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协定 所得税 税率泡沫,什么是泡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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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泡沫到底是什么:没有投机就没有泡沫
  直面《经济泡沫法》  打铁不光要靠自身硬,还要有一个制度来保证“允许你打铁”。如果没有这样一种保障,任何国家的中央银行、包括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必然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受到政界和政治家,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种种影响  郝一生/文  迄今为止,市场经济运行的几乎所有动荡和波动主要都来自经济泡沫。经济周期决定于投资周期,而左右投资周期的需求异常变动的背后,又是经济泡沫在作祟。  一  早在市场经济早期的1637年,商业投机引发的“郁金香泡沫”拉开了经济泡沫的序幕。欧洲人不再是为了养花观赏,而抢购这种从引进的花卉,几乎所有人都想在这种球茎价格的疯狂飞涨中一掷千金。  1634年底每盎司仅1.5荷兰盾的这种花卉植物,在1637年,一粒郁金香球茎的价格冲到了相当于20吨黄油。人们纷纷将财产变换成现金,投资于这种花卉。一株名为“永远的奥古斯都”的郁金香,在三年后的1637年售价冲上6700荷兰盾。这笔钱相当于当时荷兰人均44年的工资,并足以买下阿姆斯特丹运河边的一幢豪宅。到1637年,郁金香的价格涨幅达到5900%。不是郁金香值这么多钱,而是人们觉得炒作它可以赚更多钱。  极端总是崩溃的开端,当所有人都感到危险的时候,泡沫在一瞬间崩溃。仅仅七天后,郁金香的价格平均下跌90%,一些普通的品种甚至不如一颗洋葱的售价。混乱之下荷兰政府于1637年4月决定终止所有合同,禁止所有投机式的郁金香交易,千家万户随之倾家荡产。  100年后,1720年的“海南公司”股票疯涨狂跌导致的泡沫崩溃,给了所有投机者一个教训:政府担保为背景的商贸公司也会破产。同年,“密西西比公司”泡沫破灭,也让无数人死于私刑逼债,或因负债累累而终死狱中。  郁金香泡沫300年后,有史以来最让人心惊胆战的1929年股价泡沫,也在瞬间坍塌。  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经济辉煌使人们的收入大增,有了闲钱的人们开始骚动,金融投机市场的疯狂也悄然而至:在波士顿的工厂里,车间里安放了大黑板,一名职员每隔一小时就用粉笔写上股票交易所的最新行情;得克萨斯州的大牧场上,牛仔们通过接通电台的高音喇叭,一分钟一分钟地了解股票行情;当时美国的雇佣大批股票推销员在城市、乡镇向市民和农民兜售股票。为吸引更多妇女入市,这些券商还专门设立“女士专用接待间”,甚至配上免费美容室,使当时女性股民的比例增加到了20%。于是,将近一半的人把住房抵押贷款,争先恐后地冲进疯狂的股市,唯恐赶不上这般牛市快车。  当时,花旗银行董事长米切尔宣称:股票价格在美国的全面繁荣已经牢牢地扎下了根。计量经济学的鼻祖欧文。说得更带学术味:股市到了永恒上涨期。费雪对股市绝对乐观的判断,致使他自己在那次股灾中损失了800万到1000万美元,差不多相当于今天的上亿美元。  那是一个全民“参赌”的狂潮,“人们不论男女,继续在这些不可或缺的实际因素上构筑一个投机的虚幻世界”。这一次人们炒作的不再是一种植物根茎,而是一种代表某公司所有权证明的纸―股票交易所的所有股票,不管它叫什么名字。  死神终于在日的(黑色星期二)降临,开盘数分钟内人们已经紧绷了几年的神经开始断裂,当天就有160万股被抛出,股票不分优劣都成了烫手的山芋。华尔街股票交易所成了着了火的动物园,一片狮子和老虎的怒吼声,发了疯的人们彼此扭在一起,尖声叫嚷着自己股票的名字,就像在呼唤自己落水的孩子,没有“跌停板”的股市转瞬跌入万丈深渊。上午进去还是亿万富翁,下午出来就成了亿万负债翁。当天,有11位有名的银行家、股票经纪人和投资者跳楼自杀,在整个大危机期间自杀者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1929年大萧条后,美国推出了管控金融交易和股票市场的各种法规、法令,股票投机风险减小的同时,获利的空间也同时受到了限制。永远不甘寂寞的投机家们,在上世纪90年代推出了更具赌性的金融衍生产品,利用所谓的“杠杆”,放大金融交易的获利空间和风险。通俗地比喻,这种金融杠杆就像桥牌中的“加番”,20倍的杠杆就相当于桥牌叫了20次加倍。  于是,在金融衍生品及其杠杆的撬动下,美国“两房”的债券的风险也被放大了数十倍,以致“雷曼兄弟”这样的大型金融公司也无法承担如此被放大了数十倍的亏损。此后,金融危机以及金融危机造成的社会恐慌所带来的“恐缩”,就成为2008年经济危机的导火索。  三个世纪以来,经济泡沫这个魔鬼从“魔瓶”中被释放出来之后,就再也没有谁能把它收回。经济越发展、收入越是提高、人们的财富和预期财富越丰润,投机和泡沫也就越失控。泡沫推起的投机狂潮,一次次把国民经济拖入马里亚纳海沟。以至大约每隔十年就会在泡沫的涌动下爆发一次的所谓“经济危机”,成了认定资本主义一定毁灭的依据。  二  到底什么是泡沫?所谓经济泡沫,就是投机资本的大规模炒作造成的资产价格膨胀。没有投机就没有泡沫;投机资本越庞大、越活跃泡沫就越膨胀。  这种膨胀类似于人体的浮肿,表面上臃肿肥胖,实际上是病态肿胀。例如,刚刚买下的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房,三个月后由于“吵房团”的炒作,价格涨到了120万元,差价的这20万元的部分(扣除其他价格上涨因素),基本上就是房地产泡沫。当然,在泡沫萎缩期房地产价格还会随之下降,如同1990年以后房地产价格的下跌。  那么,这些堆砌泡沫的钱,又是从哪来的呢?经济泡沫的每一分钱,无一例外都是来自过去的财富,是人们过去辛辛苦苦、“汗珠子砸脚面”积累的财富。当然,也包括用现有财产抵押后获得的贷款。任何经济泡沫都是真金堆砌起来的,绝非虚无飘渺、海市蜃楼。泡沫像空气一样虚无飘渺、来去无形完全是一种错觉。  当整个国家的经济泡沫疯狂膨胀到所有人都觉得“危险”的时候,泡沫就会坍塌,不论金融泡沫、房地产泡沫还是房地产金融泡沫,都会如海滨“砂器”般顷刻瓦解。就像2008年金融风暴和1990年日本经济泡沫的崩溃。  区别只在于:2008年美国房地产金融泡沫的破裂,和1929年大危机一样,是由于引发了老百姓消费的“恐缩”(恐慌性需求萎缩),才爆发了经济危机。而1990年以后日本的泡沫崩溃,以及2000年美国纳斯达克股价的崩盘,因为并没有最终导致“恐缩”的出现,也就没有陷入所谓经济危机。  物极必反。当泡沫冲到临界点之后,崩溃不过是一个时间早晚问题。此时,人们远离风险的心境远比冲进股市时强烈,就像动物们争先恐后地逃离火场,上帝也挡不住。  泡沫崩溃给国民经济造成的最大冲击,不是一般人在资产价格下跌中的损失多寡,也不是像“雷曼兄弟”那种百年老店的金融机构为倒闭欠下的累累债务,而是巨大金融动荡和大面积资产损失带来的社会恐慌所招致的“突发性有效需求萎缩”,此后才是经济学家们所说的“经济危机”。  经济危机是泡沫崩溃的最坏结局。但并非所有泡沫崩溃都会引发经济危机。只要社会的大面积恐慌不出现、这种恐慌造成的“突发性有效需求萎缩”不发生,国民经济就会平稳过渡。就像1990年泡沫崩溃以后的日本,以及2000年纳斯达克股价暴跌后的美国。  新中国成立以来,并没有发生过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危机,因此中国人对于那种物价暴跌、库存堆积如山、工厂倒闭、失业大量增加的恐怖,没有切身的痛感。而1995年以来,我们确实已经真真切切地听到了经济泡沫的脚步声。  2007年以前,中国也是股市和房地产的双重泡沫。2007年中国股市从6124点大跌到1624点后,金融泡沫大幅萎缩,大量闲置资本在资本单向自由化的半封闭环境下,纷纷涌向房地产。因此,当前中国的经济泡沫主要是房地产泡沫。  1992年-1993年、2004年、2006年-2008年和2010年前后,共出现过四次资产泡沫的高潮。当时资产泡沫的增量分别为:303.7亿元、2.1万亿元、6.2万亿元和4.4万亿元。就是说,2012年的泡沫规模比之1993年增大了145倍!  当然,虽然2010年的中国泡沫存量已经高达145.6万亿,但中国的资产泡沫率(资产泡沫存量/资产存量)仅约22.3%,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属于较低水平。远低于1989年日本泡沫经济崩溃时日本资产泡沫率的273%。差不多相当于2008年的美国资产泡沫率(资产泡沫存量/资产存量)46.8%的大约一半,也仅相当于日本当时经济泡沫规模的九分这一。因此,危险度还不能说到了崩溃的边缘。  问题是,约束泡沫、掌控泡沫,为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百年大计,现在着手制定《经济泡沫法》已经刻不容缓了。  三  要制定约束经济泡沫的《经济泡沫法》,需要首先弄清什么是泡沫、泡沫的规模有多大,以及泡沫的膨胀速度有多快。  如何区分投机和投资成为首当其冲的课题。一个最简单的标准和界限,就是投机活动并不创造新的价值。  然而在现实经济中,区别投机与投资却异常困难,资本的天性就是“唯利是图”,除了用钱去赚取更多的钱,它没有任何其他目的和需求。那么,如果只是从赚钱的角度看,你会很难区别投机与投资。  虽然目前我们还不可能将投机与投资泾渭分明地完全分开,但至少能够对投机的程度加以区分。例如,像所主张的那样长期持有一种有价值的股票,一定会比在几天内、甚至几分钟内就将刚刚买到的股票卖掉更具投资性。即,从技术上讲至少可以确定某一经济活动的投机成分是更大一些、还是更小一些。  如是,我们也许就至少可能做到,对投机性更大的经济行为,采取更为有效的限制措施。例如,实施“差别化经济政策”。  限制或约束经济泡沫,不是中央银行一个简单的货币政策、提高或降低利率就可以成就的,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简单地上下调一调利率,就可以熨平经济周期、就可能压制经济泡沫的话,世界上早就没有什么经济周期和经济波动了。在这里借用1929年大萧条期间美国福总统的话说:“这也未免太简单了。”而且,一般利率政策会是一柄双刃剑,它在压抑经济泡沫的同时也会不利正常的经济增长,反之亦然。  就是说,国家调控或限定信贷方向、实施差别化税率、对大规模投机性购买进行监管和约束、实施差别化利率、鼓励实体经济投资的产业政策等等。这些政策既需要连续性,还需要几个政府部门的协调动作,而且更需要有法律上有一个根本的保障。  打铁不光要靠自身硬,还要有一个制度来保证“允许你打铁”。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法律保障,任何国家的中央银行、包括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必然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受到政界和政治家,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种种影响。今天的最高政府首脑支持你限制泡沫,明天就有可能不许你限制。  发达国家之所以让经济泡沫一再泛滥而无法掌控,除了迄今为止经济学对经济泡沫并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也不知道如何度量泡沫规模之外,很重要的缺陷就是:至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拥有一部成熟的经济泡沫法。  经济泡沫法,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倾向:  1.建立经济泡沫观测系统,对经济泡沫的规模进行持续跟踪,从而有效把握经济泡沫的规模变化和膨胀速率;  2.建立经济泡沫预警系统,当国家经济泡沫膨胀到一定规模、有可能导致大面积泡沫崩溃时,及时向整个社会发出警告;  3.授权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泡沫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抑制泡沫膨胀的措施,如“差别化货币政策”和“差别化税收政策”;  4.限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投机活动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  5.禁止国家机构、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等参与任何商业和金融投机;  6.对蓄意制造金融骗局、炒作牟利、哄抬物价、在金融危机中恶意扩散和制造恐怖情绪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7.建立宏观泡沫对策的协调机构。  所谓“差别化货币政策”,就是在银行提供的贷款,根据其用途的投机性,提供累进利率,如股票买进后卖出的时间差越短、利率越高。“差别化税收政策”也是根据经济活动投机性的大小,实施不同的累进税率,如房地产买卖的投机性越大税率越高。中国近年实施的限购政策、投机购房税率差别政策就方向讲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尝试(虽然限购二套房措施有过紧之嫌)。  国家经济领域的相关法令、法规,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经济泡沫法》将成为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稳定、避免经济危机、减少经济周期波动的至关重要的法律之一。  资本主义从诞生的那天起,它的每一点完善和进步都是社会与之抗争的结果。人类用一次次的惨痛教训换来的醒悟,最终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才会被固定下来,才能构架出今天的市场环境。从8小时工作制到禁止童工、从男女同工同酬到产假制度、从禁止垄断法到强制劳动保险、从存款保障制度到破产法等等,无所不是。  一旦遇到气候和阳光就会疯狂生长的经济泡沫,很像一个筋斗可以翻出十万八千里的孙悟空,即便是玉皇大帝和八路神仙法力无边,没有了紧箍咒,他依然会大闹天宫、捣毁蟠桃盛会。  《经济泡沫法》就是约束经济泡沫的紧箍咒。有了它做保障,孙悟空在西天路上会比现在走得更安稳些。  作者为原东京大学经济学部客员研究员、日本法政大学经济学部客员教授
(责任编辑:H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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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应法定
傅莹回应财政部趁机上调燃油税:怎么收应人大定
日11:46 央视
 光明日报:前段时间油价下跌,财政部上调汽油税,为什么财政部能够如此随意地调整汽油税?全国人大是否没有尽职责?
  傅莹:我们国家现行大部分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制定的,依据是1985年全国人大给国务院的授权,当时是出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这些年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国家在制定法律和通过法律管理经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税收法定这个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了。
  傅莹回应财政部此前两次上调燃油税时表示,“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成熟,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都要通过人大决定。如果立法法修改获得通过,凡是开证新税,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制定法律。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傅莹: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简而言之就是 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这次大会要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就对税收专属立法权做了更明确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开征停征,税收征收管理等。
  傅莹:如果能通过立法法,今后就要加快税收法定落实进程,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法律,要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要法律,其他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陆续上升为法律,目标是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楼继伟:18个税种仅有3个通过人大立法实施
  法制晚报讯(两会人大报道组) 今天上午,楼继伟表示,我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但只有3部是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实施的。对于税收法定是否有具体时间表,楼继伟表示,在2020年基本完成法定税收,“财政部提出一个时间建议,主导不在财政部而在全国人大。”
&&& (中国现行一共18个税种: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的。
  由务院暂行条例征收的税种有15种,分别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探讨收回税收立法权
日08:01&&&&&&&&&&&&&&&&&&&&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关于全国人大该不该收回税收立法权的讨论,是一次全国人大代表与相关部门良性互动的案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提出,目前18项税种中只有3种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其余的税收立法权也应该收回全国人大。赵冬苓认为,税收关系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立法权问题是根本问题。
  近日,赵冬苓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回复,处理意见认为,“全国人大行使税收立法权,条件成熟时将税收暂行条例及时上升为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
  昨日(9月4日),赵冬苓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现在很多税费种类,都是政府通过出台暂行条例等方式征收,需要把税收立法授权收归全国人大。“在这件事情上,全国人大的态度也是积极的”。
  人大代表呼吁收回授权
  时间追溯到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实行的决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实行。
  1985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此为节点,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已经过去了28年。赵冬苓介绍,目前我国的18项税种,只有3项税种是经过全国人大立法的。
  长时间给予行政部门税收立法方面的授权,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政府部门的权力太大,得不到有效约束。赵冬苓说,“全国预算委回复我的信上也表示,全国非税收的收入越来越多、越来越大”。
  在今年年初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在2013年底前废止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收回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
  近期,全国人大预算委在给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关于上述议案的处理意见中坦言,财税立法已经成为法律体系中的短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税收立法权,加快税收法律的制定,特别是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暂行条例及时上升为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尚无路线图也无时间表
  在收回税收立法权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态度是积极的,赵冬苓称,实际上,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在该问题上就有过多次探讨。
  但是,对于何时收回授权,全国人大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针对上述议案,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就指出,“至于什么时候收回,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考虑这个问题。目前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
  对于这样的回应,赵冬苓并不满意。她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即使时间长一点,路线图设计得曲折一点,但是全国人大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步步往回收”。
  201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专程去济南调研收回税收立法授权的事宜,赵冬苓再次向预算委提出了制定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的建议。
  据了解,此次调研完成之后,预算委已经向财经委转达代表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明年安排听取国务院关于税收授权立法情况的专门工作报告。
  对于何时全国人大能够收回税收立法权,赵冬苓认为,当时在议案中提出2013年收回,现在来看,时间比较紧面临很多现实问题。赵冬苓说,“我提出今后开新的税种要经过全国人大立法,人大是完全赞成的”。
  而对于国务院已经颁布实施相关税收方面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赵冬苓认为,如果需要进行税率方面的调整,国务院只能降不能增,因为增加应该需要经过全国人大表决。
  赵冬苓还建议,在收回税收授权后,即使今后全国人大还需要根据情况进行授权,也必须是一事一授有限授权,规定授权的事项、范围和时间等。
人大代表对“税收法定”穷追不舍 看到三审稿愣住了
日 07:21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科研处处长施正文也表示,官方给出的解释并不科学。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无法涵盖税收要素的法定,恰恰相反,只有将税收要素法定,才能将政府的权利任性化解。
  日前提交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税收法定的表述引起了一番讨论的热潮:一边是专家学者税收法定“大倒退”的质疑;一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纯属误读”的解释。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表示,有了二审稿的铺垫,看到三审稿时候的确“愣住了”。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等学者均一再强调,包括税率在内的几个税收要素的法定,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在立法法的表述中“不可删除”。
  立法法三审删“税率”被指任性官方否认
  此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三审稿中,有关税收法定的部分表述为:“规定税种的开征、停税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此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两相比较发现,对税率、纳税人、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表述被删除。对于外界“国务院自行决定调整税率被法律默许”、“税收法定原则的倒退” 的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解释为:二审稿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所以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
  学者:不认同官方解释
  税收要素是核心不能删除
  对于上述解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不能认同。他解释道,税种只是税的名称,并不能涵盖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减免等要素,而税收要素恰恰是税收法定的最核心的内容。
  “如果我们立法法缺了这些要素必须由法律规定的表述,那行政法令就会任性而为,有关行政机关就可以享受特权——这样的结果是我们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就落空了。”他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科研处处长施正文也表示,官方给出的解释并不科学。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无法涵盖税收要素的法定,恰恰相反,只有将税收要素法定,才能将政府的权利任性化解。
  与刘剑文类似,他建议此处完整的表述应当为:税种的设立、废止,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人大代表:看到三审稿“愣住了”
  税收法定打折扣
  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联合31名代表递交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这种看似“跨界”的议案,引起广泛关注。去年,她又提出税收法定的收回授权路线图、时间表的议案。
  提到对于此次立法法修改,赵冬苓讲述她在今年二月收到《立法法》二审稿的情景:当时看这个二审稿非常高兴,我们议案精神全部都包含在内了。
  然而几天前的三审稿却让她意外了。“从2月份,二审稿已经发给每位人大代表,我理解就算基本定稿了。结果三审稿出现那么大变化。当时真的是楞住了。”
  “如果税率的确定不由人大立法决定,税收法定的原则会大打折扣,我建议参考二稿的第八条第六款,将税率等税收要素重新纳入人大立法权中。”赵冬苓在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然后在3月10日的代表团会议上,她第一个做了发言,提出了税收法定条款的问题。
  今天她再次和财税界的专家、学者讨论这个看似本该不属于她的话题——中国离税收法定到底还有多远?“我认为,法律的界定应该是界限清晰的、严厉的,应该是内涵清楚的。而现在(三审稿)的表述是含混的,给将来大家任意的解释条款营造了巨大的空间。建议回到第二层次的表述。”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
日 16:20作者:宋识径来源:&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税率仍然要由法律规定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表示,税率仍然需要法律确定。
  有记者问,《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明确了税率调整由法律规定,但是三审稿却删除了“税率”,有人认为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倒退,是不是意味着全国人大默许国务院自行决定调整税率?
  对此,郑淑娜说,“政府征税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这是世界通用的法治原则。在我们国家税收由法律规定,实际上是一直这样规定的。2000年《立法法》是把税收基本制度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税收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审稿中规定了税率,为什么这次没有了?”郑淑娜解释,我们是这么考虑的,二审稿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我们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
  “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税率了?”郑淑娜说,不是这个意思。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们搞一个税法,一定要把这些基本要素写出来。如果需要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定会在税法当中做出明确的授权。”
&&&&&&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耿颖授权财新网发布文章称,“2007年印花税'半夜鸡叫’、2011年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2014年财政部连续三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等税收事件,引发了普遍的关于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质疑,其症结就在于真正意义上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
  可喜的是,近年来税收法治观念日渐深入人心。
  2013年全国两会上,赵冬苓等31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税收立法权应回归人大,当年的384号议案被称为“最有含金量议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谈到,“税种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这决定了收多少税,对谁收税等问题。”
  “三审稿把其中第二项'税种的基本要素’删除了,这是税收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关于税收基本制度的表述不够完整,有重大的遗漏。”
  施政文认为,“科学立法'宜细不宜粗’,此次修改背离了这个原则,更加含糊,甚至会产生歧义,而且还会为财税部门未来通过'红头文件’制定税收政策,甚至修改税法留下空间。”
  在两会期间的一场发布会上,面对记者提出的《立法法修正案》三审稿中删除税率,“是否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倒退” 、“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税率了”的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解释,“不是这个意思”,二审稿的表述“经过专家论证认为不够科学”。
  对于这种解释,部分专家学者们并不认同。
  据新京报报道,刘剑文认为,三审稿将“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内容删除,使税收法定原则的规定变得抽象、模糊,不利于有效规范政府的征税权力,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利。
  刘剑文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如果立法法不确定这些要素需要法律固定,行政权力就会任性而行。”
&&& 几番博弈,税率表述重回立法法修正案
  税率到底写不写已经演变成一场立法事件。
  这个事件中,博弈各方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财税法专家、媒体、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和国务院。
  不过一部法律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税率这么重要的问题一直没有变化,而到了全国人代会要审议并决定是否通过时,突然没有了,个中奥妙值得玩味。
  首先是人大代表不同意。
  “没有税率的规定了,规定得越笼统,行政机关解释发挥的空间就越大。”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赵冬苓3月10日在山东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全团大会上发言。
  她表示,一部法律的规定应当具体、严密的、具有可操作性。笼统含糊的表述,会为以后各方任意解释法律留下空间。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10日,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将花一整天时间专门审议立法法,在此基础上形成决定草案,再经代表审议和大会主席团讨论后,形成建议表决稿,3月15日进行表决。
  税率到底能不能写进立法法,只在这几天了。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赵冬苓有没有想过结果如何,衣着朴素、留着齐耳短发的女编剧摆了摆手说,“没有想过,但是我总要去做点事情。”
  同时一些政协委员、财税专家学者都明确表示了担忧,认为税率应当明确写进立法法中。
  事件在3月12日发生了逆转, 新华社报道,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获悉,关于税率的表述又重新回到《立法法修正草案》二审稿,“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又重新回到《立法法修正草案》三审稿中。
  博弈至此,以代表和民间的力量暂时获胜结束。
贾康:目前仅2800万人交个税 再提起征点还剩多少人?
日 16:13作者:平亦凡来源: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接受京华时报专访,就房产税、环境税、个税起征点等问题做出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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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全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接受京华时报专访,就房产税、环境税、个税起征点等问题做出详细解读。贾康认为,房产税可能会在2017年两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此外,针对中国人海外购物激增现象,贾康表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海外购物只会上升不会下降,单纯降低关税并不能使外国品牌商品价格下降。
  谈个税
  中国个税发展略带畸形
  京华时报:您认为个税起征点是否应提高?
  贾康:曾经排名中国首富的一位企业家曾反复提过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其实一个税制有很多变量,要通盘考虑、合理设计,只抓住一个变量就说这个变量决定一切是不科学的态度。现在交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这就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如果说得直率一点,现在中国个税的发展已经明显不健康,甚至带点畸形特征了。
  京华时报:您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改革?
  贾康: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道路,突出综合的特征。这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下一步一旦要动,就必须把“综合”体现出来,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覆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这样做就可以解决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有体制下,超额累进机制对他们来说无关痛痒。如果一旦个税覆盖所有收入,大富豪们肯定都会被征收最高一档45%的边际税率,这样就合理多了。
  谈环境税
  消费者或担部分环境税
  京华时报:环境税与现行环保收费不同吗?
  贾康:现在主要是收排污费,收费的强制力不够,管理上也不像税收有规范的管理队伍,讨价还价的空间很大。费改税之后,强制力就会加强,也有惩治措施。此外,收税毕竟有一支强有力的税收队伍,征税的覆盖面更大、更有效。
  京华时报:环境税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吗?
  贾康:有可能会向消费者推导。企业在竞争过程中比拼谁更能取
  得市场份额就是要看谁的节能降耗性价比更好,但不可能由前面的环节把环境税完全消化掉,传导给消费者也是正常的。政府要掌握的是,如果有最终落在消费品上的表现,比如说水、电价格上涨,要及时适度地提高低保标准。低保标准提高了,可以保证低收入人群实际收入水平不下降,剩下的人就没问题了,中产以上的人群能够适应比价关系的变化,调节自己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这样整个社会生活就更低碳化了,实际上就是大家一起减少雾霾。
  谈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方案存争议
  京华时报:房产税征收是否已经形成方案?
  贾康:目前税是按面积征还是按套数征是有争议的,这两个方案各有利弊。社科院的方案是,限定人均40平米,这么做在操作层面没有问题,但征起来会遇到一些让老百姓难以接受的状况。比如,一家三口住120平米的房子不用交税,结果出现不幸事故,孩子在车祸中身亡,父母悲痛欲绝的时候,税务官员赶到,说你们家情况变化该交房产税了。这个给我的启发是,这样征收房产税虽然法律条款可以设计得严丝合缝,征收起来也没有技术上的障碍,但如果出现上面的情况,政府就会很尴尬。
  另外一个方案是第一套房不征税,可以避免上面的情况,但是会激发离婚潮,还可能使买第一套房的人拼命买大户型。有人也说,有的人第一套房是40平米,有人是400平米,应该区别对待,所以这里面现在还有争议。但不管怎样,绝不能按照美国那样,有一平米就征一平米的税,这个方法最简单,但是在中国大家接受不了。
  京华时报:房产税如何征收才能适应国情?
  贾康:要让社会接受,应该调节有支付能力的人,只针对完全的商品房、产权房的高端人群征税,保障房则根本不在内。我想,如果中国只能选择调节高端,那么能不能宽松一点,第一套房是基本住房,不征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税率也可讨论能否优惠些,第三套房按照标准税率征收。但也有人认为这样不公平,因为第一套房有平米之差,不过拥有三四百平米大房子的人毕竟是少数。
  京华时报:房产税实施会导致房价大跌吗?
  贾康:我的理解是这个税法一旦经人大审议通过就要依法执行,很可能城镇地区先执行,就是国内所有的建成区先执行,农村可能还不具备条件。至于对房价的影响,不大可能会出现房地产税一推出,所有地区房价应声而落、一落不回的现象。其实,房地产税出台之前房价可能还会有跌幅,因为会有预期调节,但是预期消化了之后,这个上扬曲线就会继续。但这个上扬曲线在有了房地产税之后会更加平缓一些,泡沫减少,也不会动不动大起大落,造成整个社会的负面效应。
  京华时报:您觉得房地产税应该何时推出?
  贾康:中央已经定了一个基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已经把原则上的话说到位了。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的财税配套改革方案,要求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房地产税改革要有个交代。因此,从时间表看,不应拖到2017年全国两会后,我觉得应该力争在2017年两会审议通过,然后依法执行。但是不是这样,还需拭目以待。
  谈海外购
  中国降低关税等于肥了外商
  京华时报:降低关税会使商品价格下降吗?
  贾康:拿奢侈品来说,我国的奢侈品征税对比国际来说不算高,我们比印度就低。降低关税会不会使得价格更低呢?我认为价格的主导权现在不在我们手里,而是在品牌营销的外商手里,他们对中国市场的定价策略就是要价格更高。他们觉得中国市场已经到了这个火候,大量高收入阶层盯着这些品牌。如果中国降关税,他们也会象征性地降一点价,然后不声不响又把价格抬高上去,那降税就等于把肥水让给外商。从价格的全球布局来看,奢侈品价格最低的是在欧洲本土,香港被称为“准自由港”,但价格也会比欧洲定得高,到了中国大陆就再高一层。
  京华时报:那是不是说就没有降税空间了?
  贾康:不是。过去认为是奢侈品或者带有奢侈品特征的商品,如果慢慢大众化了,这时候应该考虑税收让一点,让中等收入阶层受益。我们过去对洗发水专门开征消费税,后来发现它已经大众化,就取消了。有些东西看着没有那么高大上,但为了调节需要也要加一道税,比如一次性木筷,因为它占用森林资源。
  京华时报:您认为国人海外购为何会激增?
  贾康: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海外购物只会上升不会下降。这里面也不光是价格,还有安全的考虑。比如说马桶盖,厂商说中国的也很好,但是消费者不敢买,因为鱼龙混杂,消费者自己辨认不清,但到日本买了就觉得很踏实。所以说也不是分类降关税就能解决问题。像奶粉,大家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出国买,和降不降税没太大关系,更应该考虑怎么树立品牌的安全性,那时候消费者就不会舍近求远。像是马桶盖这类的,要树立中国品牌。以前大家买电视机都是买国外的,为什么现在老百姓愿意买国产的了?因为心里踏实了。
普通市民一个月消费开支含了多少税
日&07:50&&&&&&&
  8日下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而目前,我国现行的有效税种为18个(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却只有3部实体税收法律,其他15个税种均依据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开征。这些税出现在我们生活的哪些地方呢?以普通市民一个月的主要消费开支为例,看看衣食住行中,含了多少税。
  ●增值税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等;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市场上的零售价格已含增值税款,计算增值税时应对含税价进行还原,而非直接用零售价格乘以适用税率。如购买食品花费1000元,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为%)×17%=145.3元
  ●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有不同;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算基础为不含增值税款。如购买甲类香烟一条,应缴纳消费税为200/(1+17%)×0.56=95.73元,另外因每支香烟还要缴纳0.003元,故一条再缴0.6元,总计96.33元。
  ●个人所得税
  如果税前工资是10000元,个人所得税则采取累进税率,即应税额为6500元(3500元起征),需缴745元
  ●附加税费
  指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费基础上再缴: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5%+河道管理费1%。如外出吃饭花费1000元,其中含营业税50元,那么附加税费是50×(7%+5%+1%)=6.5元
  ●车辆购置税
  排量1.6以上和1.6以下(含1.6)是不同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分别×10%、7.5%;计税价格是指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格款和额外费用,不包括17%的增值税款。如购买20万元排量2.0的国产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为+17%)×0.1=17094元。
  ●关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即到岸价,例如100元)×关税率(10%)=10元
税率法定激战4天 将不会再有成品油消费税3连涨
日&00:24&&法治周末&&
  “激战”税率法定的4天4夜
  “税率法定”从发现被删除到再次被明确,历时4天4夜、整整96个小时。在这背后,是代表委员、专家、媒体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彰显了本届人大推进贯彻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决心
  法治周末记者&& 赵晨熙
  “赞成2761票、反对81票、弃权33票。”日上午,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的一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在出台15年后,终于进行了首次修改。
  立法法的修改不但是我国立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同时也标志着一大批新加入或已出台实施多年的政策将步入变革的轨道,这其中自然包括各界众望所归的税收法定原则。
  立法法确定“税收法定”原则绝对是今年两会上的焦点之一,除了各界民众对依法征税的期待外,几天内,关于税率法定“一波三折”的修订过程更是备受关注。
  一个可以确定的事实是,今后将不会再有“成品油消费税两个月三次上调”的事件发生,因为“税率法定”已经明确写入了立法法当中。
  三审稿删除“税率法定”
  3月12日下午3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了第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所作的《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会上,乔晓阳表示,修正案草案第三条中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将这一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听到此时,坐在台下的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当3月13日法治周末记者在人大会议中心驻地见到周洪宇时,他依然难掩喜悦之情,“税率问题的最终修改,证明我们此前的努力没有白费。”周洪宇笑着说。
  说起此番“税率法定存废风波”,我们先要把时间从12日往前回拨96小时。
  3月8日下午,代表们齐聚人民大会堂参加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代表们听取李建国副委员长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作为曾经在2009年和2010年两次提交修改立法法提案的人大代表,极度关心修法进程的周洪宇刚拿到立法法修改草案的三审稿便马上翻阅起来。
  “很快我就发现了问题。”周洪宇边说边从包里掏出了3月8日当天的那份三审稿,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上面密密麻麻地布满了用黑笔作出的标记。
  周洪宇用笔特意点了点自己在草案第六项上所做的标示,示意记者问题就出在这里。
  “第六项是立法法修改中特别将税收立法权单列的一项,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是值得肯定的。”但他却发现草案三审稿将二审稿中“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的表述简化为“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
  “税率法定的内容就这样被删除了。”尽管当时周洪宇更多的是“纳闷儿”为何要删除此前的表述,但他已有预感这很可能将引发一场热烈的讨论。
  与周洪宇一样,来自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副总监赵冬苓也在3月8日的会场上就发现了“税率”被删的问题,用她自己的话说,“当时几乎都楞住了”。
  尽管赵冬苓一再强调自己在财税方面是个“外行”,但她为推动国家税收法定落实而作出的努力却是有目共睹。
  2013年全国两会上,她联合31位代表提交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这份当年被称为“最有含金量的议案”也将税收立法权问题带入公众视野。
  2014年两会,赵冬苓再提议案,希望5年内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并建议有关方面给出路线图和时间表。
  在日出席《财政基本法》研讨会,谈起发现三审稿中的条款变化时,赵冬苓坦言当时无法理解,“从今年2月份,二审稿就已经发给每位人大代表,我理解就算基本定稿了,真的没想到三审稿能出现这么大的变化”。
  3月8日当天散会后,周洪宇仍在思考税率法定被删一事,但由于并非学税法出身,因此当晚他便就此事和一些人大代表和财税法专家进行了微信交流。
  “当时我的想法很明确,先要弄明白删除了究竟可能带来多大的影响,如果有必要,一定要努力提出,促使其恢复。”周洪宇的态度异常坚决。
  “税率法定”删除引关注
  与周洪宇、赵冬苓等代表相比,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绝对算得上是税法方面的权威专家之一。
  当3月8日晚上从一些人大代表那里了解到立法法草案三审稿中删除了税率法定一事,刘剑文便立刻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3月9日,在学校上课时,刘剑文和学生交流了此事,也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一些同仁进行了探讨,他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结果很一致,那就是税率法定一项不应被删除”。
  “我认为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有权也不可任性’。”刘剑文以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备受争议的两个月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为例称,任何税种的征收都要涉及到税率,如果没有法律对其加以明确,此类短期多次上调税率的事件仍将发生。
  也许正是有了成品油消费税两个月三次上调事件的前车之鉴,三审稿删除税率法定一事也很快在坊间引起震荡。
  在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就有记者“犀利提问”,三审稿中删除“税率法定”是不是意味着全国人大默许国务院自行决定调整税率?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回应说:“二审稿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我们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
  但对此,学界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刘剑文就直言,税种的法定并不能代表税收要素的法定,“税种是名,只是税的名称,不能涵盖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减免等税收要素,但这些恰恰是税收法定最核心的元素。”他担心如果立法法不将这些要素由法律确定,行政权力就会任性而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也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他介绍,税收的基本制度中包括了税种设立、税种的基本要素以及征收管理。其中,税种的设立直接决定了税种的“立与废”;税种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这决定了收多少税、对谁收税等问题;而征收管理则是一项程序制度,即规范了纳税时间地点、税务登记、处罚检查等。
  施正文认为,三审稿中删掉了几项税种的基本要素,关于税收基本制度的表述并不够完整,在实际操作中易产生漏洞。
  刘剑文推测,三审稿中拿下税率法定,也许是考虑到地方政府可能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动税率,一旦税率法定,可能会影响对税率作出调整。
  对此,刘剑文指出,税率虽然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就地方税而言,中央的规定可设定为浮动税率,即给税率一个范围,并不会影响地方税率的选择。
  采访中刘剑文多次强调,税率法定的明确很有必要,一方面它预示着即使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税率,也必须先经过全国人大决定后再调整,避免今后调整税率的随意性;同时也堵住了今后执行中因规定不清晰而可能出现的漏洞。
  各界联合 共同推动
  就在学界通过媒体不断发声,呼吁税率法定不宜删除之时,代表们也纷纷在3月10日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上发声并通过会议简报呈交大会。
  作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周洪宇在湖北代表团全团大会上首先发言,“我开篇便指出了税率法定删除的问题。”周洪宇表示,通过和学界的交流,他了解到税率法定删除后可能带来的隐患,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在全团大会上提出,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当时我的观点也得到了很多代表的认同”。
  与此同时,在山东代表团大会上,赵冬苓也在就此事发言。“没有税率的规定了,规定得越笼统,行政机关解释发挥的空间就越大。”赵冬苓强调,法律的规定应当具体严密、有可操作性,否则笼统含糊的表述,会为今后各方任意解释法律留下空间。
  在两会代表、委员和学界专家们针对税率法定被删一事基本达成共识后,如何呼吁其完善修改则显得更为重要。
  “争分夺秒。”刘剑文如此评价当时的情况。他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因为3月11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会对代表们提出的有关修改立法法的意见进行审议,因此修改意见必须赶在这之前提交。
  刘剑文深知一旦错过此次机会,再想将税率法定加入到立法法中又需一些时日,因此他开始抓紧联络起草修改意见。
  “一方面我们要通过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名义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修改建议,同时我们也与中国法学会取得了联系,他们也将以法学会名义提交修改意见。”刘剑文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在起草修改意见的同时,他也和赵冬苓等代表保持联络,呼吁他们继续提出建议。
  “没有时间提议案了,议案截止时间是3月10日,但是我还会考虑继续提出建议。”从赵冬苓3月11日凌晨在微信朋友圈发出的这条信息,也不难看出当时时间的紧迫。
  就在不久后,赵冬苓收到了由刘剑文、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等人连夜帮助起草的建议案,里面涉及了将税率法定重新加入等内容。
  3月11日一早,赵冬苓在略作修改后就联合了部分关注此事的代表,联名将建议案提交了上去。当日,刘剑文等人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名义提交的两份修改建议也一同上交。
  代表们的坚持和学界专家的奔走最终收到了成效。
  当3月12日下午税率法定重回立法法修正案中时,距离3月8日下午代表们拿到被删除税率的草案三审稿,已整整过去了96个小时。
  “96个小时,税率法定经历了由废到留的过程,应该说这是代表委员、专家、媒体和各界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尽管认为草案二审稿中将纳税人、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一并加入的表述是最完整的,但周洪宇对税率法定的最终“回归”也非常满意。
  从税率法定存废之争的这96个小时背后,周洪宇看到了本届人大推进贯彻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决心。
  “代表们和专家们的声音能够最终予以采纳,这体现了人大尊重代表、尊重人民的精神,也更坚定了我们作为代表努力为国家、为人民建言献策的信心。”周洪宇的声音铿锵有力,此次税率法定事件虽然只是个例,但却是全民参与立法的一种有力体现,“我也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充满信心和希望。”
  当一直为此奔走的刘剑文看到税率法定重回立法法时,他的心情反而比较平静,“因为我一直就对此充满信心”。
  刘剑文告诉记者,从草案三审稿把原来立法法第八条的税收部分独立出来,且放在第六项,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之前,就可见国家对税收法定的重视程度。
  “税收是关系每个民众财产权的大事,税率又是税收的核心,如果税率不法定,税收法定原则也将大打折扣。”刘剑文强调,税率法定的重回充分彰显了国家落实和推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决心,而这几日以来推动修法的过程,也很好地给民众普及和宣传了税收法定的基本知识。
律师质疑提高卷烟消费税率程序违法 建议进行审查
日&07:40&&&&&&&&&
  律师质疑提高卷烟消费税率程序违法
  许浩 郝成
  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颁布实施。该法第八条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即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以下称“60号文”),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对于提高烟草税税率的法律依据,上述两部委在文件中的表述是“经国务院批准”。
  这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质疑。律师韩甫政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撤销“60号文”。他认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立法法》修改实施后,还以原通知的形式来调整《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税率”,此种行政行为不符合《立法法》等法律规定。
  依据之争
  时隔6年之后,再次上调烟草税税率。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以下称“60号文”),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对于提高烟草税税率的法律依据,上述两部委在文件中的表述是“经国务院批准”。
  5月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也下发通知,将所有卷烟批发价格均上调6%,并按照零售毛利率不低于10%的原则同步提高建议零售价格。《中国经营报》记者走访北京多家香烟销售店后发现,香烟零售价平均上涨了10%,还有部分“烟民”已在涨价前抢购“囤烟”。
  “60号文”不但引起了“烟民”的注意,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5月14日,律师韩甫政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撤销“60号文”。他认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立法法》修改实施后,还以原通知的形式来调整《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税率”,此种行政行为不符合《立法法》等法律规定。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其第八条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即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韩甫政认为,在3月15日《立法法修正案》通过之前,因《立法法》等无有关税率调整的具体规定,所以过去多年来各项税率的调整等,往往都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来确定。
  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我国成品油价格在去年11月29日、12月13日及今年1月12日迎来多次下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三次上调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对于提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法律依据,上述两部委在文件中的表述,有的存在“经国务院批准”,有的则没有。
  这种未经过立法机关讨论就上调税率的做法,备受争议。韩甫政认为,在3月15日《立法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因《立法法修正案》对包括税率在内的“纳税”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即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税率的确定就应当严格依照这一原则执行。
  对于韩甫政的质疑,记者致函财政部,截至发稿前财政部并没有给出解释理由。
  程序瑕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发通知的形式,提高卷烟消费税率的程序存在瑕疵。
  施正文介绍,卷烟消费税的法律依据是《消费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只是行政法规,尚未经过全国人大立法。按以往的惯例,调整消费税税率只需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意见后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审批通过后,再以部委名义发布。
  3月15日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第八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韩甫政认为,显然,按照《立法法修正案》中的规定,包括卷烟消费税在内的“税率的确定”,实行“税收法定”原则,即包括税率在内的“纳税”只能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绝不能是国务院部委的红头文件(诸如通知等)。
  施正文认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是消费税的征收主体,所以,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应该以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方式,或者由国务院直接发布消费税调整决议来调整消费税。
  2014年12月,根据来自国家卫计委的统计数字,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全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
  施正文认为,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涉及3亿“烟民”的切身利益。如此重大的政策决定,相关部门应该开门立法,广纳民众和专家的意见,方案在大范围论证的情况下再进行决策。此外,控烟是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并不单纯是靠税收调整的经济行为。
  2009年,我国的烟草消费税也曾有过一次上调,但烟草价格因烟草消费税上涨的同时,烟草的销量不减反增,控烟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王殿学认为,《立法法修正案》实施还不到两个月,希望政府部门顺应潮流,主动履行税收法定,迈出实施税收法定的实质性一步。落实税收法定 烟叶税立法打头炮日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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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落实税收法定 烟叶税立法打头炮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终于迈出重要一步。  近日,财政部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总共14条意见内容将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是现行15个税收条例中首个启动立法的税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烟叶税法与此前的条例内容基本相同,此次立法主要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而之所以首先从烟叶税开始启动立法,是因为立法难度小,条件成熟。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由法律的形式来规范,而非当前的部门行政法规,目前中国18个税种中有15个税种由暂行条例形式来征收。去年3月,党中央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现行15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曾表示,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  除了烟叶税法外,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和新开征的房地产税法等列入了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或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烟叶税平移上升为法律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由于烟叶税无需进行大的制度调整,且制定法律条件成熟,因此成为当前15个施行税收条例税种中,首个上升法律的税种。  对烟叶征税原属于对农业特产征收农业税,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为了延续国家对烟草实行“寓禁于征”,当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烟叶税由烟草公司在收购烟叶时按烟叶收购金额(包括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的20%缴纳。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此前暂行条例内容并无太大变化,首要基本原则就是平稳过渡,在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平移上升为法律。  根据《征求意见稿》,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烟草公司等),征税对象为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计税依据和税率也延续了现行规定,即纳税人收购烟叶支付的价款总额和20%税率。  与现行烟叶税法稍许变化的是,《征求意见稿》修改了价外补贴统一按收购价款的10%计算的现行规定,改为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纳税人给予烟叶生产销售者的实际补贴金额核定价外补贴折算成收购价款的比例。  财政部解释,烟叶税作为地方税种,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具体折算比例,有利于更好地平衡地区间差异和地方利益诉求,使税制更加科学合理。  另外,烟叶税在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有微调。  财政部称,制定烟叶税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烟叶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船舶吨税、资源税等接力  烟叶税立法为当前税收条例上升法律拉开了序幕。  目前,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法律规定征收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关税等15个税种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在2020年前将现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废止。  去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将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并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适时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对其他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可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先易后难的原则,将相关税收条例逐步上升为法律。  除了烟叶税法外,今年还有哪些税种可能启动立法程序?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船舶吨税法、新开征的房地产税法、税收征管法为立法预备项目。  另外,环保税已经于今年8月底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资源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被列入研究项目。  此外,根据2015年6月披露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环保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房地产税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被列入。  根据上述立法计划,在现有的15个税收条例中,下一步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将率先启动立法程序。&&&&&&&
  “对于此次调整税率,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我们期待这种审查,也期待行政部门迈出税收法定的实质性的第一步。”王殿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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