相关劳动法 ,请访问劳动合同频道。
不服从公司安排,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介绍:王小姐28年7月15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当日,双方签订了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小姐担任产品设计部经理助理职务,每月工资人民币75元。   进入公司后,王小姐的工作也还顺利,因为公司地处市中心,工作环境不错,周边交通也很便利,王小姐对这份工作很满意。今年3月初,王小 姐的主管通知她,因为下属工厂加工任务紧迫,缺少人手,要求王小姐去工厂协助工作3个月。考虑到工厂地处郊区,从自己家到工厂需要转几次车,每天上下班路 上需要很长时间,王小姐很不愿意。主管说,这是公司商定的事,不能改变,要求王小姐克服困难,坚持3个月。王小姐对主管说,自己的岗位是经理助理,不应该 到下属工厂工作。再加上害怕以后会被长期留在工厂工作,因此王小姐表示坚决拒绝。经过几次谈话无果,29年3月2日,公司向王小姐发出解雇通知,以王小姐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王小姐于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她的申诉。   庭审中,公司辩称,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小姐的主管要求她至公司的下属工厂工作3个月,确因工作需要,王小姐不服从安排,打乱了工作计划,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为了正常的管理秩序,不得已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确有“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王小姐表示,公司从来没有告知过有这样 的《员工手册》,而且也没听说过公司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公司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员工手册》是经民主程序制订的,且公示或明确告知了王小姐。   经仲裁委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司撤销解除王小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支付王小姐仲裁期间的工资损失。王小姐同意按照公司的安排,去下属工厂工作3个月。   案例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点上:其一是公司可不可以依据王小姐不知道的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其二是王小姐能不能拒绝主管的工作安排。   首先看第一个争议焦点。公司能不能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首先要看这个规章制度是不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除了内容要合法外,还有一个程序合法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有 着严格的程序规定,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   本案中,公司解雇王小姐所依据的《员工手册》既没有依法定程序制定,且没有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只是尚放在公司领导抽屉里的没有生效的内部规定。因此,该公司以此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显然是有问题的。好在,该公司通过仲裁庭教育认识到了自身问题,愿意纠正自己的错误行 为,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借助此案也要再次提醒用人单位,为了切实有效地实施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定要合法制订,且要以公示的方式或签字发放、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让所有员工知晓,这样方才有法律效力。   再来看本案争议的第二个焦点,王小姐能不能拒绝主管的工作安排。仲裁庭上,公司方颇为委屈,觉得公司的正常工作安排员工不服从,不仅给公司的工作造成影响,而且还会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对这样的员工不能处理,公司还怎么管理?而王小姐则认为,自己的工作岗位是经理助理,可以拒 绝去工厂工作,公司不能强行变换自己的工作岗位。而且,去工厂工作确实有困难。   应该说,对于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员工都应该服从并认真完成,对于拒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不可以处理,这又回到了上面的问题,那就是处理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而本案中王小姐的认识也存在误区,首先,公司安排她去工厂工作并非调换岗位,因为下属工厂加工任务紧迫,缺少人手,安排她去工厂协助工作3个月,这只是一项临时工作任务,并非强行换岗。当然,去到郊区的工厂工作,对于王小姐来说确实存在困难,但作为一名员工,在单位任务紧迫的特殊情况下,应该有主人翁意识和奉献精神,克服困难,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当然,对于害怕以后被长期留在工厂的担忧,可以直接与领导进行沟通,单位为打消职工的顾 虑,在做临时工作安排时,也可以给予书面通知作出承诺。好在经过做工作,本案最终圆满解决,但如果前期工作能到位的话,争议本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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