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草专卖烟草零售许可证证需要交费吗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东方烟草报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零售客户王某问:我最近想开一家分店,听说现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手续简化了,比原来更方便了,请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局工作人员张超解答:根据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您提交了上述材料后,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指定两名以上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实地核查,请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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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事项类型:
审批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企业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章第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第三条、第七条。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审批条件:
(一)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二)申请人应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有效合法居住证明。
(三)办证人有自主经营能力,谁持证,谁经营。
(四)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五)符合《长沙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外商投资的商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等)、或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8、《长沙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9、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七)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表。
(四)经营者1寸免冠彩色相片。
(五)资金证明材料。
(六)工商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一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 1、岗位责任人: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大队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支队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烟草专卖局主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 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并在窗口公示审核结果,
&&& 3、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审批流程图: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7 9
备案序号:湘ICP备号-1 最佳使用效果: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或以上当前位置:
涉及内容:
本服务指南涉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与办理的有关规定。
适用对象:
(本服务指南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权力事项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局。
同受理机构
责任处(科)室
事项审查类型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办公地址、时间
办公地址:
杭州市“市民中心”H楼行政服务中心(解放东路18号)1楼烟草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其他: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监督投诉电话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附加说明: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办理审查规范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服务指南
作者:儋州管理员 && 来源: &&
浏览量:13421 &&
发布时间: &&
一、服务事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变更、补办、换发、停业、注销、歇业、恢复营业。
二、审批机关:
儋州市烟草专卖局。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儋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四、审批条件 :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儋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办理: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 :
(一)新办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个体)和任职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使用指定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或集贸市场出具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一寸彩照两张;
5.残疾人、特困户、烈属等特殊人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
7.提交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变更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事项的说明或证明文件。
(三)补办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县级以上发行报刊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原件或毁损的许可证正、副本;
3.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说明。
(四)延续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停业或注销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停业或注销原因的书面说明。
(六)歇业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申请歇业的书面说明。
(七)恢复营业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恢复营业的书面说明。
六、办理程序:
1.填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申请表格。申请人可以到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领取申请表格。
2.向儋州市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3.儋州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儋州市烟草专卖局将《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对已受理的申请,儋州市烟草专卖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书面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九、办理结果:
审核同意的,儋州市烟草专卖局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审核不同意的,儋州市烟草专卖局将《不予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需要颁发许可证的,应当自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十、咨询办法:
申请人可以到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当面咨询,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咨询。
地&&& 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
邮&&& 编:571700
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十、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以到儋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办公楼四楼405室)投诉,也可以通过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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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规章)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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