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融资利率率的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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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多家小微企业调查:融资难、贵怎么破?
作者:汪斌  时间:     浏览量 0  评论 0    
通过对1800多家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融资成本进行历时两年的跟踪调查,发现,造成小微企业“融资贵”的原因较为复杂,需要正确认识、理性看待、全面分析、找准症结。降低融资成本不能只靠银行单打独斗,需要企业、银行、政府等共同努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小微企业既是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也是薄弱环节。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需中央重视,社会关注。笔者针对1800多家小微企业展开调研,在问卷调查基础上,剖析了小微企业融资结构和基本情况,比较了不同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分析了造成小微企业“融资贵”刻板认知的主要成因。
银行贷款是小微企业外源融资主要方式
内源融资是小微企业主要资金来源。我国小微企业资本结构中自有资金占比较高。调查结果显示,样本中80%以上的小微企业自有资金占比超过80%,其中51%的小微企业自有资金占比在85%以上,22%的企业占比在90%以上,仅有不到5%的小微企业自有资金占比在50%以下。
与此相印证,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调查结果,我国小微企业内源融资的平均水平为91%。经营年限短于5年的小微企业内源融资比例在90%以上,经营期达到10年的小微企业内源融资的比例为83%。因此,内源融资是小微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外源融资在小微企业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
发达国家处于创业和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融资结构与我国相似。在此阶段,美、英、德、加、法、日等国小微企业内源融资的占比分别为83%、68%、66%、58%、55%、49%。发达国家小微企业一旦走过初创和起步阶段,由于具备良好的融资环境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很快便可获得外源融资,而在我国内源融资始终是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是小微企业外源融资主要方式。我国小微企业外源融资渠道中,银行、民间借贷、小贷公司是最大的资金供给方,均提供了万亿元以上级别的融资规模,而其他融资方式,如担保、金融租赁等,目前的融资规模均仅在数百亿元左右。其中,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超过20万亿元,民间借贷的规模在10万亿元左右,小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将银行贷款作为主要外部资金来源的中小企业占比达到70%以上,且随着企业人数、营业收入的增加,这一比例逐步增长。其中,50人以下的企业中,将银行贷款作为主要外源融资渠道的占比为56%;51-200人的企业中,占比为67%;201-500人的企业中,占比为68%;500人以上的企业,占比为72%。营业收入100万元以内的企业中,将银行贷款作为主要外源融资渠道的占比为58%;101万-500万元的企业中,占比为58%;501万-1000万元的企业,占比为68%;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比达到77%。
本次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超过90%的调研样本将银行贷款作为主要外部资金来源,且超过三成的被调查企业贷款来源于多家银行,贷款机构涉及五大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
小微融资外源渠道之中银行贷款成本最低
银行、民间借贷、小贷公司是小微企业最主要的三类外源融资渠道。总体而言,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成本最低,年化利率大多分布在5.22%-6.09%之间,但由于第三方费用的存在,容易造成银行“融资贵”的刻板认知,其贷款利息和第三方费用两者合计一般仍低于10%。小微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年化利率大多在15%-30%之间,最低为10%,最高超过100%,融资成本最高。其中,传统合会形式(合会意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是一种成员之间的民间借贷和资金互助,同时涉及了储蓄服务和信贷服务,目前普遍存在的是家户间的标会)的融资成本约为10%;地下钱庄年化利率大多在36%-60%之间,最高超过100%;新兴互联网P2P借贷形式的融资成本在25%以上。小微企业通过正规小贷公司融资的成本在20%以上,高于银行但低于民间借贷。
银行渠道融资成本一般低于10%。近三年,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渠道融资的综合成本一般在10%以下,其中贷款利息占融资成本的60%左右,第三方收取的各种费用约占40%。
贷款利息方面,80%左右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区间为20%-40%,但利率上浮40%以上的贷款笔数占比逐年提高,最高上浮超过100%。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大部分在5.22%-6.09%区间。
从区域对比看,主要受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的影响,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上浮区间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上浮区间相对较低,在10%-40%之间,最集中的上浮区间是20%-30%(占比54%);珠三角和东北地区上浮区间为20%-50%,最集中的上浮区间是30%-40%(占比60%);中西部地区的上浮区间最高,最集中的上浮区间是40%-50%(占比47%),最高上浮超过100%。
同业对比看,从五大行到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再到城市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区间逐渐增高,大型商业银行融资成本低于其他银行机构。五大行小微企业贷款上浮区间一般为20%-40%,其中上浮20%-30%的最多(占比53%),最高上浮不超过100%;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主要上浮区间为30%-50%,上浮30%-40%的最多(占比53%),最高上浮超过100%;城商行主要上浮区间居于30%-50%之间,其中上浮30%-40%的最多(占比50%),但其他上浮区间大多集中在50%-100%,最高上浮超过200%。
贷款费用方面,小微企业贷款第三方收费项目有十几项,金额占比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抵押物评估费,由评估中介机构收取,根据抵押品评估价值分档次按比例收费,收费标准通常为抵押物评估金额的0.1%-0.25%;二是抵质押品登记费,由登记机关收取,收费标准为评估额的0.1%-0.3%;三是担保费,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企业需要向担保机构支付担保费用,收费标准通常为评估额的1%-3%。此外,为了满足银行贷款要求和贷后管理要求,小微企业每年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做公司财务的审计报告,收费标准通常为公司资产比例的0.4%。
在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中,银行贷款的实际融资成本最低,但调查结果显示,36%的小微企业认为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是向银行贷款。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银行是小微企业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另一方面企业和社会公众大都忽视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和第三方收取的其他费用的区别。当小微企业银行贷款融资的综合成本上扬时,往往将其归咎于银行贷款这一融资方式,因此导致“融资贵”矛头直指银行机构,而较少指向第三方机构。
民间借贷渠道融资成本出现稳中有升趋势。小微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年化利率大多在15%-30%之间,且自2014年以来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趋势。民间借贷种类繁多、形式复杂,其中,合会、地下钱庄、互联网P2P借贷是目前常见的主要形式。
传统民间借贷形式中,合会形式的借贷方式出现时间较长,发展相对规范,其利率通常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借贷的整体平均水平,且近年来市场化特点更加明显,目前合会会息大多为10%左右。除合会外,从事放款活动的地下钱庄通常以典当行、寄卖行、投资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等形式为掩护,其利率水平通常为月利率3%-5%,年化利率达到36%-60%,高位时可达到月利率6%-7%、年化利率72%-84%,资金紧缺时期短期急用的借出月利率甚至超过10%、年化利率超过120%。同时,由于地下钱庄大多采取提前扣息的方式,借款人到手的资金已扣除了利息,按此折算的实际利率更高。
在民间借贷新兴形式中,互联网P2P借贷是主要形式,近几年成交额出现爆发式增长。互联网P2P借贷按成交金额加权平均的年化利率在20%左右,不同平台差异较大,从12%至40%以上不等,加权平均年化利率在20%以上的占到六成。此外,P2P借贷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大多在2%以上,部分平台还按月收取0.2%-0.5%的管理费,因此小微企业实际付出的年化资金成本至少在25%以上。
小贷公司渠道融资年化综合成本超20%。小微企业贷款通过正规小贷公司融资的平均年化利率在15%左右,绝大部分贷款利率在10%-25%之间。目前国内主要的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年利率介于10%-15%的贷款笔数、金额占比分别为43%、29%,年利率介于15%-20%的贷款笔数、金额占比分别为15%、33%,年利率介于20%-25%(含)的贷款笔数、金额占比分别为36%、32%。
除此之外,小贷公司大多会向小微企业收取手续费等多项各种名目的融资费用,合计年化费率一般会超过贷款金额的5%。因此,小微企业通过小贷公司融资的年化综合成本超过20%。
小微企业融资贵认知成因复杂
从融资成本比较可知,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成本相对最低,但大多数小微企业甚至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大多仍然认为银行贷款融资贵。造成这一刻板认知的原因主要在以下方面:
与企业利润率下滑相比,银行利率“相对贵”。2014年以来,我国实施了10次降准降息,有效发挥了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降低,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已经降到4.35%,利率上浮幅度也有所下降,多数企业的贷款利率都出现绝对下降。但由于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困难,利润增速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亏损,贷款利率下降幅度低于企业利润降幅,从而显得相对贵了。例如,调查中不少小微企业由于其主营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企业从盈利变为亏损,去年还觉得贷款利率不高,今年就觉得难以承受了。
与贷款相关的第三方费用叠加,银行贷款“附加贵”。虽然贷款利率逐步降低,但与贷款相关的担保费、评估费、登记费、审计费等非利息支出成本却基本未降,甚至有逐步走高的态势,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支出抬高了信贷融资的总成本。如调研样本中的某小微企业,在商业银行贷了2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5.655%(比4.35%的基准利率上浮30%),缴纳担保费6万元(费率3%),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抵押物评估费1万元,抵押物登记费1500元,融资总成本9.24%,相当于基准利率的2.12倍。
贷款期限错配,通过民间高利贷进行搭桥倒贷“应急贵”。银行为控制风险,一般只给小微企业发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掐头去尾,可用的时间不长,有的贷款跟生产周期和经营周期不匹配,贷款到期时企业无足够资金归还,不得不借助民间借贷进行过桥倒贷。一些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后,为满足银行“还旧借新”的要求,通过民间高利贷进行短期周转,支付高达3%左右的月利率,年化利息率高达30%以上,个别企业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陷入“不‘搭桥’等死,‘搭桥’找死”的死结。
为提升综合收益,部分银行附加贷款条件与收费“总体贵”。与大企业相比,银行在与小微企业的业务合作中议价能力更强,居于主动地位。有些商业银行,尤其是小银行仍不同程度存在以贷引存、以贷款做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约6%的企业表示一些银行存在捆绑收费情况,尽管贷款利率不算高,但算上强制搭售的各类金融产品,企业的综合支出就很可观了。
与政策性资金相比,商业银行贷款“显得贵”。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利率只有1.2%,农发行、国开行的贷款利率一般也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相比之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即使比基准利率下浮也“显得贵”。部分企业和社会大众等以政策性资金为对比,认为商业银行贷款较贵,希望商业银行贷款也能够参照农发行、国开行的贷款利率。
银政企应多方合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成因复杂,需要正确认识、理性看待、全面分析、找准症结。破解这一难题需要打组合拳,发挥企业自身的主观作用、商业银行的主力军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还需要其他融资机构以及担保、保险等密切配合,多方形成合力、协同发力。
对融资贵问题要正确认识,理性看待。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是市场规律发挥作用的客观存在和客观结果。亚洲开发银行的研究显示,亚洲小微企业贷款的名义利率一般在30%-70%;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经营的格莱珉银行,其明确宣布的名义利率为20%,而根据一些学者的测算,其实际利率高达100%;美国、日本的中小企业贷款名义利率一般也在20%左右。资金是一种稀缺商品,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小微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金融服务的高风险、高成本的“双高”特征,需要高收益来补偿。
此外,在近年来非常充裕的信贷总量情况下仍然存在的小微企业融资贵,是结构性矛盾的价格表现,融资贵现象也正在出现分化。主要表现在,技术水平低的传统行业与产能过剩行业融资难、融资贵,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从银行获取低成本资金相对更容易;农村地区与经济下行较为明显的地区融资难、融资贵,经济转型升级快、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区域从银行获取低成本资金相对更容易;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初创型和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长和成熟期的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取低成本资金并不难。随着供给侧改革推进,处于落后产能淘汰行业、不适应转型发展要求的部分小微企业融资将更难更贵,这是改革发展必须经历的阵痛。对此,要有充分的准备,更应客观地看待。
小微企业要强身健体,增强发展能力。一是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优质客户享受优惠价格是融资机构普遍的定价原则,小微企业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主动进行转型升级从而获得融资机构的关注和支持。二是发扬工匠精神,走“专精特新”之路。在细分行业中找准发展定位,深耕主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三是坚守诚信立业,注重信用积累。增加企业信息透明度,从企业层面减少信息不对称对融资的影响,降低金融机构为准确、全面判断企业真实情况而付出的成本,为降低融资成本创造条件。
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创新,降低风险成本和经营成本。金融机构应创新业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挖掘交易流、信息流完善企业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提高信贷风险判断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创新金融产品,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创新担保方式,优化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特别是针对“倒贷”问题,创新无还本续贷产品、中期自助可循环产品和以企业自身现金流考量的信用贷款类产品。通过有效控制风险和成本,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贷款利率腾出空间,并减少中间收费环节。金融机构要规范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监会的要求,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坚决杜绝借贷款之机向小微企业强行搭售金融产品。
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增加资金供给,平抑融资成本。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内生型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区域性、地方性民营银行的建设步伐,实现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规模的有效增长,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小贷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品管理公司以及网贷平台等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不同优势。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征信环境。由政府牵头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将企业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监管部门、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信息集合在一个平台上,并向融资方开放,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提升金融机构对企业信息的可获得度、便捷度。三是更好地发挥政府增信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条线的财政补贴资金,成立非营利性政府担保机构,切实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积极推动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享受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设定利率上浮的上限。四是加大金融秩序治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大贷款相关收费的治理力度,将治理重点从银行收费转向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清理和整治,合理设定收费上限。做老板难,企业融资更难,银行总是会锦上添花,但却不会雪中送炭,荷塘君看着周围的老板们一个个因为银行断贷而不断倒下,不禁感到心痛,虽然有少数僵尸企业是依靠银行贷款苟延残喘,但大部分企业还是在不断进取,以期渡过难关,摆脱困境,并被迫转向通过民间融资途径来解决资金需求,那我们这次就来谈谈有关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由于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意见于1991年已颁布实施了二十余年,老板们都知道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随着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新规定的施行,对新规定稍为留意者都知道现行的民间借贷利率有24%、36%,但却并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差距,现在就让荷塘君来为各位老板释读下民间借贷的三个关键利率标准:24%、36%、6%。&首先,我们先来聊24%利率。根据现行规定,只要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的,出借人请求按该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也就是说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为24%年利率,超过此利率标准的,则法院不予以支持。再通俗点说,就是如果借贷双方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法院支持的借贷年利率最高为24%。&其次,我们再来谈36%利率。根据新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不能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不管何种情形,借贷双方所约定的最高利率标准不能超过年利率36%。前面已说过最高年利率为24%,现在又说是最高年利率为36%,那不是互相矛盾吗?当然不是,前面已经说过法院支持的最高年利率为24%,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36%,超过部分无效,若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支持的年利率标准不得超过24%。那若双方未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而是双方自愿履行,那借贷双方可以约定的利率最高标准又是多少呢?答案当然就是年利率36%,也就是说,借贷双方可以约定的年利率最高标准为36%,24%至36%之间的利息若已给付的,则借款人不得再要求返还,若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且超过部分已给付的,则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返还。那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且未给付利息的,则出借人通过诉讼方式可请求并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年利率标准为24%,超过24%部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再次,我们接着谈6%利率。根据新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俗说,就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借款期限,但未约定利率,也未约定逾期还款利率,则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按6%年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生虽然充满变数,但同时也满怀希望,做企业虽难,但我们依然要前行,因为沿途布满美丽的风景!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法域(bodo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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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手续费呢,也要付利息吗?
证券公司倾向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3%,现在大概10%多一点的融资利率;融券分2种方式,“先到先得”不收“约定费”,2种方式都收取一定的证券占用费,按照占用的天数和数量收费,收费标准还不确定,估计会是市值的10%左右。
估计融券不一定有券可融,否则会增大下跌的力度,再说证券公司自己哪有那么多的股票呀?
其他答案(共5个回答)
,慢慢学习.
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存在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对于中国股市而言,能够承担双边交易机制的工具主要包括两种: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但是,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进一步深化,加快推出股指期货的步伐很有可能就此放缓。融资融券将不得不承担此项制度创新的重任。
在“9·18”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出手后,下一张“救市牌”如何出成为市场聚焦的重点。日前,《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悉,呼声高涨的融资融券本来计划在9月19日左右就推出,但是由于上海几大券商的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因而向后延迟。 “融资融券有望在金秋十月推出,其中融资业务可能比融券业务先行一步。”一位消息人士告诉记者。“而股指期货时间表将会在12月推出,计划2009年3月份推出。
投资者如何参与融资融券: 根据深交所专家日前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普通散户参与必要性:
昨天在QQ群有朋友问,我回答是:融资融券是借钱去买刀去打天下,成功了可以得利,失败了会自伤.
( )
看看糊涂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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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股市来说,主要就是通过增发新股等方式进行融资。一个很有影响的例子就是中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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